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881
颗粒名称: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
其他题名: 闽委发〔2000〕2号(2000年1月7日)
分类号: C829.21
页数: 4
页码: 298-301
摘要: 本文记述了该通知强调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实行依法统计,推进统计改革,加强统计队伍和统计网络建设,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工作水平。
关键词: 福建省 统计工作 通知

内容

各地、市、县(区)委,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统计是国家实行科学决策和现代化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多年来,我省统计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为制定计划、政策和搞好宏观调控,做了大量的工作,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当前统计工作还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不能适应改革和发展对统计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党风政风不正,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统计改革滞后于市场经济发展和党政领导决策的需要;统计工作条件差,技术手段落后;统计基础和统计网络薄弱等。为进—步发扬求真务实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中办发〔1998〕7号),推进依法治统,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实事求是,实行依法统计
  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经济工作的重要原则和统计工作的基本方针。在统计上弄虚作假是危害性极大的腐败行为和严重的政治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统计法》和中办发〔1998〕7号文件的精神实质,提高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各地、各部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按照中央关于经济发展指标是指导性、预测性的要求,从实际出发,不能不顾客观条件,急于求成,盲目攀比增长速度,不能搞不切合实际的达标升级活动,切实纠正层层加码、盲目追求高指标的错误做法。
  各地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要全面、客观、公正,既要看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效,又要看精神文明和党的建设的成效;既要看发展速度,更要看质量、效益和后劲;既要看近期的、局部的成果,更要看长远的、整体的效益;还要考虑原有的工作条件和基础,看干部主观努力的程度,不能简单地凭统计数据决定干部的任用,绝不能把那些弄虚作假、热衷于搞短期行为的人选进领导班子。要把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内容。
  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各级党政领导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手段干扰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各级统计部门上报统计数据,无须事先报同级党政领导批准。各级统计机构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县级以上政府统计部门要充实统计执法力量,强化统计执法工作。对于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案件,各级统计机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政府法制部门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大力推进统计改革进程,不断完善统计制度
  加快统计改革步伐,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具有中国特色并与国际接轨的统计体系和制度。当前,统计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反映国民经济运行整体质量、对外开放、科教兴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等方面的统计指标体系。加快统计调查方法体系改革步伐,大力推行抽样调查方法,重点做好规模以下工业、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和固定资产投资等抽样调查工作,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主要统计指标由全面统计向抽样调查的过渡。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要根据我省实际,扩大工作领域和调查样本量,实行样本定期轮换制度,提高抽样调查代表性,确保调查质量。各级政府要支持和组织统计等有关部门,按照全省统一要求,结合实际,逐步开展重要经济领域的统计抽样调查工作,以满足分级管理的需要。改革统计汇总方式,逐步扩大统计超级汇总和直报范围,增强抗干扰能力。清查统计调查单位、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是搞准统计数据和推行统计改革的基础和前提,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统计部门认真做好这一工作。
  三、加强统计队伍和统计网络建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统计队伍应保持稳定并有所加强。加强统计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按照政治素质高、懂经济、懂管理、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要求配备领导干部。各级主管部门要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配备必要的统计入员,负责全行业统计工作管理,在机构改革中要保证统计队伍的相对稳定和统计工作的延续性。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和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乡镇(街道)统计经费要列入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预算。加强企事业单位的统计管理,企事业单位要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依法配备统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做好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工作,努力提高统计人员素质。加强统计单位管理,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都应依法接受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并按在地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县级以上政府统计机构办理统计开户和变更登记,实行年审,以确保统计调查单位的完整性。
  四、依靠科技进步,加快统计信息工程建设步伐
  统计信息工程是国家信息化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搞好统计信息工程建设是促进决策科学化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要将统计信息工程建设纳入本地区发展规划,落实建设资金,确保本地区统计信息工程建设与国家、省同步协调进行。全省要在2000年底前建成政府统计局域网,并根据计算机技术发展状况,及时更新升级;各地、市及有条件的县(区)要抓紧建立本地区统计信息广域网系统;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和基层企事业单位也要配备必要的计算机设备,建立统计信息网络,逐步实现统计手段的现代化。大力加强人员培训,逐步使广大统计人员熟悉并掌握现代化统计手段。广泛开发统计信息应用软件,建立和完善各类统计数据库,逐步实现全社会信息资源共享。电信等有关部门要提供统计所需的业务、技术支持,积极配合,共同建设好为宏观管理和社会各界服务的统计信息系统。
  五、加强协调管理,强化政府统计职能
  各级统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管理、协调作用,加强与业务主管部门的联系,不断提高业务指导水平。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大力支持统计开展国民经济核算、专项调查和经济分析工作。各级财政、金融、保险、邮电、外经贸、海关、税务、工商等部门,要按照《统计法》和统计制度规定,及时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有关进度和年度统计、会计、业务核算资料。工商、民政、编制、金融、税务、外经贸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统计登记工作,提供统计调查单位的基础资料。
  省统计局对各地国内生产总值等国民经济主要统计指标数据实行质量评估与控制制度。各地公布或使用主要指标数据要以上级统计部门评估修正的数据为准,并据此核实本地区的数据。各地(市)统计部门也要参照省级评估控制制度对辖区内县(市、区)主要统计数据实行评估和审核管理。未经省统计局批准,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调整、修改历史数据和超过更正时限修改进度数据。各级统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对国内生产总值、粮食产量、工业和农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额、工资、城乡居民收入、人口等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的专项检查和统计执法检查。
  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对部门重要统计数据也要进行评估论证和质量控制。各部门制发统计报表和开展统计调查必须依法报政府统计部门审批或备案,凡未经批准或备案的统计报表和统计调查项目,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统计部门要及时予以废止并依法查处。加强对重要统计数据的管理,避免数出多门。各部门及新闻媒体公布和使用统计数据必须严肃、慎重,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统计数据由各级政府统计部门统一对外公布。
  六、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在研究经济工作、制定发展计划和目标责任制时,要注重听取统计部门的意见,提高决策和管理的科学性。统计改革与现代化建设涉及面广、难度大,各级政府要予以关心和支持,切实解决统计队伍、统计制度和统计技术手段现代化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改善统计部门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统计部门(包括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的经费投入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以保证各项统计改革和建设的需要。国务院决定开展的各项普查和大型调查以及我省确定的统计调查任务所必需的经费,根据分级负担原则,按规定标准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各级城市、农村和企业调查队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的繁重任务,各级政府要关心、重视和支持他们的工作,帮助协调和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分为统计制度、普查与专项调查、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与教育培训、统计法制建设、统计信息化建设等内容。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