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妇幼卫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卫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043
颗粒名称: 第五章 妇幼卫生
分类号: R185
页数: 23
页码: 109-131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在卫生检疫方面的发展历程。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尽管面临战争和封锁的挑战,福州和厦门的检疫所仍坚定地执行了卫生检疫任务,保护国家主权。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和国际卫生环境的变化,检疫传染病名单和应对措施也有所调整。在此期间,福州和厦门两个卫生检疫所严格执行了各项规定,对于防止传染病的传入和传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他们的工作范围也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扩大,从最初的船舶检疫发展到航空检疫。在1950年到1988年期间,他们处理了大量的进出口船舶和飞机,对船员、旅客进行了检疫查验。此外,福建省还开展了鼠疫、霍乱、天花等传染病的监测工作,并逐步开展了其他传染病的监测工作。
关键词: 检疫查验 卫生检疫 福建省

内容

鸦片战争后,随着西方医学的传人,福建省开始有少数教会医院创办西医妇、幼科,施行新法接生。民国27年(1938年),福建省政府根据中央卫生署的要求,规定县卫生院要为农村培训接生婆,并颁布《福建省各县、市及特种区接生婆训练简章及服务细则》,通令全省各县、区限期训练上报。但因招生无着,经费困难等原因,到民国35年仅有19个县举办接生婆培训班,训练367人。广大农村妇女生孩子仍沿用老法接生,产妇死亡率高达150/万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省妇幼卫生工作有了较快的发展。1951年,省卫生厅将省平民产院改组为省妇幼保健院,将福清惠乐生、莆田圣路加护士助产职业学校毕业的100多名助产士集中进行妇幼卫生专业培训后,分配到各县、市作为开展妇幼卫生工作的骨干;1952年成立省妇幼卫生工作队,由俞建华带队到上杭、武平、龙岩、长汀、福安等老、少、边地区,调查妇幼卫生情况,宣传妇幼卫生知识,改造旧产婆,培训接生员,开展性病防治,协助县、区筹建妇幼保健机构,并开展以普及新法接生为重点的妇幼卫生工作。1954年以后,省卫生厅陆续委托省卫生干部学校、省妇幼保健院每年为各地举办1~2期在职妇幼卫生人员培训班;同时综合性医院妇产科、小儿科也逐步开展妇幼保健工作。50、60年代,省妇幼保健院夏美琼多次组织手术队到全省各地开展尿瘘、子宫脱垂等常见妇女病的查治,取得显著成绩。“文化大革命”期间,省妇幼保健院及地、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均被撤并,队伍解散,妇幼卫生工作处于瘫痪状态。1973年恢复省妇幼保健院,1975年恢复省妇幼卫生工作队(1980年改称省妇幼保健指导所)及地、市、县妇幼卫生机构,培训妇幼卫生队伍,采取各种措施,加速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步伐。到1988年,全省已有一所300张床位的省妇幼保健院,一所省妇幼保健指导所(附属省妇幼保健院),一所省妇幼卫生学校(地址在莆田),一所150张床位的福州儿童医院;有3个地(市)、54个县(市)成立妇幼保健所,全省妇幼卫生人员共1214人;乡(镇)卫生院普遍建立防疫保健组或妇幼保健组,配备专职妇幼卫生人员1799人;村卫生所有女乡村医生、女卫生员、接生员16457人;有672个行政村办起妇幼保健室。全省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设妇产科床位3672张,妇产科医师881人;儿科床位2769张,儿科医师769人。1981年,全省平均新法接生率达95.34%,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降至0.29‰,达到国务院提出的普及新法接生标准。1988年,全省平均新法接生率又上升到97.78%,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为0.32%。,291个乡(镇)卫生院开展了科学接生,69个市、县开展了围产期保健和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在加强全省182所托幼园、所卫生保健指导的同时,创建了13所省示范性托儿所,开展了婴幼儿佝偻病、小儿腹泻流行病学调查及防治工作以及儿童心理卫生的探索。孕产妇、婴儿死亡率分别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的150/万和200%。下降到1988年的5.1/万和30.74%。(婴儿死亡率30.74%。系根据全省16个县、市中的10%人口出生死亡报告)。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50年代初,福建省开始开展婚前检查,但并未作为一项规定执行。为了减少出生缺陷,提高人口素质,达到优生优育,1985年10月,省卫生厅会同有关部门发出《关于开展婚前保健工作的通知》及《婚前保健门诊工作常规(草案)》,1986年11月,报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同意。同年12月,省卫生厅、民政厅发出《关于在我省部分市、区、城镇开展婚前健康检查的通知》,确定在全省9个地(市)的22个区、镇首批开展试点。据福州市、漳州市芗城区、泉州市鲤城区、惠安、长汀、南靖、上杭等7个市(县、区)妇幼保健所对9997对男、女青年进行婚前健康状况检查,其结果:患传染性疾病96例(占0.96%),遗传性疾病42例(占0.42%),生殖系统疾病455例(占4.55%),内科疾病32例(占0.32%),其它疾病92例(占0.92%),平均患病率为7.17%。妇幼保健机构根据检查结果,对各类异常病例均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
  第一节 新法接生
  一、旧产婆、接生员鸦片战争以前,福建省妇女生孩子都采用老法接生。产妇临产时坐着、跪着或蹲着生,有的是由旧产婆(即接生婆,下同)或婆婆接生,有的是自产自接或丈夫接生。分娩过程中,有些旧产婆用手伸人阴道,检查胎头下降情况,以估计出生的时间,用旧剪刀、碎碗片或竹片、镰刀割断脐带;用细麻绳、棉纱等扎脐带;对胎盘的处理,往往操之过急,牵拉过早引起产后出血或子宫内翻,以致新生儿破伤风、产妇产褥热等屡屡发生,造成产妇、婴儿死亡。遇到难产或产程过长就靠做迷信或用扁担压产妇肚子,或用秤钩勾出胎儿,造成子宫破裂、产后大出血母子双亡等惨状。因此民间流传着“生儿如过鬼门关,一脚踏着棺材板”、“一手倚床沿,一手扶棺边”等恐惧生儿育女的民谣。
  随着西方医学的传人,兴化(莆田)圣教医院于光绪二十二年(1896)创办西医妇幼科,以后和涵江兴仁医院(英美基督教会办)一起开始在医院内施行新法接生。民国2年(1913),莆田圣路加医院附设助产训练班,民国11年福清私立惠乐生高级助产护士学校,民国24年福建省助产训练所相继招收助产士专业。助产士毕业后可留院工作,亦可自行开业。此后在一些沿海县城镇,有些妇女生孩子就开始由教会医院或开业的助产士施行新法接生。
