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预防性卫生监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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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卫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024
颗粒名称: 第六节 预防性卫生监督
分类号: R126.4
页数: 3
页码: 54-56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在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包括环境卫生监督和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卫生监督两个方面。其中,环境卫生监督主要包括环境污染与居民健康的影响、环境卫生监督机构的设置和各项监测、监督档案资料的建立等方面;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卫生监督则主要介绍了相关法规和文件的出台、审批机构的设置和审批流程等方面。同时,本文还介绍了福建省在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方面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 公共卫生 卫生 福建省

内容

福建省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始于1955年,当时尚无完善的预防性卫生法规条例,只依据国家颁布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地面水卫生标准》和《自来水卫生规程》等文件,在省基本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建委)、省计划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计委)主持协调下,对环境与健康和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严格执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以下简称“三同时”)的规定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文化大革命”中,人员下放,预防性卫生监督停顿达10年之久。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计委、经委、建委、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联合下达《关于基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的通知》,恢复了“三同时”会审制度。1985年后,为了适应本省经济发展的需要,省人民政府、省卫生厅联合有关单位也分别多次下达有关“三同时”的通知与规定;国务院于1987年颁发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省卫生厅为了适应本省开展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的需要,决定在福建医学院、福建卫生学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实习中把预防性卫生监督列为重要的实习内容。同时,派技术骨干到上海同济大学环境工程系进修,并在全省举办两期预防性卫生监督人员培训班,以提高各地、市、县卫生防疫站专业人员的工作水平,从而大大加强了全省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
  一、环境卫生监督
  1955年,省卫生防疫站开展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以环境污染与居民健康的影响为主。当时,对古田水电站的库底进行卫生学调查和清理库底提出卫生措施。随后又参加漳州糖厂、诏安糖厂的选址和厂房基本竣工验收等工作。1959年,省卫生研究所继续开展这项工作,1964年省卫生研究所撤消,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又交省卫生防疫站负责,先后进行了闽江下游水质卫生学调查、福州东区排水工程的卫生可行性研究;福州纤维厂、厦门化工厂、福州港头造纸厂、仙游糖厂、闽侯白沙磷肥厂等排出污水、废气、废渣(以下简称“三废”)对周围环境及居民健康影响等的卫生学、流行病学调查及“三废”处理技术的研究。1975年,省环境保护监测站成立(设在省职防院内与该院合署办公),内设大气、水、流行病学、卫生工程等四个专业组,共有专业人员25人;福州、三明、建阳、龙岩等四个地、市职防院亦设立环境保护监测股,其他地、市由所属卫生防疫站分别负责开展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同时,互相配合协作开展对本省闽江、木兰溪、九龙江、晋江、闽江口、厦门昇〓港及闽东海域水质底质的污染监测工作;福州、三明、厦门等三市还参加全国性的大气污染调查和环境与健康调查,并进行了磷肥厂大气氟污染、连城锌铅矿土壤、水稻谷镉污染和居室燃煤污染及其对人群健康影响的调查。同时,还系统地建立各项监测、监督档案资料。
  二、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卫生监督
  197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曾三令五申,凡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必须实行治理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规定,但由于有关部门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在当时没有得到很好贯彻。直到1978年,国家计委、经委、建委、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联合下达《关于基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的通知》后,各地贯彻执行较好。1980年,省卫生厅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决定将1975年成立的福建省环境保护监测站改名为福建省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工矿、企业的环境卫生监督与监测工作,并开展环境与健康调查和人体生物材料监测等科研工作。同时,在省卫生防疫站内成立环境卫生科,开展水改、粪管、污物处理、饮水卫生、城乡居民区规划卫生和城乡自来水厂等系列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1984年,为了统一业务合理分工,省卫生厅决定把省环境卫生监测站和省卫生防疫站的环境卫生科合并,统称省环境卫生监测站,归省卫生防疫站领导,下分为环境卫生监测室和环境卫生室,负责全省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福州、建阳、三明、龙岩等四个地、市职防院和厦门、莆田、漳州、泉州、宁德等五个地、市卫生防疫站分别负责地、市辖区内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
  1985年,省人民政府下达《关于工会组织参加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三同时”的通知》。同年7月19日,由省建委、省建设银行、省卫生厅、省劳动局、省总工会联合下达《福建省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各建设主管部门、设计部门和基建单位在建设项目中必须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编写《安全和工业卫生》专篇,并按规定程序报请卫生部门审批,如果没有卫生部门的签署,省建设银行不予拨款,不发给施工执照。省卫生厅为了更好地贯彻《管理办法》,于1985年9月成立“三同时”审批领导小组,并设“三同时”办公室(在省环境卫生监测站内),协调各专业技术人员处理日常审批业务。基建项目涉及劳动、放射、食品、学校等卫生方面的,则分别请有关技术人员参加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1986年6月,省卫生厅还举办一期全省“三同时”审查学习班,聘请工业设计院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有经验的卫生专业人员授课,参加学习的有全省职防院、防疫站的有关专业人员共56人。1987年5月,省卫生厅又制订了《福建省基本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程序》,进一步规定了“三同时”的适用范围,包括有:全省所有的城乡工矿企业、公共场所服务性行业和社会福利设施的新建、扩建、技术改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会审和工程预验收等。在该项目试产期间要进行各项卫生学监测,写出卫生学评价报告书,达到卫生标准才予验收。同年7月,省建委、省建设银行、省劳动局、省卫生厅、省总工会联合颁发关于《基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的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规定凡要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提前两个月向参加验收的卫生部门申请进行卫生学审查、鉴定。同时还要求省、地、市、县(区)卫生部门都要建立基本建设项目“三同时”的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实行分级管理,从而大大加强了全省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
  三、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1987年4月,国务院发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同年5月,省卫生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贯彻执行“管理条例”,联合下发《关于对公共场所发放卫生许可证的通知》,本省预防性卫生监督增加了对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埸(店)和书店等公共场所的监测、监督和从业人员体检以及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至1988年底,全省共监测公共场所62837个,从业人员体检40390人(有的公共场所的从业人员还未体检),体检合格发给健康证,对不合格人员进行更换工种或调离后发给单位“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全省还建立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配备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450人。
  四、化妆品生产卫生监督
  为了加强化妆品卫生管理,在国家未颁发管理条例之前,1987年4月由省轻工厅、省卫生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转发轻工业部颁发的《化妆品生产管理条例(试行)》,并在联合通知中规定,化妆品生产企业先向省环境卫生监测站提出申请,由该站按国家卫生标准对其产品进行审查,检验合格并报省卫生厅批准后,方可向各地、市主管部门申请生产许可证。省环境卫生监测站根据该管理条例的要求,开展化妆品卫生学调查,并深入有关商店、厂家进行采样检测,初步建立了有关监督档案,做好化妆品生产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卫生志

《福建省志·卫生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书记录了1989-2005年福建省卫生事业的发展历程,内容有:卫生规划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卫生执法监督、健康教育与促进、爱国卫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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