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作医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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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卫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150
颗粒名称: 三、合作医疗
分类号: R197.1
页数: 3
页码: 229-231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农村实施合作医疗制度,经历了多个阶段,基金筹集与使用方式多样,医疗服务人员称呼和医疗机构名称也有所变化,该制度在改善农村医疗条件和保护群众健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关键词: 合作医疗 福建农村 医疗制度

内容

(一)发展进程 1955年冬,闽侯尚干区洋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集资创办保健室。继之,闽侯、龙岩、霞浦、漳浦等县也先后试办农业社保健室。到1957年,全省已有49所农业社保健室。这些保健室的资金大部分由农业社出,社员个人只需每月交5分钱,就可享受部分医药费的减免优待。尽管当时社员没有称之为合作医疗,实际上它的基本做法就是后来本省农村逐步加以完善和普遍推行的合作医疗制度。1955~1957年,本省农村合作医疗仍处于萌芽阶段。到1958年,一些地方已经把由农业社社员集资办医的做法称为合作医疗。1958~1959年,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全省农村在兴办合作医疗的同时,有些地方曾一度推行包医包药制度,即看病吃药不要钱。后由于集体经济负担不起,不到一年时间,群众就废弃了包医包药制度。1960~1965年,全省农村合作医疗转人深入探索渐进阶段,省卫生厅先后多次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总结推广云霄等县坚持办好合作医疗的典型经验,把合作医疗逐步引上健康轨道。
  1970年6月,省卫生局在古田大甲公社召开全省合作医疗现场会议。通过这次会议,全省农村掀起办合作医疗高潮。是年底,全省农村有80%的生产大队实行合作医疗。1972年,合作医疗出现反复,实行合作医疗的生产大队降至61.5%。1974年5月,中共福建省委批转省卫生局党的核心小组《关于大力整顿巩固发展合作医疗的报告》。同年6月,省革委会批转颁发《福建省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草案)》。同年8月,省卫生局在长泰县召开全省整顿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之后,全省各地按照《报告》和《管理办法(草案)》的精神,采取分批整顿,分类指导,到1975年,实行合作医疗的生产大队回升到86.8%。1979年,再次出现反复,实行合作医疗的生产大队又降到63.6%。80年代,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变革,农村逐步推行多种形式办医,实行合作医疗的单位逐年减少。1981年,全省仍有55.7%的生产大队实行合作医疗制度,1983年降为5.8%,到1988年,只有1%的村实行合作医疗制度,绝大多数地方恢复实行自费医疗制度。但原先通过兴办合作医疗而建立起来的医疗机构,则通过改制继续留存下来。其中大部分改为集体办的村卫生所,一部分改由乡村医生、卫生员联合承包或个体承包的医疗点。
  合作医疗制度是人民群众同疾病作斗争的创举。推行合作医疗制度,对发展福建农村集体医疗事业,改变农村缺医少药状况,改善农村医疗、防保工作条件,保护群众健康,起过重要的作用。
  (二)举办形式 初期是以农业社为单位集资举办。随着人民公社的兴起与发展,农村举办合作医疗形式多种多样,绝大多数地方以生产大队(村)为单位集资举办,也有一些地方由几个生产大队联合办或由社、队联合办,还有少数地方以公社为单位统筹举办。参加合作医疗的对象是本社、队的社员及其家属。有的社、队规定“四类分子”(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不能参加合作医疗。大多数社、队相应成立了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加强合作医疗的管理。
  为合作医疗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初期多称不脱产卫生员、保健员、半农半医;到1969年,统称赤脚医生;1982年以后,经过考核,合格者改称乡村医生,未达到乡村医生水平的改称卫生员。医疗机构,初期多称保健室,少数称卫生室;1969年以后,统称合作医疗站;1984年,随着农村恢复乡、村建制,合作医疗站统一改称村卫生所。
  (三)基金筹集与使用 在农业社时期,合作医疗基金由农业社和社员共同筹集,人民公社化以后,合作医疗基金由公社的生产大队、生产队和参加合作医疗的社员共同筹集。个人和集体分担基金的比例,视社、队公共积累和社员收入水平,由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对合作医疗基金的筹措,全省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地实际执行的情况是:1.基金分担,农业社和人民公社的生产队出大头,社员出小头。社、队分担的基金,每年从积累的公益金中提取;2.参加合作医疗的社员(包括其家属),按商定的定额交纳合作医疗基金费。其人均定额每月从0.5~3元不等。个人交纳合作医疗基金的办法,有交现金的,有在年终生产收益分配时统一代扣的,也有组织社员集体搞副业生产,以其收入抵交合作医疗基金;3.随着集体经济的发展,逐步扩大社、队分担合作医疗基金的比例。
  合作医疗基金主要用于社员医药费开支,对社员医药费的减免优待办法,全省各地的规定千差万别,不仅县与县之间,就是同一公社各生产大队之间也不尽相同。有的实行合医不合药,免收挂号、出诊、注射、针灸等医疗劳务费,药费按国家规定或低于规定标准收费;有的实行合药不合医,医疗劳务费照收,药费实行不同比例的减免;有的实行合医合药,内诊报销,外诊不报销;有的内、外诊医药费和诊金全部报销,或只报销一部分。对为合作医疗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的报酬,各地做法也是多种多样。有的实行误工补帖,或比照当地强劳力的最高工分计酬;有的实行工资制,其中有比照民办小学教师工资标准的,也有比照当地集体医疗机构同等级卫生人员工资标准的;还有由社、队和卫生人员双方议定工资额。
  (四)人员培训 为合作医疗服务的脱产、不脱产初级卫生技术人员,是从农村选拔有一定文化水平的农民,经过多次培训而逐步成长起来的。培训方法:由县、乡(社)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及省、地、市、县下乡巡回医疗队,采取就地办班,边教边干,分期分批,复训提高。1982年以后,全省统一组织几次考核,对其中达到相当于中专水平的发给“乡村医生”证书,未达到“乡村医生”水平的发给卫生员证书。
  在国家扶持下,通过反复培训,这支农村基层卫生技术队伍迅速壮大,其技术水平也不断有所提高。由于这支队伍中多数人是不脱产的,所以变动较大。据统计,1958年,全省农村有不脱产保健员(卫生员)14381人;1965年,有半农半医1678人,不脱产卫生员45368人;1970年,有赤脚医生27124人,不脱产卫生员65371人;1978年,有赤脚医生33435人,不脱产卫生员76035人。到1988年,全省有乡村医生14165人,卫生员16741人,不脱产卫生员20029人①。
  (五)经费补助 从1973年起,省卫生厅每年从卫生事业费中下拨一笔合作医疗补助费,用作人员培训、任务补贴、困难补助等。该项补助费各年度总额不等,最少年份(1973年)计29.2万元,占是年全省卫生事业费0.8%;最多年份(1977年)计172.3万元,占是年全省卫生事业费3.6%。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卫生志

《福建省志·卫生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书记录了1989-2005年福建省卫生事业的发展历程,内容有:卫生规划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卫生执法监督、健康教育与促进、爱国卫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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