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医疗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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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卫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14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医疗网
分类号: R194
页数: 4
页码: 221-224
摘要: 本节介绍了福建医疗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通过多渠道发展全民所有制医疗机构、农村集体所有制医疗机构和城市区街道联合医疗机构,实现了城乡三级医疗网的普及和完善,提高了人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关键词: 福建省 医疗网建设 医疗卫生

内容

20世纪30年代,福建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开始提出建立医疗网的设想,并着手建立省级、县级和部分区级医疗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省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城乡医疗网建设,初步改变了福建千百年来严重缺医少药的落后状况。
  一、建网进程
  民国初年,全省只有30所教会医院和几所私人办的医院以及数目不详的个体开业医诊所。到30年代中期,福建开始增设若干公立医疗机构。在发展过程中,公私立医疗机构时有变迁增减。到1949年,全省有公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7所,县卫生院56所,区卫生所16所;有教会办、侨办以及私人办的综合医院57所、专科医院10所。全省各类中西医疗机构合计7327所(包括个体开业医诊所7181所在内),病床4170张,工作人员10243人。①平均每千人有病床0.35张,工作人员0.86人。此时,全省城乡(尤其是农村基层)仍有不少医疗空白点,缺医少药状况非常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在建设医疗网工作中,始终贯彻国家举办和集体举办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在发展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医疗机构的同时,积极支持鼓励华侨兴办医疗事业,大量培训不脱产卫生员,注意发挥个体开业医的补充、助手作用。对全省医疗机构的设置与布局,除注意发展县以上医疗机构,更注重于城乡基层医疗机构的建设与普及。到1959年,全省除尤溪县外,每县至少有一所县级综合医院,城市街道和农村人民公社也都有了保健院。据统计,1965年,全省各类中西医疗机构计有8924所(包括个体开业医诊所在内,不包括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站、所、妇幼保健所、站、药品检验所、医疗器械修配所、卫生宣教所、站、输血站、医学院、校、医学科研等机构。下同),病床28129张,工作人员46473人。此外,还有半农半医、不脱产卫生员47046人。医疗机构、床位、工作人员(不包括不脱产卫生人员)与1949年相比,分别增长22%、575%、354%。此时(1965年),全省农村还有相当一部分生产大队没有医疗机构,农村基层有些地方依然缺医少药。
  1970年以后,随着农村合作医疗事业的发展,生产大队(村)一级医疗网点得到进一步充实发展。据统计,到1978年,全省城乡各类中西医疗机构合计13995所,病床51475张,工作人员95488人。①此外,还有不脱产卫生员76036人。到1988年,全省城乡各类中西医疗机构合计28040所(包括个体开业医诊所6484所在内),病床64114张,工作人员119590人,②平均每千人有病床2.25张、工作人员4.2人。此外,还有不脱产卫生员20.029人。机构、病床、工作人员(不包括不脱产卫生员)分别比1949年增长283%、1438%、1068%。至此(1988年),全省城乡三级(市、区、街道;县、乡、村)医疗网得到进一步充实、健全,城乡人民基本上能就近得到医药保障。
  二、建网举措
  1950~1988年,福建建设城乡医疗网的基本做法有:
  (一)除卫生部门举办公立医疗机构外,还依靠厂矿企事业等有关部门创办医院、医疗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到50年代中期,全省各地卫生部门先后接管和接办民国时期留存下来的公私立医院和教会办的医院,通过整顿把其中大部分改为全民所有制的医疗机构。另外,卫生部门还依据各个时期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在逐步充实提高各级综合医院的同时,相应地发展中医院、专科医院和医疗所等。除卫生部门举办公立医疗机构外,还充分发挥企事业等有关部门的办医积极性,创办职工医院、医疗所。到1965年,全省计有卫生部门办的公立医院100所,疗养院4所,医疗所9所;企事业等有关部门办的医院17所,疗养院14所,医疗所1304所。到1988年,全省计有卫生部门办的公立医院178所,疗养院1所,医疗所7所;企事业等有关部门办的全民所有制医院75所,疗养院12所,医疗所2804所。通过多渠道地发展全民所有制医疗机构,不仅进一步充实县以上的医疗网点,同时也对城乡基层,特别是对城市工厂企业等基层单位医疗网点的普及起了重要作用。
