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新药审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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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卫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173
颗粒名称: 四、新药审批
分类号: R199.2
页数: 2
页码: 255-256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对新药进行审批,设立药品审评委员会,提高新药的质量和安全。
关键词: 福建省 新药审批 药品审评委员会

内容

1964年以前,福建省新药审批管理比较薄弱,1964年,省卫生厅贯彻执行卫生部、商业部、化工部(63)卫药政字第642号文下达的《关于药政管理的若干规定(草案)》,规定凡属新发明的及国内未生产过的抗菌素、化学药品、麻醉药品、毒药及其他原料药品和中药人工制成品,试制完毕,试制单位应如实向省卫生厅报送新产品的制造方法、标准规格(包括命名理由及检验方法等)、检验报告书、药理及毒理试验结果、主要参考文献、样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及其他有关详细材料,经“药品审保委员会”审查同意后,由省卫生厅转报卫生部审批。
  1978年,省卫生局贯彻执行国务院批转卫生部颁发的《药政管理条例(试行)》,规定新药研制成功后,研制单位应向省卫生局报送新药时试制依据、制造方法、质量标准、检验数据、药理及毒理试验结果、标准起草说明、主要文献等有关材料及样品,经省药品检验所复核并确定临床质量标准。经临床试验后,由省卫生局和新药研制单位的主管部门共同召开鉴定会进行鉴定,通过后由省卫生局批准进行生产。1979年,省卫生局贯彻执行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总局联合下达的《新药管理办法(试行)》,将新药(指我国新创制和仿制的中西药品,包括放射性药品和中药人工合成品)分为四类进行管理,对不同类别的新药分别提出不同的要求,研究结束后,由省卫生局和新药研究单位的主管部门共同召开鉴定会进行鉴定(第三类和第四类新药经省卫生局审查,证明疗效确实者,可不开鉴定会),通过鉴定或审核的新药,由省卫生局审批投产。1978年至1985年,经省卫生厅(局)审批投产的新药有“去脂舒”、“天麻密环菌片”、“满山白糖浆”等中西药品40个品种。
  1985年,省卫生厅贯彻执行卫生部颁发的《新药审批办法》,将中药和西药各分为五类进行管理,各类新药均提出不同的要求。1987年5月16日,省卫生厅聘请43名医药专家,成立了“福建省药品审评委员会”,并颁发了《福建省卫生厅药品审评委员会章程》和《福建省新药临床研究管理办法》。省卫生厅还确定:福建医学院附属一院、二院、协和医院、福建省立医院、福建省肿瘤医院等五所医院为本省西药临床药理研究基地;福建省中医学院附属人民医院、福州市中医院、漳州市医院、厦门市中医院、泉州市中医院、南平市中医院等六所中医院为本省中药临床药理研究基地。新药研究结束,经省药品审评委员会审评通过后,由省卫生厅转报卫生部审批投产。1985年至1988年,全省审批投产的新药有“无极膏”、“健脾止泻膏”等10种。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卫生志

《福建省志·卫生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书记录了1989-2005年福建省卫生事业的发展历程,内容有:卫生规划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卫生执法监督、健康教育与促进、爱国卫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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