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核发《制剂许可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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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卫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183
颗粒名称: 二、核发《制剂许可证》
分类号: R197.32
页数: 1
页码: 262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卫生厅组织制订医院制剂室整顿验收标准,并核发《医院制剂许可证》。
关键词: 福建省 医院制剂室 制剂许可证

内容

1981年12月,省卫生厅在连江县医院召开全省医院制剂室整顿验收现场会,通过试点验收,制订了《全省医院制剂室整顿验收标准》,要求县以上医疗单位制剂室按验收标准的要求进行整顿,并由各地(市)卫生局统一组织验收,合格者发给《医院制剂许可证》。
  1985年,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省卫生厅再次组织制订医院制剂室整顿验收标准。分灭菌制剂室、普通制剂室、药检室三个部分进行验收。先由单位自查验收,认为符合规定者,向所在地(市)卫生局提出申请,经地(市)卫生局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合格者报省卫生厅审核批准并核发《制剂许可证》。到1988年,全省共核发医疗单位《制剂许可证》143个。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卫生志

《福建省志·卫生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书记录了1989-2005年福建省卫生事业的发展历程,内容有:卫生规划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卫生执法监督、健康教育与促进、爱国卫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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