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公共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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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卫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001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公共卫生
分类号: R126.4
页数: 32
页码: 25-56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福建省在环境卫生方面的发展情况,包括水改技术指导的演变和不同时期的特点。文章回顾了民国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后,福建省在公共卫生方面的努力和取得的成就,特别强调了水改工作的重要性。文章还介绍了不同时期的水改技术和方法,如砂滤井、手压机井和接触滤水塔等,并分析了它们在不同地区的适用性和优缺点。
关键词: 公共卫生 卫生 福建省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福建城乡公共卫生状况差,传染病流行严重。民国27年(1938)“福建全省卫生处”始设环境、食品等卫生管理机构。各县卫生院也相继配备卫生稽查员,对饮食、饮水、垃圾、粪便等环境卫生进行一些调查和管理工作;同时,推行学生卫生教育,对部分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和缺点矫正等工作;劳动卫生和放射卫生工作还没有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重视公共卫生工作的开展。1953年,全省各级卫生防疫站相继成立后,首先从改变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减少和防止生物性污染着手,大力开展改善城乡饮用水卫生,加强粪便、垃圾的管理,接着结合防治肠道传染病,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同时,开展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并注意对学生的健康教育和常见病的防治。随着国民经济建设的发展,福建工业企业蓬勃兴起,工业污水、废气、废渣(以下简称三废)污染环境,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等问题日益突出。1973~1976年,省和福州、三明、建阳、龙岩等四个地、市先后成立了职业病防治院(以下简称职防院),其他地、市、县、区均由卫生防疫站卫生科(股、组)或专人负责劳动卫生和放射卫生工作。1986年,为了加强放射卫生工作,在省职防院内成立了福建省放射卫生防护所。至此,省、地(市)、县(市、区)卫生防疫站和部分职防院构成了一个网络,成为本省各地开展公共卫生的技术指导中心,从而使环境卫生、劳动卫生、食品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和预防性卫生监督等各项工作得以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开展,并取得了很大成绩,对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促进本省经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第一节 环境卫生
  福建省城乡环境卫生已在爱国卫生运动章中记述了城市卫生和农村水改、粪管工作情况,本节着重记述城乡水改工程和粪便、垃圾卫生管理技术指导的情况。
  一、水改技术指导
  民国时期,本省水改除厦门市由华侨创办自来水厂提供自来水和一些城市在外国人住宅有小型自来水外,大部分是侧重于井水消毒。在肠道传染病流行季节为防病灭病需要在汲水码头设点向挑水者的水桶中强制投放漂白粉澄清液消毒,而对广大农村则无力管理。农民饮水主要是依靠挖井和用毛竹管引山泉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广大农村水改工作,在国家大力支持、卫生部门积极推动和人民群众的热烈参预下,经历了由点到面,由小型到大型,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城市自来水事业由国家投资,采用新净水技术发展较快,到1985年全省县级以上市镇已普及了自来水供应。1988年,供水量达6亿吨,供水能力日达200万多吨。
  (一)挖井、引山泉水与饮水消毒 1950~1960年,农村水改技术指导的发展着重在挖井建造上,强调井应有不透水材料构造的井壁、井裙和井栏周围设排水沟。在公共水井管理上,强调设公用吊桶等卫生设施。在山区使用毛竹管引水的,随着塑料工业的发展,70年代后期开始逐渐改用符合马生要求的塑料管引水。同时注意到饮水消毒,在井中定量投药创造“井水容量快速测定法”和“投药计算表”等,推广和发明了用毛竹筒钻孔装漂白粉漂浮在井水面上,随着打水吊桶晃动而慢慢散出有效氯来持续消毒井水,每星期换药一次。1976年后,装漂白粉用的竹筒也用塑料袋及塑料泡沫浮标来取代,使用方便,直到1988年底还在沿用。
  (二)砂滤并和手压机井 1960~1966年,农村水改因受经济条件限制,要建造自来水厂还比较难,而且有的地区地下水质盐碱,不宜挖井。在解决农村饮水卫生的办法上,首先从省外引进了“砂滤井”,它的建造方法简单,花钱少,能从浑浊的水源中获得清澈的良好水质。仅1964年下半年统计,在龙海、漳州、晋江、莆田一带就建起了800多座砂滤井。但是由于这种砂滤井存在不少缺点,因而逐步被淘汰了。尽管这样,这种砂滤井在当时控制副霍乱流行还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1967~1973年,因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农村水改工作停顿。1976年,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中总结推广了一种手压机井,这种井建造方便,就地钻5~8米井孔,装上手压机,井口用水泥封密,用水时压动手把水就出来,方法简单、经济、适用。有的农家就在灶边钻孔装机取水,故又称为“灶边井”。灶边井系取地下水源,水质一般良好,不产生堵塞现象,花钱少,经久耐用。据1985年全省农村水改情况调查,饮用手压机井水的有59.7万人,占农村总人口数的2.27%。这种井,在同安、惠安、闽侯、长汀、邵武等地应用很普遍,到1988年底还在沿用。但手压机井只适用于地下水质良好的地区,对地下水质盐碱或含铁、锰高及高氟地区则不适用,因而也不能普遍推广。
  (三)接触滤水塔 1976年,卫生部颁发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对水的浑浊度要求在五度以下。1976~1980年,本省建筑部门的给排水工程师参予农村水改技术指导。工程师们根据当时农村经济情况和卫生标准要求设计接触滤水塔,用钢筋混凝土或砖石结构,把密闭的压力接触滤池与水塔合建在一起。河水或塘水由吸水泵抽吸、泵前加矾经叶轮混合,管道反应后产生微絮水通过接触滤池、余压把清水送到水塔及用户。接触滤塔建成压力无阀滤池式或压力单阀滤池式,可自动或手动反冲洗砂,洗砂用清水由水塔回流供应,滤速及反冲洗强度都按规范要求设计,所以接触滤水塔实际是一种小型接触滤池式小水厂,建造费用省,出水水质良好,很受欢迎,70年代后期在莆田、龙海一带建造甚多。但是接触滤塔滤池面积小,供水量有限。
  (四)水下慢滤池 水改技术人员为了解决滤水技术管理和因经济原因而出现水质欠佳等问题,在1978~1980年着手研究使用慢滤池技术不要明矾或不要专人管理。慢滤池靠生物滤膜截留水中悬浮物和细菌而滤水,不必天天反冲洗砂,通常一个月左右刮一次砂,就能维持良好水质,适用于分散的农村。这种净水厂需用二级水泵,即一级抽水过滤,一级送到用户。为了节省一组水泵,后来又设计“水下慢滤池”,部分建筑物建在水源通常水位以下,过滤水留存在水下滤池的清水井内。清水井用不透水材料建造以储存清水,其顶部设泵房,配有气压送水罐及自动控制电路,根据管网水压变化,接触点气压表发出讯号控制水泵启闭,保持用户日常供水。这种技术首先在福州郊区浚边村实验成功,后来推广到长乐、莆田一带。水下慢滤池不需刮砂,以人工用锄头锄松滤池砂面积垢后用竹扫清洗即可,维护方便,深受欢迎。此外,在水改工作较好的莆田县还创造一种综合滤池,把慢滤池、清水池、泵房组建在一起,慢滤池及清水池都设在高位,故只用一台泵可供水到用户,但这种净水技术清污刮砂较困难。
  (五)叠合式快滤池本省在研究推广水下慢滤池技术的同时还推广一种叠合式快滤池,这种快滤池多为农村乡镇所在地所采用。这种净水构筑物,把反应、沉淀、快滤、清水池等合建在一起成为完全处理水厂。其特点把反应池和沉淀池建在清水池上面使构筑物更紧凑,可节省用地及基建费用;一二级泵房都设在一起,泵前加矾二级泵送水进入管网;供水规模日300~1000吨左右,水厂管理人员3~8人,处理后水质良好;有一套完整的征收水费制度,经济上收入良好,水厂经营有一定的积累和再生产能力。如莆田涵江、龙海角尾等水厂都以叠合式滤池起家发展成5000~10000吨/日的中型水厂。
  (六)系统净水构筑物1982年后,农村兴起水改热潮。为了搞好农村水改的技术指导,从1980~1988年省爱卫办和省卫生防疫站联合举办了三期以水改为主要内容的“卫生工程”训练班,每期45天,系统地学习给水工程技术(工程制图、水文地质、平面测量、给水工艺、管网铺设平差计算等)课程,共培训了省内外学员147人。学员们回到工作岗位后,大部分能从事水改技术指导和工程设计。从此水改技术除了建筑部门技术支援外,在全省各级卫生防疫站内有了经过专业培训的队伍,由卫生部门设计的水厂大者日产万吨,小者日产百吨。农村水改还采用一些新技术,在规模上大小并进。新引进的罐体净水器首先在龙海县试用,继之在长乐、莆田、漳州等县(市)推广至闽北山区。净水器为钢结构,它把反应、沉淀、过滤等净水主要机构组合在一个罐体内,泵前加矾及投加漂白粉上清液经泵叶高速混合后进入罐体反应区、沉淀区;采用塑料泡沫滤珠为滤料,悬浮倒滤,以8~14米/小时的滤速上流通过滤层由塑料滤头集水;过滤后尚有余压,可将清水送到储水池、塔及用户。罐体内设有污泥浓缩区,将过滤拦截下的污泥加以浓缩后由排污阀排除。净水器由本省龙海二轻机械厂、长乐营前净水器厂和梅峰环保机械厂等专业厂家生产,一般农村从建造到通水只要1~2个月时间,深受群众欢迎。单机制水量5~50吨/小时,制水水质均能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使用面遍及全省各地。供水50吨/小时以上的村落多采用常规的三池系统净水构筑物,其中有林业设计院卓祥和设计的旋流穿孔反应组合式水厂,福州自来水公司谢旭华设计的波纹反应组合式水厂,省卫生防疫站郑祥开设计的网格反应、迷宫斜板沉淀组分式水厂,南平自来水公司荣新瞧设计的加速反应沉淀、无阀滤池组合的农村水厂。虽有不同形式,但其主要工艺数据均按规范要求,出水水质均能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80年代后,农村水改工艺技术已渐趋成熟,并能根据当地情况因地制宜建造各类水厂,如利用山塘水库水经输水管道送到附近的山头水池,经三池处理后经管网供水到户,节省了两级水泵电耗,降低水费成本,这类水厂在山区甚为时行。有的水厂是打井取地下泉水供水的,地下泉水杂质少,常年原水浑浊度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可免去处理工艺。如龙岩地区一些水厂原水经加氯消毒后即输送到用户。龙岩地区卫生防疫站潘用生设计并建造了大量此类地下水原水厂。此外,有的是取山间地下露头自流泉,为了避免污染储水,将四周封闭起来,用塑料管引至用户,这种小水厂在仙游县农村就建有200多座。在山区用毛竹管引山泉水到户的小型不完全处理的水厂,也逐步把毛竹管改为塑料管,并逐渐改建有反应、沉淀、过滤消毒等处理的构筑物,逐步走向完全处理式水厂。全省有农村给水管定点生产厂——福州第五塑料厂生产的无毒聚乙烯和聚丙烯等两种塑料水管。地下水原水质浑浊度低,可免去反应、沉淀、过滤等处理,但本省除了龙岩地区外,大部分地区地下储水量有限,有的水质铁、锰、氟及盐份(沿海)含量超标。地质部门曾在各地作过挖钻深井尝试,但成功率较低,主要原因是本省一些地方地下水铁、锰、氟、盐份含量超标,水的储存量也较少,供不上建自来水的需求。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形势,使饮用水水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1986年10月,国家标准局颁发了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质项目由原来的23项增到35项,特别是浑浊度对一般水厂要求在三度以下,特殊情况不超过五度。这项标准要求对于快滤池滤速在8米/小时以内的水厂,只有在额定范围内运转才能达到。截至1988年止,全省农村自来水厂已达8092座,普及率达30%,比1982年提高21.22百分点。
  二、粪管技术指导
  民国27年(1938),“全省卫生处”设有环境卫生科,.各县卫生院有的还配备有卫生稽查员警,下设一支清道夫队伍,负责打扫街道、清运城市垃圾污物和管理公共厕所(以下简称公厕)的卫生,政府每年拨些款项修建公厕。对居民区的公厕及家庭粪便则由农民进城收购。一些城市,管理这些行业的多为权势者所垄断,有“粪霸”之称,对粪便管理只限于收集和出售,谈不上卫生管理。只是在肠道传染病流行的季节和血吸虫病流行区由卫生防疫队进行消毒灭蝇和封存管理。广大农村的粪便没有施行卫生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县、市城关成立环境卫生管理处(所),仍属于卫生部门管辖,其任务是负责城区卫生清扫、公厕修建及收集粪便垃圾运往农村。1968年后,移交市政建设部门管辖。1983年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公厕由斜坡式旱厕向冲水式公厕转化;化粪技术由日清或数日一清的旱厕贮粪池改为冲水化粪式的化粪池,个别县城如龙海、仙游等地还建造了大型的沼气式化粪池。