  民国18年8月,福建省政府根据中央卫生署的规定,训令各县政府取缔旧产婆并利用本县的医师和助产士开设接生员训练班。民国26年4月至民国27年2月,多数县卫生院配有助产士负责新法接生和妇婴卫生工作。民国28年6月,省政府又颁布《福建省各县及特种区接生婆训练简章及服务细则》,决定自6月份起由各县卫生院分期训练乡村接生婆,每县10名。到民国29年底,呈报卫生处经训练的接生婆仅有晋江15名,龙岩7名,南平7名。民国32年,省政府重新修订《福建省各县、市及特种区接生婆训练简章及服务细则》,规定受训者可为旧产婆,且训练时间可缩短,但举办者仍寥寥无几。为此,省政府又于民国33年6月通令全省,限各县、区10月底前必须训练一班并将办理情况上报。至民国34年,未举办的县份仍然不少。同年3月省政府又重申前训令:凡未举办或已训练而人数未能达到每乡、镇1人者,限于当年6月底完成。奈因受训学员名称与旧产婆相混,各县仍不易招生。民国34年12月,省政府则又修订《福建省各县、市接生员训练办法及受训接生员服务细则》,以“员”代“婆”。训练接生员工作虽如此三令五申,但到民国35年6月全省仅有19个县举办过训练班,共训练367人。随着训练乡村接生员和培养助产士工作逐步开展,接受新法接生的产妇逐年有所增多。
  1950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在第一次全国妇幼卫生工作会议上提出“改造旧式接产,推行新法接生”的工作方针后,省卫生厅即将改造旧产婆、培训新法接生员作为妇幼卫生工作的中心任务,要求各地、市、县对旧产婆队伍进行整顿,对在群众中有威信、有接生经验、年龄较轻的旧产婆,给予7~10天的培训,使之能掌握新法接生技术。同时选择有高小文化程度,热心为群众服务,个人卫生情况较好,家务拖累轻的已婚中青年妇女给予10~14天的培训,以充实新法接生队伍。到1952年10月,全省共培训接生员(包括改造旧产婆)1536名,从而使孕产妇、新生儿死亡率有所下降。
  1956年,省卫生厅根据《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提出的“卫生部门应为农村训练助产员,积极推行新法接生”的要求,在全省加快培训接生员步伐,提出每千人口或方圆五华里的村要有一名接生员。到1956年底,全省共培训21000名接生员。1957年底又对接生员进行全面整顿,按其技术水平和服务态度分为一、二、三类,并有计划地分期分批给予轮训提高,有些地区为加强接生队伍的管理,开始建立接生员的复训、例会、巡回辅导、晋级等制度。到1959年底,全省共有接生员35390名,新法接生率从1957年的53%上升到94%,有53个县、市普及新法接生,产妇产褥热和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明显下降。
  “文化大革命”期间,妇幼卫生机构撤并,队伍解散,农村接生人员处于无人管理状况。据1975年抽查20个县、市的38个大队(村)的数字看,全省平均新法接生率降为60%。其中三明地区仅达30%,而寿宁县旧法接生竟达98%。闽侯县1973年调查近2~3年因难产处理不当造成产妇死亡的有50多例。1978年,国务院国发(78)36号文批转卫生部关于普及新法接生工作的报告中明确指出:“所谓新法接生,就是对助产提出一个最低的要求,以保证产妇不得产褥热,新生儿不得破伤风。一般地概括为‘一躺三消毒、即:产妇应躺在床上生;接生员的手、接产的用具特别是断跻带的剪刀,还有产妇的外阴部,要做到消毒无菌。普及的标准是:新法接生率平均在95%以上,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降至1‰以下”。省卫生局为贯彻上述文件精神于同年4月在惠安县召开普及新法接生现场会,讨论本省在三年内普及新法接生计划和验收办法。会议提出对农村接生队伍分期分批进行全面整顿、充实、培训、提高,达到每个生产大队有1~3名接生人员,将接生人员的轮训工作作为一项制度坚持下来。会议还肯定各地坚持多年的接生人员复训、例会、巡回辅导、技术晋级、退休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制度。在1976~1988年的13年中,全省新训接生人员25267名,复训68824人次,平均每年培训7237.7人次。
  二、接生站、农村产院、妇产室
  1952年,省卫生厅下达《福建省接生站试行组织通则》后,城市的基层组织联合妇幼保健站,下设若干接生组;在农村,以乡为单位,接生员自愿结合组织接生站,每站配一个接生箱,经费由国家补助,药品、敷料由医疗单位负责供应、消毒。各接生站均制订辅导管理办法。
  1958年,省卫生厅选择惠安县进行试点后,8月在惠安县召开现场会,推广陕西省泾阳县和惠安县大办农村产院的经验,会后各地相继建立农村产院。崇安县6个公社实现社社有中心产院,69个生产大队(村)队队有产院,住院分娩率达到86.7%。到1959年,全省农村产院达3245所、产床8254张。继农村大办产院之后,屏南、永定、建阳、将乐等县开展“母子一条龙”的保健服务,将产院、托儿所、幼儿园联合办为“母子康复乐园”,实行母亲、儿童的保健、保育、教养统一管理。后因未能很好巩固,仅一年多就撤消。据1962年调查16个县统计,全省农村产院仅余243所、产床861张。以后这些产院有的合并到公社(乡)卫生院,有的停办,坚持至1988年的仅有东山城关、崇安岚谷、邵武城关、霞浦城关等4个产院。
  1976年,省卫生局根据卫生部在湖北省应城县召开的全国新法接生现场座谈会精神,在邵武县召开妇幼卫生工作座谈会,推广应城县及邵武县大队合作医疗站办妇产室的经验。妇产室设接生室和产妇休息室,配产床和妇科检查床、接生包、接生箱及接生和妇科检查的器械、药品,有1~2名经过产科专业培训的女赤脚医生,除开展接生业务外还开展妇科常见病查治和计划生育手术,很受群众欢迎,群众称之为“妇女的幸福室”。到1978年,全省有大队合作医疗站办的妇产室2097个。1982年以后,一部分妇产室随着合作医疗制度的变更而关闭,一部分妇产室改为妇女保健室,开展孕产妇系统保健及接生工作。到1988年,全省共有村办妇女保健室672个。
  第二节围产保健
  1977年,卫生部在江苏省如东县召开的全国妇幼卫生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首次提出开展围产保健工作后,尤其是1981年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会在上海召开的围产医学学术会议和卫生部在上海同时召开的全国优生围产保健工作座谈会以后,省卫生厅根据上述会议精神,于
  1981年拨出专款在省妇幼保健院内,建立围产医学研究室,并下文要求全省各级医院提高产科质量,建立高危门诊;同时提出在城市开展围产保健,在农村开展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随着围产保健工作的开展,胎儿胎心电子监护仪、B型超声波等仪器在各级医院妇产科内均得到应用。
  一、孕产妇系统管理、围产期保健
