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旧产婆、接生员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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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卫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045
颗粒名称: 一、旧产婆、接生员
分类号: R185
页数: 3
页码: 110-112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福建省在卫生检疫方面的发展历程。从清朝到民国时期,福建省的卫生检疫工作逐渐发展,但受到战争和封锁的影响,检疫工作面临诸多挑战。随着西方医学的传入,福建省开始引进新法接生技术,培训接生员,提高母婴健康水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省的卫生检疫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加强,建立了完善的卫生检疫体系,加强了传染病监测和防治工作。同时,福建省还积极开展鼠疫、霍乱、天花等传染病的监测工作,并逐步开展了其他传染病的监测工作。
关键词: 检疫查验 卫生检疫 福建省

内容

一、旧产婆、接生员鸦片战争以前,福建省妇女生孩子都采用老法接生。产妇临产时坐着、跪着或蹲着生,有的是由旧产婆(即接生婆,下同)或婆婆接生,有的是自产自接或丈夫接生。分娩过程中,有些旧产婆用手伸人阴道,检查胎头下降情况,以估计出生的时间,用旧剪刀、碎碗片或竹片、镰刀割断脐带;用细麻绳、棉纱等扎脐带;对胎盘的处理,往往操之过急,牵拉过早引起产后出血或子宫内翻,以致新生儿破伤风、产妇产褥热等屡屡发生,造成产妇、婴儿死亡。遇到难产或产程过长就靠做迷信或用扁担压产妇肚子,或用秤钩勾出胎儿,造成子宫破裂、产后大出血母子双亡等惨状。因此民间流传着“生儿如过鬼门关,一脚踏着棺材板”、“一手倚床沿,一手扶棺边”等恐惧生儿育女的民谣。
  随着西方医学的传人,兴化(莆田)圣教医院于光绪二十二年(1896)创办西医妇幼科,以后和涵江兴仁医院(英美基督教会办)一起开始在医院内施行新法接生。民国2年(1913),莆田圣路加医院附设助产训练班,民国11年福清私立惠乐生高级助产护士学校,民国24年福建省助产训练所相继招收助产士专业。助产士毕业后可留院工作,亦可自行开业。此后在一些沿海县城镇,有些妇女生孩子就开始由教会医院或开业的助产士施行新法接生。
  民国18年8月,福建省政府根据中央卫生署的规定,训令各县政府取缔旧产婆并利用本县的医师和助产士开设接生员训练班。民国26年4月至民国27年2月,多数县卫生院配有助产士负责新法接生和妇婴卫生工作。民国28年6月,省政府又颁布《福建省各县及特种区接生婆训练简章及服务细则》,决定自6月份起由各县卫生院分期训练乡村接生婆,每县10名。到民国29年底,呈报卫生处经训练的接生婆仅有晋江15名,龙岩7名,南平7名。民国32年,省政府重新修订《福建省各县、市及特种区接生婆训练简章及服务细则》,规定受训者可为旧产婆,且训练时间可缩短,但举办者仍寥寥无几。为此,省政府又于民国33年6月通令全省,限各县、区10月底前必须训练一班并将办理情况上报。至民国34年,未举办的县份仍然不少。同年3月省政府又重申前训令:凡未举办或已训练而人数未能达到每乡、镇1人者,限于当年6月底完成。奈因受训学员名称与旧产婆相混,各县仍不易招生。民国34年12月,省政府则又修订《福建省各县、市接生员训练办法及受训接生员服务细则》,以“员”代“婆”。训练接生员工作虽如此三令五申,但到民国35年6月全省仅有19个县举办过训练班,共训练367人。随着训练乡村接生员和培养助产士工作逐步开展,接受新法接生的产妇逐年有所增多。
  1950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在第一次全国妇幼卫生工作会议上提出“改造旧式接产,推行新法接生”的工作方针后,省卫生厅即将改造旧产婆、培训新法接生员作为妇幼卫生工作的中心任务,要求各地、市、县对旧产婆队伍进行整顿,对在群众中有威信、有接生经验、年龄较轻的旧产婆,给予7~10天的培训,使之能掌握新法接生技术。同时选择有高小文化程度,热心为群众服务,个人卫生情况较好,家务拖累轻的已婚中青年妇女给予10~14天的培训,以充实新法接生队伍。到1952年10月,全省共培训接生员(包括改造旧产婆)1536名,从而使孕产妇、新生儿死亡率有所下降。
  1956年,省卫生厅根据《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提出的“卫生部门应为农村训练助产员,积极推行新法接生”的要求,在全省加快培训接生员步伐,提出每千人口或方圆五华里的村要有一名接生员。到1956年底,全省共培训21000名接生员。1957年底又对接生员进行全面整顿,按其技术水平和服务态度分为一、二、三类,并有计划地分期分批给予轮训提高,有些地区为加强接生队伍的管理,开始建立接生员的复训、例会、巡回辅导、晋级等制度。到1959年底,全省共有接生员35390名,新法接生率从1957年的53%上升到94%,有53个县、市普及新法接生,产妇产褥热和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明显下降。
  “文化大革命”期间,妇幼卫生机构撤并,队伍解散,农村接生人员处于无人管理状况。据1975年抽查20个县、市的38个大队(村)的数字看,全省平均新法接生率降为60%。其中三明地区仅达30%,而寿宁县旧法接生竟达98%。闽侯县1973年调查近2~3年因难产处理不当造成产妇死亡的有50多例。1978年,国务院国发(78)36号文批转卫生部关于普及新法接生工作的报告中明确指出:“所谓新法接生,就是对助产提出一个最低的要求,以保证产妇不得产褥热,新生儿不得破伤风。一般地概括为‘一躺三消毒、即:产妇应躺在床上生;接生员的手、接产的用具特别是断跻带的剪刀,还有产妇的外阴部,要做到消毒无菌。普及的标准是:新法接生率平均在95%以上,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降至1‰以下”。省卫生局为贯彻上述文件精神于同年4月在惠安县召开普及新法接生现场会,讨论本省在三年内普及新法接生计划和验收办法。会议提出对农村接生队伍分期分批进行全面整顿、充实、培训、提高,达到每个生产大队有1~3名接生人员,将接生人员的轮训工作作为一项制度坚持下来。会议还肯定各地坚持多年的接生人员复训、例会、巡回辅导、技术晋级、退休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制度。在1976~1988年的13年中,全省新训接生人员25267名,复训68824人次,平均每年培训7237.7人次。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卫生志

《福建省志·卫生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书记录了1989-2005年福建省卫生事业的发展历程,内容有:卫生规划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卫生执法监督、健康教育与促进、爱国卫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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