  (一)粪便封存处理50年代初,为了防治寄生虫病,提出了粪便封存处理方法。即把贮存粪便的粪坑(池)加盖密封保存30天以上,使粪便自身厌氧发酵以消灭粪便中寄生虫卵及幼虫,粪便的肥份也得到提高,深受群众欢迎。当时,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中,发动群众,在血吸虫病疫区和其他地方建起了许多地下粪池和粪坑进行粪便无害化处理,但在农作物急需用肥季节,农民常把封存未到期的粪便开封下田。因而此法常难以达到效果。
  (二)粪便消毒处理60年代,副霍乱在闽东、闽南沿海地区流行,为了杀灭病人排泄物中的病原菌,在疫区对粪便用漂白粉消毒处理,即把漂白粉液按一定比例直接投入厕所、粪坑中搅拌。此法虽然在防病上起了积极的作用,但粪便经漂白粉液处理后,肥效受到很大的破坏,不受农民欢迎,只能在防疫人员监督下强制执行。
  (三)“三格”厕所厕所贮粪池做到三格化粪(以下简称三格厕所),它始于1958年公社化时期,当时提出“四大搬家(厕所、粪缸、猪栏、牛栏搬家)两管(管水、管粪)、五改(改水、改厕、改圈、改灶、改造环境)”,挨家挨户敲粪缸,拆私人厕所、茅坑,建集体化大公厕,公社、大队、生产队层层都建公厕;卫生部门在技术指导上,提出了公厕要做到“三防”(即防蝇、防蛆、防臭),贮粪池要三格化粪。
  在公厕“三防“上,技术人员做了许多实验。如在公厕设防蝇纱窗,搞漏斗式便道,便道下设防蛆板、防蛆檐、防蛆沟等,但在尿水润湿之后蛆照样会爬上来,效果不理想。三格化粪池原为冲水厕所配套使用的,但在当时也被广泛应用于一般新建的旱厕,第一、二两池化粪,第三池出粪。由于旱厕在第一池截留着大量的干粪,而尿水很快流到二、三池,日子一久,在第一池内干粪越积越厚,最后造成通粪口堵塞难以清理。这种厕所卫生状况虽比旧厕所有所改善,但在“三防”及化粪上收效不大。
  (四)沼气池及“三合一”沼气池1958年,福建省农村建起了第一批沼气池,当时首先由农业技术部门提出,试点建成后召开现场会推广,但由于沼气池的集气、防渗、防漏技术要求严格,另由于这类沼气池是集体建造,产气量又少,无大用场,故推广不开。
  1959~1961年,国家经济处于暂时困难时期。农村体制改变,由于农民个体用肥,各型粪缸、茅厕、粪坑又恢复起来,这种现象一直延续很久,给农村卫生防疫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70年代后期为了搞好农村环境卫生工作,卫生防疫部门研究成功了家庭“三合一”沼气池(厕所、猪栏、沼气池等三部分组建在一起)。这种沼气池多建在各家后门厨房边,其上部是猪栏、厕所,下部是沼气池,这样层叠组建可节省用地。家庭的生活污水、粪便、猪类尿、房前屋后的垃圾污物、杂草都是产沼气的原料,可全部投入发酵产气。一般家庭有了沼气池就可供全家两餐烧饭,有的还可用作晚上点灯。粪便经发酵沉淀,杀灭了致病菌,去除了寄生虫卵,达到了卫生无害化。凡是建起沼气池的村落,房前屋后环境整洁,蚊蝇密度大为降低,减少了疾病发生,对卫生大有好处。当时,莆田县卫生防疫站林永珍、周开铭在“三合一”沼气池方面做了很多科学研究,取得了很好的经验。1980年全国爱卫会在莆田县召开了全国性的“三合一”沼气池现场会,会后全省很快铺开,但由于当时水泥等建材缺乏,过份强调“土法上马,因陋就简”,于是产生了粗制滥造,影响了建池质量,有的建起来没几天就渗漏,集不到气;有的倒塌了,使沼气池的推广大受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仙游县卫生防疫站郭金华深入研究,加强了建造技术的指导,他们组织建沼气池的专业队伍,并请来外地师傅作技术指导,做到建一个成功一个,到1988年底,该县农村建“三合一”沼气池已达3600座。
  “三合一”沼气池既省燃料又有利于搞好环境卫生,在农业上又能提供高效有机肥,好处甚多,但由于建造技术和日常管理等较复杂,致全省推广面还不大。本省大型的沼气池有两座,一个是龙海县城关的机械化沼气池,容量为1200吨;另一个是仙游县沼气池,容量为600吨。
  (五)冲水厕所 80年代初,根据当时经济发展形势,卫生防疫部门在南平试点推广冲水公厕,采用纵向长槽粪道、定时自动冲水箱及存水弯隔离技术和三级化粪池,有防蝇、防蛆、防臭和粪便无害化的作用。试点成功后,在建阳、建瓯、三明一带推广。1985年起,在福州、仙游等沿海城镇推广。此后,冲水厕所也逐渐由城市推广到农村。
  (六)农村户厕 1980年以后,随着对外开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归国华侨纷纷反映上厕所难,于是首先在一些侨属家庭建造厕所,继则在一般家庭推开。农户厕所的建造要求设在室内,粪便能用于施肥。该技术于1985年首先在南平市郊区试点,即在室内适当地点隔出一小间,装置便盆,配上存水弯及小水池,便后用水瓢以少量水把粪便冲下存水弯,由一条直径75~100毫米的塑料管道通向室外小化粪池,化粪池容量每个约2立方米,分两隔三池,第一、二池化粪沉卵,第三池出粪,由于化粪池建在室外菜园里,稀粪液可用于蔬菜施肥,农忙急用肥时打开第一隔把浓粪掏出下田。这种农户厕所由于卫生方便,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农村能很快推广。为了节约用水和提高粪便浓度,有的地方便盆下不设存水弯而以一节直径为100毫米塑料管直通第一隔化粪池常水位以下,成为粪封式厕所。这类农村户厕随着农民的富裕而广泛采用,有的家庭在卫生间内设便盆、马桶、淋浴或洗澡盆,地面四墙贴马赛克、白磁砖,可与城市卫生间相媲美;而粪便尚可用于施肥,农民十分欢迎。“农户厕所”可以做到防蝇、防蛆、防臭和化粪,达到卫生无害化,至此农村粪管技术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
  三、垃圾卫生管理技术指导
  使用垃圾施肥是福建省民间的传统习惯。闽北山区多半是把垃圾晒干焚化过筛后用作农肥;其他地方多半堆肥发酵成熟后过筛作肥;果农有直接用新鲜垃圾经简单筛选后埋人果树根部作基肥的。福建省垃圾卫生无害化处理技术有系统的研究始于1959年省卫生研究所成立后,当时该所的环境卫生科把垃圾卫生无害化处理技术的研究作为重要任务之一来抓。垃圾卫生无害化处理技术亦随着国民经济发展而渐进,就其发展的顺序大体为以下几种:
  (一)泥封垃圾堆肥法泥封垃圾堆肥法在民间已流传很久,有领导的推广是在土地改革运动以后,当时农村工作队总结农业生产经验,认为泥封堆肥法,能使垃圾升温促进有机物质无机化,便于农作物吸收。泥封的另一作用是防雨,防止雨水冲刷,保护肥效,这个方法在农村广为采用。
  1959年,福建省卫生研究所环境卫生技术人员在福州市西园进行垃圾泥封堆肥卫生无害化实验,实验结果认为垃圾泥封堆肥是垃圾好氧处理的一种。垃圾堆起时需喷晒水份调节湿度以利于细菌繁殖,肥堆中间埋设通风气囱,能使肥堆中好氧菌得到良好的繁殖,肥堆最高温度可达到60℃。这个温度持续七天以上能杀死肥堆中致病菌、寄生虫卵和蝇蛆,达到卫生无害化。腐熟垃圾质松,减少臭味不招引苍蝇,用于施肥能使农作物丰收。这个方法到1988年底仍常采用。
  (二)小型发酵间堆肥法省卫生研究所于1959年在卫生实验县——建宁县的溪口镇,进行小型发酵间堆肥处理实验。发酵间采用旧木板料建造四间一组的小发酵间进行实验,每间可容纳2~3吨垃圾,喷水后进行发酵。小型发酵间除了具有取代泥封的优点之外,它可以连续使用,成熟一间出料一间,继之进行新垃圾堆肥。实验总结认为发酵间保温防蝇比泥封好,垃圾堆温最高可升达67℃,对卫生无害化有利,此外能轮番使用,可省劳力。
  (三)露天堆放“文化大革命”中,垃圾无害化处理处于无人管理状态。当时城镇垃圾由农民购买运往农村多为露天堆放,由于接受天然雨水潮湿和自然通风作用也属好氧发酵的一种,其堆温内部能达到60℃左右,对堆中致病菌、寄生虫卵和绳蛆的杀灭起一定作用,腐熟后亦可获得良好有机肥。但是,露天堆放,日晒雨淋,部分肥效流失,污水污染水源,表面招引苍绳孳生,臭气熏天,污染周围环境。
  露天堆放处理垃圾法虽然有上述许多缺点,但它方法简单,不花多少钱就能处理掉垃圾。80年代后,化学肥料供应充足,城市垃圾没有人要,只好运往城郊堆放,日子一久,东一堆,西一堆,有垃圾包围城市之患。露天堆放法后来改为山凹堆放。该法先在古田县后在永安县推行,他们选择偏僻的山凹堆放,可改善城郊景观,对于降低城区绳密度亦起良好作用,但对周围的厂矿、居民不利,因而群众告状者不少。古田、永安的经验很快为全省各地、市、县仿效。到1988年为止,这种露天堆放法的大型的垃圾处理场全省计有50多座。但这些垃圾场实际上与卫生填埋法还有一定差距,避免不了二次污染。
  (四)大型垃圾发酵间法为了根本解决城镇生活垃圾问题,避免采用露天堆放法引起二次污染,省卫生防疫站、南平市城市建设局和南平市爱卫办联合组成研究小组,于1983年建成全省第一座生活垃圾生物处理场。该场距南平市区3公里南福公路边,面积2048平方米,发酵间依山而建,设28.5立方米的发酵间29间,间间相连,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上有进料口,下有出料门,发酵间内侧建环场公路,翻斗垃圾车可以顺公路边的发酵间下料。场内设有储水池、埋设供水管道、垃圾筛选场、化验室等。场前有个大山凹可供筛选出的无机废料20年填埋。建筑总投资11万元,日处理垃圾40吨(每吨基建投资约3000元)。发酵间保温良好,根据连续一年实验测试的数据统计,不论是盛暑或严冬堆温最高都能达到78℃,有利于有机物腐熟化和卫生无害化。发酵后的垃圾经筛选出的有机肥,可作农肥出售,果农、菜农甚为欢迎。
  发酵间式的垃圾处理场在南平市投产后,龙海、漳州两地类似规模的大型处理场亦建成。至1988年底止,龙海和南平两个垃圾场都运转良好。
  第二节 劳动卫生
  1949年前,福建省工业仅在福州、厦门、漳州等沿海城市有一些印刷、食品、火电、机修等小工厂、作坊,无劳动卫生机构。1950年,省卫生厅开始在厂矿中组织安全卫生检查,建立劳工保健机构,培训保健员,为职工进行体格检查。1954年,在省卫生防疫站内设卫生科,开始有专业人员负责劳动卫生工作。1958年,大炼钢铁,卫生系统支援工业,省卫生厅举办劳动卫生专修班,为开展工业卫生培训首批专业干部,并于1959年在省卫生研究所内设劳动卫生科。随着工业发展,为适应控制职业危害的需要,本省于1964年8月成立福建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1973年4月,又开始筹建省职业病防治院(以下简称省职防院),开设门诊,收治病人。1980年5月,该院定名为福建省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所(以下简称省劳卫所),同时仍保留职防院名称。1973~1976年,福州、三明、建阳、龙岩等四个地(市)也先后成立地(市)职业病防治院(以下简称地、市职防院);沿海五个地(市)卫生防疫站也相继设立劳动卫生科。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贯彻,本省厂矿企业与职工队伍迅速发展壮大,乡镇企业也蓬勃发展。为适应工作需要,1987年省卫生厅和省乡镇企业管理局根据卫生部和农牧渔业部联合颁发《乡镇企业劳动卫生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联合制定了《福建省乡镇企业劳动卫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加强了对乡镇企业劳动卫生的管理;各县卫生防疫站也配备了专、兼职劳动卫生人员。从1985年开始,每年由卫生厅组织对全省劳动卫生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并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以推动全省劳动卫生工作的开展。至1988年底止,全省劳动卫生专业人员已达600多人,设职业病床313张,省、地(市)职防机构均配备了较先进的监测仪器,监测方法实现了标准化和规范化。
  一、尘肺防治
  (一)尘肺诊断与管理 1963年前,曾对少数粉尘作业工人拍过胸片,但未作诊断处理。1963年3月,省卫生研究所会同福州铁路局对鹰厦铁路工人进行矽肺体检。为使有关医务人员提高砂肺防治水平,于1963年在福建卫生学校举办全省矽肺诊断学习班。同年12月,召开全省第一次矽肺诊断会议。1964年1月,福建省第一届矽肺诊断小组成立,由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翁文渊为组长,省闽江水电局李言保和省立医院周立斋为副组长,担负全省的矽肺诊断工作。1969年,各地(市)也分别成立了矽肺诊断小组。省诊断小组负责疑难病例及水电、地质、铁路系统的民工的矽肺诊断;地市诊断小组负责本地区的矽肺诊断。1972年,水电部闽江水电工程局也成立了矽肺诊断小组。1973年和1977年两次调整充实省矽肺诊断小组,分别由周立斋和省职防院尹汝泉为组长。1978年3月,省卫生局颁发《福建省矽肺作业工人健康检查的若干规定》,对矽肺作业工人的体检、矽肺诊断、省地市诊断小组的职责分工、诊断结果的报告等作了明确规定。1987年,为进一步提高诊断水平,加强尘肺诊断的质量控制与分级管理,全省十一个矽肺诊断组改称尘肺诊断组,对成员又进行了一次调整。1988年,全国颁发了统一的尘肺诊断标准片,福建省派员参加全国培训班学习,同年在永安召开了学习贯彻会议。
