一、麻醉药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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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卫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184
颗粒名称: 一、麻醉药品
分类号: R197.32
页数: 2
页码: 262-263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对麻醉药品进行严格管理,包括生产、收购、销售、使用等环节。
关键词: 福建省 麻醉药品 医药管理

内容

1949年以前,帝国主义以鸦片毒害中国人民,福建省城乡吸毒者甚多,受害较其他省为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福建省各级人民政府严厉查禁鸦片烟毒,对吸毒成瘾者强制戒毒。对医疗、科研、教学需用的麻醉药品,严格按国家规定进行管理。1950年,省卫生厅贯彻执行卫生部公布的《管理麻醉药品暂行条例》,规定全省麻醉药品的生产、收购、销售计划报卫生部统一制订,全省医疗、科研、教学单位需用的麻醉药品,由省卫生厅批准并发给“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到指定的供应点按批准的数量供应。医疗单位要指定符合条件的医生开具处方方可用于病人。1969年10月,省革命委员会民事卫生组、财贸组联合下达《关于下放麻醉药品批准权的通知》,决定将原属省卫生厅的购用麻醉药品审批权,下放由各地(市)革委会民卫组审批,从此时起至1988年,全省购买麻醉药品的审批权一直由各地(市)卫生局行使。1978年,省卫生局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麻醉药品管理条例》,规定全省列为管理的麻醉药品,由原来的9类34种增加至12类39种。
  麻醉药品的供应,1949年至1956年,全省均由福州医药公司负责。1956年9月,省卫生厅报经卫生部批准,增设厦门、泉州、南平、福安、龙岩等医药公司为麻醉药品供应点。1978年11月,为方便基层医疗单位购用麻醉药品,省卫生局、商业局根据商业部、卫生部1978年联合转发《麻醉药品供应工作座谈会纪要》通知精神,决定在全省增设61个县(市)医药公司为麻醉药品供应点。至此全省共有麻醉药品供应点69个。到1988年,全省除闽侯、长泰、南靖县以外,其他各地(市)医药站和各县医药公司都设有麻醉药品供应点,大大方便了基层医疗单位购用麻醉药品。
  1979年4月,省卫生局制订了《晚期癌症病人麻醉药品专用卡》,以方便晚期病人使用麻醉药品止痛。晚期癌症病人需使用麻醉药品,要经县及县以上医疗单位检查确诊,凭医疗诊断书和病人户口本(农村户口可凭大队、公社证明)核发《晚期癌症病人麻醉药品专用卡》。病人凭卡到指定的就近医疗单位开方配药。为防止流弊,用药单位在发药时,要采取交还空安瓿对换办法(首次除外)。卡片由开方配药单位保存,病人停用或死亡,卡片由开方配药单位负责上交所在地(市)卫生局。一卡最长使用一个月,期满后该病人如需继续使用,可凭旧卡及开方配药单位证明,到原核发单位换卡,旧卡由核发单位上交地(市)卫生局,地(市)卫生局可凭卡批准用药单位,增补供应晚期癌症病人使用的麻醉药品数量。
  1988年,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规定,省卫生厅加强对麻醉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以及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进行管理。管理品种由原来39种增加至129种,同时要求各购用单位加强管理,禁止非法使用,做到“五专”(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卫生志

《福建省志·卫生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书记录了1989-2005年福建省卫生事业的发展历程,内容有:卫生规划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卫生执法监督、健康教育与促进、爱国卫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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