  1958年,省妇幼保健院在该院所在地段的6个居委会和福州市黎明大队,开展从胎儿到7周岁儿童的系统保健试点和加强对妊娠中毒症(妊娠高血压综合症)的管理、计划生育手术以及经期、孕期、产期的卫生宣传工作。1980年,省妇幼保健院又在福州台江区,联合省、市医院与街道卫生院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省妇幼保健院在茶亭、福州市第一医院在瀛洲街道进行试点。具体做法:街道卫生院负责产前保健与产后访视,筛出高危者转省、市医院;省、市医院定期(每周1~2次)派医师下地段进行技术指导,解决疑难病症,并负责产时保健。1980~1981年6月,茶亭街道有育龄妇女4343人,其中孕妇511人全部进行产前检查、产后访视。产前检查每人平均达10.4次,筛查出高危孕妇34例,经监护均安全分娩,产后42天检查率为76.3%。该街道经过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后,围产儿死亡率从1979年的18.9‰下降到1981年的9.9‰;满月访视率为94%,新生儿满月体重增磅平均为600克以上。1982年8月,福州市正式成立围产保健协作组,在鼓楼、台江、仓山三城区全面开展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1986年与1983年对比,新生儿死亡率由14.7‰下降为10.12‰,婴儿死亡率由16.98‰下降为14.04‰,围产儿死亡率由21.0‰下降为19.6‰。1988年1月,福州市又在全市及所属各郊县全面开展围产期保健工作,进一步健全围产保健协作组织,充分发挥专家及各级技术人员作用,密切了保健与临床的关系;建立健全围产保健网络和常规登记资料以及死亡报告管理制度;同时还对孕妇进行自我保健教育。
  全省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于1981年开始,在建瓯、莆田、闽侯、仙游四个县先行试点。省卫生厅于1985、1986年分别在建瓯、莆田两县召开全省妇幼卫生工作会议,推广试点县的经验。1987年,省卫生厅又制订下发了《福建省农村孕产期系统保健管理制度》,进一步推动全省孕产妇系统保健工作。据统计,到1988年,全省54个县、市的2280行政村、57173例孕妇中,有33685例孕妇接受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对筛查出的高危孕妇4853例进行了专案管理。
  二、围产医学研究
  1981年3月,省妇幼保健院正式成立围产医学研究室,内设内分泌室、细胞遗传室,开展遗传咨询、内分泌门诊,由陈文祯负责,配7名医技人员。细胞遗传除开展外周血、羊水与人体组织培养外,还作产前诊断、早期绒毛直接制备染色体、中期羊水培养筛查异常与AFP检测与胎儿胎盘功能检测雌三醇及胎盘泌乳素检测与各项胎儿成熟度检查。1986年,该室举办专业培训班一期,为各地培训专业人才。到1988年,已完成围产医学研究论文16篇,发现世界首报染色体异常3例,其中8篇论文在全国及省级刊物上发表,7篇在全国会议上宣读交流。之后,邵武市医院和莆田县医院及漳州医学科学研究所也先后成立围产医学研究室,开展研究工作。
  三、产科质量
  1980年7月,省卫生局组织有关人员对福州地区5所省、市医院产科质量进行检查,要求省、市医院产科质量先走一步,总结经验,指导基层。1981年1月,省卫生厅在福州召开全省妇幼卫生工作会议,着重讨论提高产科质量问题,省妇幼保健院在会议上提议,产科工作要达到“四消灭”(消灭滞产、子宫破裂、会阴Ⅲ度裂伤、先产儿)、“三降低”(降低产后出血、子痫、围产儿死亡)、“一控制”(控制产褥感染),并向全省县以上医院发出《关于提高产科质量的倡议书》。同年3月,省卫生厅组织有关人员60人,对44所县以上医院的产科质量进行检查,据其中38所医院较完整资料的统计,1981年产科质量比1980年有所提高(见表5—2—1)。
  表5—2—11980、1981年产科质置指标对照表
  1982年6月,省卫生厅发出《关于进一步提高产科质量通知》,要求各级综合性医院按照卫生部产科床位比例的规定(占总床位的10~15%),挖掘潜力,增设产科床位,调整充实产科医护人员,增加必要的装备,并对提高产科质量提出具体意见和质量指标。1985年,省卫生厅组织妇产科有关人员制订《县、市医院产科护理常规及有关制度》和《乡、镇卫生院产科护理常规》,印发给各级医院执行。同年,省卫生厅又在全省妇幼卫生工作会议上提出:乡、镇卫生院应逐步实行科学接生,标准是:一观察(严密观察产程二无菌(接生用具、接生操作无菌);三做到(做到洗手戴手套、产时备皮、进行肛检);四正规(正规处理产程、正规保护会阴、正规处理新生儿、正规记录和登记)。通过实行科学接生达到两消灭(消灭子宫破裂、新生儿破伤风)、四降低(降低产褥感染、产后出血、会阴裂伤和新生儿败血症的发病率)、一控制(控制由产程延长引起的新生儿窒息和颅内出血)。村从事科学接生的人员必须达到“九会”的标准,即:1.会消毒、灭菌;2.会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3.会鉴别异常产并能及时转送;4.会观察产程;5.会保护会阴;6.会缝合会阴1度裂伤;7.会处理及抢救新生儿;8.会正确使用宫缩药;9.会填写各种记录。1988年,省卫生厅在《关于加强和深化妇幼卫生改革的意见》中,下达了乡、镇卫生院实行科学接生的指标。到1988年底,全省共有212个乡、镇卫生院实行科学接生,占全省乡、镇卫生院总数的29.80%。
  
  四、适宜技术应用福建省于80年代开始推广以下简单易行、便于推广而有效的技术:孕产妇自我监护:即指导孕产妇及其家属学会数胎动、听胎心,以便及时发现在两次产前检查之间胎儿宫内窒息情况,及时进行抢救。这方法在福州、厦门两市及漳州的芗城区已较普遍应用。
  妊娠图的应用:即测量子宫底的高度、腹围,描绘两条曲线,以监测胎儿发育情况;测量血压、体重、水肿、尿蛋白,以便早期发现并预防妊娠高血压综合症;检查胎心、胎位、头盆关系,了解胎儿在宫内发育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妊娠图已在开展围产保健和孕产妇系统管理的部分城乡中应用。
  产程图的应用:即对产程观察作简单记录,将宫颈口开大与先露部下降速度描绘两条曲线,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诊断,分级处理。全省县以上医院及少数乡卫生院妇产科已推广使用。
  第三节妇女病查治
  一、尿瘘、子宫脱垂尿瘘、子宫脱垂(以下简称“两病”),多发生在边远、经济条件差、新法接生未普及的地区。1949年以前,福建省“两病”患者较多,1949年后由于推广新法接生,开展妇女劳动保护,“两病”发病人数已大大减少。1954、1964、1966年省卫生厅先后三次组织尿瘘修补手术队,由夏美琼带队到上杭、龙岩、龙海、漳浦、建瓯、邵武、政和等7个县,为尿瘘患者施行手术,并向县医院妇产科医师传授手术方法。1958年后妇女参加劳动人数增多,劳动量大,加上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子宫脱垂患者人数又大为增多,全省各地通过边治边查,患者人数达数万之多。治疗方法主要是上托环,采用民间单方、验方及中西医结合治疗。由于莆田县应用中药“阴挺丸”治疗取得一定疗效,省卫生厅于1959年9月在该县召开会议,总结推广“阴挺丸”的治疗方法,后经随访远期效果不满意,改用口服补中益气汤,结合上子宫托环,并对严重患者进行手术治疗等的综合方法。1961年,省卫生厅又在该县召开综合治疗经验交流会,提出“综合治疗,反复斗争,防治结合,本标兼施”的防治措施。1974年宁化县应用291—3注射液宫旁注射治疗,近期效果满意。省卫生局于1974年分别在宁化、同安县举办培训班,推广291—3注射液治疗子宫脱垂的方法,后因注射后反应较重,远期效果不理想,药物性能不稳定而停止使用。
  1978年,福建省成立妇女“两病”科研协作组,由省、地、市医院的妇产科、泌尿科教授、主任医师19人组成,该组根据全国“两病”科研协作组制订的“两病”治疗原则及护理常规,制订本省“两病”的治疗方案、随访要求和验收标准。参加协作的单位除积极收治病人外,还与下级医院进行技术协作。1978年9月,省卫生局根据卫生部《调查全国妇女子宫脱垂、尿瘘发病人数及防治情况的通知》精神,在上杭县召开全省“两病”防治工作会议,统一检查方法和诊断标准,并实地进行示范调查。之后各地区都专门召开会议或举办培训班进行“两病”的调查摸底工作,到1979年底统计,全省共有尿瘘患者1259例,子宫脱垂患者31250例。
