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国境卫生检疫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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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卫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039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国境卫生检疫
分类号: R185
页数: 5
页码: 104-108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在港口检疫方面的发展历程。从清同治十二年开始,福建省实施了港口检疫,并逐步完善了检疫制度。民国时期,南京国民政府卫生署成立全国海港检疫管理处,接管了外国人掌握的检疫主权。1949年以后,福州、厦门军事管制委员会卫生处分别接管了两个海港检疫所,并加强了港口检疫工作。1988年,国家检疫体制改革后,福州、厦门两个卫生检疫所及其所属马江、泉州、东山三个检疫所划为卫生部领导,由检疫总所管理。在传染病监测方面,福建省进行了鼠疫、霍乱、黄热病等传染病的监测工作。
关键词: 检疫查验 卫生检疫 福建省

内容

清同治十二年(1873),为预防新加坡、暹罗(泰国)和马来半岛等地霍乱的传人,厦门海关税务司于是年8月21日,仿照上海办法拟定了“厦门口岸保护传染瘟疫”三条检疫章程,由海关兼管,实施港口检疫,与上海同为我国最早创始检疫的港口。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五月初十日,福州在闽海关税务司制定“闽海关理船章程”中,增加有关检疫的规定,也开始港口检疫。民国19年(1930),南京国民政府卫生署成立全国海港检疫管理处,接管外国人掌握的检疫主权。民国20年1月,成立厦门海港检疫所,并修建检疫病院和移民收容所,着重开展移民种痘、出口检疫和鼠蚤调查等检疫业务。同时收容当地鼠疫、霍乱、天花等病人进行隔离治疗。民国35年初,成立福州海港检疫所,并在马江设分所,商定以马江圣教医院为隔离病院,逐步开展船舶检疫、航空检疫、蒸薰除鼠、消毒除虫、预防接种以及海员门诊和体检等业务。同年4月15日,恢复厦门海港检疫所,开展船舶检疫和出境旅客体检和预防接种等工作。
  1949年9、10月,福州、厦门军事管制委员会卫生处分别接管福、厦两个海港检疫所,并加强港口检疫工作,真正行使国家卫生检疫主权,防止检疫传染病从国外传人或国内传出。从1951~1958年间,同全国一样。福州、厦门两个海港检疫所曾更名为交通检疫所、检疫所、卫生检疫所。1988年,国家检疫体制改革,福州、厦门两个卫生检疫所及其所属马江、泉州、东山三个检疫所划为卫生部领导,由检疫总所管理,在基本建设,仪器设备和人员素质等方面均得到进一步充实与提高。
  一、检疫查验
  50年代初期,台湾海峡仍处于战争状态,福建沿海受到封锁禁运,福州、厦门两个检疫所为维护国家主权,在反封锁斗争中坚持开展人出境船舶的卫生检疫。1950~1951年,经政务院批准,卫生部颁布《交通检疫暂行办法》和《民用航空检疫暂行办法》,规定鼠疫、霍乱、天花、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黄热病、鹦鹉热、雅斯病、麻风、炭疽病等10种为检疫传染病。1957年12月,国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条例》,规定鼠疫、霍乱、黄热病、天花、斑疹伤寒和回归热等6种为检疫传染病,对人出境人员、交通工具、行李货物实施医学检查、卫生检查和必要的卫生处理。福州、厦门两个卫生检疫所都严格贯彻执行,在消灭天花、鼠疫和副霍乱方面起了积极的作用。1958年9月,英籍“德风”轮,在福州港卸货中连续发现死鼠6只,经调查研究认为鼠类有反常死亡,而且死因不明,判定该轮染有鼠疫嫌疑,进行各项必要的卫生处理:(一)控制船员活动;(二)对船上污染部分进行消毒除虫;(三)蒸薰除鼠。灭鼠35只,连同前检获的死鼠6只共41只,经检验未发现鼠疫杆菌。在薰船期间,14名船员集中留验室进行留验观察,均未发现任何症状。1961年,香港宣布为霍乱疫区,对福建威协很大,福州、厦门两个卫生检疫所对疫区来船均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必要的卫生处理,如饮水消毒、船上粪便、污物污水的控制与消毒,压仓水控制与消毒,船员活动的控制与管理等等,严防副霍乱的传人。1979年6月,我国正式承认《国际卫生条例》后,卫生部将原规定的6种检疫传染病改为鼠疫、霍乱、天花、黄热病等4种。