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处置领事保护事件和涉外案(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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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外事志1999~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964
颗粒名称: 第六章 处置领事保护事件和涉外案(事)件
分类号: D822
页数: 7
页码: 235-241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处置领事保护事件和涉外案(事)件的详细情况,其中包括了处置重大领事保护事件、处置重大涉外案(事)件。
关键词: 福建省 领事保护事件 涉外案件

内容

1999-2005年,在外交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省外事部门妥善处理海外各类领事保护事件数百起,同时,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履行国际法和双边领事条约义务,妥善处理省内各类涉外案(事)件上百起。
  省政府出台了《福建省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合法出国渠道非法移民或劳务的若干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省外事办也制订了《省外事办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协助相关部门建立了相关涉外应急机制。
  第一节 处置重大领事保护事件
  一、多佛惨案
  2000年6月19日,英国多佛港海关在对一辆荷兰货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货柜内藏有60名华人偷渡客,其中58人已窒息死亡,仅2人幸存。经查,这60名偷渡者来自福清、长乐等地。他们以出国旅游的名义从北京出境,途经莫斯科、捷克、荷兰、比利时后,在“蛇头”的安排下,藏匿在冷冻货柜车中,经轮渡穿越英吉利海峡后抵达英国多佛港,但由于货柜通气孔被堵塞,车厢内缺氧,最终酿成惨剧。
  “多佛惨案”披露后,6月23日,英国当局把部分遇难者基因样本送到中国公安部。同日,公安部派出专案组进驻福建。在省政府的配合下,专案组深入福清、长乐等地,逐户走访,确定58名遇难者的身份。同时,省公安厅也成立专案组,全力追捕涉案“蛇头”。26日,福建省派工作组赴英国协助辨认多佛惨案遇难者身份。2001年1月19日凌晨,运载58名遇难者遗体的包机抵达福州,40辆卡车随后将遗体从机场运往各乡镇,由死者亲属认领后就地安葬。2001年4月5日,英国肯特郡地方法院对该惨案涉案人员做出一审判决,荷兰籍货车司机以杀人罪被判处14年监禁,一名参与此案的翻译人员被判处6年监禁。5月11日,荷兰鹿特丹地方法院对涉案人口走私团伙的9名被告做出判决,其中2名主犯被判处9年监禁,其他5人被判处30个月至7年监禁,另外两名被告被判无罪释放。二、中国渔工在菲被扣事件
  2002年4月,一艘台湾渔轮在菲律宾海域捕鱼时被菲律宾军方查扣,受雇于台湾渔轮的12名福建省漳浦县渔工及台籍船长随船被关押在距离菲北部边远小镇2000米的海面上。菲律宾司法部门指控台渔轮非法入境捕鱼,要求台湾船主支付巨额罚款,但船主不同意,致使中国大陆渔工受牵连被困海上一年,生活条件恶劣,渔工备受折磨。
  2003年4月,漳州市政府派工作小组赴菲处理,向菲有关部门交涉,要求改善渔工生活条件,尽快无罪释放渔工,并为渔工聘请律师,据理力争,争取渔工早日回国。8月,一次大台风使被困海面渔轮在与台风搏斗中脱离险境返航。
  三、“福远渔225号”渔船在斯里兰卡遭不明武装袭击事件
  2003年3月20日,福建省“福远渔225号”渔船在斯里兰卡东北部穆莱蒂武海域进行拖网作业时,遭不明身份的武装船只袭击,被炮火击沉。该事件共造成7名船员死亡,8名船员失踪(均为平潭县人),另有8名受伤船员被同在斯里兰卡捕鱼的“福远渔226号”渔船营救。