  1977~1981年,省卫生局(厅)先后在宁化、霞浦、省妇幼保健院、建阳地区医院举办四期尿瘘修补手术和一期子宫脱垂手术治疗培训班,共71人参加学习。邀请湖北省医学院教授、江苏省无锡县妇幼保健所所长前来传授复杂尿瘘修补手术方法,同时进行手术治疗150例。各级卫生部门也先后举办22期培训班,共培训241名治疗“两病”的手术医师和护理骨干。
  “两病”的治疗工作得到各级妇联、工会、民政、商业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妇联协助组织宣抟动员,对住院患者进行慰问;民政部门拨出专款补助患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费(仅建阳地区所辖各县,民政局就拨出专款近一万元);商业、水产部门专门供应平价鱼、肉、蛋等副食品,为患者增加营养。为保证专款专用,“两病”治疗经费由省卫生厅直接管理,对“两病”手术范围、手术费标准及审核报销手续作了具体规定。1978~1981年,全省用于治疗“两病”的经费共50万元(尿瘘26万元,子宫脱垂24万元)。
  经过4年的努力,到1980年底,福建省基本完成妇女“两病”的治疗工作,达到全国“两病”防治科研协作组提出的指标。全省共手术治疗尿瘘1060例,治疗率为84.19%,治愈805例,治愈率为80.23%;治疗子宫脱垂患者31582例,治疗率为83.83%,其中上托环及其他治疗20267例,手术治疗6208例。据20个县的随访,Ⅱ度以上子宫脱垂手术治愈率为82.36%。
  二、妇科病
  1959年,省妇幼保健院开始应用阴道细胞学筛选方法进行宫颈癌的普查。自1%9至1964年,妇科门诊共普查4936人,发现宫颈癌10例,患病率为0.2%。1959年3~12月,该院在为部分工厂、学校、机关单位10485名女职工进行防癌普查中,发现宫颈癌11例。1960~1964年,又在本地段内的9个生产队(包括居委会、商店、机关、工厂),对25岁以上的已婚妇女进行普查,发现子宫颈癌9例、外阴癌1例、乳腺癌1例,其中子宫颈癌患病率高达0.08~0.25%。省妇幼保健院自1959年至1964年连续几年普查发现的宫颈癌中,0期和Ⅰ期占94%,这些患者经手术、放射疗法等综合治疗后,5年生存率达100%。说明防癌普查是达到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降低发病率、死亡率,提高治愈率的有效措施。
  1975年,省卫生局根据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在全省妇幼卫生大检查总结会上提出,要求各级妇幼卫生机构应在城乡开展防治子宫颈癌为重点的妇科病普查工作。在这之前,福州、三明、建阳等地(市)的部分县(市)已先后开展此项工作。至1978年,全省共普查妇科病1317759人。为帮助地、县妇幼卫生机构解决看片(阴道细胞染片)人员不足问题,省卫生局自1975至1978年先后委托省妇幼保健院举办五期专业培训班,晋江、三明、龙岩、龙溪四个地区自行举办七期培训班,共培训看片人员230名。
  1978年后妇科病的防治工作,在城市,主要抓大型厂矿女工劳动保护,结合开展妇科病查治工作,1981~1988年,共普查妇科病851238人,患病率达30.5%;农村则转向抓“两病”的治疗、随访及预防工作。
  第四节妇女劳动保护妇女劳动保护的对象为企事业女职工和农村女劳动力两种。民国前及民国时期,政府对这项工作未采取过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开始重视妇女劳动保护工作,制订了许多制度,采取了多种措施,对保护劳动妇女的身体健康,促进和提高劳动生产率起了很大作用。
  一、企事业女职工
  1957年开始,省卫生厅协同工会、妇联等单位在企事业单位开展女工劳动保护知识的宣传,同时对女职工的现状进行调查。当时由于发现女工滴虫性阴道炎患病率很高,随即进行积极治疗,还提出改大浴池为淋浴,在一些女工较多的工厂建立女工卫生室、孕妇食堂、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并制订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以下简称“四期”)的劳动保护制度。
  经期:工会每月发给月经纸,并通过使用月经卡了解经期情况。经期一般给1天例假,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或冷水作业者给2天例假,若伴有严重症状者按病假处理。
  孕期:怀孕满7个月的女工不上夜班。从事繁重体力劳动者,孕期可调换轻工种,并规定工作时间内可到孕妇休息室休息半小时。孕妇在孕妇食堂就餐,孕期应进行产前检查。
  产期:女职工住院分娩享受公费医疗或劳保医疗,按国家规定给产假56天,难产、双胎产增加14天。怀孕不满7个月流产者,根据医师意见给予30天以内的假期,工资照发。
  哺乳期:婴儿不满1周岁的哺乳女职工不上夜班,每天给1~2次哺乳时间,每次20分钟,哺乳及往返路途时间均算工作时间。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妇幼卫生机构撤并,工矿企事业单位妇女劳动保护,除仍享受国家规定的56天产假外,上述的“四期”保健工作大多未能执行。
  1980年,省卫生厅根据卫生部等5个单位联合发布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妇幼卫生工作条例(试行草案)》的有关精神,在全省妇幼卫生工作会议上强调加强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女工劳动保护工作,之后福州、厦门、三明等市的一些大型厂矿的女工劳动保护工作又逐步恢复并发展起来。女职工的“四期”劳动保护除享受公费医疗或劳保医疗外,凡实行晚婚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享受产假4个半月,工资照发。较大的厂矿均建立女工冲洗室、淋浴室,每月发月经纸。对从事繁重劳动的女工,经期给例假2天;反应严重者按病假处理,工资照发。部分厂矿对妊娠女工能做到产前检查,时间计算在工时内;妊娠7个月后调做轻工种或减轻工作量。有条件的工厂还设立孕妇休息室。女职工在哺乳期间,每天给二次哺乳时间,每次半小时,计算在工时内。有的厂矿对女职工在哺乳期6个月内,实行不上夜班的制度。较大型的厂矿还建立哺乳室、托儿所。
  二、农村女劳动力
  1956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颁布后,农村妇女参加生产劳动的逐年增多。为保护女劳动力的身体健康,根据当时农业劳动组织形式和妇女的生理特点,全省各级卫生部门对农村妇女劳动力的卫生保健主要抓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和指导。并要求基层组织对女劳动力实行“三调三不调”的劳动保护措施,即:经期调干不调湿(不下冷水田);孕期调轻不调重(不做重活,有的地方提出调直不调弯,不做弯腰的活);哺乳期调近不调远(不到远处干活)。协同妇联共同督促实施,要求每一个生产队配一名女生产队长负责。1980年农业实行生产承包责任制后,妇女则根据自己“四期”的特殊需要挑选合适的工种,不再由集体统一安排。
  第五节儿童保健
