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儿童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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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卫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058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儿童保健
分类号: R174
页数: 9
页码: 118-126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托幼机构的发展历程和卫生保健工作的开展情况。首先介绍了民国时期托幼机构的创办和儿童保育工作,然后详细描述了新中国成立后托幼机构的发展,包括托幼机构的数量、类型、收托儿童的数量等。接着,文章介绍了卫生保健指导在托幼机构中的重要性,包括儿童保健制度、预防接种、饮食指导等方面的工作。最后,文章还介绍了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的培训和示范性托儿所的建设情况。
关键词: 劳动保护 儿童保健 福建省

内容

一、集体儿童(一)托幼机构民国25年(1936),省立高级助产职业学校附设产科院创办第一所托儿所,接收体弱、营养不良的婴儿代为抚养。该校为推进儿童健康,也创办儿童保育园,招收5~9岁儿童,每日授以4小时卫生、音乐、游戏、图画等课程;每周进行健康检查一次,并联络家长灌输妇婴卫生知识。民国32年,省政府创设示范托儿所,收容荣军及机关、工厂女职工不能亲自抚养的3~5周岁的幼儿。该所分日托和长期托两种,除收膳食费外,医药费、学费由政府负担,配有教员、医师、保姆,分班教养。到民国36年,全省共有儿童福利机构69所,收容儿童3068人。其中,省立示范托儿所1所,收容儿童100名;县立育婴所16所,收容儿童285名;私立育婴所7所,收容儿童327名;其余均为育幼院。
  据1950年调查,全省托幼机构共35所,其中全托3所,半托3所,其他29所;公立20所,私立14所,公私合办1所。收托儿童最少的8名,最多的236名。
  随着农村广大妇女参加生产劳动人数的增多,为解决妇女后顾之忧,1951年各县(市)卫生科(局)根据省卫生厅《关于试办农忙托儿所的指示》精神,配合妇联举办多种形式的托儿所,有常年托儿所、农忙托儿所、亲邻相帮托儿组、娃娃组。1958年,农村托幼机构大发展,社社、队队都办托儿所、幼儿园,全省共办8.1万多所托幼机构。人托人园儿童达152万多名。如晋江地区有80%的儿童入园,南平地区建立了1.6万多个托幼机构。城市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也大办各种形式的托幼机构,解决女职工的后顾之忧。后因经济能力及体制改变等原因,大部分未能巩固。“文化大革命”期间,妇幼保健机构被撤消,卫生部门对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工作未能进行。1979年贯彻全国托幼工作会议后,本省托幼机构有较大的发展。到1988年,全省共有托儿所12367所(班),收托儿童397412名。
  (二)卫生保健指导自1980年卫生部颁发《妇幼卫生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中规定,卫生部门负责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后,全省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的工作内容开展了大量的儿童保健工作,建立了各项卫生保健制度,如:儿童及工作人员入园(所)前的体格检查及人园(所)后的定期体格检查,晨间检查,预防接种,传染病管理,饮食指导,体格锻炼,培养儿童卫生习惯等;定期召开例会培训保育、保健、炊事人员等。
  1980年以后,全省各级卫生部门根据卫生部颁发的《城市托儿所工作条例(试行草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三岁前小儿教养大纲(草案)》等文件要求,组织托幼园、所的保健人员学习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订儿童、工作人员入托入园体检,定期体检,晨间检查及全日观察,预防接种,一人一巾一杯,饮食管理,保教人员业务学习等制度,并将实施情况作为托幼机构考评的主要内容。1983年11月,省卫生厅组织有关人员对全省9个地(市)的30个县(市)的115个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82.2%的园、所配有专职或兼职的卫生保健人员,95%园、所能坚持儿童入托前体检、晨间检查、定期体检;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达90%以上;有56个园、所未发生麻疹、水痘、腮腺炎、肝炎、痢疾等传染病。
