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检查督导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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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卫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162
颗粒名称: 三、检查督导
分类号: R199.2
页数: 1
页码: 242
摘要: 本文介绍了民国时期福建对个体开业医缺乏有效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检查督导,对个体开业医进行管理,并组织他们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开展学术活动。
关键词: 福建省 个体开业医 检查督导

内容

民国时期,福州、厦门卫生事务所和各县卫生院内,虽设有卫生稽查员对市区及县城内的个体开业医进行检查督促,但区(乡)一级缺少基层卫生机构,许多地方,尤其农村边远地区,个体开业医处于无人管理状态,更谈不上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除通过审核发证对个体开业医进行管理外,还依照省人民政府颁布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检查个体开业医在执业中的病历记载、处方用药、医疗收费、招牌广告、医疗作风、履行卫生防疫义务、遵纪守法等各方面情况。通过检查了解,对表现好的给予表扬奖励;对表现不好的、违纪犯法的,依照情节经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罚款、停业整顿、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日常管理中,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充分发挥县、区卫生工作者协会和乡(社)卫生院(保健院)的作用,对个体开业医经常进行检查指导,组织他们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开展学术活动,参加支前、支农医疗,参加爱国卫生、防疫灭病等工作,使个体开业医的思想、学习、工作经常有人抓、有人管。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卫生志

《福建省志·卫生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书记录了1989-2005年福建省卫生事业的发展历程,内容有:卫生规划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卫生执法监督、健康教育与促进、爱国卫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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