  (二)尘肺调查 尘肺中最常见的是矽肺。1963~1964年,全省曾首次在煤矿、铁路、水电隧道开掘、地质勘探等十四种行业和福州铁路分局有关场段中组织矽肺调查,检出矽肺病人219名。1963年,为解决本省边远地区的矽肺体检工作,提供X光拍片的条件,由省卫生研究所设计本省第一辆200毫安的X光流动车,到现场体检及测尘,受到各地工人和领导的欢迎。同年在参加修建鹰厦、莱福等铁路的返乡民工中,陆续发现矽肺病人。1978年,省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为了解决修建鹰厦等铁路民工中患矽肺病的治疗和生活困难等问题,联合制定了《关于修建鹰厦铁路支前民工患矽肺病的治疗和生活困难问题的处理意见》,促进了矽肺防治工作的开展。永定、仙游两县组织调查,至1982年底,共查出铁路民工矽肺患者498例,其中死亡129例。1984年,在铁路民工中又检出一批矽肺新病例。1981~1985年,建阳地区职防院在转业工程兵中也检出一批矽肺病人。公路养路工接触石英砂、粘土混合尘,经三明地区职防院长期动态观察,证实养路工可发生矽肺。1982年,三明、宁德、晋江等公路分局在养路工中检出矽肺27人,其中死亡2人。龙岩地区职防院对小煤窑工人进行了多次调查,至1978年共发现砂肺患者78人,其中死亡2人。1986年6月又对永定县坎市乡等十个小煤窑组织体检,检出45名矽肺病者。1974~1976年,省卫生局与有关厅局曾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尘肺普查,共调查744个厂矿,对60904名粉尘作业工人进行体检,受查率达68.9%,查出矽肺、石棉肺和其它尘肺患者2090人,检出率为3.4%,可疑尘肺患者2209人,合计检出率7.1%。三年来因矽肺死亡69人。省煤炭行业矽肺发生率高于全国同行业。1979~1981年又对全省粉尘作业工人进行扫尾普查。以后每年均组织体检,并于1987年在全省实行尘肺证制度。据1988年统计,全省接尘工人为194509人,历年累计尘肺病人为5879人(其中矽肺4455人,煤工尘肺946人,铸工尘肺138人,水泥尘肺86人,陶工尘肺67人,碳黑尘肺22人,电焊工尘肺16人,石墨尘肺10人,石棉肺8人,滑石尘肺7人,其它尘肺124人),死亡966人。
  (三)尘肺治疗 1963~1964年,省卫生厅在省结核病防治院、西湖疗养院各划10张病床,在厦门市杏林疗养院划出20张病床作为矽肺治疗点。1964年后,又在邵武煤矿、漳平煤矿、水电部闽江水电工程局等14个厂矿的职工医院、疗养院设立矽肺治疗点,全省共收治500多人。采用中草药、西药离子透入、穴位注射、喷雾给药等多种方法治疗矽肺患者,经治疗后患者自觉症状减轻,病情进展延缓,寿命延长。省职防院先后也曾用克矽平、汉防己甲素、磷酸喹哌、氮氧喹哌等药物对432例矽肺患者进行短为半年、长达六年的临床观察治疗,其中磷酸喹哌短期治疗效果较好,症状好转率达33.6~53.9%,胸片稳定者达88.4%;氮氧喹哌效果更好,症状好转率可达83.3~90%,胸片好转率达25%。福州、南平、三明、龙岩四所地(市)职防院也主动收治病人。至1988年底,全省职防机构已有313张床位可供收治尘肺患者,其他系统的如省煤矿疗养院、省公路职工疗养院也设有床位收治尘肺病人。
  (四)防尘措施1959年前,福建省大多数厂矿无防尘措施,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大大超过国家卫生标准。196+0年,矿山推广湿式凿岩,1963年闽江水电局首先采用。1964年,天湖山煤矿以湿式凿岩为主,配合炮眼装水泡泥,放炮后喷雾,出渣前洒水,水幕净化空气及加强通风等综合防尘措施,使工作面粉尘浓度平均降到2.4~3.4毫克/立方米,最低达0.1毫克/立方米。1965年,省在该矿召开矿山现场会推广防尘经验。随后全省又推广水磨和水中过筛、配料搅拌加水、水爆清砂等湿式作业及密闭吸风除尘等措施。1973年,推广布袋除尘器和静电除尘器,其除尘效率可达90~99%。许多工业企业防尘措施都取得较好效果。如永春水泥厂,1964年水泥车间粉尘浓度高达166毫克/立方米,超标26.6倍,采用综合防尘装置后,1973年,粉尘浓度即降至8.3毫克/立方米,接近国家卫生标准。省煤炭基建公司一处,过去干打眼井下粉尘浓度达1000~2000毫克/立方米,尘肺患病率、病死率都很高。1965年后,采用综合防尘措施,井下作业的矽尘浓度基本达到卫生标准,近十几年新进矿的工人未发现矽肺病人。全省粉尘作业点的合格率已逐年提高,如1984年为26.02%,1987年达到38.24%。1987年,在全省粉尘作业厂矿中推行作业点粉尘浓度合格证制度,促进了粉尘治理。1988年,粉尘作业的合格率又上升到40.52%。
  二、职业中毒防治
  (一)中毒4报告与管理 1956年,卫生部颁布了《职业中毒和职业病报告试行办法》后,本省各地开始报告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并组织调查处理。1973年,为了加强对农药的管理,省革委会农业局、商业局、卫生局、公安局联合颁布《福建省农药安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同年,省卫生局又下达《关于农药中毒情况报告的通知》,要求各地从1973年7月起,将农药中毒与疫情一起上报。1983年卫生部重新修订颁布《职业病报告办法》,1984年,省卫生厅相应制定了《福建省关于执行“职业病报告办法”的实施细则》。从此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健全了职业病季报、年报和急性职业中毒的报告制度。1987年,为了加强职业中毒与职业病诊断的管理,省及各地(市)均成立职业中毒诊断小组,省诊断小组由省职防院周济省为组长,该组负责疑难病例的诊断并对各地(市)专业诊断小组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二)急性职业中毒事件 自实施报告制度后,全省有九起中毒事故影响较大:1.1959年6月,水电部闽江水电工程局导洞工程,因停电改用汽灯照明,点灯失误喷油起火,致使15名工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11人,4人脱险。参加抢救的370余人中,又发生重度中毒4人,中度中毒51人,轻度中毒40人,经抢救后全部治愈。2.1971年11月,三明农药厂因违规操作,乐果车间合成反应罐罐盖脱落,造成硫化氢急性中毒158人,死亡6人。3.1981年1月,龙岩陆家地煤矿井下主巷道失火,48名工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28人。4.1982年4月,龙岩红炭山红一矿因采风通风系统不完善,采掘工11人一氧化碳中毒,抢救时又有19人中毒,经住院全部治愈。5.1985年7月,永安市茅坪乡桂口燕江牌啤酒厂,吊装冷却管时操作不当,排管滑落,引起进氨管焊接处断裂,液氨喷溢,12人急性氨中毒,死亡6人,另6人经抢救治愈。6.1985年9月,南平化纤厂建芒硝库,挖基槽时发生硫化氢和二硫化碳混合气体中毒。中毒者共21人,其中当场死亡6人,经抢救无效死亡2人。7.1985年8月,省冶金工业公司第二勘探队在永安小陶乡和平村小山头勘探锰矿,挖掘竖井烟炮爆破后通风不良,一氧化碳中毒死亡3人。8.1987年6月,大田县太华乡煤矿井下放炮,因通风不良,9名工人一氧化碳急性中毒,死亡2人。9.1987年9月,在龙岩矿务局坑柄煤矿485号三采区D48上山处,因矿井通风不良,一氧化碳中毒死亡2人。
  (三)慢性职业中毒调查 1.铅作业调查。1956年4月至1959年6月,福州市对五个印刷厂前后组织三次检测与体检,共发现铅中毒85人。同时首次发现2例婴儿因食含铅母乳引起铅中毒,为全国研究毒物对子代的影响提供了新的资料。1959年,又调查福州化工原料厂化炼车间,发现铅中毒9人,并在四家化工原料厂附近30米内居民区调查17户,发现铅中毒5人。1973年,对福州46个工厂1176名铅作业工人调查体检,发现轻度铅中毒89人。2.苯作业调查。1973年,福州市卫生防疫站对该市70家苯作业工厂进行体检,发现轻度苯中毒36人。女性对苯的敏感性大于男性。1977年,泉州市调查27家工厂苯作业工人,发现轻度苯中毒2人。皮革厂接触纯苯的工人和鞋革业中使用含苯粘合剂的粘胶工,苯中毒发病率较高。1984年4月至1985年4月,省和晋江地区的卫生部门在晋江县陈埭镇联合调查,在鞋厂中查出苯中毒117名,重度中毒死亡3名,观察对象215名。1985年,省职防院和莆田市卫生防疫站在莆田县鞋革厂进行体检,发现苯中毒30人,死亡1人,观察对象17人,另有6人经住院治愈。1986~1987年全省有38个县(市、区)进行了鞋业苯危害的调查,其中县办鞋厂83个,接触毒物人数2873人,乡镇鞋厂314个,接触毒物人数11641人,合计体检5533人,发现苯中毒55人,观察对象158人,既往中毒未愈者83人。3.五种中毒(铅、苯、汞、有机磷、三硝基甲苯)普查。1979年4月至1981年4月,省卫生局(厅)从省、地职业病防治院、卫生防疫站、医院、厂矿职工医院等153个单位抽调373人,组成10个普查组对全省各地、市、县国营厂矿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开展了大规模的五种职业中毒普查,共查1778个厂矿,体检接触铅、苯、汞、三硝基甲苯、有机磷农药的作业工人21160名,受检率为95.4%,共查出慢性职业中毒273人(其中铅中毒194人,苯中毒22人,汞中毒11人,有机磷中毒43人,三硝基甲苯中毒3人)尚有既往中毒未愈者4人,铅汞吸收或苯中毒观察对象1510人。4.农药中毒调查。1981~1985年,省劳卫所在仙游等7个县开展农药中毒调查,7个县人口共394.6万,发生农药中毒男性615例,女性1336例,共死亡165例,中毒的主要原因是对农药使用缺乏严格管理,而生产性农药中毒比例低于非生产性(如自杀、误服等)。据1988年统计,全省接触毒物作业工人共80605人,以1985~1988年职业病报告累计,共患病380人,其中铅中毒99人,苯中毒196人,汞中毒5人,三硝基甲苯中毒25人,有机磷中毒22人,锰中毒4人,氟中毒2人,其它27人。
  (四)收治中毒病人 1973年,福州市职防院曾收治43例慢性铅中毒,采用中西医结合治疗,即先用依地酸钠钙口服、肌肉注射或静脉滴注驱铅,同时用中草药辨证施治,神经衰弱者肝胆热用龙胆泻肝汤或温胆汤,心血不足用天王补心丹,消化道症状用补中益气汤,多发性神经炎寒症用独活寄生汤,血热用凉血散;省职防院在建阳地区与建阳县卫生防疫站协作,先后也收治慢性铅中毒36例,以中西医结合的方法治疗,病人为三盐铅制造工、铬黄球磨工、冶炼工、蓄电池制造工等,首先用中药(金钱草、五味子、土茯苓、昆布、海藻、乌梅、党参等)调整机体状况,然后用依地酸钠钙静脉滴注或肌肉注射驱铅,七天一疗程,中西药交替使用,共五个疗程。1978年,省职防院收治18例蓄电池厂慢性铅中毒患者,仍以西药驱铅,以中药改善机体功能,减轻副作用。以上治疗方法均收到不同程度的效果。1977年初,省职防院用华东升白Ⅰ、Ⅱ号片剂治疗慢性苯中毒37例,近期效果较好,其中有24例白细胞从平均3528个/立方毫米升到4000个/立方毫米以上,12例血小板平均值从11.4万/立方毫米增到13.1万/立方毫米,但远期疗效不很满意。省职防院还总结了十二种中医方剂治疗苯中毒的经验。
  (五)防毒措施 为预防中毒,各地均开展了毒物监测监督,总结推广工艺改革、通风排毒等综合治理经验。如福州新华印刷厂、福州第一印刷厂1963~1964年,通过安装抽风排毒装置,使作业点铅浓度达到卫生标准。1982年福建日报社在印刷厂安装了高效能铅烟净化器,福州第二印刷厂于1984年也安装了铅烟净化器,经测定,全部监测点铅浓度均达到卫生标准。1984年晋江县陈埭镇出现苯中毒后,晋江地区专员公署指令51家乡镇鞋厂停产整顿,安装通风排毒柜,改善作业环境,使苯中毒情况大为减少。1985年,莆田县鞋革厂出现苯中毒后,即安装通风排毒管道,改革粘合剂配方,使车间苯浓度达到卫生标准。福州第二化工厂于1966年即用硅整流代替汞整流,用无汞仪代替汞仪表的系统整改工作,使该厂至1970年就基本消除了汞危害。南平玻璃仪表厂于1969~1972年进行工艺改革,应用含氯活性碳自力更生制成净化罐,使车间空气汞浓度达到卫生标准。三明农药厂自1976年开始采用回收硫化氢生产硫酸的新工艺,解决了硫化氢长期污染的问题。全省十种主要毒物(铅、苯、汞、有机磷、三硝基甲苯、锰、二硫化碳、硫化氢、氟化氢、氨)作业点的合格率,1985年为53.9%,1987年升至57.4%。另据全省职业病报告资料,1988年全省毒物作业点合格率已达68.11%。
  三、物理性职业危害因素的防治
  福建省厂矿企业中的物理性职业危害主要有高温中暑、噪声聋、局部振动病、减压病以及高频、微波危害等。
  厂矿防暑降温于50年代曾为本省劳动卫生工作重点,各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每年均发出厂矿防暑降温的指示或通知,召开防暑降温会议研究部署。高温季节,有关部门组织技术专业组和督促检查组,按系统按地区对企业进行检查。本省于1957年即消灭了因中暑所引起的死亡事故,基本上消除了工人中暑晕倒现象。1958年7月,省卫生厅、工业厅、劳动局、工会联合会曾在福州召开福建省防暑降温工作会议,总结各地经验,推动全省防暑降温工作。根据国务院1963年3月批转国家经委的报告与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等联合通知精神,本省实施了有毒有害与高温作业工人的保健食品制度。同时,结合贯彻《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全省整顿安全生产秩序,建立健全防暑工作制度。
  福建省于1981年开始在省劳卫所内设置物理因素科,专门从事物理性职业危害的调查防治工作。1981年,成立省物理因素疾病诊断小组,由省劳卫所罗世昌为组长,开始对物理疾病进行诊断。
  (一)物理性职业危害的调查研究本世纪50年代,省卫生研究所主要开展高温劳动生理测定、搬运工人露天高温作业生理变化的调查等。在隔热方面对刨花板的性能测验,为推广良好的隔热材料提供了依据。高温与一氧化碳联合作用的调查等,也取得了一系列科学依据。对高温作业工人健康水平的探讨,如兰明地区职防院于1982年对三明炼铁厂、炼钢厂、焦化厂等工厂高温作业的调查,证实高温作业工人的高血压患病率为2.2%,与对照组相比有显著差异。1988年,省劳卫所以玻璃制造业高温作业工人342人为调查组,以机械工人和其它工人342人为对照组,根据《健康类型分析法》和《健康类型评分法》将高温作业工人的健康状况分为六个类型,以评分法进行评价,探讨了长期热环境(高气温、强热辐射)对工人身体健康的影响。结果表明,高温作业工人急性病频数增多,女工受影响程度比男性高。