  事件发生后,在中国驻斯使馆要求下,斯海军出动4艘军舰、2架直升机前往事发海域展开搜救,但未找到失踪人员。同时,省政府召开由省外事办、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州市政府、平潭县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会议,决定派工作组赴斯现场处置。3月27日,由上述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工作组抵斯后,安排国内家属赴斯与遇难者遗体见面,料理后事;探望受伤和获救船员,安排他们尽早回国,并与斯政府进行赔偿谈判。在中国大使馆主办的追悼会上,斯里兰卡政府总理送来花圈,并派外交部长参加,最后商妥由斯政府向每位遇难者家庭补偿1万美元。
  四、平潭32名劳工在马来西亚被拘留事件
  2003年3月,平潭县32名村民通过非法中介入介绍,以旅游名义到马来西亚务工。在马来西亚工作期间,因劳务公司无法兑现承诺,双方发生纠纷,中介入强行拿走劳工的护照。由于签证到期,32名劳工成为非法滞留者,被马来西亚警方拘留。
  事件发生后,福州市委书记何立峰、市长练知轩均做出批示。6月24日上午,副市长陈奇召开会议,与市外事办、市外经贸局、平潭县政府共同研究应对措施,拟定处理方案。
  7月2日,在省、市外事办和中国驻马使馆的努力下,终于和马来西亚政府商妥遣返方案,32名劳工顺利回国。五、莫克姆湾惨案
  2004年2月5日,在英国打工的20名福建籍公民(其中福州市18人、莆田市2人)在英国兰开夏郡莫克姆湾拾贝时因组织者过失,涨潮时不幸遇溺身亡,另有一名福州籍人员失踪。莫克姆湾惨案发生后,省政府多次召集省外事办、公安厅、省委宣传部、福州市政府等部门对善后处理工作进行周密安排,针对DNA采集、遗体接回等各个阶段工作制定详细方案,分配任务,明确职责,及时上传下达,沟通信息。11月5日,由英方出资包机将遗体直接运回福州,在相关乡镇政府负责人的护送下,将遗体分别运回各村下葬。
  同年,英国福清同乡会受遇难者家属委托向法院起诉,追究英方雇主责任,要求赔偿。2006年3月28日,组织非法移民拾贝者林良仁(中国籍)被一审判处14年有期徒刑。
  六、7名平潭居民在伊拉克被绑架事件
  2004年4月11日,7名在伊拉克务工的平潭县居民在伊拉克中部城市费卢杰至北部城市摩苏尔的公路上被不明身份的武装分子绑架。
  党和国家领导人指示外交部和有关驻外使领馆全力开展营救工作,中国驻伊拉克使馆复馆小组随即通过多种渠道,商请伊方采取必要措施,确定绑架者身份及人质去向,在确保人质安全的情况下紧急开展营救工作。同时,与当地伊拉克穆斯林长老会联系,请其施加影响,协助解救人质。省外事办会同福州市政府、平潭县政府密切关注事态进展,配合外交部开展工作。
  4月12日晚9时,劫持者将7名被劫持人员交给伊拉克穆斯林长老会,由长老会向中国驻伊拉克使馆复馆小组移交了被扣人员。
  七、8名平潭居民在伊拉克遭挟持事件
  2005年1月18日,一个自称“伊斯兰抵抗运动努曼旅”的伊拉克武装组织宣布挟持了8名中国公民,要求中国政府必须在48小时内澄清在伊拉克问题上的立场,以及这批中国工人在伊境内的目的,否则将8名人质砍头。经中国驻伊使馆确认,被挟持的8人均为福建省平潭县自行前往伊拉克的务工人员,他们在准备租车离开伊拉克前往约旦时遭劫持。
  事发后,国家主席胡锦涛、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等领导人,当即指示外交部和驻伊使馆等有关方面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全力解救被挟持人员。省委书记卢展工、代省长黄小晶立即指示省外事办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外交部和驻伊使馆,全力解救被劫持人员,安抚被挟持人员家属。
  1月21日,挟持中国公民的武装人员公布第二盘录像带称,如果中国政府下令禁止中国公民进入伊拉克,他们将善待被关押的中国人。为此,中国驻伊使馆于当天发表声明:中国政府和中国驻伊拉克大使馆已多次要求中国公民目前不要来伊拉克。外交部亚非司司长翟隽3次接受阿拉伯电视台采访,强调8名被绑架者是普通中国公民,是自行来此谋生的。他们在纳杰夫一家服装厂工作,与许多伊拉克人一样只是为了养家糊口。同日,外交部派翟隽率特别工作小组赴巴格达,开展营救工作。22日,挟持者通过阿拉伯电视台发表了释放人质的声明,并称将8名中国公民移交给伊拉克一宗教团体。23日,外交部特别工作小组与驻伊使馆工作人员赴当地最危险地区,将获释人员安全接回中国驻伊使馆。