  一、集体儿童(一)托幼机构民国25年(1936),省立高级助产职业学校附设产科院创办第一所托儿所,接收体弱、营养不良的婴儿代为抚养。该校为推进儿童健康,也创办儿童保育园,招收5~9岁儿童,每日授以4小时卫生、音乐、游戏、图画等课程;每周进行健康检查一次,并联络家长灌输妇婴卫生知识。民国32年,省政府创设示范托儿所,收容荣军及机关、工厂女职工不能亲自抚养的3~5周岁的幼儿。该所分日托和长期托两种,除收膳食费外,医药费、学费由政府负担,配有教员、医师、保姆,分班教养。到民国36年,全省共有儿童福利机构69所,收容儿童3068人。其中,省立示范托儿所1所,收容儿童100名;县立育婴所16所,收容儿童285名;私立育婴所7所,收容儿童327名;其余均为育幼院。
  据1950年调查,全省托幼机构共35所,其中全托3所,半托3所,其他29所;公立20所,私立14所,公私合办1所。收托儿童最少的8名,最多的236名。
  随着农村广大妇女参加生产劳动人数的增多,为解决妇女后顾之忧,1951年各县(市)卫生科(局)根据省卫生厅《关于试办农忙托儿所的指示》精神,配合妇联举办多种形式的托儿所,有常年托儿所、农忙托儿所、亲邻相帮托儿组、娃娃组。1958年,农村托幼机构大发展,社社、队队都办托儿所、幼儿园,全省共办8.1万多所托幼机构。人托人园儿童达152万多名。如晋江地区有80%的儿童入园,南平地区建立了1.6万多个托幼机构。城市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也大办各种形式的托幼机构,解决女职工的后顾之忧。后因经济能力及体制改变等原因,大部分未能巩固。“文化大革命”期间,妇幼保健机构被撤消,卫生部门对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工作未能进行。1979年贯彻全国托幼工作会议后,本省托幼机构有较大的发展。到1988年,全省共有托儿所12367所(班),收托儿童397412名。
  (二)卫生保健指导自1980年卫生部颁发《妇幼卫生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中规定,卫生部门负责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后,全省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的工作内容开展了大量的儿童保健工作,建立了各项卫生保健制度,如:儿童及工作人员入园(所)前的体格检查及人园(所)后的定期体格检查,晨间检查,预防接种,传染病管理,饮食指导,体格锻炼,培养儿童卫生习惯等;定期召开例会培训保育、保健、炊事人员等。
  1980年以后,全省各级卫生部门根据卫生部颁发的《城市托儿所工作条例(试行草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三岁前小儿教养大纲(草案)》等文件要求,组织托幼园、所的保健人员学习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订儿童、工作人员入托入园体检,定期体检,晨间检查及全日观察,预防接种,一人一巾一杯,饮食管理,保教人员业务学习等制度,并将实施情况作为托幼机构考评的主要内容。1983年11月,省卫生厅组织有关人员对全省9个地(市)的30个县(市)的115个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82.2%的园、所配有专职或兼职的卫生保健人员,95%园、所能坚持儿童入托前体检、晨间检查、定期体检;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达90%以上;有56个园、所未发生麻疹、水痘、腮腺炎、肝炎、痢疾等传染病。
  (三)队伍培训福建省托幼园、所卫生保健人员的来源:一是举办在职培训班;二是在中等卫生学校办专业班。
  1979年至1988年,全省参加在职保健、保育、炊事等各类培训班培训的人员共42012人次。福州、厦门、漳州芗城区、三明等市区,每年均根据不同季节,举办防治儿童常见病、传染病学术讲座,仅厦门市1979至1985年就举办各类学术讲座56场,受训达7323人次。1960年,省助产学校开设保育护士专业,招收两届,毕业生共176名;1982年省妇幼卫生学校又开设保育护士专业,至1988年共培养141名保育护士。以上毕业生多数分配到托幼机构,从事卫生保健工作。
  (四)示范性托儿所为探索托儿所开展儿童早期教养和提高儿童体格发育水平的内容、方法,1984年,省卫生厅在商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后,确定下列13个单位的托儿所建设为示范性托儿所(以下简称示范托),即:福州第二化工厂、福州木材厂、三明印染厂、三明钢铁厂、南平纺织厂、泉州麻袋厂、漳州糖厂、龙岩风动工具厂、仙游县直机关、尤溪县直机关、柘荣县直机关托儿所及厦门思明托儿所、厦门华侨托儿所,并由省卫生厅、省妇联、省总工会联合发出《关于建设示范性托儿所的通知》,对示范托的建设提出要求。同年3月,省卫生厅在厦门市召开13所示范托所长和业务指导单位的儿童保健医师座谈会,讨论示范托的任务和指标,并在此基础上制订了《示范性托儿所要求》、《示范性托儿所考核评比办法》。1985、1986年,全省分别组织了两次考评活动。
  各主办示范托单位在接收任务后都能根据各自的财力,对托儿所房屋进行扩建或修缮,开辟活动场地,增添设备,改善托儿所各方面的条件。据龙岩风动工具厂、漳州糖厂、三明印染厂、厦门思明托儿所、厦门华侨托儿所等8个示范托统计,1985、1986两年内共拨款30万元修建房屋,增添教玩具近2万元。各示范托均设有游艺活动室、保健室、隔离室等,并绿化、美化户外活动场地。
  13所示范托的265名保健、保教、炊事人员中有194人(占73.2%)参加过各类培训班。省卫生厅为13所示范托专门举办一期饮食营养培训班,请上海儿童医院营养医师授课,并实地示范带教儿童营养计算及营养品的烹调。1986年,省卫生厅还在龙岩地区召开早期教养座谈会,交流经验,并组织各示范托结合本省情况编写一册《三岁前早期教养》的教材。
  示范托建设两年后,在托的1610名零至三岁儿童的健康素质普遍提高。1984年与1986年相比,体重、身长达均值以上的比例分别由70.11%、68.5%提高到79.8%、78.7%;贫血患病率由54.97%下降到20.17%;小儿传染病得到有效的控制。有6所示范托一年多无发生传染病,其余7所仅发生零星的腮腺炎、水痘、结膜炎、肝炎等。有12所示范托无发生事故。早期教养也收到较好效果。1986年,省卫生厅授予13所“示范性托儿所”匾。.之后,各地(市)根据示范托的标准,又创建了一批示范托。到1988年,全省共创建示范托32所。原有的13所省示范托已逐步承担起所在地区托儿所卫生保健、早期教养的指导和保健、保育人员培训基地的任务。
  二、散居儿童(一)新生儿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新生儿保健工作主要是抓普及新法接生,消灭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在产后访视中做好新生儿的喂养和护理指导。省妇幼保健院的婴幼儿健康指导所(后改为儿童保健门诊),对在该院分娩的新生儿出院时如脐带未脱落或有异常情况者进行家庭访视。1951~1959年,该院共随访新生儿8552人次。在家庭分娩的新生儿保健工作则由接生人员负责,在产后访视时同时进行。一般在出生后第2、4、7天各访视一次,直至脐带脱落。访视时重点了解新生儿脐带有否出血、感染,睡眠、吮奶、大小便情况及精神状态等,同时对产妇进行喂养和护理指导。
  1980年开始,随着围产保健的提出,各级卫生部门对新生儿保健工作普遍引起重视,要求对新生儿访视应在出生后第2、7、14、28天各进行一次,如有异常情况者,需增加访视次数。住院分娩的新生儿,在出院后的72小时内,应进行第一次访视。初访时除了解新生儿睡眠、吸奶、大小便、黄疸出现时间及全身一般情况外,还应进行全身检查,观察脐带脱落、黄胆消退情况,同时对母亲进行护理、科学喂养指导、宣传母乳喂养等,并根据出现的问题予以矫正;对出生后14天体重未恢复到出生时体重者,应针对原因给予指导,在28天进行满月访视时,对体重增长不到500克者,应查明原因,并按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
