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食物中毒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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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卫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012
颗粒名称: 二、食物中毒防治
分类号: R155.5
页数: 3
页码: 41-43
摘要: 本文主要描述了福建省在食品卫生管理和监督方面的情况。文章详细介绍了福建省的食物中毒情况,包括各种原因的食物中毒,如副溶血性弧菌中毒、沙门氏菌中毒、甲胺磷中毒和河豚鱼中毒等。文章还讨论了预防和治疗这些食物中毒的措施,以及如何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和监督,以减少食物中毒的发生。
关键词: 食品卫生 福建省 卫生

内容

福建省地处亚热带地区,常年气温偏高,食物容易腐败变质,食物中毒每年都有发生。据统计,从1984~1988年(1984年开始正式填表上报食物中毒情况)全省发生中毒644起,10711人中毒,死亡78人。长期以来本省以细菌性食物中毒为主,但从1985年后细菌性食物中毒起数下降,化学性食物中毒起数逐渐上升。细菌性食物中毒以副溶血性弧菌中毒和沙门氏菌中毒为多见;化学性食物中毒以甲胺磷和有毒动、植物中毒为多见。
  (一)副溶血性弧菌中毒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占本省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首位,尤其是在本省沿海各地更为常见。流行季节多发生在夏、秋两季,每年从5月份开始发生,以后逐月上升至8月份达高峰,10月份以后开始下降。中毒“原因食品”以海产品最为多见,本省海产品的带菌率都比较高,蛏、蛤、熟鱼和咸鱼的带菌率分别为81.5%、85.0%、82.7%和46.%,但该菌的抵抗力不强,一般在80℃以上1~2分钟内即可杀死。中毒的潜伏期一般为6~18小时,临床表现多以腹痛开始,腹痛的部位多在脐周,呈阵发性绞痛,继而有水样便腹泻、恶心、呕吐、头痛、发热(38~39℃)和白细胞升高等,严重者很快出现脱水、昏迷等。本省对预防副溶血性弧菌中毒的措施主要是教育群众不生吃海产品,食品保证煮熟、煮透,隔餐过夜的食物回锅,食品容器用具防止生熟交叉污染等。在治疗方面主要抓及时大量补液和使用抗菌素,绝大多数病例预后良好,经治疗2~3天即可痊愈。
  (二)沙门氏菌中毒它是本省细菌性中毒中较常见的一种,中毒起数仅次于副溶血性弧菌中毒,常见致病菌主要是肠炎沙门氏菌、鼠伤寒沙门氏菌等,这些都是人畜共患的病原菌。发病季节也是在夏、秋两季。“原因食品”多见于肉类,其次是蛋和奶类等。食品被污染的原因有动物生前感染和宰后污染两个方面,特别是前者占重要地位,如1987月4月崇安县某地因食用病死牛肉酿成多处数十人中毒,最后经牛肉和病人粪便中检验证实系沙门氏菌所引起的。蛋类的污染也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不新鲜或变质的蛋中可以检出大量的沙门氏菌。二是来自蛋壳外边鸡、鸭粪便的污染。1987年8月24日,永安市发生一起因食用冷饮引起1113人住院的特大食物中毒事件,就是因为冷饮中使用变质鸡蛋而引起的,经检验鸡蛋、冰淇淋和病人的粪便中均检出生化特性血清学抗原结构一致的鼠伤寒沙门氏菌株。病人潜伏期一般为6~24小时,最短3小时,最长者达43小时。主要症状是:畏寒、头晕、头痛、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发热等。本省对沙门氏菌中毒的治疗和预防除基本上同副溶血性弧菌中毒外,还着重注意对农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严禁出售病、死猪、牛肉和其它腐败变质的食品,加强对冷饮和食堂卫生管理工作,对肉、蛋、鱼、贝类的加工严格做到热处理,确保煮熟炸透,防止交叉污染。
  (三)甲胺鳞中毒 甲胺磷属有机磷剧毒类,禁用于蔬菜作物,但因其杀虫效果佳,群众仍多采用,但又因缺乏农药安全使用知识,所以甲胺鳞中毒起数逐年增多。据不完全统计,从1984~1988年,全省发生甲胺磷中毒176起,占食物中毒总起数的27.3%,居首位。甲胺磷经口中毒潜伏期一般为半小时,短的为10分钟。根据中毒严重程度临床上分轻、中、重三级。轻度中毒症状为头晕、头痛、腹痛、腹泻、呕吐、脸色苍白、出汗等,容易误诊。本省治疗甲胺磷中毒的办法主要是立即洗胃,在洗胃前即给病人静脉滴注或肌注阿托品、解磷定等解毒剂,再用5%葡萄糖溶液或葡萄糖生理盐水静脉滴注和对症疗法等。预防甲胺磷中毒的办法主要是向群众宣传安全使用农药的知识,自觉遵守1982年省农业厅、省供销社联合发出“关于安全合理使用甲胺磷、呋喃丹的通知”的规定。禁止将甲胺磷使用于蔬菜、茶叶、水果、烟草和中药材。同时严格执行农药保管、使用、销售等制度,做到农药有专库、专人保管,专售门市部或专柜出售,实施销售登记,控制剧毒农药一次销售量。
