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药品使用质量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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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卫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18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药品使用质量管理
分类号: R199.2
页数: 2
页码: 261-262
摘要: 本节介绍了福建省在药品使用质量管理方面,通过加强医疗单位药剂管理,并核发《制剂许可证》,确保了药品质量。
关键词: 福建省 药品使用 质量管理

内容

一、医疗单位药剂管理
  民国27年(1938)1月,福建省政府颁发《福建省立医院管理药品材料暂行办法》,对医院药品、材料制订了十六条管理办法。其中规定,省立医院为管理药品材料起见,特设药库及药局各一所,药库专司药品材料之出纳的登记等事务,药局专司制配药剂等事务。对药品的购买、管理、使用也作了具体规定。
  1956年12月,省卫生厅制订了全省医院用药范围,规定综合性医院用药为318个品种。此规定使各级医院压缩了用药品种(当时有的医院用药高达1000多个品种,少则500~600种),更主要的是加强医院用药计划性,更好地指导生产、供应工作,使医疗单位用药做到精简实用。1959年,省卫生厅在省药检所举办一期医院快速检验学习班,学习时间二个月,省属医疗单位药剂科负责人参加。学习班结束后,省属各医疗单位对医院制剂进行整理,编写了本院制剂操作规程,从此本省医院制剂发展达到了一个新水平。1964年,贯彻执行卫生部下达的《关于医院药剂工作的若干规定(草案)》,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医疗单位要把药剂工作作为医院业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药剂科要在医院统一领导下,贯彻执行药政管理的有关法令、指示和规章制度,并有权检查、监督本院各医疗科(室)药品质量和使用情况,确保医疗效果,严防浪费,把好医院用药环节。同时要求医院药剂科,要根据医疗需要,准确、及时地调配处方和配制制剂;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中西药品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制剂操作规程,开展群众性药品质量监督;根据条件结合临床进行药剂科学研究。
  1979年9月,省卫生局在漳州召开全省医院药房工作会议,县以上医院药房负责人120多人出席。会议研究了加强医院药剂工作的办法,提出在全省开展医院药剂工作检查评比,并研究制订检查评比的五好条件:1.工作质量好:杜绝事故,减少差错,把好药品采购、保管、制剂、配方、发药质量关;2.服务质量好:发药及时,态度和蔼,面向临床,搞好供应,团结协作,主动配合,大力宣传用药知识;3.钻研业务好:学习有计划,业务有考核,革新有项目,科研有成效;4.科学管理好:职责明确,制度建全,、劳动出勤率高,严格执行毒、麻、限剧药品管理条例,“药改”(药品管理改变“以存定销”,实行“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的管理办法)工作有成效;5.勤俭节约好:药、械积压少,合理收入多。这次检查评比,以地(市)为单位,全省共组织190多人,检查147个医疗单位,按五好评比条件,共评选出16个先进药剂科(室)、112个先进药剂工作者。
  1980年,省卫生局委托省药品检验所举办“医院快速检验学习班”,为各地(市)培训技术骨干,以便各地(市)加强对基层医疗单位的药剂人员进行技术培训。1981年9月,省卫生厅在福州召开贯彻执行卫生部下达的《医院药剂工作条例》座谈会,各地(市)卫生局和三分之一重点建设的县及县以上医院药剂科负责人参加,会议讨论研究了全省贯彻执行《医院药剂工作条例》的意见。
  二、核发《制剂许可证》
  1981年12月,省卫生厅在连江县医院召开全省医院制剂室整顿验收现场会,通过试点验收,制订了《全省医院制剂室整顿验收标准》,要求县以上医疗单位制剂室按验收标准的要求进行整顿,并由各地(市)卫生局统一组织验收,合格者发给《医院制剂许可证》。
  1985年,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省卫生厅再次组织制订医院制剂室整顿验收标准。分灭菌制剂室、普通制剂室、药检室三个部分进行验收。先由单位自查验收,认为符合规定者,向所在地(市)卫生局提出申请,经地(市)卫生局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合格者报省卫生厅审核批准并核发《制剂许可证》。到1988年,全省共核发医疗单位《制剂许可证》143个。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卫生志

《福建省志·卫生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书记录了1989-2005年福建省卫生事业的发展历程,内容有:卫生规划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卫生执法监督、健康教育与促进、爱国卫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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