  1980~1981年,省卫生厅组织省、市职防院和省立医院组成调查组,对福州、三明、建阳、厦门等地的纺织、机械、化工等八个行业的噪声危害进行调查,测定121个工厂2255个噪声作业点,其中有693点噪声强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90分贝(A),噪声源的频谱大多为高、中频段。体检7539人,噪声聋发生率为16.95%,高于对照组,高频听力损失与语言听力损失的发生率分别为65.58%、36.98%。省职防院与龙岩地区职防院在该地区调查县及县以上厂矿116个测定作业点996个,发现超过90分贝(A)的占42%;体检漳平潘洛铁矿电铲车工45人,噪声聋发病率为15.6%。福州铁路卫生防疫站于1980年5月对福州一北京(45/46次)旅客列车进行噪声调查,查明各车厢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以餐车、硬座车最高,硬卧次之,软卧较低,但均高于70分贝(A),过隧道、桥梁、道叉和列车交会、鸣笛等情况下,车厢内噪声强度可增加9~17分贝(A)。厦门市卫生防疫站也对该地轻工、纺织及中外合资企业等25家工厂噪声源进行了调查监测,声压级范围在80~119分贝(A)之间,达标占74.9%,超标占25.1%。
  1982年,省劳卫所、三明职防院、永安县卫生防疫站及三明、永安林业局组成调查组,对永安、三明两个林区15个林场进行振动危害调查。链锯组与对照组相比,各种症状、体征均增多,链锯组白指发生率17.0%,手凉、麻、僵、颤,关节肿胀、变形等显著高于对照组。白指发病工龄平均7.63±3.68年,纯接振工时平均6047±3900小时。本次调查首次证实亚热带地区可发生局部振动病。1985~1986年省劳卫所又在永安矿务局、煤炭建井一工程处和福州缝纫机厂、厨刀厂体检井下凿岩工、砂轮工共204人。1982~1986年各地共计体检振动作业工人562人,诊断为I~Ⅱ期局部振动病50人,观察对象58人。
  1982年,省劳卫所与福州市职防院对福州机械行业高频感应机和塑料行业高频介质加热机进行高频电磁场测定,调查23个厂体检509人;测定高频感应和高频介质加热机42台,高频电场强度在8.5~345伏/米之间,超过10伏/米有34台,以焊接机最高,次为塑料热合机;磁场强度在3.3~20.8安/米之间,超过5安/米的有13台。安装屏蔽装置后,电场强度下降45~90%,磁场强度下降58~90%。高频组与对照组比较,临床症状有显著差异。
  1984年,省劳卫所与三明市职防院对三明雷达制造厂、三明电视台、沙县某部雷达卫星通讯、福州邮电微波总站的各种发射机进行微波漏能测试。微波辐射平均功率密度为2~2100
  /平方厘米。体检244人,发现眼睛有损害者占28.2%,有神经衰弱症候群者为18.39%,
  均明显高于对照组。
  1986年,水电部闽江水电工程局防疫站和职工医院对水电工程20名潜水员进行减压性骨坏死调查。潜水深度平均17.7米,检出5例减压性骨坏死病人,患病率25%,其中Ⅰ期5个病灶,Ⅱ期3个病灶,Ⅲ期3个病灶。5例中检出Ⅰ、Ⅲ期患者,属南方首次发现,病变以囊性变骨质损害为主。
  (二)控制措施 在50代后期,防暑降温工作就取得良好的成绩。1959年,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南平等五个市168个工厂企业曾普遍采取防暑降温综合措施,使高温作业环境得到很大改善。如泉州市23个厂高温车间平均温度最多降低4.2℃,最少降低0.55℃。热源表面温度最大降低97.5℃,最少降低32.2℃,黑球温度最多降低30.5℃,最少降低13℃。公路、建筑、林业、邮电外线、鹰厦铁路等露天作业,工人常受高气温和太阳辐射的直接影响,地面石还起二次辐射作用。许多企业调整了工时,延长午休时间,增加工休次数和时间,作业场所搭设凉棚,采用中草药解暑凉茶如十滴水、霍香正气水等,采取了一系列组织措施与保健措施。1957年,省航运管理局克服机舱面窄、工作经常变动的不利条件,动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群众动手,在55条船上机舱处安装了91个循环水套,使操作地点温度平均降低至摄氏35℃,达到国家卫生标准。609工地采取18条综合措施,在3000多名职工中,不但消灭了中暑晕倒事故,而且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福州、厦门、泉州、漳州等地于1958年发动群众试制隔热板,应用青石砖等进行隔热,据统计有72个工厂企业采取隔热措施隔绝车间热源,减少了辐射热的影响。各企业根据通风换气的需要,有的开了窗门,有的墙角挖风洞,有的屋顶安装排气楼,有的拆除影响通风的建筑物,扩大车间通风换气量。在一些大的企业里,高温比较严重,装置鼓风机、大型轴流风扇和空气淋浴等,达到良好效果。
  为控制噪声、高频等物理性职业危害,各地开展了监测监督与治理工作。如龙岩地区职防院1985年对龙岩卷烟厂第二除尘室脉冲除尘器在安装GZ系列隔声罩和FZ系列消声器等综合治理措施后进行鉴定,噪声从105分贝(A)降到83分贝(A),该厂锅炉车间三台鼓风机,运转时产生电磁性和空气动力性稳态噪声,经安装二台消声器后,噪声源声级由92分贝(A)降到82分贝(A)。福州水电段杜坞一级抽水站电动机产生稳态噪声,经改装节能风叶后,福州铁路防疫站于1987年1月测定,证实声源噪声降低6.0~11.5分贝(A),声场噪声降低8.0~9.0分贝(A)。两者均达到国家放宽标准90分贝(A)以下的要求。泉州市第三塑料厂1986年5月对高频介质热合机加装了屏蔽装置,使高频电场强度降低并达到国家暂行卫生标准20伏/米要求,场强屏蔽效能为8.4~10.73分贝(A),屏蔽效率达62.0~71.11%。全省物理性作业点的合格率,1985~1988年波动在27.29%至51.59%之间。
  第三节 食品卫生
  一、监督和监测
  民国27年(1938),“全省卫生处”设食品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一些统一着装的卫生稽查员,制定饮食店铺卫生管理暂行规则,并规定卫生稽查员工作范围,如肉品的检疫、检验、饮食卫生、菜市场卫生、乳品场卫生、清凉饮料卫生以及公共场所服务行业的卫生管理等。民国28年,省政府转发全省卫生处制定的有关食品卫生规则有:《福建省饮食店卫生管理规则》、《福建省取缔不良饮食物品卫生管理规则》、《福建省管理清凉饮食物品营业卫生规则》、《福建省取缔食品摊贩卫生规则》、《福建省鱼、肉类营业卫生管理规则》、《福建省管理畜牧场及禽兽产品厂、店卫生规则》、《福建省管理牛乳卫生规则》等共七种。根据这些规则,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都得向当地卫生院申报,经卫生稽查员调查审核发给卫生检验执照后,始能营业。发证后卫生稽查员经常检查监督,随时提出指导改良,并以签发改良通知单的形式提出限期改进、书面警告或给予取缔等多种形式进行管理,直至40年代末。从当时的管理情况来看,福州、永安两市县管理较全面;其他有卫生稽查员的县仅完成管理的一部分,没有稽查员的县只对饮食、食品商店做些改良指导和取缔工作,收效一般。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务院于1953年决定在全国县以上都建立卫生防疫站。当时食品卫生工作被列为全省各级卫生防疫站卫生科、股、组的重要组成部分,配备了人员,对城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进行调查。1962年,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省卫生厅根据中央有关规定与省轻工厅、商业厅联合制定并颁布《福建省饮食行业卫生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清凉饮食物品业卫生管理暂行办法》和《福建省饮食物品卫生检验判定标准》。这些管理办法不仅对全省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提出明确的卫生要求,也为各级卫生防疫站从事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提供了依据。1976年,省政府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卫生工作的领导,成立省食品卫生领导小组,由胡平为组长,省卫生、商业、工商、轻工、农业、供销社、交通、化工、水产、粮食等厅(局)的领导为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共同研究食品卫生工作;并根据规定每年由省卫生厅、轻工厅、商业厅联合组织全省食品卫生大检查活动,以推动全省食品卫生工作的开展。这种行政管理的方法一直延续至80年代初,对当时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982年,全国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并定于1983年7月1日正式试行。《食品卫生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食品卫生监督制度,县以上卫生防疫站(或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为食品卫生监督机构。从此福建省各地都建立、健全了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或食品卫生科(股),充实了监测设备和摄像、录音机等执法取证工具。同时还增加了专业技术人员。据1988年统计,
  全省有食品卫生监督员505人(其中专职428人,兼职77人),食品检验人员335人(其中专职162人,兼职173人)。此外,尚有分散在全省城乡各卫生院的食品卫生检查员近2000人,从而初步形成全省食品卫生监督网络,并进入法制管理的阶段。
  食品生产经营部门的自身管理工作也有了加强。根据《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各食品生产经营部门都设有专管机构。全省轻工系统在200多个大食品企业中已有70%的单位设立了质量监督和食品检验机构,担负本企业的自身管理和检验工作,有效地促进本企业按标准生产和食品合格出厂的要求。粮油系统的自身管理工作从1986年以来也发展很快,省、地(市)和大部分县都已成立了粮油食品质量监督机构,担负起本辖区内的粮油卫生监测任务。此外,尚有少部分的商业、供销、水产和乡镇企业的食品生产企业也已经建立食品质量监督机构。尚未设立检验机构的单位,其食品卫生质量监督工作,由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承担。
  为了更好地执行《食品卫生法》,省卫生厅于1983~1984年先后制定并颁发《福建省索取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若干规定》、《福建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福建省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福建省食品卫生监督员、检查员管理办法》和《福建省违反食品卫生法行政处罚暂行规定》等5个单项规定。1985年2月12日,又由福建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颁发《福建省食品商贩和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该“办法”中明确规定工商管理机关、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和畜牧兽医部门的职责范围。自此以后各食品生产经营者,开业前都必须先向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提出申请,经食品卫生监督员调查审核合格后,发给卫生许可证(宰杀和加工销售畜禽肉类者,还要向畜牧兽医部门申请,经审核并发给兽医卫生合格证)后,方能向工商管理机关申请营业执照。在此工作过程中,各部门之间,都能做到相互配合,各司其责,共同做好农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食品生产经营业发展快,经营渠道越来越多,但许多食品从业人员不懂食品生产工艺,不了解《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专业知识。因此,对这些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加强《食品卫生法》、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健康检查。全省各地食品卫生机构从1985年起每年上半年的大部分时间都集中力量,抓食品生产经营部门和单位的管理人员、检验人员以及所有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同时抓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其工作量每年全省有20万人以上,其中1988年体检了26.8万人,占应检人员数的95.08%,检出“五病”(痢疾、伤寒、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和化脓性皮肤病)的有9855人,其中87.6%是肝炎。对检出“五病”的人有95%以上都进行了调离处理。此外,从1983年执行《食品卫生法》以后,全省每年都组织了1~2次全省性的食品卫生大检查,各地、市、县自行组织大检查的次数则更多,其中以1987年为例,在一年之内以省政府的名义就组织了两次全省大检查,各地、市、县(区)分别以人大、政府、政协和有关部门组织的大检查则都在5次以上,最多者达20次之多。当年全省共监督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96858户次,本着教育为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对违法者,根据情节轻重和危害大小,分别给予警告并限期改进者13243户次;责令追回产品者968户次;没收或销毁产品656176公斤;罚款7314户次、金额达336429元;责令停业改进2553户次;吊销卫生许可证86户。这种法制管理,改进了食品卫生状况,提高了食品卫生质量。