  1986年,省卫生厅受卫生部委托起草“散居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制度(讨论稿)”。同年11月,卫生部在福州召开部分省、市、自治区儿童保健工作座谈会,讨论修改上述“讨论稿”,并由省卫生厅在会上介绍本省开展散居儿童保健工作情况。1987年,卫生部颁发了《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制度》,要求各省、市、自治区贯彻执行。
  (二)儿童健康检查民国27年(1938年)4月1日,省会卫生事务所在福州举行年龄6个月~6岁的儿童健康比赛。按年龄分组,经体检后,每组取前三名共33名。民国37年,省妇婴保健院也于儿童节举行儿童健康比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66年,省妇幼保健院的儿童保健门诊,于每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后均为福州市部分街道儿童进行健康检查,矫治缺点。“文化大革命”期间,儿童保健门诊撤消,这项工作随之终止。1983年省妇幼保健指导所开设门诊后,儿童健康检查作为儿童保健门诊的一项日常业务进行。
  1980年,省卫生厅为贯彻卫生部在南京召开的全国儿童保健工作座谈会及卫生部《关于加强儿童保健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召开的全省妇幼卫生会议上,要求各级医疗、保健单位应定期对儿童特别是独生子女进行健康检查,发现疾病、缺点应及时矫治。同年“六一”国际儿童节还拨款6万余元为全省独生子女进行体检。之后,各地、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及乡、镇卫生院每年“六一”国际儿童节也都开展儿童健康检查。据1980至1988年统计,全省儿童健康检查人数达2762685人次,对发现的缺点、疾病均予以矫治。
  (三)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根据全国17个省、市农村儿童保健工作计划要求,省卫生厅于1977年3月选择市郊、沿海、山区不同类型的32个大队(村)开展儿童系统保健试点。在调查摸底、培训人员的基础上,开展妇幼卫生知识宣传,加强孕期及婴幼儿期保健、传染病管理和体弱儿专案管理后,于1980年8月对其中资料完整的15个大队进行总结,结果:15个大队共有0至6周岁儿童6184人,接受保健服务的6024人,管理率为97.4%;新生儿、婴儿死亡率分别由管理前的11.4‰、27.27:%)下降到8.58%。、22.89%。;婴幼儿身长、体重达均值以上(南片标准)的,分别由管理前的56.56%、66.88%提高到72.76%、74.39%,缺点率也由49.36%下降到37.81%;筛查出来的318名营养不良及91例徇偻患儿,经专案管理后,治疗好转率分别达到66.06%及81.83%。在抓试点的同时还对农村儿童组织形式进行探讨。
  1983年和1985年,莆田、闽侯两个妇幼卫生示范县先后开展农村儿童保健管理试点。在对乡村医生实行目标管理、有偿服务的同时,采取多种形式解决基层妇、儿保人员的部分报酬。1985年,省卫生厅在莆田县召开全省妇幼卫生工作会议,推广莆田县的经验。到1988年,全省已有499个乡(镇)的1728个行政村开展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工作。
  
  三、几项调查(一)20个县、市不同类型地区1976~1977年儿童死亡回顾调查1978年,省卫生厅组织对厦门、同安等20个县、市1976至1977年不满15周岁死亡的儿童进行回顾调查,调查结果:两年平均儿童死亡率为3.6‰,婴儿死亡率为31.19‰,新生儿死亡率为17.07‰。主要死因依次为:肺炎、新生儿室息、重症腹泻、意外室息、早产、麻疹等。其中零岁组(一周岁以内)的前十位死因依次为:肺炎、新生儿窒息、早产、意外窒息、重症腹泻、破伤风、败血症、营养缺乏、先天畸形、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组的前十位死因按系统归类依次为:新生儿疾病、意外事故、呼吸系病、传染病、消化系病、先天畸形、营养缺乏、结核病、恶性肿瘤(见表5—5—2(1))。
  表5—5—2(1)20个县、市不同类型地区1976~1977年儿童死亡率表注:1977年各年龄组儿童死亡率均高于1976年,其原因与少数县1977年麻疹、痢疾传染病流行有关。
  (二)婴幼儿佝偻病流行病学调查福州市妇幼保健所于1979年10月采用整群抽样方法对福州城、乡3200名0~3岁儿童进行徇偻病调查。结果:有效卡片3194名中,患佝偻病429例,患病率为13.43%;年龄分布:6个月以内,6个月~1岁,1~1岁半患病率分别为10.5%、17.70%和17.72%。429例中,轻度患者占82.04%、中度患者占14.68%、重度患者占3.26%。他们分析影响发病的因素为早产、双胎、出生时低体重、接受日照时间短、喂养不当等居多。
  1987年秋季和1988年春季,省卫生厅组织省妇幼保健指导所的专业人员,对福州、三明两市和同安、长乐、漳平、福鼎、崇安五县进行婴幼儿佝偻病流行病学调查。本次调查以三岁以内的小儿为调查对象,划分为5个年龄组,分城区、郊区、平原、山区,男、女样本数均等。福州、三明两市各调查1000例,其余5县各调查500例。
  调查方法:除详细询问出生、喂养、发育、既往疾病及母亲妊娠情况外,每位儿童均用钼靶X光机进行左腕骨摄片,并结合全身体格检查。
  调查结果:本次调查3978例中,发现患佝偻病1067例,平均患病率为26.8%,三明市最高,为31.9%,福州市最低,为22.3%。三明市婴幼儿佝偻病患病率高的原因,可能与该市大气污染严重,影响紫外线对儿童的有效照射有关。而且该市抽查的对象,其居住区含尘量平均在0.15~0.5毫克/立方米,其中污染达三级标准以上的人数占该样本的50%。
  (三)1983年福建省0~6周岁儿童体格发育调查省卫生厅于1983年组织福建省儿童体格发育调查协作组,选择较有代表性的漳州、泉州、莆田、长乐、尤溪、沙县等六市、县,对60388名0~6周岁儿童进行体格发育调查,并选择其中符合测量对象的56914名的体格发育五项指标,按城乡男、女童0~6周岁各年龄组分别按最小值、最大值、均值、标准差、标准误、百分位数及年增长百分率计算,并制订《福建省0~6周岁儿童体格发育衡量表》,为福建省开展此项工作打下基础(见表5—5—2(2)、(3))。
  福建省0~6周岁正常男童体格发育衡置表(1983年)表5—5—3(2)福建省0~6周岁正常女童体格发育衡量表表5—5—3—(3)(1983年)(四)1985年福建省围产儿和0~6周岁儿童死亡回顾调查省卫生厅于1986年组织一次全省范围的对1985年围产儿和0~6周岁儿童死亡回顾性抽样调查,在被调查的行政村里建立常规人口出生死亡报告制度。这次调查以行政村为单位,采取无关标志、随机等距、整群抽样等方法,在全省68个县、市的15644个行政村中抽取1865个,被调查的人群占全省人口总数的11.15%。据调查资料分析:1985年福建省围产儿死亡率,山区高于沿海,沿海高于城市,郊区高于市区。新生儿、婴儿和儿童死亡率的情况大致相同(见附表5-5-2(4))。
  1985年福建省围产儿、新生儿、表5—5—2⑷婴儿、儿童死亡率(‰)情况表
