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妇女儿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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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卫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995
颗粒名称: 三、妇女儿童
分类号: R193
页数: 1
页码: 20-21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福建省在不同历史时期针对妇女和儿童的卫生宣教工作。从民国时期到新中国成立后,福建省通过举办培训班、宣讲卫生知识、宣传画、幻灯、宣传栏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妇女和儿童的卫生意识和技能。特别是在新中国成立后,全省各地卫生机构通过妇幼保健院、所、农村妇女会等渠道,开展妇女儿童卫生宣传工作,促进妇女儿童的健康。这些举措对于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健康教育 卫生宣传 群众运动

内容

民国27年以后,一些省级卫生机构相继建立,进行妇幼卫生教育是当时妇幼卫生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省会卫生事务所曾几次召开母亲会,宣传妇女卫生及科学育儿常识。省政府要求各县成立母亲会,由县卫生院助产士负责组织宣讲新法接生及孕产妇卫生常识。民国28年9月,“全省卫生处”迁址永安,曾举办过家庭卫生常识训练班。招收永安城区16~35岁的妇女,每保2名,隔日下午2~4时受训,为期一个月。受训内容为家庭卫生、饮食卫生及科学育儿常识等。民国34年,海澄县也曾按保举办妇女卫生训练班,每班受训2星期,每晚6~8时上课,到是年七月,已训练了9个保的妇女,训练内容为公共卫生、个人卫生、产妇卫生、营养卫生及儿童卫生等。
  50年代到60年代,城市主要通过妇幼保健院、所进行妇女儿童卫生宣传。1958~1959年,省妇幼保健院在产科病房设有线广播,每天定时播放音乐、播讲妇幼卫生知识;对住院孕产妇上妇幼卫生课,每周2次,并进行新法接生和新生儿淋浴示范。同一时期,省卫生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协同工会、妇联、劳动等有关部门,组织厂矿、企事业单位开展女工劳动保护和女工卫生保健知识的宣教活动,促进厂矿、企事业单位逐步建立女工卫生保健设施。农村的妇幼卫生宣传主要采取召开妇女会及“逢会插一脚”的方法进行,也采用宣传画、幻灯、宣传栏等进行,主要是宣传新法接生。50年代中期,开展妇女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教育孕妇接受产前检查,采用新法接生,实行母乳喂养等。1958年以后,参加田间劳动的妇女日益增多,为保护妇女劳动力,各地普遍开展了以“三调三不调”(详见“妇幼卫生”章)为主要内容的劳动保护宣传。当时的省卫生宣教所和后来的省卫生防疫站卫生宣教科编印、制作了大量的这类宣传品发到各地工厂和农村。
  1972年以后,每年组织大批医务人员深入到群众中去宣传计划生育与优生优育的重大意义,进行避孕节育技术指导。在1983年计划生育宣传月中,全省抽调了一万多名医务人员,设立宣传站,出动宣传车,深入工人、农民家中,进行优生优育宣传和避孕节育技术指导。
  进入80年代,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门诊、病房设有宣教室,运用挂图、实物、模型、小册子、电视录像等形式,常年不断地宣传妇女保健知识及婴幼儿喂养保健知识。1986年起,对接受婚前健康检查的青年男女进行婚姻保健指导及婚育知识教育,到1988年底,已有14个县(市)的18个区(镇)开展了这项工作,共有71787人接受了婚前健康检查和婚育卫生保健知识教育。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卫生志

《福建省志·卫生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书记录了1989-2005年福建省卫生事业的发展历程,内容有:卫生规划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卫生执法监督、健康教育与促进、爱国卫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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