1981年,鉴于全球天花已告消灭,《国际卫生条例》又在检疫传染病中删除了天花,我国规定的检疫传染病也定为鼠疫、霍乱和黄热病等3种。1980年,厦门定为经济特区,福州也开辟经济开发区后,福州、厦门两港的检疫业务不断扩大,检疫任务日益繁重。海港检疫从以往的百吨小船发展到万吨巨轮,从单纯货轮发展到年均十万旅客的豪华客轮。为了适应对处开放、搞活经济的政策,除福州、厦门及马江、泉州、东山等口岸外,1981年以来,陆续增辟一批对外货物的起运点、装卸点,分布在福鼎、宁德、福安、霞浦、罗源、长乐、福清、平潭、莆田、惠安、南安、晋江、同安、龙海、漳浦、诏安等16个县市20个小港口,福州、厦门两个卫生检疫所都及时派员前往实施入出境船舶检疫查验。1983年后,福州、厦门两个卫生检疫所先后对香港、马尼拉、新加坡和日本等航线、开展航空检疫。1950~1988年,福州、厦门两个卫生检疫所对进口船舶检疫共11950艘次、船员385659人次、旅客445401人次;出口船舶检疫6385艘次、船员158584人次、旅客167926人次。对进口飞机检疫3308架次、机组人员33072人次、旅客289876人次;出口飞机检疫3263架次、机组人员32129人次、旅客285244人次。
  二、传染病监测
  1950年前,福建省为全国鼠疫的重点流行区之一,福州、厦门两个卫生检疫所均加强鼠疫的调查研究,经过近40年来的鼠疫调查,均未发现阳性的结果。厦门卫生检疫所至今已积累了50年的鼠蚤研究资料,为加强鼠疫监测提供有利条件。
  1950年后,省内出国旅客仍由福州、厦门两个卫生检疫所实施鼠疫、霍乱、天花等预防接种与签发国际预防接种证书,1983年增加黄热病预防接种。据福、厦两个卫生检疫所统计,从1950~1988年接种牛痘106992人、霍乱196660人、鼠疫76453人、黄热病24l3人。1961年后,福州、厦门两个卫生检疫所为了严防副霍乱传人,除加强各类船舶检疫外,在口岸地区还组织疾病监测网,开展肠道门诊,采取采便检验、服药预防和消毒处理等综合措施,建立多层次的卫生检疫屏障,为控制副霍乱做出贡献。流行性出血热早已广泛分布在欧亚十多个国家,1980~1988年,我国疫情急骤上升,疫区不断扩大,并波及沿海地区。1984年底,厦门卫生检疫所对港口地区开展鼠类调查和人群血清学调查,监测结果证实褐家鼠存在流行性出血热抗原与抗体,但健康人群血清学均为阴性。1987年,福州卫生检疫所在马尾港区也证实鼠类存在流行性出血热疫源。此外,其他传染病,如流感、疟疾、病毒性肝炎、艾滋病等疾病的监测工作也逐步开展。1987年福州、厦门两个卫生检疫所对入出境定居一年以上的各类人员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书,凡有精神病、艾滋病、麻风、性病和开放性肺结核的外国人,不准人境。据福州、厦门两个卫生检疫所统计,仅1988年就体检29560人次。
  三、卫生监督检验在港船舶的卫生监督和卫生处理福州、厦门两个卫生检疫所对进口船舶,在简化查验手续的同时,相应加强在港各类船舶的卫生监督,及时了解船员健康情况(包括预防接种与粪检),并把饮水卫生和食品卫生、啮齿动物和病媒昆虫的防除作为卫生监督的重点。1981年2月国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和1983年3月卫生部关于实施上述卫生监督办法的若干规定,明确提出了卫生监督的具体内容:啮齿动物和病媒昆虫消灭的考核标准;食品、饮水的卫生标准;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和违反上述办法、规定的处罚等等。从而完善了监督办法。厦门卫生检疫所以航行香港的客轮作为监督的重点。1983年9月对经多次采样,发现饮食、饮水、餐具等不符合卫生要求,虽经批评警告,但仍未采取措施改进,导致船员14人食物中毒的“鼓浪屿号”客轮,依法给予罚款处理,从而引起船方重视,建立并落实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卫生制度后,彻底改变了全船的卫生面貌,多次进入卫生先进行列。福州、厦门两个卫生检疫所从1950~1988年还对440艘次船舶,进行除鼠3280只,以及大量的消毒、除虫等工作。根据《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和《食品卫生法》规定,船舶上从事饮食和饮用水的从业人员要进行健康检查,领取健康证,方可从事该项工作。福州、厦门两个卫生检疫所,对违反上述规定以及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仍从事接触食品工作者,给予警告并限期改进处理,使船方与轮船公司重视与改进。1983年后船舶卫生以定期组织卫生检查评分的办法,加以督促管理。飞机卫生监督主要是在旅客下机后,重点检查有无蚊蝇与客舱卫生,抽查食品,饮水检验,对多次不合格,在签发限期改进、警告等通知单后仍未能改进者,给予罚款处理,引起各有关部门重视,研究改进航空卫生,保障了旅客健康。
