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卫生监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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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卫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026
颗粒名称: 二、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卫生监督
分类号: R126.4
页数: 2
页码: 55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福建省在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方面的历史和现状。从1955年开始,省卫生防疫站就开展了以环境污染与居民健康影响为主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随后,省卫生研究所继续开展这项工作,直到1964年省卫生研究所撤消,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交由省卫生防疫站负责。在随后的几十年中,福建省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不断发展,涉及领域也越来越广泛,包括环境卫生监督和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卫生监督等方面。同时,也建立了各种监测、监督档案资料,为后续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
关键词: 公共卫生 卫生 福建省

内容

197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曾三令五申,凡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必须实行治理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规定,但由于有关部门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在当时没有得到很好贯彻。直到1978年,国家计委、经委、建委、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联合下达《关于基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的通知》后,各地贯彻执行较好。1980年,省卫生厅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决定将1975年成立的福建省环境保护监测站改名为福建省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工矿、企业的环境卫生监督与监测工作,并开展环境与健康调查和人体生物材料监测等科研工作。同时,在省卫生防疫站内成立环境卫生科,开展水改、粪管、污物处理、饮水卫生、城乡居民区规划卫生和城乡自来水厂等系列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1984年,为了统一业务合理分工,省卫生厅决定把省环境卫生监测站和省卫生防疫站的环境卫生科合并,统称省环境卫生监测站,归省卫生防疫站领导,下分为环境卫生监测室和环境卫生室,负责全省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福州、建阳、三明、龙岩等四个地、市职防院和厦门、莆田、漳州、泉州、宁德等五个地、市卫生防疫站分别负责地、市辖区内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
  1985年,省人民政府下达《关于工会组织参加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三同时”的通知》。同年7月19日,由省建委、省建设银行、省卫生厅、省劳动局、省总工会联合下达《福建省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各建设主管部门、设计部门和基建单位在建设项目中必须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编写《安全和工业卫生》专篇,并按规定程序报请卫生部门审批,如果没有卫生部门的签署,省建设银行不予拨款,不发给施工执照。省卫生厅为了更好地贯彻《管理办法》,于1985年9月成立“三同时”审批领导小组,并设“三同时”办公室(在省环境卫生监测站内),协调各专业技术人员处理日常审批业务。基建项目涉及劳动、放射、食品、学校等卫生方面的,则分别请有关技术人员参加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1986年6月,省卫生厅还举办一期全省“三同时”审查学习班,聘请工业设计院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有经验的卫生专业人员授课,参加学习的有全省职防院、防疫站的有关专业人员共56人。1987年5月,省卫生厅又制订了《福建省基本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程序》,进一步规定了“三同时”的适用范围,包括有:全省所有的城乡工矿企业、公共场所服务性行业和社会福利设施的新建、扩建、技术改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会审和工程预验收等。在该项目试产期间要进行各项卫生学监测,写出卫生学评价报告书,达到卫生标准才予验收。同年7月,省建委、省建设银行、省劳动局、省卫生厅、省总工会联合颁发关于《基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的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规定凡要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提前两个月向参加验收的卫生部门申请进行卫生学审查、鉴定。同时还要求省、地、市、县(区)卫生部门都要建立基本建设项目“三同时”的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实行分级管理,从而大大加强了全省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卫生志

《福建省志·卫生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书记录了1989-2005年福建省卫生事业的发展历程,内容有:卫生规划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卫生执法监督、健康教育与促进、爱国卫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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