  各类食品的检测工作,在50年代限于人力和设备条件,只有省和部分市卫生防疫站开始做些工作,大量的检测工作还是在《食品卫生法》颁布之后,特别是1985年开始,全省各地、市、县(区)都做了大量的检测工作。据全省9个地、市对熟肉及其制品、冷饮食品、酱油、消毒牛乳、全脂牛乳粉、蒸馏酒与配制酒、熟啤酒、生啤酒、水产品、豆制品、粮食、植物油、糕点和其它等13大类食品4年检测的结果:1985年共监测29097件,其中合格19925件,合格率为68.5%,与执法前1983年的54.2%柑比,提高了14.3%;1986年共监测29623件,合格21429件,合格率为72.3%,与上年比提高3.8%;1987年共监测25702件,合格18793件,合格率为73.1%,与上年比提高0.8%,1988年共监测27815件,合格21559件,合格率为77.5%,与上年比又提高了4.4%。其中合格率最低的食品是生啤和酱油,分别为2%和52.5%;合格率最高的是水产品和熟啤,分别为86.6%和85.3%。
  二、食物中毒防治
  福建省地处亚热带地区,常年气温偏高,食物容易腐败变质,食物中毒每年都有发生。据统计,从1984~1988年(1984年开始正式填表上报食物中毒情况)全省发生中毒644起,10711人中毒,死亡78人。长期以来本省以细菌性食物中毒为主,但从1985年后细菌性食物中毒起数下降,化学性食物中毒起数逐渐上升。细菌性食物中毒以副溶血性弧菌中毒和沙门氏菌中毒为多见;化学性食物中毒以甲胺磷和有毒动、植物中毒为多见。
  (一)副溶血性弧菌中毒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占本省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首位,尤其是在本省沿海各地更为常见。流行季节多发生在夏、秋两季,每年从5月份开始发生,以后逐月上升至8月份达高峰,10月份以后开始下降。中毒“原因食品”以海产品最为多见,本省海产品的带菌率都比较高,蛏、蛤、熟鱼和咸鱼的带菌率分别为81.5%、85.0%、82.7%和46.%,但该菌的抵抗力不强,一般在80℃以上1~2分钟内即可杀死。中毒的潜伏期一般为6~18小时,临床表现多以腹痛开始,腹痛的部位多在脐周,呈阵发性绞痛,继而有水样便腹泻、恶心、呕吐、头痛、发热(38~39℃)和白细胞升高等,严重者很快出现脱水、昏迷等。本省对预防副溶血性弧菌中毒的措施主要是教育群众不生吃海产品,食品保证煮熟、煮透,隔餐过夜的食物回锅,食品容器用具防止生熟交叉污染等。在治疗方面主要抓及时大量补液和使用抗菌素,绝大多数病例预后良好,经治疗2~3天即可痊愈。
  (二)沙门氏菌中毒它是本省细菌性中毒中较常见的一种,中毒起数仅次于副溶血性弧菌中毒,常见致病菌主要是肠炎沙门氏菌、鼠伤寒沙门氏菌等,这些都是人畜共患的病原菌。发病季节也是在夏、秋两季。“原因食品”多见于肉类,其次是蛋和奶类等。食品被污染的原因有动物生前感染和宰后污染两个方面,特别是前者占重要地位,如1987月4月崇安县某地因食用病死牛肉酿成多处数十人中毒,最后经牛肉和病人粪便中检验证实系沙门氏菌所引起的。蛋类的污染也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不新鲜或变质的蛋中可以检出大量的沙门氏菌。二是来自蛋壳外边鸡、鸭粪便的污染。1987年8月24日,永安市发生一起因食用冷饮引起1113人住院的特大食物中毒事件,就是因为冷饮中使用变质鸡蛋而引起的,经检验鸡蛋、冰淇淋和病人的粪便中均检出生化特性血清学抗原结构一致的鼠伤寒沙门氏菌株。病人潜伏期一般为6~24小时,最短3小时,最长者达43小时。主要症状是:畏寒、头晕、头痛、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发热等。本省对沙门氏菌中毒的治疗和预防除基本上同副溶血性弧菌中毒外,还着重注意对农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严禁出售病、死猪、牛肉和其它腐败变质的食品,加强对冷饮和食堂卫生管理工作,对肉、蛋、鱼、贝类的加工严格做到热处理,确保煮熟炸透,防止交叉污染。
  (三)甲胺鳞中毒 甲胺磷属有机磷剧毒类,禁用于蔬菜作物,但因其杀虫效果佳,群众仍多采用,但又因缺乏农药安全使用知识,所以甲胺鳞中毒起数逐年增多。据不完全统计,从1984~1988年,全省发生甲胺磷中毒176起,占食物中毒总起数的27.3%,居首位。甲胺磷经口中毒潜伏期一般为半小时,短的为10分钟。根据中毒严重程度临床上分轻、中、重三级。轻度中毒症状为头晕、头痛、腹痛、腹泻、呕吐、脸色苍白、出汗等,容易误诊。本省治疗甲胺磷中毒的办法主要是立即洗胃,在洗胃前即给病人静脉滴注或肌注阿托品、解磷定等解毒剂,再用5%葡萄糖溶液或葡萄糖生理盐水静脉滴注和对症疗法等。预防甲胺磷中毒的办法主要是向群众宣传安全使用农药的知识,自觉遵守1982年省农业厅、省供销社联合发出“关于安全合理使用甲胺磷、呋喃丹的通知”的规定。禁止将甲胺磷使用于蔬菜、茶叶、水果、烟草和中药材。同时严格执行农药保管、使用、销售等制度,做到农药有专库、专人保管,专售门市部或专柜出售,实施销售登记,控制剧毒农药一次销售量。
  (四)河豚鱼中毒 河豚又名豚鱼、汽泡鱼、鲑鱼,栖息于淡咸水交界处,本省沿海各地一年四季都可捕获,鱼体内含有毒素,如处理不当常引起食后中毒。国家颁发《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中早有明文规定:“河豚有剧毒,不得流入市场,应剔出集中妥善处理……在加工处理前必须先除去内脏、皮和头等含毒部位,洗净血污,经盐腌晒干后安全无毒方可出售,其加工废弃物应妥善销毁。”由于宣传不够普及,仍有部分群众缺乏预防河豚鱼中毒的科学知识,故本省几乎每年都有河豚鱼中毒的事件发生,且病死率占全省各种食物中毒之首。以1985年为例,全省共发生9起河豚鱼中毒,中毒人数为30人,其中死亡10人,病死率高达33.3%,其中安溪县蓬莱乡曾发生一起一家七口,因吃盐腌的河豚鱼体内鱼子,致7人中毒4人死亡的悲惨事件。经调查该盐腌的河豚鱼是晋江县深沪港一个体户未严格遵守“三除”(即除头、除皮、除内脏)留下毒性很高的鱼卵巢所造成的。有的是因食鲜河豚鱼未遵守上述加工处理原则而中毒的。本省预防河豚鱼中毒的主要措施是:1.向群众广泛宣传预防河豚鱼中毒的科学知识;2.卡住源头,并加强对沿海渔民的法制教育,使他们都懂得国家的规定,捕到河豚鱼后必须严格拣出,定点集中按规定原则加工盐腌后投放市场。
  (五)贝类中毒 1986年11月29日~12月1日,东山县杏陈乡惠姚村村民在本村海边滩涂挖花蛤,136人摄食,全部中毒。主要症状为唇舌麻木、肢端麻痹、头晕、恶心、运动失向,胸闷乏力等,部分病人有低热,1例因呼吸麻痹而死亡。经调查,初步确定为麻痹性贝中毒,是本省首次发现。该花蛤经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鉴定为菲律宾蛤仔、杂色蛤仔和
  麦氏偏顶蛤。在中毒户剩余的生花蛤的消化道和该滩涂的海水中,均发现裸甲藻。取中毒户残留的生花蛤样品两份,测定其毒素含量,分别为2985mu(鼠单位)/100克和3909mu(鼠单位)/100克。
  (六)木薯中毒 福建种植木薯较为普遍,因薯内含有氰糖苷类毒物,如加工处理不当,食后即可中毒,临床表现食后数小时即发生恶心、呕吐、头晕眼花、腹痛;严重时面色苍白、皮肤冰冷、呼吸急促、四肢抽搐、昏迷;最严重者2~3小时内即死亡。本省预防木薯中毒主要是采用宣传教育群众食木薯时先将薯根茎洗净、去皮、粉碎、水泡、漂洗、沉淀、换水反复数次,两天左右才能食用,蒸煮时打开锅盖让氢瓴酸挥发掉(汤不能吃)。在治疗方面,曾采用亚硝酸异戊酯,亚硝酸钠或大剂量美兰治疗效果良好。
  (七)毒蕈中毒 福建山多林密,气候温和,雨量充沛,适合野生葷生长。毒蕈的种类很多,通常分为食用蕈、条件可食蕈和有毒蕈三大类,由于其形态颇为相似,群众缺乏识别能力,常有因误食野生有毒蕈而造成中毒事件发生。据1961年初步调查,采集的86种野生蘑菇中,其中可食菇32种,条件可食菇(即晒干后可食者)6种,而有毒不可食和毒性不明者竟达48种之多,占采集总数的半数以上,故本省山区每年都有群众因误食毒菇而引起多起中毒事件的发生,如1970年夏收夏种期间,永安县罗坊公社吴坊大队农民陈万琳一家6人因食野生磨菇中毒死亡5人的严重中毒事件。另据统计,仅宁化一个县,1960~1979年就发生毒蕈中毒事件88起,444人中毒,死亡108人,病死率高达24.2%。亚稀褶黑菇中毒(俗称火炭菇),是本省常见毒菇之一,是国内首次报道的。该菇的特征是:菌褶厚而稀、等长、易脆、伤变呈红褐色,不变黑色,其外形与常见的可食梨菇颇为相似,故极易因识别不清而造成误食中毒。误食该菇中毒后的症状是:恶心、呕吐、腹痛、头晕、乏力、发热、四肢厥冷、出汗以及出现尿潴留等,严重者转人昏迷,于一天内死亡。也有的出现症状好转,但第三天后症状又转严重,随之死亡,其病死率高达50~80%。本省对毒蕈中毒的防治办法是:1.对毒蕈中毒患者及早采取催吐、洗胃、导泻、补液、“保肝”等对症疗法;2.向群众广泛宣传,提高对食用菇和有毒菇的识别能力,特别是每当盛产野菇的春、秋两季,劝阻群众不要随便采野菇食,以策安全。
  其它尚有蜂蜜中毒、海兔中毒和海蜡烛中毒等发生。
  三、营养卫生
  (一)营养调查 福建省于1959年和1982年先后两次根据卫生部的统一要求,由省卫生研究所和省卫生防疫站牵头,各有关地(市)、县卫生防疫站参加,开展了抽样性的全省营养调查工作。调查方法两次都是采用称重记帐法。1959年调查是在当年春、秋两个季度进行,调查五天。1982年调查是在当年10月至翌年3月进行,每个对象问查3天。调查时均按规定的表格内容,挨家挨户访问和逐项登记并加以统计分析,同时按全国统一规定的分层整群随机抽样法,对全省城乡居民、农民、工人、大、中院校学生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共19987人进行了调查。两次调查结果是:本省城乡人群营养素的平均摄入量(日/人),蛋白质分别为9克和61.2克;热量1798卡和2583卡;脂肪为13.3克和41.4克;醣为况2克和488.1克>
  其它各种无机盐和维生素等,第二次比第一次有明显提高。
  蛋白质与热量的摄人量长期达不到供给量标准的75%时,就可能发生营养不良性水肿病。1959年,全省平均蛋白质和热量仅分别达到供给量标准的68.9%和75%,有的地区实际上还低于这个水平,所以同年武平县在调查中就发现营养性水肿病患者5500例,与此同时其它县份也有不少病例陆续发生,到1960年10月水肿病已遍及全省各地,而后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水肿病于1963年在全省范围内消失。根据1982年调查,省内不同人群的蛋白质与热量的摄人量虽已达到和接近国家供给量标准,但蛋白质的来源主要来自谷类,其中特别是农村中的学生动物性食物蛋白质的来源仅占12%左右。
  (二)食物营养成份分析 为了解和改进本省的营养状况,福建省卫生研究所在福建医学院的协作下,于1959年开始在开展全省营养调查工作的同时,特选择本省常见的和外省罕见的179种食物,进行营养成分分析。其中动物性食物78种(内包括水产品67种,乳、蛋类4种,畜肉类7种),植物性食物101种(内包括谷类7种,杂粮2种,干豆类5种,鲜豆类5种,豆制品3种,根茎类17种,蔬菜类11种,瓜茄类11种,咸菜类4种,鲜果类13种,干果类9种,菌藻类7种,调味品类7种)。根据规定分析的项目共有:水分、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粗纤维、灰分、钙、磷、铁、胡萝卜素或维生素A等10个项目,部分食物增加核黄素、硫胺素、尼克酸、抗坏血酸等4个项目的分析。各种项目的分析方法都按中国医科院统一规定的测定方法进行。
  上述179种食物成分分析的结果表明:本省的食物营养成分大部分与北方相差不大,但其中有部分食物的营养素含量则有明显差异,例如海产品目鱼、鲈鱼和蛤蜊的蛋白质含量比北方高,而脂肪的含量又比北方低;蔬菜类的四季豆、洋葱头、空心菜、番茄、茄子和西葫芦等食物中抗坏血酸的含量比北方高。这些分析结果已于1961年编制《福建省食物成分表》共印1000份,分发至全省各县的有关部门参考。
  (三)食用野生植物资源调查 60年代初期,国民经济困难之时,为了开发本省食物新资源,适应“瓜菜代”(瓜类蔬菜代替粮食)解决人们生活的需要和防止误食中毒,从1960年起,由福建省卫生研究所牵头,福建师范大学、厦门大学、福建医学院、福建农学院和福建省药品检验所等单位参加,对本省116种野生植物资源的生物形态学、营养成分含量和毒性鉴定等进行调查研究。调查的结果证实有五大类(即野菜、橡子、块根、野果、油科)计60种野生植物是可以食用的。另有56种野生植物经鉴定含有不同程度的毒性,其中多分属于毛莨科、大戟科、罂粟科、茄科、菊科、豆科、百合科和天南星科等,是不能食用的。根据上述调查的结果,将其形态图谱、中名、别名、学名、形态特征、生态习性、产地分布、可食部分、主要营养成分、食用方法、有毒植物的有毒部位、有毒成分、中毒症状和解毒与急救方法等,分别编写《福建食用野生植物手册》和《福建省有毒野生植物介绍》两本小册子,各印1000本,分发至全省县以上有关部门参考。
  第四节 学校卫生
  福建省于民国23年(1934)7月间成立以省教育厅为主的省健康教育委员会,草订发展本省健康教育三年计划,并试办福州市小学校卫生教育。民国31年由省府通令各县组织健康教育委员会,因经费关系尚未成立的县,有关学校卫生工作均由各县、市、区卫生院指派公共卫生护士或其他技术人员负责办理。从民国27~33年,全省各地在学校中共训练卫生队421284人,卫生教学11135次,健康检查532124人,缺点矫治424791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学校卫生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一、学生生长发育
  1950年,对福州市4~15岁学生(每年龄组50人左右)的身高、体重、胸围等进行测量;1957~1965年,福州、厦门、泉州、漳州、龙岩、沙县等市、县对城区7~20岁学生(每年龄组200人左右)的身高、体重、胸围等进行测量;1979~1984年,全省有40多个市、县按全国统一方法和统一要求对城乡7~18岁学生的身高、体重、胸围等指标进行调查,并制定生长发育评价标准;1982年,对平原(仙游、泉州、漳州)、丘陵(建瓯、三明、龙岩)、山区(古田、周宁、德化、大田)城乡7~17岁学生28715人的形态(身高、坐高、体重、胸围、肩宽、骨盆宽)、机能(血压、肺活量)和第二性征的发育进行了调查;1985年,对汉族(福州、厦门、邵武)城乡7~22岁学生25622人、畲族(福安)7~18岁学生1437人的形态、机能指标进行了调查。从以上调查资料可见,福建省学生生长发育情况为:
