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专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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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卫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106
颗粒名称: 二、专科医院
分类号: R2-03
页数: 3
页码: 173-175
摘要: 本文详细描述了福建省西医医疗事业的发展历程,从清康熙三十七年(1699)法国外科大夫罗德先慎斋(Brother Bernard Rhodes)来华开始,到1988年的全省西医医疗机构的统计数据。文章提到了医疗机构、床位、工作人员的数量增长,以及综合医院的办医渠道和卫生部门的贡献。
关键词: 福建省 中医护理 医疗保健

内容

在宋、元、明、清诸朝代,福建省曾设有养济院(即麻风院),但它只能算作专科医院的前身,到民国时期,增设产院、防疫医院、传染病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又增设精神病院、结核病院、皮肤病防治院、职业病防治院、肿瘤医院、儿童医院等专科医院。1949年,全省有专科医院(包括麻风病院)12所,病床561张,工作人员101人;到1988年,全省专科医院发展到69所,病床7900张,工作人员4724人,机构、床位、工作人员分别比1949年增长475.00%、1308.19%、4577.22%。
  (一)麻风病院据建瓯、南平、罗源、福清、莆田等20多个府、县的史志记载,本省一些县在宋、元、明、清诸朝代,设有养济院、孤癩院、孤老院、存恤院等,收容麻风病人。不过,清朝以前所设的养济院等,只收容病人养之,而没有治疗。民国时期的麻风院(包括麻风疗养院、养济院等),多数也是只收不治,少数地方派个别专职或兼职西医人员定期对病人进行诊治。民国38年,全省共有9所麻风院,收容床位450张,专职工作人员仅5人。
  1951年9月,人民政府接管闽北和莆仙麻风协会及其下属的9所麻风院,通过改建,充实医务人员,麻风院规模逐渐扩大。1956年9月,各麻风院统一改称麻风病院。1956年11月,福建省麻风防治所与福建省第六康复医院合并,组建成立福建省麻风防治院。到1962年,全省麻风病院(包括麻风防治院、所、站)发展到30所,病床狀92张,工作人员320人,机构、床位、人员分别比1949年增长233.33%、542.66%、6300%。
  1960年,福州市麻风病院改称皮肤性病防治院。进入70年代,随着麻风病人明显减少,多数麻风病院先后改称“皮肤病防治院”,除继续担负麻风病防治外,还诊治各种皮肤病。到1975年,全省皮肤病防治院(包括当时尚未改名的麻风病院、麻风病防治所、站)发展到35所,病床3005张,工作人员472人。其后,通过机构调整,到1988年,全省皮肤病防治院减至28所,病床减至2118张,工作人员增至637人。
  (二)妇幼保健院(产院)清咸丰九年(1860),中华基督教会创办福州圣教妇孺医院,这是福建最早的一所妇幼专科医院。其后,外国教会又陆续举办多所妇幼医院,如福清惠乐生妇幼医院、福清龙田妇幼医院、宁德圣教妇幼医院、罗源基督教女医馆、仙游美以美女医院等,不过,这些妇幼专科医院在民国时期或民国之前都已改为综合性医院。
  民国7年(1918),何大年夫妇在泉州创办一个私人诊所,到30年代中期,该所扩充,设有产病床,并改称永惠妇孺医院。民国24年,省立产育院在福州成立,民国25年,改称福建省高级助产职业学校附属产院,民国31年1月,该院改组为省立产院。民国36年10月改名福建省立妇婴保健院。次年改称福州平民产院。这两所妇幼专科医院创办初期规模较小,以后规模逐渐扩大。到民国38年,永惠妇孺医院已设产床81张,工作人员30人;福州平民产院设产床30张,工作人员29人。
  1949年8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州军管会接管福州平民产院。1951年3月,改称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到1957年,该院产病床增至120张,工作人员175人。1958年,永惠妇孺医院并入泉州市人民医院。1958~1966年,东山县城关、崇安县岚谷、邵武县城关、霞浦县松城先后各创办一所集体所有制的农村产院,当时这4所产院合计只有产床24涨,工作人员19人。之后,除霞浦县松城产院的产床增至28张外,其余农村产院的产床均只十几张。1982年1月,福州市台江区创办一所集体所有制的妇幼保健院,设产病床20张,工作人员11人。到1988年,全省计有妇幼保健院2所,农村产院4所,合计产病床364张,工作人员540人(其中省妇幼保健院254床,464人)。①机构、床位、工作人员分别比1949年增长200%、228%、815%。