  25日中午,在外交部特别工作组的护送下,8名获救同胞顺利抵达安曼国际机场,于当天下午3时登机离开安曼,于北京时间26日晚抵达福州机场,翟隽及特别工作小组人员一同返回,并将8名同胞送回平潭县。
  第二节 处置重大涉外案(事)件
  一、澳大利亚海员猝死事件
  2002年1月,丹麦籍货轮抵达漳州港装货,其澳大利亚籍海员史蒂沃特(64岁)上岸到一发廊消费时猝死。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调查,但店主和目击证人已不知去向。从现场勘察和遗物判断,死因是死者年纪较大,且服用过量兴奋药。事发后,漳州市外事办牵头,与各有关部门配合,妥善处理各项善后工作。
  二、制止外国人在福清非法传教
  2002年7月11日,福清市有关部门在福清市港头镇高东村教堂内查获4名外国非法传教人员。
  经调查,这4名外国人于7月5日从香港乘飞机抵达福州,由港头镇东高村教堂负责人将他们接到高东村教堂住下。8日晚,他们开始办班讲课,用英语讲解《圣经》等。授课对象是14~15岁的学生(共有48人,均在教堂内食宿)。根据中国相关法规,传教须经省宗教部门批准。经有关人员耐心教育,4名外国人表示接受,停止非法传教回国。
  三、救助韩国失事货船船员
  2002年9月7日,一艘韩国籍货船从香港前往日本鹿岛港途中遭遇16号台风,8日下午,船只受损后随波漂流至大沙岛海域附近,船上15名船员全部落水。此时,出海作业的连江县苔录镇后湾村闽连渔0567号渔船正好途经此地,发现遇难韩国货船,立即实施营救,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接到报告后,平潭县主要领导做出批示,分管领导赶赴现场,组织边防官兵出动快艇参与搜救。闽连渔0567号渔船船员放下救生艇,将落水的2名韩国人、5名缅甸人救起,而另外8名船员失踪。获救的7名船员被及时送往苔录卫生院接受全面检查、治疗,他们的衣食住行也得到妥善安排。福州市和连江县有关部门领导还到医院看望获救船员,表示政府将尽最大努力为他们提供帮助。事发后,省外事办和福州市外事办立即与韩国驻华使馆联系,安排获救船员回国。
  四、韩国“中小企业振兴公团福州办事处”诈骗事件
  2003年9月,据福建省相关报纸报道,韩国“中小企业振兴公团福州办事处”在福清一带招募赴韩劳务的劳工,招募活动持续了半个月,有近100人报名。其间,主管部门发现该办事处从事非业务范围的活动后,曾严令禁止,该办事处负责人韩国人宋明珪当面向主管部门递交保证书,保证今后不再从事类似活动。但宋明珪在收到第一笔70万元押金和10万元报名费后不知去向,只留下不明真相的中方雇员在应对,受骗劳工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件发生后,省外事办立即照会韩国驻广州总领事馆,通报有关情况并请其协助调查是否有韩国中小企业振兴公团这一组织。韩国驻广州总领事馆十分重视,很快复函省外事办,告韩国确有中小企业振兴公团这一全国性组织,但是没有宋明珪这个人,该组织也未曾在福州设立办事处。公安部门迅速介入,立案侦查,但该人已离境。
  五、恐吓敲诈新加坡、菲律宾驻厦门总领馆事件
  2004年3月1日,新加坡驻厦门总领馆接到一封恐吓勒索信。写信人自称是中国“第二世界研究机构”负责人,从事搜集信息、监测各种疫病以及进行恐怖活动等,并已经获得多种致命病毒,在信内掺杂了部分白色粉末(后经检验为无毒的地瓜粉),要求新加坡驻厦门总领馆在3天内为其提供5万元人民币,以解决资金周转问题。3月2日,菲律宾驻厦门总领馆紧急约见厦门市外事办,向外事办提供一封署名为“菲律宾驻华研究机构”的恐吓信。写信人自称最近研究生命信息,发现菲律宾一个非法组织预谋一次炸弹爆炸事件,但因缺乏资金无法对该非法组织实施有效监控,要求菲律宾驻厦门总领馆提供1万元~2万元人民币,汇到该机构账户。
  上述两起案件发生后,外交部、福建省及厦门市政府均予以高度重视。相关部门立即组织力量展开侦破工作。3月4日,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六、日本企业老板死亡事件
  2002年9月,日本人池田博到漳州市平和县九峰镇投资创办平和华瀛工艺饰品有限公司。2004年4月7日晚饭后,池田博在其厂区与员工交谈、聊天,看电视至晚上十点多,洗完澡觉得身体不适,员工们便扶他躺下,随后将他送至九峰医院,值班医师立即组织抢救,检查发现患者心脏已停止跳动,瞳孔扩大,确诊为心肌梗死死亡。