  国境口岸卫生监督福州、厦门两个卫生检疫所以除害灭病为中心,积极开展港口、机场卫生,组织口岸内各单位,定期大搞室内外卫生,绿化、美化环境,并加强口岸的饮水和饮食行业的卫生监督和管理,定期抽样,检查督促。1984年起对国境口岸从事饮食、饮用水的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签发健康证书。通过检查评比,及时总结口岸卫生工作经验,找出薄弱环节,及时改进,并表彰先进卫生单位和个人,从而大大地改善了福州、厦门海、空港的卫生面貌,增强了良好的对外“第一印象”。同时,福州、厦门两个卫生检疫所对国境口岸的啮齿动物和病媒昆虫进行种属、消长情况等本底调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把创无鼠害港作为口岸卫生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厦门东渡港区在原有除鼠工作的基础上,于1984年7月,由市爱卫会和市口岸办公室牵头,组织港务局、卫生检疫所和有关单位共同创建“无鼠害港”,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研究制定方案,采取“以防为主,综合治理”措施。在防鼠方面,重点加强电缆和下水道的防鼠装置,对变电站、厨房、仓库均安装防鼠门和防鼠罩;同时,平整土地,铺设水泥石砖地板、修建防鼠挡墙、拆除临时性的工棚、仓库、工具间和禽畜舍等简易搭盖,清除垃圾,设置垃圾箱,拆除简易厕所,新建三级化粪厕所。此外,还严格控制水源,断绝鼠粮,加强船舶除鼠和挂好防鼠板,防止船舶鼠类上岸。在灭鼠方面采取药物毒杀与器械捕捉的综合措施,设置长期的毒饵箱,坚持不懈地进行灭鼠。经过一年多的努力,鼠类密度由创建“无鼠害港”初期的7.81%,下降到0.009%,达到卫生部制定国境口岸基本无鼠害的标准。1985年10月在省、市组织考核的基础上,经中央爱卫会、卫生部、交通部组织的专家委员会鉴定验收,正式授予厦门港为“无鼠害港”的光荣称号并颁发奖金,厦门市政府为此专门召开了表彰大会,要求进一步实现文明卫生港口。福州马尾港于1986年8月开始创建“无鼠害港”活动,以港务局为主,当地政府协调指挥,卫生检疫所负责技术指导,建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采取药械结合、内外结合、突击与经常结合、专业人员与群众结合的办法,经过一年多的努力,至1987年底共布放鼠夹15万夹次,布放毒饵1.6吨,消灭老鼠6937只,港区鼠密度从原来21.27%降到0.17%,防护带鼠密度从24.81%降到0.78%。同时,修建防鼠墙1100米,改造电缆沟940米,在仓库、食堂安装了防鼠门、防鼠窗。采取上述综合措施后,经过8个月的巩固,鼠密度均保持在1%以下。1988年9月,经福建省、福州市爱卫办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考核鉴定,在港区布鼠夹753个,捕获鼠类1只,鼠密度为0.13%,查鼠迹304处,阳性数2处,阳性率为0.66%。已达到卫生部规定的国境口岸基本无鼠害标准。
  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为了加强进口食品的卫生监督管理,1975年厦门卫生检疫所奉命成立厦门进口食品卫生检验所,负责厦门港进口食品的卫生监督和检验工作,1982年该项工作转交厦门市卫生防疫站负责。厦门进口食品以粮食类为主,据统计,从1975年至1988年止,厦门共检验进口食品828批、554万余吨。在检查中发现残损、霉变、鼠虫患等有8.5万多吨起,均按规定给予警告、罚款和销毁等处理。1983年经省卫生厅商定,从福州进口的食品,采样、监督、出证均由福州卫生检疫所负责,检验则由省卫生防疫站负责。福州进口食品主要是小麦、原糖、棕榈油、奶粉及小批量的食品添加剂、调味品、香料等。据统计,几年来共检验进口食品201219吨。在检验中发现的问题,都及时按规定给予处理。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卫生志

《福建省志·卫生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书记录了1989-2005年福建省卫生事业的发展历程,内容有:卫生规划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卫生执法监督、健康教育与促进、爱国卫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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