  四、小儿急性腹泻防治研究根据中国妇幼卫生示范县腹泻科研项目组关于“小儿急性腹泻研究课题”的要求,由福建医学院牵头,莆田县妇幼保健所参加,于1986~1988年用随机整群抽样法,在莆田县江口镇5个自然村(上后、东大、丰山、丰美、坂梁)对5岁以下儿童作小儿急性腹泻流行病学、病原学调查以及干预措施的效果观察。两年共收集腹泻患儿粪便标本327例(份),检出病原微生物者173例,191(株),阳性率为56.27%,其中以ETEC#十居首位,占34.78%,轮状病毒居第二位,占21.74%。l986年监测人数1272人,全年观察儿童14738人次,发现急性患儿232例,平均每人每年腹泻发病次数为1.89±0.07,平均发病率为15.74%,发病人群以2岁以下为多,0.5岁组发病率最高(6.27/人年),其次为1岁组(3.47次/人年)。腹泻主要因素是:年龄、饮用水不洁、照管人便后不洗手、使用奶瓶、食具餐前无消毒等。腹泻流行高峰期为5~8月。
  1987~1988年,还对该5个自然村开展群众性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普及小儿腹泻防治知识,并采取对婴儿取消奶瓶改用碗匙喂养,对家庭饮用水加氯消毒,培养小儿及照管人卫生和饮食卫生习惯等的干预措施后,总发病率1988年比1986年下降40.4%,其中以0岁组、0.5岁组下降最为明显,分别为36.3%、50.8%。
  第六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
  50年代中期,福建省卫生部门开始在部分人口稠密的地方宣传与推广节制生育工作,并在医疗单位开展避孕知识的宣传与技术指导。1962年,省卫生厅根据卫生部发出《关于人工流产及绝育手术的通知》精神,在6个城市和21个沿海人口稠密的县(市)开展计划生育工作。1972年,成立福建省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其办事机构——计划生育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局内,各地、市、县也同时成立相应的机构。1978年,成立福建省计划生育委员会,成为省政府的一个独立办事机构,从此计划生育工作由卫生部门分出,各级卫生部门仅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培训考核技术人员,开展节育手术。
  一、门诊、手术队
  1962年12月,省卫生厅在6个城市医院和21个县医院设立男、女性计划生育门诊,开展男、女避孕、节育的科学知识宣传,施行节育手术,供应避孕药具。
  1964年,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全省增加计划生育手术队编制100名,充实到省妇幼卫生工作队和上述27个市、县医院,协同当地计划生育办公室,组织手术队,先后到莆田、仙游、泉州、晋江、南安、漳州、龙海、漳浦等县、市开展节育手术和节育技术观摩,培训基层技术队伍,推广男、女结扎手术新方法。1964年,莆田县医院黄文书改进输精管结扎手术方法。1965年,福州市卫生局陈永健研制的火罐式吸宫瓶,经国家科委鉴定后,卫生部建议在全国推广使用。至是,上述27个市、县医院施行四种节育手术共达57195例。“文化大革命”中,手术队编制并入所在地医院。1972年以后,各级卫生主管部门每年均多次抽调医疗、保健单位的医务人员,组成节育手术队下农村、厂矿施行节育手术,仅1973~1978年,全省共施行四种节育手术达763628例,使本省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71年的20.00%。下降到1977年的11.87%。。
  在1978年至1988年的计划生育高潮中,全省共施行四种节育手术900多万例。仅1983年计划生育宣传月中,全省共抽调医务人员1万多名,设立宣传站,出动宣传车,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同时抽调4382名医务人员组成1050支手术队分赴农村施行节育手术;各级医院还调整出5240张床位作为节育手术床位。同年1~10月,全省施行男女绝育术及放置避孕环共达879538例。
  二、技术指导组
  1978年,省卫生厅根据计划生育任务的需要,成立“福建省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组长夏美琼。该组由省、地、市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的妇产科、妇女保健、泌尿外科、神经科等主任、主治医师和省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共20名组成,下分男、女性节育技术指导组。指导组的任务是,负责疑难病症的会诊和抢救,医疗事故和手术后遗症的鉴定和提出治疗方案,制订学术活动计划,开展学术讲座和经验交流等。地、市、县也成立相应组织。三明市所辖各县(市)和福州、厦门市、建阳地区的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还协助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对乡、村两级节育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省男性节育技术指导组先后在莆田、仙游两县召开经验交流会,举办输精管粘堵培训班,为11个市、县培训12名输精管粘堵手术人员。
  三、人员培训、考核
  1972年,福建省计划生育工作全面展开后,各级卫生部门每年都举办节育手术培训班,培训手术人员。1979年省卫生厅下发的《关于加强节育技术指导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各级卫生部门加强节育技术队伍培训,建立手术网点,提高手术质量。到1985年,全省城乡的计划生育技术网初步形成。全省930个公社(乡)卫生院中,有43%的卫生院能开展四种节育手术,23%的卫生院能开展三种节育手术,29%的卫生院能开展两种节育手术,仅能开展一种手术的只占4%。全省共有节育手术人员6424名,其中县级1434名,公社(乡)级3524名,大队(村)级1466名。
  1984年,省卫生厅根据《计划生育技术管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发出《关于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妇幼卫生工作的意见》中,强调对从事节育手术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能从事这项工作。当年全省共考核培训2006人,发证2100人(包括原有的)。节育手术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列为卫生部门的经常性工作。
  第七节国际合作项目
  1982年,省卫生部门开始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进行合作项目。参加合作项目的有两个妇幼卫生示范县、五个妇幼卫生示范扩展县及一个妇幼保健培训中心。
  一、妇幼卫生示范县(一)莆田妇幼卫生示范县莆田县有22个乡、镇,422个行政村,130多万人口,0~6周岁儿童234470人。农村卫生条件差,儿童常见病发病率较高。据1982年全县围产儿、儿童死亡回顾调查结果:新生儿死亡率为17.80‰,婴儿死亡率为32‰,围产儿死亡率为24.21‰,孕产妇死亡率为3.54/万。县级医疗单位有妇产科医师34名、儿科医师26名。该县无独立的妇幼机构,仅在县卫生防疫站内设妇幼股,有15名妇幼人员,负责基层妇幼卫生管理工作。乡卫生院有妇产科人员32名,有专职或兼职妇幼人员22名。村有女乡医、卫生员645名,接生员376名。