  (四)河豚鱼中毒 河豚又名豚鱼、汽泡鱼、鲑鱼,栖息于淡咸水交界处,本省沿海各地一年四季都可捕获,鱼体内含有毒素,如处理不当常引起食后中毒。国家颁发《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中早有明文规定:“河豚有剧毒,不得流入市场,应剔出集中妥善处理……在加工处理前必须先除去内脏、皮和头等含毒部位,洗净血污,经盐腌晒干后安全无毒方可出售,其加工废弃物应妥善销毁。”由于宣传不够普及,仍有部分群众缺乏预防河豚鱼中毒的科学知识,故本省几乎每年都有河豚鱼中毒的事件发生,且病死率占全省各种食物中毒之首。以1985年为例,全省共发生9起河豚鱼中毒,中毒人数为30人,其中死亡10人,病死率高达33.3%,其中安溪县蓬莱乡曾发生一起一家七口,因吃盐腌的河豚鱼体内鱼子,致7人中毒4人死亡的悲惨事件。经调查该盐腌的河豚鱼是晋江县深沪港一个体户未严格遵守“三除”(即除头、除皮、除内脏)留下毒性很高的鱼卵巢所造成的。有的是因食鲜河豚鱼未遵守上述加工处理原则而中毒的。本省预防河豚鱼中毒的主要措施是:1.向群众广泛宣传预防河豚鱼中毒的科学知识;2.卡住源头,并加强对沿海渔民的法制教育,使他们都懂得国家的规定,捕到河豚鱼后必须严格拣出,定点集中按规定原则加工盐腌后投放市场。
  (五)贝类中毒 1986年11月29日~12月1日,东山县杏陈乡惠姚村村民在本村海边滩涂挖花蛤,136人摄食,全部中毒。主要症状为唇舌麻木、肢端麻痹、头晕、恶心、运动失向,胸闷乏力等,部分病人有低热,1例因呼吸麻痹而死亡。经调查,初步确定为麻痹性贝中毒,是本省首次发现。该花蛤经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鉴定为菲律宾蛤仔、杂色蛤仔和麦氏偏顶蛤。在中毒户剩余的生花蛤的消化道和该滩涂的海水中,均发现裸甲藻。取中毒户残留的生花蛤样品两份,测定其毒素含量,分别为2985mu(鼠单位)/100克和3909mu(鼠单位)/100克。
  (六)木薯中毒 福建种植木薯较为普遍,因薯内含有氰糖苷类毒物,如加工处理不当,食后即可中毒,临床表现食后数小时即发生恶心、呕吐、头晕眼花、腹痛;严重时面色苍白、皮肤冰冷、呼吸急促、四肢抽搐、昏迷;最严重者2~3小时内即死亡。本省预防木薯中毒主要是采用宣传教育群众食木薯时先将薯根茎洗净、去皮、粉碎、水泡、漂洗、沉淀、换水反复数次,两天左右才能食用,蒸煮时打开锅盖让氢瓴酸挥发掉(汤不能吃)。在治疗方面,曾采用亚硝酸异戊酯,亚硝酸钠或大剂量美兰治疗效果良好。
  (七)毒蕈中毒 福建山多林密,气候温和,雨量充沛,适合野生葷生长。毒蕈的种类很多,通常分为食用蕈、条件可食蕈和有毒蕈三大类,由于其形态颇为相似,群众缺乏识别能力,常有因误食野生有毒蕈而造成中毒事件发生。据1961年初步调查,采集的86种野生蘑菇中,其中可食菇32种,条件可食菇(即晒干后可食者)6种,而有毒不可食和毒性不明者竟达48种之多,占采集总数的半数以上,故本省山区每年都有群众因误食毒菇而引起多起中毒事件的发生,如1970年夏收夏种期间,永安县罗坊公社吴坊大队农民陈万琳一家6人因食野生磨菇中毒死亡5人的严重中毒事件。另据统计,仅宁化一个县,1960~1979年就发生毒蕈中毒事件88起,444人中毒,死亡108人,病死率高达24.2%。亚稀褶黑菇中毒(俗称火炭菇),是本省常见毒菇之一,是国内首次报道的。该菇的特征是:菌褶厚而稀、等长、易脆、伤变呈红褐色,不变黑色,其外形与常见的可食梨菇颇为相似,故极易因识别不清而造成误食中毒。误食该菇中毒后的症状是:恶心、呕吐、腹痛、头晕、乏力、发热、四肢厥冷、出汗以及出现尿潴留等,严重者转人昏迷,于一天内死亡。也有的出现症状好转,但第三天后症状又转严重,随之死亡,其病死率高达50~80%。本省对毒蕈中毒的防治办法是:1.对毒蕈中毒患者及早采取催吐、洗胃、导泻、补液、“保肝”等对症疗法;2.向群众广泛宣传,提高对食用菇和有毒菇的识别能力,特别是每当盛产野菇的春、秋两季,劝阻群众不要随便采野菇食,以策安全。
  其它尚有蜂蜜中毒、海兔中毒和海蜡烛中毒等发生。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卫生志

《福建省志·卫生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书记录了1989-2005年福建省卫生事业的发展历程,内容有:卫生规划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卫生执法监督、健康教育与促进、爱国卫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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