  (三)防疫医院民国32年(1943),第三防疫医院在南平成立(收治鼠疫病人)。抗战胜利后,该院迁址福州市大根路,是时,该院有20多张病床,11名工作人员。民国38年6、7月间,该院撤销,人员归并东南鼠疫防治处。
  (四)传染病院民国35年(1946),福州市筹建传染病院门诊部,次年初开诊,工作人员计20人(后增至37人)。民国37年,传染病院始建病房,1949年秋,人民政府接管后,继续施工,于1950年夏竣工,设病床70张,工作人员87人;1972年病床增至200张,工作人员194人。1973年,厦门市开办一所传染病院。到1988年,全省计有传染病院2所,病床355张,工作人员321人。
  (五)精神病院1953年12月,由省立医院内科抽调部分医务人员组建成立本省第一所精神病专科医院——福州精神病院。1957年,原康复第五医院改为福建省闽清精神病院。1958年,上述两所医院分别改称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和福建省闽清精神病防治院,合计病床550张,工作人员332人。1974年12月,原由民政部门举办的厦门、泉州、龙岩、宁化等四所精神病收容院移交卫生部门,改为精神病防治院。到1988年,卫生部门办的精神病防治院计7所,床位1603张,工作人员1048人。
  ①本节将区妇幼保健院和农村产院列入妇幼保健院(产院)项下记述,故其数字与福建省卫生厅编写的《福建省卫生统计资料汇编》记载的数字不完全一致。
  50年代中期,民政部门先后创办一批精神病疗养院、收容院。到1960年,这类精神病院计有22所,床位784张,工作人员176人。70年代初期,通过整顿、调整并划出4所移交卫生部门。到1988年,民政部门办的精神病院计17所,床位2147张,工作人员709人。
  福建精神病专科医院发展速度相当快。1953年,全省只1所精神病院,病床100张,工作人员64人。到1965年,精神病防治院和精神病院增至23所,病床2210张,工作人员659人,机构、床位、工作人员分别比1953年增长2200%、2100%、930%。到1988年,精神病防治院和精神病院增至24所,病床3750张,工作人员1757人,机构、床位、工作人员分别又比1965年增长4.34%、69.68%、166.61%。
  (六)结核病院1956年11月,省卫生厅将省干部疗养院(原址南平,1956年11月迁址福州)改组成立福建省结核病防治院,设病床300张,工作人员134人。1958年,该院与省康复医院(由原福建省第一、第二、第三康复医院于1956年合并改组成立的)合并改称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1960年,病床增至625张。1963年,病床减为500张。到1988年,该院病床仍维持500张,工作人员396人。
  (七)职业病防治院1973年3月,在原福州西湖工人疗养院院址成立福建省51业病防治院。1973~1976年,福州、三明、建阳、龙岩地区(市)先后各创建一所职业病防治院。1976年,全省计有职业病防治院5所,病床300张、工作人员290人。到1988年,机构仍维持5所,病床增至313张,工作人员增至427人(其中,省职防院100床,186人)。
  (八)肿瘤医院1986年1月,莆田市创办一所集体所有制的肿瘤医院,设病床40张、工作人员36人。同年11月,省肿瘤医院竣工开诊,该院以省立医院原肿瘤科抽调部分人员为基础扩建起来,是卫生部门办的全民所有制的专科医院,开院之初设病床276张。到1988年,全省有肿瘤医院2所,病床470张,工作人员546人。
  (九)儿童医院1986年6月,福州市创办一所儿童医院。到1988年,该院设有病床30张,工作人员100人。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卫生志

《福建省志·卫生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书记录了1989-2005年福建省卫生事业的发展历程,内容有:卫生规划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卫生执法监督、健康教育与促进、爱国卫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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