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方医院、医疗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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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卫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137
颗粒名称: 一、地方医院、医疗所
分类号: R197.3
页数: 1
页码: 214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苏区地方医院和医疗所为解决群众就医问题,开展卫生工作,为革命事业作出了贡献。
关键词: 福建苏区 地方医院 医疗所

内容

民国18年(1929年)7月,在上杭蚊洋召开的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苏维埃政权决议案》中,明确指出:“要举办地方建设事业……如开办医院等。”次年,上杭西三区(才溪区)苏维埃政府为收治赤卫队伤病员,成立了才溪苏维埃政府医疗所,聘请当地骨伤科医生任职,用自制的中草药伤科药散医治刀枪外伤病员。同年,在永定大排洪源成立永定县苏维埃政府太平区卫生队,有中草药医生一人,护士二人,收治十余名伤病员。民国19年2月间,在该卫生队基础上,在永定湖雷乡成立永定县苏维埃政府后方医院,有工作人员40余人,设院长、政委、财粮、事务员、采购员、文书、护士长及药剂员、炊事员、护理员。此外,另有洗衣队。医院备有担架20付,药箱8担。用药以西药为主,也组织采药队采集草药,制成膏、丸、散、酊剂等。
  民国19年3月,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建设问题决议案》,要求在各区乡设立公共看病所,由各区乡苏维埃政府聘请医生,为群众看病免收诊费,廉价售药。医生少的区乡则由医生轮流到各村出诊,便利贫苦群众诊病购药。民国22年9月,中央内务部作出各区设立诊疗所的决定,把农村土医集中起来,在诊疗所工作,如宁化全县办了20余所,为群众看病,不收诊费。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卫生志

《福建省志·卫生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书记录了1989-2005年福建省卫生事业的发展历程,内容有:卫生规划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卫生执法监督、健康教育与促进、爱国卫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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