  8日上午,县卫生局派两名医生前往九峰医院了解死者发病过程和抢救情况,确认九峰医院医师诊断无误。县外事办根据《外国人在华死亡后的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商请县公安局派警保护现场,派法医确认,要求华瀛公司负责通知死者家属及日本驻广州总领馆,并对遗体进行冷藏等善后处理。4月11日,他的两个儿子前来奔丧,兄弟俩决定遗体就地火化后将骨灰携带出境。县外事办还协助死者家属和华瀛工艺饰品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妥善解决了公司去留问题。
  七、法国技术员遇害事件
  2005年4月3日上午,应邀到厦门为太古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安装软件的法国技术员罗姆•普拉达里埃和同事一行3人乘渡轮赴鼓浪屿参观途中,被一江西人杨庆华持刀杀害,凶手当场跳海逃跑,但很快被抓获。经查,该嫌犯患有神经病,事后被收容在精神病院。
  案发后,厦门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临现场指挥破案工作。厦门市外事办始终保持与法国驻广州总领馆的联系,主动反馈情况,及时沟通,取得法方理解。在被害者遗体运输出境等善后事宜中,厦门市外事办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同时,《厦门日报》及时发布消息,介绍情况。来厦处理善后的法国驻广州总领事对厦门市长在事发后即亲自与其通电话交换意见表示感谢。
  八、赤道几内亚留学生坠楼自杀事件
  2005年5月15日上午,厦门大学保洁员发现赤道几内亚留学生希拉里仰卧在大楼外东侧水泥地面,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后发现其已经死亡。经厦门市公安局勘查,认定是高空坠楼自杀。
  事件发生后,厦大领导立即在现场主持召开协调会,成立善后工作处理小组,第一时间向赤道几内亚驻华使馆通报此事。当天下午使馆派三秘莫尔和恩瑟两人赶到厦大。18日,厦大收到赤道几内亚驻华使馆照会,希望将死者遗体运回本国。经教育部门协调,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同意支付运送费。根据有关规定,厦大与中国殡葬协会国际运尸网络服务中心的分支机构厦门殡仪馆联系有关事宜后,向赤驻华使馆通报事情进展情况并请赤方提供该国的风俗习惯和需要举行的仪式。19日,赤驻华使馆回复厦大,提供了遗体接收入的姓名和地址,但未提及风俗习惯。21日又来电,同意遗体启运时间,但不派人参加仪式及护送遗体。28日上午,厦门市殡仪馆为死者穿上厦大购买的人殓用的衣服,并化了妆。告别仪式结束后,殡仪馆严格按照《外国人在华死亡后的处理程序》中的国际尸体运输包装要求,对遗体做了防腐处理,并用厚塑料包裹,放人金属箱内,箱内放置海绵吸湿物,连接处用锡焊密封。金属箱套装在夹板箱内,箱外另套帆布袋,整个过程都录了像。
  6月3日,厦大收到中国驻赤道几内亚使馆传真,告知遗体顺利抵赤,但赤外交部对遗体未穿衣服,只是装在塑料袋中简易包装,又未装入棺材运输,与当地文化、习俗极为冲突而表示强烈不满。为此,厦大立即向中国驻赤道几内亚使馆通报遗体处理和运送的详细经过,并指出,由于对其风俗不了解,已请赤驻华使馆告知,但赤驻华使馆没有答复,也未派人到入殓现场。殡仪馆也出具说明函,表示一切工作均按有关规定办理。经中国驻赤道几内亚使馆做工作,最后赤方承认其驻华使馆工作有疏忽,并对中方善后处理工作表示感谢。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外事志1999~2005

《福建省志·外事志1999~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为《福建省志》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展现了1999年至2005年的福建省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工作。特别是记录了2000年以后,福建省政府所确定的省外事办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各设区市、县政府的改革成果,以及省、市、县三级外事部门和省直机关外事机构的设置,勾勒出福建省“大外事”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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