  (三)队伍培训福建省托幼园、所卫生保健人员的来源:一是举办在职培训班;二是在中等卫生学校办专业班。
  1979年至1988年,全省参加在职保健、保育、炊事等各类培训班培训的人员共42012人次。福州、厦门、漳州芗城区、三明等市区,每年均根据不同季节,举办防治儿童常见病、传染病学术讲座,仅厦门市1979至1985年就举办各类学术讲座56场,受训达7323人次。1960年,省助产学校开设保育护士专业,招收两届,毕业生共176名;1982年省妇幼卫生学校又开设保育护士专业,至1988年共培养141名保育护士。以上毕业生多数分配到托幼机构,从事卫生保健工作。
  (四)示范性托儿所为探索托儿所开展儿童早期教养和提高儿童体格发育水平的内容、方法,1984年,省卫生厅在商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后,确定下列13个单位的托儿所建设为示范性托儿所(以下简称示范托),即:福州第二化工厂、福州木材厂、三明印染厂、三明钢铁厂、南平纺织厂、泉州麻袋厂、漳州糖厂、龙岩风动工具厂、仙游县直机关、尤溪县直机关、柘荣县直机关托儿所及厦门思明托儿所、厦门华侨托儿所,并由省卫生厅、省妇联、省总工会联合发出《关于建设示范性托儿所的通知》,对示范托的建设提出要求。同年3月,省卫生厅在厦门市召开13所示范托所长和业务指导单位的儿童保健医师座谈会,讨论示范托的任务和指标,并在此基础上制订了《示范性托儿所要求》、《示范性托儿所考核评比办法》。1985、1986年,全省分别组织了两次考评活动。
  各主办示范托单位在接收任务后都能根据各自的财力,对托儿所房屋进行扩建或修缮,开辟活动场地,增添设备,改善托儿所各方面的条件。据龙岩风动工具厂、漳州糖厂、三明印染厂、厦门思明托儿所、厦门华侨托儿所等8个示范托统计,1985、1986两年内共拨款30万元修建房屋,增添教玩具近2万元。各示范托均设有游艺活动室、保健室、隔离室等,并绿化、美化户外活动场地。
  13所示范托的265名保健、保教、炊事人员中有194人(占73.2%)参加过各类培训班。省卫生厅为13所示范托专门举办一期饮食营养培训班,请上海儿童医院营养医师授课,并实地示范带教儿童营养计算及营养品的烹调。1986年,省卫生厅还在龙岩地区召开早期教养座谈会,交流经验,并组织各示范托结合本省情况编写一册《三岁前早期教养》的教材。
  示范托建设两年后,在托的1610名零至三岁儿童的健康素质普遍提高。1984年与1986年相比,体重、身长达均值以上的比例分别由70.11%、68.5%提高到79.8%、78.7%;贫血患病率由54.97%下降到20.17%;小儿传染病得到有效的控制。有6所示范托一年多无发生传染病,其余7所仅发生零星的腮腺炎、水痘、结膜炎、肝炎等。有12所示范托无发生事故。早期教养也收到较好效果。1986年,省卫生厅授予13所“示范性托儿所”匾。.之后,各地(市)根据示范托的标准,又创建了一批示范托。到1988年,全省共创建示范托32所。原有的13所省示范托已逐步承担起所在地区托儿所卫生保健、早期教养的指导和保健、保育人员培训基地的任务。
  二、散居儿童(一)新生儿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新生儿保健工作主要是抓普及新法接生,消灭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在产后访视中做好新生儿的喂养和护理指导。省妇幼保健院的婴幼儿健康指导所(后改为儿童保健门诊),对在该院分娩的新生儿出院时如脐带未脱落或有异常情况者进行家庭访视。1951~1959年,该院共随访新生儿8552人次。在家庭分娩的新生儿保健工作则由接生人员负责,在产后访视时同时进行。一般在出生后第2、4、7天各访视一次,直至脐带脱落。访视时重点了解新生儿脐带有否出血、感染,睡眠、吮奶、大小便情况及精神状态等,同时对产妇进行喂养和护理指导。
  1980年开始,随着围产保健的提出,各级卫生部门对新生儿保健工作普遍引起重视,要求对新生儿访视应在出生后第2、7、14、28天各进行一次,如有异常情况者,需增加访视次数。住院分娩的新生儿,在出院后的72小时内,应进行第一次访视。初访时除了解新生儿睡眠、吸奶、大小便、黄疸出现时间及全身一般情况外,还应进行全身检查,观察脐带脱落、黄胆消退情况,同时对母亲进行护理、科学喂养指导、宣传母乳喂养等,并根据出现的问题予以矫正;对出生后14天体重未恢复到出生时体重者,应针对原因给予指导,在28天进行满月访视时,对体重增长不到500克者,应查明原因,并按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