  (二)在农村,始终围绕农业合作化进程,举办与集体经济相适应的具有福建特色的乡、村两级集体所有制医疗机构。城市区和街道两级始终坚持以发展卫生人员联合举办的医疗机构为主体。在50年代初,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倡导社会个体开业医自愿组织起来办联合诊所。到1957年,全省城乡共创办1099所联合诊所。1957~1958年,为适应农村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的新形势,全省农村通过组织医药人社,统筹安排公立区卫生所、联合诊所、个体开业医等加入农业社、人民公社,组建成立农业社保健站和人民公社保健院。与此同时,城市街道在原有联合诊所的基础上,通过大联合成立街道保健院(卫生院)。到1959年,全省已基本实现农村每个公社、城市每个街道都有一所保健院(卫生院)。之后,各地进一步加强对保健院(卫生院)的领导,从经费、设备、技术力量等方面给予扶持,使之不断发展壮大。到1988年,全省城乡卫生院发展到957所(内含暂未设立病床的72所卫生院在内)。
  村一级医疗机构,在农业合作化高潮和人民公社化时期,主要依靠集体经济创办保健站(室),国家从领导管理、经费补助、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到1965年,全省已办生产大队保健站4814所。70年代,随着农村合作医疗事业的发展,大量培训赤脚医生,举办合作医疗站。到1975年,全省农村已有86.8%的生产大队建有合作医疗站。80年代,全省农村基层卫生组织进行一系列改革,村级医疗机构向多种办医形式发展。到1988年,全省95.4%的行政村设有村卫生所或医疗点,其中70%属集体所有制。
  (三)在发展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医疗机构的同时,注意发挥个体开业医的作用。根据保护开业医合法权益的政策,各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个体医开业时,都注意统筹安排,合理布局设点。个体开业医人数占全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1952年为55%,1959年为1.4%,1965年为4.6%。“文化大革命”期间,个体开业医所剩无几。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通过拨乱反正,纠正“文化大革命”期间取缔个体开业医的错误做法,重新肯定个体开业医的社会地位与作用,从而个体开业医又逐年有所增加。据1988年统计,个体开业医占全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在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下,个体开业医在城乡基层开设诊所,到边远山区建立医疗点,对城乡医疗网建设起着一定的补充作用。
  (四)从50年代开始,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就重视培训城乡基层不脱产卫生员、保健员。到1959年,全省计有不脱产卫生员(保健员)15165人,1965年发展到45368人。70年代,全省不脱产卫生员年平均保持在6~7万人之间,1980年~1984年,全省不脱产卫生员每年保持在4~6万人之间。到1988年,全省不脱产卫生员计有20029人。这支队伍的人数虽然变动较大。但他们始终是城乡专业医务人员开展各项医疗卫生工作的得力助手。
  (五)根据卫生部1979年《关于搞好三分之一县的卫生事业建设的意见》,福建省从1980~1985年,分两批在31个县有重点地开展卫生事业整顿建设。第一批从1980~1982年,在闽侯、南靖、建瓯等9个县进行整顿建设。第二批从1983~1985年,在龙岩、光泽等22个县进行整顿建设。整顿建设的重点放在县一级卫生事业单位,兼顾乡(社)一级卫生院,而乡(社)卫生院的整顿建设又以中心卫生院为重点。通过前后六年时间的整顿建设,除扩建原有县级医疗机构外,又新建26所中医院,使医疗单位领导班子得到加强,管理水平有所提高,设备得到进一步充实;乡卫生院和村卫生所通过整顿也得到加强,从而进一步巩固农村三级医疗网。
  (六)80年代,全省各级卫生部门认真贯彻“改革、开放”的方针,对城乡医疗事业的管理体制进行全面改革。县以上各级公立医疗单位,实行院长负责制和干部聘用制,选拔优秀中青年业务骨干担任科室领导,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的各种形式的管理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技术经济承包责任制。乡卫生院实行院长负责制,任务承包责任制,工资奖金浮动制,国家按卫生院承担和完成医疗防保任务情况进行补助。在国家补助下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劳分配,民主管理”的体制,同时落实“三定”(定人、定床位、定任务),明确“三权”(人权、财权、业务管理权),搞好“三配套”(房屋、设备,人员三配套建设)。村一级医疗机构,坚持以集体办为主,实行多种形式办医。通过改革,城乡各级医疗机构增添了生机与活力,提高了城乡医疗网整体工作的效能。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卫生志

《福建省志·卫生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书记录了1989-2005年福建省卫生事业的发展历程,内容有:卫生规划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卫生执法监督、健康教育与促进、爱国卫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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