  该县合作项目的总目标是:新生儿死亡率降至10~12‰,婴儿死亡率降至20~22‰,孕产妇死亡率降至2.5/万。
  1983~1988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提供给该县价值11万多美元的医疗设备,如钙分析仪、血气分析仪等41种,提供人员培训20人次,其中业务指导单位福建医学院统计教研室派往美国进修一年的一名,县妇幼保健所派往瑞士、丹麦考察的一名;参加全国举办的培训班13人次。
  该县接受建设示范县任务后,成立示范县项目领导小组,由中共莆田县委、县人民政府、卫生、妇联、财政等有关部门的领导15人组成,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成立后,十分重视抓这项工作,经常通过各种会议、培训班、报刊、广播、巡回展览、节日活动、门诊咨询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建设示范县的意义及妇幼保健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充分认识实现示范县建设任务的重要作用,加强领导,使广大群众从系列的健康教育中提高自我保健能力。
  1982年底,该县开始大力加强妇幼保健工作。新建县妇幼保健所,征地12亩,省、市共投资66万元,建成2445平方米的业务用房及1226平方米的职工宿舍;充实妇幼卫生人员,到1988年,全所共有工作人员41名。全面开展妇幼保健服务,承担全县妇幼保健指导任务。全县22个乡、镇卫生院均建立妇女保健室、儿童保健室(以下简称妇、儿保室),配备妇、儿保专职人员44名及必需的医疗器械。有240个村建立妇、儿保室,配备妇、儿保医生及必需的医疗器械。妇幼保健所还采用举办培训班、到试点村带教、定期召开例会等形式,培训基层妇、儿保人员。从1982至1988年,全县共举办培训班48期2282人次,例会培训30222人次。到1988年底,全县有240个村,通过开展孕产妇和儿童系统保健工作后,围产儿、新生儿、婴儿死亡率明显下降(见表5—7—1)。
  莆田县145个村儿童系统管理、表5—7—1138个村孕产妇系统管理前后对照(二)闽侯妇幼卫生示范县闽侯县位于福州西郊,山区、半山区占2/3。全县有15个乡、镇,294个行政村,总人口54.3万,其中妇女和儿童36万多,90%以上居住在农村,妇女是主要劳动力。农村卫生条件差,群众文化和卫生水平都较低,山区交通不便,疾病患病率高。据1983年调查:围产儿、新生儿、婴儿、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为29.23‰、25.42‰、46.6‰、7.8/万。全县仅有妇、儿科医师25人,中级妇幼卫生人员30人。
  该县合作项目的总目标是:新生儿死亡率降至10~15‰,婴儿死亡率降至20~22‰,围产儿死亡率降至18~20‰,孕产妇死亡率降至3/万以下。
  1984~1988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给该县资助设备有心电图机、胎儿监护仪等20多件。
  该县妇幼卫生人员参加全国举办的培训班5期6人次。
  1985年,该县根据项目合作方案的要求,成立县项目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妇联、财政、卫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7名组成,下设办公室。该县对这项工作也很重视,确定每年的8月份作为妇幼卫生示范县宣传月。征地4.13亩,由省、市、县集资40余万元给县妇幼保健所建成一座1400平方米的妇幼保健门诊楼。到1988年底,三级妇幼保健网已形成。县妇幼保健所由原来的8人增至21人,已初步形成全县妇幼保健指导中心。13个乡、镇卫生院均建立妇幼股,配备妇、儿保人员28名及必要的医疗器械,284个村卫生所设妇、儿保室,配有妇保人员138人、儿保人员146人。1984~1988年,全县共举办妇、儿保人员培训班38期、1989人次。县妇幼保健所有76.2%人员接受过培训,乡卫生院妇、儿保人员普遍接受过1~3次的轮训,村妇、儿保人员每人接受过一次以上的培训。
  二、妇幼卫生示范扩展县(以下简称扩展县)
  1987年,省卫生厅决定;建瓯、宁化、霞浦、屏南、龙岩五县(市)列为第二周期(即1988~1989年)的妇幼卫生扩展县。上述五个县属山区及少数民族地区,交通不便,群众生活水平低,卫生条件差,疾病发病率高,妇幼卫生工作多起步较晚,孕产妇、婴儿死亡率均高于全省水平。
  建设扩展县,要求各级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加强对妇幼卫生工作的领导,增加财力投资,落实配套经费,同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广泛开展妇幼卫生科学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建立健全三级妇幼保健网,改善妇幼卫生服务条件,降低孕产妇、围产儿、婴儿死亡率,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援助每个扩展县价值2万美元的医疗设备。
  1988年初,五个扩展县均成立领导小组,由有关部门的领导7~9人组成,分管卫生的副县长任组长。办事机构设在妇幼保健所内。领导小组成立后,各县对这项工作都很重视。宁化县委、县政府为加强扩展县工作专门发了六个文件,县委宣传部确定每年三月份作为妇幼卫生示范扩展县宣传月,县人大、政协组织人员专门视察项目工作。五个扩展县政府共拨出配套经费35万元(每县7万元)。省和有关地、县政府投资89万元为龙岩、宁化两个县的妇幼保健所建设业务用房。
  五个县的卫生主管部门,在组织开展基础调查的同时,重点抓三级妇幼保健网的建设,调整健全县妇幼保健所领导班子,充实技术力量。到1988年,五个县的妇幼卫生人员,从1987年的73人增加到84人;乡卫生院设妇、儿保健组,妇、儿保人员由1987年的91人增加到127人;村设妇、儿保健室,配备妇、儿保医生。到1988年,五个县共有157个村开展孕产妇、儿童系统保健。宁化、建瓯两县,为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重点改善县、乡两级医院的产科工作条件及装备,县医院成立由妇产科、内、外、麻醉、小儿等有关科室主任组成的抢救小组,通过抓病历书写,提高医务人员观察病情的责任心等措施,提高产科质量。
  三、妇幼保健培训中心妇幼保健培训中心设在省妇幼保健院内,由该院院长、妇幼保健指导所所长和一名副主任医师担任项目办公室正、副主任,日常工作由该院医务科负责。到1988年,联合国儿童基妇幼保健培训班27期,培训各类妇幼保健干部711人次。金会资助的设备有胎儿监护仪、新生儿监护仪等24件。该中心自1985至1988年共举办各类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卫生志

《福建省志·卫生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书记录了1989-2005年福建省卫生事业的发展历程,内容有:卫生规划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卫生执法监督、健康教育与促进、爱国卫生等。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