  (一)生长发育速度四个阶段:勾速增长、快速增长、缓慢增长和相对穗定阶段匀速增长阶段本阶段的年龄范围,男生为8~12岁,女生为8~9岁。城乡男女生各形态指标的年增长速度各年龄间极为相近,如城区男生身高共增长24.85厘米,平均每年增长4.97厘米,增长幅度的年差范围为0.70~0.90厘米,增长幅度年差范围小,成匀速增长。
  快速増长阶段 本阶段的年龄范围,男生是13~15岁,女生一般为9~13岁,多为青春发育期的突增。突增高峰,女生为12~13岁,男生为13岁。如城区男生身高共增长18.85厘米,平均每年增长6.28厘米;城区女生身高共增长28.70厘米,平均每年增长5.74厘米。男女生较勻速增长阶段,每年分别平均多增长1.31厘米、1.06厘米。快速增长阶段是身体发育全过程中生长速度最快、增长幅度最大的重要时期。在7~22岁总增长量占较大比重,如城区女生身高增长占71.39%,体重增长占64.30%,胸围增长占68.37%。
  缓慢增长阶段 继快速增长阶段之后,城乡男生16~18岁、女生14~07岁,各形态指标的年增长值逐年均有较大的递减。如城区男生身高共增长6.84厘米,平均每年增长2、16厘米,递减幅度平均每年0.92厘米。这一阶段增长值占8~22岁总增长量的9.86%。
  稳定阶段 本阶段的年龄范围,男生多为19~22岁,女生一般为18~22岁,只有城区女生的身高、坐高、肩宽三项指标始于17岁。这一阶段各项指标的增长极为缓慢,趋于稳定。如城区之男生身高共增长0.89厘米,平均每年增长0.17厘米。
  (二)生长发育水平不断提高
  据1957~1985年福州市城区8~17岁学生四次调查的身高之差,除了因三年经济困难时期1963年学生青春期发育水平降低之外,其余均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呈长期的加速度。如1979与1957年比较,城区男生身高平均增加4.68厘米,女生平均增加4.60厘米;1985年与1957年比较,城区男生身高平均增加6.68厘米,女生平均增加6.45厘米。
  汉族学生各形态指标(胸围除外)发育水平均高于同年龄的畲族学生,平原、丘陵、山区学生各形态的发育水平不同,平原学生体型较细长,丘陵较高壮,山区较宽矮。女性第二性征出现的顺序为乳房→阴毛→腋毛,男性第二性征出现的顺序略有不同,但最先出现为阴毛。城区女生月经初潮为13.39岁,男生首次遗精为14.42岁;乡村学生比城区学生迟一年左右。
  皮下脂肪的发育 男性7~12岁时,皮下脂肪维持在较高水平,13岁明显下降,至16、17岁趋于平稳;女性7~13岁时,皮下脂肪发育略高于男性,14岁出现急剧上升,至16岁达到高峰。
  机能的发育 7~17岁的学生,血压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升高,进入青春发育期升高的较明显,男、女生收缩压和舒张压均值曲线图出现两次交叉。肺活量、握力、背力均随年龄增长而增加,男生一直大于女生,年龄愈大,差距愈大。
  1986年,以福州、邵武两市1985年7~18岁学生身高、体重、胸围三项指标的调查资料制定了《福建省7~18岁青少儿身体发育相关评价表》,发至各地、市、县作为评价本省城乡学生身体发育的评价标准。同年,福州、厦门、泉州、漳州、龙岩、三明、莆田、宁德和南平等9个地、市中小学生健康监测点用此标准对城乡7~10岁小学生20798人进行身体发育评价,发育良好者占2.3%,发育较好者占25.4%,发育一般者占56.6%,发育较差者占15.4%,发育落后者占0.3%。
  二、学生营养卫生状况
  (一)学生膳食营养调查 1957年、1964年、1982年,对福州市中学生进行过三次膳食营养素调查,平均每人每日摄人的营养素与供给量比较,总热量达82.33~87.8%,蛋白质达71.33~82.64%,钙达28.56~52.55%,铁达133.30~201.47%,硫胺素达40.5~74%,核黄素达25.9~41.33%,抗环血酸达82.04~138.89%。1985年,泉州市对初中生膳食营养进行了调查,平均每人每日摄人的营养素与供给量比较,总热量达79.5%,蛋白质达75.8%,钙达29%,铁达193.3%,硫胺素达18.7%,核黄素达31.3%,抗坏血酸达130%。
  蛋白质的来源:据福州市的三次调查表明,82.1~94%来源于植物,仅有6~17.9%来源于动物;泉州市调查,59.9%来源于植物,40.1%来源于动物。
  (二)学生营养状况评价1986年,采用1985年福州、邵武城乡男女7~10岁儿童身高、体重资料,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的“身高标准体重”方法,制订了《福建省7~10岁儿童营养状况评价标准》,发至全省各地、市、县。同年,本省九地、市中小学生健康监测点运用此标准评价了19869名7~10岁儿童的营养状况,营养正常者占64.1%,轻度营养不良者占28.2%,中度营养不良者占5%,轻度肥胖者占2.1%,肥胖者占0.7%。
  (三)小学生课间餐卫生状况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80年代以后,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省内许多城区小学为学生加了课间餐。课间餐的主要品种有粉干、面条、白稞、蛋糕、面包、豆浆和鱼丸等。1985~1987年,三明、泉州、漳州、厦门、莆田、福州、建阳、浦城、邵武、南平等市、县对课间餐的产、运、销过程进行了检查,对不符合《食品卫生法》要求的产品及时采取了处理措施。如三明市发现一家个体户蛋糕作坊(供应三所小学校3000多名学生食用)生产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立即按《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停业整顿,保证了学生吃得安全卫生。1987年,福州市调查了43所小学27927名学生,就餐学生有27126人,就餐率为97.1%;学生手(118双)和餐具(213具)上的细菌总数在50个/毫升以下者分别占74.7%和73.3%,手和餐具的大肠菌群阳性率分别为9.5%和20.7%。分析其主要原因是学校中供水设备不足,餐具由学生自带,途中受细菌污染,用餐前学生的手和餐具未能再洗。
  三、学生健康指导
  民国25年(1936)秋,国民党省政府为推行整个公共卫生事业,改组省健康教育委员会,将该委员会的经费划归民政厅卫生科管理,人员和技术方面由卫生科协助,其学校卫生行政仍归教育厅督促,共同推行学校卫生教育。民国37年间,在福州曾采用小学生卫生绘画比赛、运动员健康比赛、卫生队表演、晨间检查和急救技术总检阅以及中小学卫生作品竞赛会等形式对中小学生灌输卫生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本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生健康指导工作,于50年代初期,在福州、建阳等36个市、县采用集体演讲、个别谈话、家庭访问、宣传图画、卫生队训练、晨(午)间检查等形式对中小学生进行健康指导,培养卫生习惯。1964年,建阳县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年龄特点,开展有计划有系统的健康指导,并摸索出一套健康指导与课堂教育、班级活动、少先队活动、文体活动、家庭教育和老师的身教与言教相结合的经验。1974年后,省、地、市、县、区,每年均有编印卫生宣传品发至学校。从1974~1988年,仅省卫生防疫站就编印《保护视力,预防近视》2000册、《中小学卫生教育参考材料》2000册,绘印《做好眼保健操》挂图10万张,编印以保护视力、预防近视和“五要”(要定时作息、要睡前刷牙、要勤换衣服和勤洗澡、要勤剪指甲、要勤理发)、“六不”(不喝生水、不吃不洁食物、不吸烟、不用公共毛巾和公共茶杯、不乱扔果皮和纸屑、不随地吐痰)卫生习惯为中心内容的卫生墙报10万张;南安县编印一至五年级卫生课本50万册;政和县编印一至五年级卫生课本近6万册;福州市编印一至六年级卫生课本6万册,内容由浅人深,列入课程表。各地还发动学生订阅《福建卫生报》。1980~1988年,全省各市、县还普遍采用上卫生课、办卫生墙报、卫生广播、卫生讲座、卫生游戏、卫生文艺表演、卫生图画展览、放映卫生电影、电视和开展卫生知识智力竟赛等多种形式对中小学生进行健康指导,并结合晨(午)间检查培养学生卫生习惯。
  为了解健康指导的效果,三明、政和、福州、浦城、长泰等市、县都进行了效果考核。如1986年,三明市卫生防疫站配合市教育局对三明市城乡29所中小学抽样考核2587人,卫生知识考试及格率,城区学生为79.5%,乡村学生为57.7%;卫生行为考核合格率,城区学生为89.8%,乡村学生为68.8%,中学生为89.1%,小学生为81.8%。1987年,全省学校卫
  生工作考核时,在厦门、漳州、泉州、莆田、三明、龙岩、建阳、宁德、连江等9个市、县的城区小学四年级、中学初二年级随机抽样179人,进行了健康指导效果考核。卫生知识考核平均分数,小学生为91±11.9分,中学生为80±21.4分。卫生行为考核,衣领清洁率,中、小学生均达100%;手指甲有剪率,小学生为93.3%,中学生为89.8%;读书姿势端正率,小学生为87.8%,中学生为91%;口腔卫生良好(牙菌斑指数小于1)率,小学生为60%,中学生为70.8%;无头虱率,小学生为93.3%,中学生为95.5%。
  四、学生常见病防治
  民国27年(1938),福州市中、小学生健康检查8048人,缺点率为85.31%,沙眼患病率为56.5%,患龋率为39.78%,营养不良率为28.54%;永安县城区小学生健康检查835人,缺点率为89.9%,沙眼患病率为64.3%,患龋率为40.35%,皮肤病患病率为24.07%。
  1951年,福州、建阳等36个市、县中、小学生健康检查50683人,缺点率为97.1%。对检查出来的疾病除了填表通知家长自行矫治外,学校卫生室也开展了沙眼、皮肤病、耳病的治疗,福州、南平等18个市、县共矫治21478人,并委托开业牙医矫治牙病505人。1951年后,全省大部分中小学校开始建立学生健康卡片,定期为学生体检。1980年后,全省各地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中小学卫生工作暂行规定》,城镇中小学普遍建立学生健康卡片,每年为学生健康检查一次,并对体检中发现的常见病、多发病进行矫治,据1985年全省中小学生体质调研结果表明,学生缺点率由1951年97.1%降为34.0%。至1987年底统计(1988年无统计数字),属县级以上管理的中小学共1765所,已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的学校共1468所,建档率为83.2%。1986年,全省统一方案开展中小学健康监测,为有重点地防治学生常见病提供依据。
  (一)近视防治1962~1966年,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建阳等22个市、县,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对中小学生视力减退率进行了调查。1964年,在全省推广眼保健操。1980年开始,全省统一采用“E型对数视力表”统一检查方法和标准,开展城乡中小学生视力监测,首先摸清了中小学生视力变化的规律:学生视力呈负偏态分布,5.0~5.2视力最为集中,5.3以上(最高达5.6)优等视力在人群中占一定比例,优等视力(5.3以上)率随年级(年龄)的升高而升高;正常视力(5.0~5.2)率随年级的升高而下降,低下视力4.9以下)率随年级的升高而升高。城区学生低下视力率显著高于乡村学生。低下视力程度,以轻度为主,随年级的升高,轻度减少,中、重度增多。在此基础上,全省统一定五月份为低下视力监测月。通过连续九年的监测,低下视力率呈逐年上升的趋势,由1980年的10.88%,上升至1988年的30.30%。1984年以来,针对这个严重问题,各地都采取多种防治措施:1.普遍进行教室建筑采光、照明的调查,如福州市调查48所中小学348间教室,采光达到卫生要求(最小自然照度系数不小于1%)的教室占66.38%;龙岩地区调查7个市、县28所中小学506间教室,采光达到要求占47.43%。2.课桌椅与学生身高符合率的调查,厦门一中和实验小学为16.23%,福州实验小学为32.8%。因而建议教育部门和学校在新建、改建教学楼房时,要注意改善采光、照明和课桌椅等设备的卫生条件。3.广泛宣传保护视力预防近视,建议学校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检查督促学生认真注意用眼卫生,做好眼保健操。4.对已近视或在近视边缘的学生,各地采用了一些解痉眼药水、近雾视镜、双筒立体学生近视治疗仪等疗法进行防治,都有一定的近期疗效。
  (二)龋齿、牙周疾病的调查与预防1983年,本省采用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检查方法、
  诊断标准,在平原(福州)山地(南平、建阳、德化、大田)城、乡汉族学生中抽样调查7、9、12、15、17岁五个年龄组的学生3900人和畲族(福安)五个年龄组的学生450人(均饮用低氟水),在莆田、同安、安溪、集美、长泰等县(镇)抽样调查五个年龄组的学生440人(饮用高氟水)。调查结果,饮用低氟水的学生乳牙患龋率,汉族的城区为82.05%,乡村为67.05%,畲族为68.9%;恒牙患龋率,汉族的城区为37.49%,乡村为27.38%,畲族为27.69%。饮用高氟水的学生,乳牙患龋率为28.57%,恒牙患龋率为25%。饮用低氟水学生的乳牙龋均,(龋失补牙数/检查人数)城区为4.56,乡村为2.91;恒牙龋均,城区为0.87,乡村为0.63;12岁龋均(0.67DMFTT龋失补牙)与世界卫生组织标准(12岁龋均很低水平为0.0~1.1DMFTT龋失补牙)比较,本省中小学生龋患病水平属于很低水平。
  龋齿的好发牙位:乳牙龋齿的好发牙位为第四、第五乳磨牙;恒牙龋齿的好发牙位为第一恒磨牙,其次为第二恒磨牙。
  补牙率与需要治疗率。补牙率,恒牙龋为1.92%,乳牙龋为需要治疗率,恒牙龋,城区为85.56%,乡村为88.33%;乳牙龋,城区为63.4%,乡村为64.9%。