  1986年,省卫生厅受卫生部委托起草“散居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制度(讨论稿)”。同年11月,卫生部在福州召开部分省、市、自治区儿童保健工作座谈会,讨论修改上述“讨论稿”,并由省卫生厅在会上介绍本省开展散居儿童保健工作情况。1987年,卫生部颁发了《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制度》,要求各省、市、自治区贯彻执行。
  (二)儿童健康检查民国27年(1938年)4月1日,省会卫生事务所在福州举行年龄6个月~6岁的儿童健康比赛。按年龄分组,经体检后,每组取前三名共33名。民国37年,省妇婴保健院也于儿童节举行儿童健康比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66年,省妇幼保健院的儿童保健门诊,于每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后均为福州市部分街道儿童进行健康检查,矫治缺点。“文化大革命”期间,儿童保健门诊撤消,这项工作随之终止。1983年省妇幼保健指导所开设门诊后,儿童健康检查作为儿童保健门诊的一项日常业务进行。
  1980年,省卫生厅为贯彻卫生部在南京召开的全国儿童保健工作座谈会及卫生部《关于加强儿童保健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召开的全省妇幼卫生会议上,要求各级医疗、保健单位应定期对儿童特别是独生子女进行健康检查,发现疾病、缺点应及时矫治。同年“六一”国际儿童节还拨款6万余元为全省独生子女进行体检。之后,各地、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及乡、镇卫生院每年“六一”国际儿童节也都开展儿童健康检查。据1980至1988年统计,全省儿童健康检查人数达2762685人次,对发现的缺点、疾病均予以矫治。
  (三)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根据全国17个省、市农村儿童保健工作计划要求,省卫生厅于1977年3月选择市郊、沿海、山区不同类型的32个大队(村)开展儿童系统保健试点。在调查摸底、培训人员的基础上,开展妇幼卫生知识宣传,加强孕期及婴幼儿期保健、传染病管理和体弱儿专案管理后,于1980年8月对其中资料完整的15个大队进行总结,结果:15个大队共有0至6周岁儿童6184人,接受保健服务的6024人,管理率为97.4%;新生儿、婴儿死亡率分别由管理前的11.4‰、27.27:%)下降到8.58%。、22.89%。;婴幼儿身长、体重达均值以上(南片标准)的,分别由管理前的56.56%、66.88%提高到72.76%、74.39%,缺点率也由49.36%下降到37.81%;筛查出来的318名营养不良及91例徇偻患儿,经专案管理后,治疗好转率分别达到66.06%及81.83%。在抓试点的同时还对农村儿童组织形式进行探讨。
  1983年和1985年,莆田、闽侯两个妇幼卫生示范县先后开展农村儿童保健管理试点。在对乡村医生实行目标管理、有偿服务的同时,采取多种形式解决基层妇、儿保人员的部分报酬。1985年,省卫生厅在莆田县召开全省妇幼卫生工作会议,推广莆田县的经验。到1988年,全省已有499个乡(镇)的1728个行政村开展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工作。
  三、几项调查(一)20个县、市不同类型地区1976~1977年儿童死亡回顾调查1978年,省卫生厅组织对厦门、同安等20个县、市1976至1977年不满15周岁死亡的儿童进行回顾调查,调查结果:两年平均儿童死亡率为3.6‰,婴儿死亡率为31.19‰,新生儿死亡率为17.07‰。主要死因依次为:肺炎、新生儿室息、重症腹泻、意外室息、早产、麻疹等。其中零岁组(一周岁以内)的前十位死因依次为:肺炎、新生儿窒息、早产、意外窒息、重症腹泻、破伤风、败血症、营养缺乏、先天畸形、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组的前十位死因按系统归类依次为:新生儿疾病、意外事故、呼吸系病、传染病、消化系病、先天畸形、营养缺乏、结核病、恶性肿瘤(见表5—5—2(1))。
  表5—5—2(1)20个县、市不同类型地区1976~1977年儿童死亡率表注:1977年各年龄组儿童死亡率均高于1976年,其原因与少数县1977年麻疹、痢疾传染病流行有关。
