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统计局、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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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888
颗粒名称: 福建省统计局、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其他题名: 闽统〔2004〕培67号(2004年5月26日)
分类号: C829.21
页数: 2
页码: 312-313
摘要: 本文记述了该通知是关于进一步做好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目标是提高统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使统计人员知识结构得到改善,专业能力得到提高。统计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多样化,重点培养学习、实践和创新的能力。建立必要的验证检查制度,确保统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和培训。
关键词: 福建省 统计人员 教育工作

内容

各设区的市统计局、人事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根据省统计局、省人事厅《福建省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闽统培〔1998〕47号)的有关规定,对今后进一步做好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计继续教育的对象和目标任务
  统计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已取得统计证的在岗专、兼职统计人员。
  统计继续教育的目标任务是,紧紧围绕能力建设这个核心,重点培养广大统计人员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统计继续教育工作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在一个周期内相对集中时间,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统计人员普遍进行一轮学习和培训。全面提高统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使统计人员知识结构明显改善,专业能力得到较大提高,为提高统计工作水平,为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提供优质的人才资源。
  二、统计继续教育的组织形式和内容
  根据学习对象、内容和要求的不同,统计继续教育的形式可多样化,以在职学习为主,同时保证必要的脱产学习时间。根据《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在一个学习周期内,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高、中级统计人员不少于72学时,初级统计人员不少于42学时。为使统计人员在一个周期内能够比较系统地学习一些统计理论和专业知识,拟采用一个周期的学时集中使用的办法,分年、分批次组织统计人员进行学习。统计继续教育的内容分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三个部分。周期内公共必修课总学时应占30%,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应占70%,公共必修课按省人事厅统一的要求,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由省统计局选择或开发学习课程。省统计局结合我省统计工作实际,根据公共课和专业课内容制定周期和年度统计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具体组织分工仍按闽统培〔1998〕47号文件实施。
  三、统计继续教育的考核、证书登记
  统计继续教育的考核要始终贯彻能力建设的精神,不断提高质量和学习培训的效果。考核采取百分制计算,由到课率、平时作业、考试考核三部分组成,最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三部分考核得分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在认真组织学习培训的基础上,及时做好《继续教育证书》的登记和发放。《继续教育证书》由各地统计部门向当地人事部门办理并编号,已持有证书的统计人员不必办理新证。各地在培训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学习情况与成绩报省统计干部培训中心,由该中心统一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主办单位、学习形式、起止时间、总学时、学习内容或科目、各科学时、考核成绩等,并加盖“福建省统计干部培训中心—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印章。
  四、统计继续教育情况的检查
  统计继续教育的目的是不断学习和补充统计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信息,提高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与能力,促进统计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提高,构建统计终身教育体系,努力把统计系统建设成为一个学习型系统。为保证统计继续教育的开展,使一个周期内符合条件的统计人员都能够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和培训,要建立必要的验证检查制度。各级人事部门要会同统计部门加强对本地、本部门统计入员继续教育进行验证检查,要把统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习和培训情况作为《统计证》年检的一项必备内容,作为统计人员聘任、续聘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各地统计部门都要建立统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数据库,科学计划和统筹安排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使之规范地、经常地、持久地开展起来。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分为统计制度、普查与专项调查、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与教育培训、统计法制建设、统计信息化建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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