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卫生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30020020230005028 |
| 颗粒名称: | 四、化妆品生产卫生监督 |
| 分类号: | R126.4 |
| 页数: | 1 |
| 页码: | 56 |
| 摘要: | 本文主要介绍了福建省在化妆品卫生管理方面的工作。为了加强化妆品卫生管理,在国家未颁发管理条例之前,1987年4月由省轻工厅、省卫生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转发轻工业部颁发的《化妆品生产管理条例(试行)》。该条例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先向省环境卫生监测站提出申请,由该站按国家卫生标准对其产品进行审查,检验合格并报省卫生厅批准后,方可向各地、市主管部门申请生产许可证。省环境卫生监测站根据该管理条例的要求,开展化妆品卫生学调查,并深入有关商店、厂家进行采样检测,初步建立了有关监督档案,做好化妆品生产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 |
| 关键词: | 公共卫生 卫生 福建省 |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书记录了1989-2005年福建省卫生事业的发展历程,内容有:卫生规划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卫生执法监督、健康教育与促进、爱国卫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