  (二)婴幼儿佝偻病流行病学调查福州市妇幼保健所于1979年10月采用整群抽样方法对福州城、乡3200名0~3岁儿童进行徇偻病调查。结果:有效卡片3194名中,患佝偻病429例,患病率为13.43%;年龄分布:6个月以内,6个月~1岁,1~1岁半患病率分别为10.5%、17.70%和17.72%。429例中,轻度患者占82.04%、中度患者占14.68%、重度患者占3.26%。他们分析影响发病的因素为早产、双胎、出生时低体重、接受日照时间短、喂养不当等居多。
  1987年秋季和1988年春季,省卫生厅组织省妇幼保健指导所的专业人员,对福州、三明两市和同安、长乐、漳平、福鼎、崇安五县进行婴幼儿佝偻病流行病学调查。本次调查以三岁以内的小儿为调查对象,划分为5个年龄组,分城区、郊区、平原、山区,男、女样本数均等。福州、三明两市各调查1000例,其余5县各调查500例。
  调查方法:除详细询问出生、喂养、发育、既往疾病及母亲妊娠情况外,每位儿童均用钼靶X光机进行左腕骨摄片,并结合全身体格检查。
  调查结果:本次调查3978例中,发现患佝偻病1067例,平均患病率为26.8%,三明市最高,为31.9%,福州市最低,为22.3%。三明市婴幼儿佝偻病患病率高的原因,可能与该市大气污染严重,影响紫外线对儿童的有效照射有关。而且该市抽查的对象,其居住区含尘量平均在0.15~0.5毫克/立方米,其中污染达三级标准以上的人数占该样本的50%。
  (三)1983年福建省0~6周岁儿童体格发育调查省卫生厅于1983年组织福建省儿童体格发育调查协作组,选择较有代表性的漳州、泉州、莆田、长乐、尤溪、沙县等六市、县,对60388名0~6周岁儿童进行体格发育调查,并选择其中符合测量对象的56914名的体格发育五项指标,按城乡男、女童0~6周岁各年龄组分别按最小值、最大值、均值、标准差、标准误、百分位数及年增长百分率计算,并制订《福建省0~6周岁儿童体格发育衡量表》,为福建省开展此项工作打下基础(见表5—5—2(2)、(3))。
  福建省0~6周岁正常男童体格发育衡置表(1983年)表5—5—3(2)福建省0~6周岁正常女童体格发育衡量表表5—5—3—(3)(1983年)(四)1985年福建省围产儿和0~6周岁儿童死亡回顾调查省卫生厅于1986年组织一次全省范围的对1985年围产儿和0~6周岁儿童死亡回顾性抽样调查,在被调查的行政村里建立常规人口出生死亡报告制度。这次调查以行政村为单位,采取无关标志、随机等距、整群抽样等方法,在全省68个县、市的15644个行政村中抽取1865个,被调查的人群占全省人口总数的11.15%。据调查资料分析:1985年福建省围产儿死亡率,山区高于沿海,沿海高于城市,郊区高于市区。新生儿、婴儿和儿童死亡率的情况大致相同(见附表5-5-2(4))。
  四、小儿急性腹泻防治研究根据中国妇幼卫生示范县腹泻科研项目组关于“小儿急性腹泻研究课题”的要求,由福建医学院牵头,莆田县妇幼保健所参加,于1986~1988年用随机整群抽样法,在莆田县江口镇5个自然村(上后、东大、丰山、丰美、坂梁)对5岁以下儿童作小儿急性腹泻流行病学、病原学调查以及干预措施的效果观察。两年共收集腹泻患儿粪便标本327例(份),检出病原微生物者173例,191(株),阳性率为56.27%,其中以ETEC#十居首位,占34.78%,轮状病毒居第二位,占21.74%。l986年监测人数1272人,全年观察儿童14738人次,发现急性患儿232例,平均每人每年腹泻发病次数为1.89±0.07,平均发病率为15.74%,发病人群以2岁以下为多,0.5岁组发病率最高(6.27/人年),其次为1岁组(3.47次/人年)。腹泻主要因素是:年龄、饮用水不洁、照管人便后不洗手、使用奶瓶、食具餐前无消毒等。腹泻流行高峰期为5~8月。
  1987~1988年,还对该5个自然村开展群众性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普及小儿腹泻防治知识,并采取对婴儿取消奶瓶改用碗匙喂养,对家庭饮用水加氯消毒,培养小儿及照管人卫生和饮食卫生习惯等的干预措施后,总发病率1988年比1986年下降40.4%,其中以0岁组、0.5岁组下降最为明显,分别为36.3%、50.8%。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卫生志

《福建省志·卫生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书记录了1989-2005年福建省卫生事业的发展历程,内容有:卫生规划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卫生执法监督、健康教育与促进、爱国卫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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