  在龋病调查的同时,按照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方法、标准对五个年龄组学生的牙周疾病进行了调查。牙龈炎患病率,城区学生为62.8%,乡村学生为67.74%;7岁时,城区学生为36.15%,乡村学生为32.31%;至17岁时,城区为85.9%,乡村为87.95%。牙结石的检出率,城区为40.92%,乡村为50.87%;7岁时,城区为5.38%,乡村为7.18%;至17岁时,城区为74.36%,乡村为82.56%。牙周疾病随年龄的增长而病情加重,12岁开始出现早期牙周病。
  1983~1988年对龋齿、牙周疾病的预防,除了广泛宣传口腔保健知识、推广使用保健牙刷,从小培养正确的刷牙方式外,还用牙菌斑指示剂检查督促改善学生的口腔卫生状况,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如1968年三明市在城、郊区29所中小学中抽样检查了四个年级学生578人,城区学生口腔卫生状况良好者占50.9%,郊区占22.5%。1987年,全省学校卫生工作考核时,又在三明市区两所学校两个年级中随机抽样检查20人,口腔卫生状况良好者占95%。
  (三)蛔虫病的防治1978~1988年,对蛔虫病的防治主要抓两条:1.培养学生个人卫生习惯,把住“病从口入”关;2.药物驱蛔。1978~1985年,福州、泉州、明溪等18个市、县对21817名城、乡中小学生蛔虫感染率进行了调查。粪检阳性率为66~85.45%,对粪检阳性的学生(感染率高的集体驱蝴)采用驱蛔灵、驱虫净、左旋咪唑、噻嘧啶等药物驱蛔,转阴率为63.76~98.06%。1986年开始,将蜗虫病列为中小学生健康监测的疾病之一。当年,九个地市中小学健康监测点抽样监测小学五年级学生3904人,其中城区2315人,蛔虫感染为38.4%(最低为厦门9.4%,最高为龙岩56.3%),乡村1589人,蛔虫感染率为54.1%(最低为厦门30.8%,最高为南平94%)。要求各地对感染率在50%以上的学校进行集体驱蛔,感染率低于50%的学校,要对粪检阳性的学生进行驱蛔。
  (四)头虱的防治1975~1985年,三明、漳州、龙海、华安、漳浦、建瓯等市、县对46119名中小学生的头进行了调查,头虱检出率为20%(最低为3%,最高为96.7%)。三明市采用25%百部酒精浸液灭头虱3953人,有效率为%.4%;龙海县采用食用米醋灭头風,转阴率为85%。1986年,全省九个市、县中小学生健康监测点监测,城区中小学生67786人,头虱检岀率力1.4%(最低为福州0.1%,最高为漳州7.7%);乡村中小学生44159人,头虱检出率为20.6%(最低为福州4.8%,最高为漳州29.3%)。
  (五)疥疮的防治疥疮在中小学校中有散在发生,据1986年全省九个地、市中小学生健康监测点统计,城区受检学生67786人,疥疮患病率为0.2%,乡村受检学生45519人,疥疮患病率为2%。三明市采用灭疥笔治疗,有效率达98.15%;惠安县采用20%硫磺软裔治疗四个疗程(一个疗程为三天),治愈率为97.06%。
  (六)沙眼的防治1956年,福州市调查中小学生3938人,沙眼患病率为8%,1978年又调查9743人,患病率为5.1%。1979年,漳州市体检中小学生34044人,沙眼患病率为15.56%;1984年,又体检12854人,患病率为3.5%。1985年,在福州、厦门、邵武三市的城、乡抽样调查汉族大、中、小学生25125人,患病率为在福安县调查畲族中小学生1519人,患病率为1.12%。1986年,九个地、市中小学生健康监测点监测中小学生17496人,患病率为9.2%(最低为泉州3.1%,最高为南平20.2%)。采用0.1%利福平、0.25%氯霉素眼药水治疗,治愈率均在20%左右。
  (七)肺结核的防治1963年,对福州市23所中学1029名教职员工中进行了胸部透视,发现开放性肺结核90例,其中51例为教师。对发现的病例进行及时的隔离治疗,并对全省中小学生加强了防痨宣传教育。1979年,漳州市中小学生体检34044人,患病率为4%;1984年,又在中小学生体检12854人,患病率为2%。1985年,省组织力量调查福州、厦门、邵武、福安等四个市、县的城乡男女学生共25125人,仅在5339名乡村女生中发现一例,患病率为0.4/万。
  第五节 放射卫生
  放射卫生是一门年青的学科。福建省于1958年10~12月开始派专业人员赴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学习原子防护,即放射卫生防护。1959年1月在省卫生研究所内设置原子防护科;此后开展了多项重要的调查研究。福建医学院于1959年也曾成立福建省放射医学研究所(60年代前期撤消)。1986年11月,为了加强这项工作,经省编委批准成立了福建省放射卫生防护所,现有专业人员23人。放射卫生机构和防护网得到进一步充实与健全。
  一、放射性监测
  福建省环境放射性本底监测实验室建于1960年。1962年开始对福州地区大气沉降物、雨水、自来水、闽江水和生物样品等放射性本底进行了调查和监测。同时对环境样品进行放射化学分析测定,对大体积海水中的放射性元素进行分离。1980年引进国外计算机系统,建立了二十余种人工和天然放射性核素的物理、化学分析测定方法,除开展福州地区、福建海域放射性调查和专题调查外,还建立了核爆元素的实验方法,运用核试验落下灰混合裂变产物的裂变规律,探讨核爆日期。二十多年来,对国内外历次核试验进行了监测,对1982年苏联核动力卫星陨落事故和1986年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化学爆炸事故产生的放射性落下灰运行、沉降规律及对福建环境污染程度进行了监测和分析。全省环境核污染监测持续不间断地进行,前后共积累了十几万个数据。
  (一)食品放射性监测1962~1977年,省卫生研究所(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职防院)测定了福州、福安、崇安、安溪四大盛产茶叶地区主要名茶的放射性水平及其受核爆产生的放射性沉降物的影响。1961~1962年由于苏美大规模的核试验,使福州地区茶叶放射性升高,1965年后才开始下降。1978年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作了茶叶浸泡过程放射性物质转移规律的研究。茶叶经三次冲泡后其放射性元素137铯进入茶水最多,其次为总β、226镭、铀等,按人均用茶每日6克估算放射性物质摄人量,饮茶还是安全的。1980年,省劳卫所测定了福州地区居民总膳食中核素含量。每人每日平均食品消耗量为898克,平均摄人放射性元素90锶为8.01微微居里,137铯为5.08微微居里,40钾为7.99微微居里,226镭为3.22微微居里,铀2.08微克,钍2.46微克。由膳食中摄入放射性元素造成的内照射总剂量未超过国家颁布的《放射防护规定》的限量。1982年,省劳卫所调查了三沙、牛山、崇武、厦门、东山五大渔场中海生物的放射性水平。海生物体内天然放射性核素主要为40钾。人工放射性污染主要是70年代以前大气层核爆试验的残余裂变物质,短寿命核素已不易测出,只有长寿命核素方能被测到。1984~1986年,省劳卫所对本省食品中天然放射性水平作了全面调查。根据本省地质结构、地面辐射水平分布、人口分布和居民饮食习惯等情况,将食品采样点分布到22个市县,样品有粮食、蔬菜、肉禽蛋、水产品等42种食物,测定了食品中8种主要天然放射性核素含量。调查结果表明,各类食品中40钾含量都较高,其次是21°铅和21°钋,再次是226镭和228镭,但均未超过国家食品限值标准。根据福建不同人群每人每日各类食物进食量,估算全省居民所致年均有效剂量当量每人为0.91毫希沃。
  (二)水系放射性监测 福建省于1971~1982年对闽中海区人工放射性污染进行了监测。1982年,省劳卫所对福建海域环境的放射性水平组织了调查,主要在闽东、闽中和闽南三大主要渔场(三沙、牛山、厦门和东山)海区内进行,采集表层海水、表层底质(海泥、海砂)与沿岸土壤样品进行监测分析。结果表明,福建沿海海域海床中天然放射性核素含量较高。这与福建沿海属于中生界火成岩地质类型、花岗岩广布有关。本海域潮间带底质的放射性水平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公布的花岗岩类典型值比较接近。本省海域环境中人工放射性水平较低,海水中各种放射性核素浓度比国家规定的限制浓度约低2~4个数量级。自70年代后,由于大气层核试验的减少,海域环境中人工放射性水平涨落变化已不明显。1984年省劳卫所凋查了全省8O%以上的地面水,东张、三美两大水库及福州、厦门、三明三个城市自来水和福州、永春、连城新泉及福州鼓山喝水岩的泉水、江河水系沉降物中的放射性水平,获得了本省环境地面水、地下水及不同岩层地下水天然放射性水平的监测数据。全省居民由饮水摄人放射性核素所致年均有效剂量当量每人为0.1毫希沃。福州区的观察表明,地面水的放射性污染主要由1961~1962年苏美大规模核试验所致,而我国核试验对福州地区影响很小。
  (三)陆地放射性监测 1982年1月至1983年12月,省劳卫所调查了全省天然辐射外照射水平。全省以县(市、区)为调查区,共设1510个调查点。调查结果表明,福建环境地球γ辐射平均水平高于世界各国及国内已报告的正常地区数值。全省室外环境地球γ辐射按其空气吸收剂量率水平分布,可划分为六个区,辐射较高的区域一般分布于靠近沿海的县以及沿着武夷山脉与江西、广东交界的区域。环境中电离辐射水平与土壤、建材中放射性浓度直接相关。福建省环境地球γ辐射平均水平较高,这与本省广布中生界火成岩、花岗岩有关。室内辐射取决于建筑材料,不同建材类型的室内与室外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比值,砖房为1.33,木制房为1.09,砖木与土木建筑两者室内辐射水平没有差异。由于宇宙射线和地球Y辐射所致,全省居民年有效剂量当量为8.84~14.9×10.4希沃。全省95%以上的人口在天然辐射本底正态分布地区内生活,部分地区辐射水平高,地表辐射年平均空气吸收剂量率可达204毫戈瑞,属于国际上规定的高本底地区范围,此地区约1.2万平方公里,人口300万。辐射水平最高为龙岩、永安、连城和清流四县交汇地区。
  二、放射性防护
  (一)X线1962年12月,省卫生研究所对霞浦县医院、龙溪地区医院、省直属机关门诊部的医用X线机卫生防护进行了调查,并研制了简易的X线机防护装置,降低X线工作者的受照剂量。1976~1977年,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组织调查了建阳、厦门两地区146个单位245台X线机的防护情况,测得剂量率最高为720毫伦/小时。机房周邻的职工宿舍可达6.25毫伦/小时。卫生部1978年颁发《医用诊断X光线卫生防护规定》后,1980年8月至12月,省劳卫所组织调查了福州、厦门等五个地市33个医院73台X线的防护性能,发现X线机输出量有34.6%、立位防护区有96.6%、卧位防护区100%不符合规定。为此,省卫生厅于1982年4月至1983年1月组织全省职防院、防疫站力量调查了1220个使用单位2186台X线机的卫生防护状况,测试1238台,测试率76.4%;X线工作人员1722人,其中公社卫生院905人,占52.6%;X线机输出量抽查34台,大于6伦/分的占26.5%,最大为13.1伦/分;漏射线剂量测试1125台,有201台不合格;立位防护区测试1124台,有88.1%超过规定;卧位防护区测试528台,有97.5%超过规定;X线机容量越小,防护性能越差。省放射卫生防护所与省医疗器械修配厂于1980年6月至1983年9月联合研制成适合五种型号200毫安以上及九种型号30、50毫安X线机的防护装置。这些防护装置安装在旧式X线机上,X线防护性能可全部达到要求,同时还明显降低了对周邻环境的影响。
  为保护放射作业人员的健康,省放射卫生防护所于1987年用热释光剂量方法对全省乡中心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地质、科研、工业探伤等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受照剂量监测,共测1237人,建立了个人剂量档案。1985年在福州、建阳、三明、龙岩四地市25台X线机上还开展了育龄妇女常规透视避孕环的受照量调查,共测937例育龄妇女,全省戴环妇女平均每人每年透环1.5次,一次透环平均体表吸收量为3.05毫戈瑞,同时测定了性腺和骨髓的吸收剂量,研究了X射线对透环妇女及其后代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
  (二)放射性同位素 1949年前,福州基督教协和医院是福建省首先使用镭针治疗肿瘤的单位。50年代初,省妇幼保健院、厦门市第一医院也相继开展镭疗工作。1960年省立医院开展了60钴γ射线治疗肿瘤工作。1964年1月,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科委根据《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首次对本省工业、农业、医疗卫生、科研等22个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单位执行发放“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制度,并建立相应的卫生防护档案。1971年上述三家组织对全省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进行放射防护检查,促进了放射防护工作的开展。1979年2月又重申,只有持有许可证的单位方可申请订购、调拨或借用许可范围内的放射性同位素。全省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从60年代的23家发展至1988年的89家,使用开放性放射源为32居里/年,封闭源2.7万居里。省放射卫生防护所每年在审查发放许可证的同时,还审查新建、改建的放射性工作场所和储存库。1981年6月,由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科委、福州铁路分局、省交通厅和福州民航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放射性同位素及其空容器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运输放射性同位素及其空容器须经卫生防护管理部门剂量核查方可托运,由省放射卫生防护所测定签发的空容器及放射性物品,已达5200多件。
  三、放射性厂矿卫生防护情况调查
  60年代初,全国掀起全民办铀高潮,福建省也进行大规模的铀矿勘探和土法上马办铀厂。省卫生研究所为适应全民办铀的需要,组织防护专业技术人员,对武平、长汀、连城、上杭、建宁、福清、浦城等县的铀矿勘探坑道和土法炼铀厂进行了全面调查,每到一处都进行了有关放射卫生防护知识的宣传。1973年对厦门重砂选矿厂的放射性状况进行调查测定,发现该厂对周围环境污染严重,在厦门市革委会的支持下,令其迁至市郊。1977年对新的厂区及周围又进行调查测定,并对全体工人进行职业性体检。1978年对松溪磷矿厂排出的放射性废水所造成的影响作了调查,进行了铀、钍、镭在水稻中转移规律的研究。结果发现水稻中根部积累最多,茎部其次,果实最少。
  四、放射性损伤和事故
  1963~1985年,省职防院对全省放射工作人员共体检5228人次,其中1982年4月至1985年6月对全省从事X线诊断、治疗、探伤、同位素应用、放射治疗以及各部门的放射工作人员共2716人进行体检,体检率93.4%,全部建立了健康档案。历年累计诊断为1度慢性放射病3例,可疑5例,放射反应15例,放射工作不适应症26例。1975年省职业病防治院建立了放射损伤病床,收治可疑放射病病例,累计68人。1986年9月,由省卫生厅批准成立了省放射病诊断小组,由省职防院钱佩华为组长。该组负责全省放射病的诊断治疗与统一管理。为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执行放射防护基本知识合格证制度,全省已培训各类放射工作人员1504人。
  1954~1988年,全省先后共发生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污染等事故19起。事故发生后,省卫生厅、省公安厅均及时组织省劳卫所调查,认真查找,追回放射源,对已造成不良后果的现场进行去污处理,把危害程度减到最低限度。据统计,共找回镭针43支、60钴源5支、32磷和9°镭敷贴器各1支,另有3支钴源分别落人省121、197煤田地质队的龙岩和永春矿井中无法取出,最后则将孔口按放射性废物处理的有关规定作了安全处理。
  第六节 预防性卫生监督
  福建省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始于1955年,当时尚无完善的预防性卫生法规条例,只依据国家颁布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地面水卫生标准》和《自来水卫生规程》等文件,在省基本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建委)、省计划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计委)主持协调下,对环境与健康和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严格执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以下简称“三同时”)的规定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文化大革命”中,人员下放,预防性卫生监督停顿达10年之久。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计委、经委、建委、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联合下达《关于基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的通知》,恢复了“三同时”会审制度。1985年后,为了适应本省经济发展的需要,省人民政府、省卫生厅联合有关单位也分别多次下达有关“三同时”的通知与规定;国务院于1987年颁发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省卫生厅为了适应本省开展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的需要,决定在福建医学院、福建卫生学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实习中把预防性卫生监督列为重要的实习内容。同时,派技术骨干到上海同济大学环境工程系进修,并在全省举办两期预防性卫生监督人员培训班,以提高各地、市、县卫生防疫站专业人员的工作水平,从而大大加强了全省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
  一、环境卫生监督
  1955年,省卫生防疫站开展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以环境污染与居民健康的影响为主。当时,对古田水电站的库底进行卫生学调查和清理库底提出卫生措施。随后又参加漳州糖厂、诏安糖厂的选址和厂房基本竣工验收等工作。1959年,省卫生研究所继续开展这项工作,1964年省卫生研究所撤消,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又交省卫生防疫站负责,先后进行了闽江下游水质卫生学调查、福州东区排水工程的卫生可行性研究;福州纤维厂、厦门化工厂、福州港头造纸厂、仙游糖厂、闽侯白沙磷肥厂等排出污水、废气、废渣(以下简称“三废”)对周围环境及居民健康影响等的卫生学、流行病学调查及“三废”处理技术的研究。1975年,省环境保护监测站成立(设在省职防院内与该院合署办公),内设大气、水、流行病学、卫生工程等四个专业组,共有专业人员25人;福州、三明、建阳、龙岩等四个地、市职防院亦设立环境保护监测股,其他地、市由所属卫生防疫站分别负责开展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同时,互相配合协作开展对本省闽江、木兰溪、九龙江、晋江、闽江口、厦门昇〓港及闽东海域水质底质的污染监测工作;福州、三明、厦门等三市还参加全国性的大气污染调查和环境与健康调查,并进行了磷肥厂大气氟污染、连城锌铅矿土壤、水稻谷镉污染和居室燃煤污染及其对人群健康影响的调查。同时,还系统地建立各项监测、监督档案资料。
  二、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卫生监督
  197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曾三令五申,凡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必须实行治理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规定,但由于有关部门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在当时没有得到很好贯彻。直到1978年,国家计委、经委、建委、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联合下达《关于基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的通知》后,各地贯彻执行较好。1980年,省卫生厅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决定将1975年成立的福建省环境保护监测站改名为福建省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工矿、企业的环境卫生监督与监测工作,并开展环境与健康调查和人体生物材料监测等科研工作。同时,在省卫生防疫站内成立环境卫生科,开展水改、粪管、污物处理、饮水卫生、城乡居民区规划卫生和城乡自来水厂等系列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1984年,为了统一业务合理分工,省卫生厅决定把省环境卫生监测站和省卫生防疫站的环境卫生科合并,统称省环境卫生监测站,归省卫生防疫站领导,下分为环境卫生监测室和环境卫生室,负责全省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福州、建阳、三明、龙岩等四个地、市职防院和厦门、莆田、漳州、泉州、宁德等五个地、市卫生防疫站分别负责地、市辖区内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
  1985年,省人民政府下达《关于工会组织参加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三同时”的通知》。同年7月19日,由省建委、省建设银行、省卫生厅、省劳动局、省总工会联合下达《福建省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各建设主管部门、设计部门和基建单位在建设项目中必须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编写《安全和工业卫生》专篇,并按规定程序报请卫生部门审批,如果没有卫生部门的签署,省建设银行不予拨款,不发给施工执照。省卫生厅为了更好地贯彻《管理办法》,于1985年9月成立“三同时”审批领导小组,并设“三同时”办公室(在省环境卫生监测站内),协调各专业技术人员处理日常审批业务。基建项目涉及劳动、放射、食品、学校等卫生方面的,则分别请有关技术人员参加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1986年6月,省卫生厅还举办一期全省“三同时”审查学习班,聘请工业设计院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有经验的卫生专业人员授课,参加学习的有全省职防院、防疫站的有关专业人员共56人。1987年5月,省卫生厅又制订了《福建省基本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程序》,进一步规定了“三同时”的适用范围,包括有:全省所有的城乡工矿企业、公共场所服务性行业和社会福利设施的新建、扩建、技术改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会审和工程预验收等。在该项目试产期间要进行各项卫生学监测,写出卫生学评价报告书,达到卫生标准才予验收。同年7月,省建委、省建设银行、省劳动局、省卫生厅、省总工会联合颁发关于《基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的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规定凡要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提前两个月向参加验收的卫生部门申请进行卫生学审查、鉴定。同时还要求省、地、市、县(区)卫生部门都要建立基本建设项目“三同时”的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实行分级管理,从而大大加强了全省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
  三、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1987年4月,国务院发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同年5月,省卫生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贯彻执行“管理条例”,联合下发《关于对公共场所发放卫生许可证的通知》,本省预防性卫生监督增加了对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埸(店)和书店等公共场所的监测、监督和从业人员体检以及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至1988年底,全省共监测公共场所62837个,从业人员体检40390人(有的公共场所的从业人员还未体检),体检合格发给健康证,对不合格人员进行更换工种或调离后发给单位“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全省还建立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配备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450人。
  四、化妆品生产卫生监督
  为了加强化妆品卫生管理,在国家未颁发管理条例之前,1987年4月由省轻工厅、省卫生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转发轻工业部颁发的《化妆品生产管理条例(试行)》,并在联合通知中规定,化妆品生产企业先向省环境卫生监测站提出申请,由该站按国家卫生标准对其产品进行审查,检验合格并报省卫生厅批准后,方可向各地、市主管部门申请生产许可证。省环境卫生监测站根据该管理条例的要求,开展化妆品卫生学调查,并深入有关商店、厂家进行采样检测,初步建立了有关监督档案,做好化妆品生产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卫生志

《福建省志·卫生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书记录了1989-2005年福建省卫生事业的发展历程,内容有:卫生规划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卫生执法监督、健康教育与促进、爱国卫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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