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统计局、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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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878
颗粒名称: 福建省统计局、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其他题名: 闽统培〔1998〕47号
分类号: C829.21
页数: 3
页码: 289-291
摘要: 本文记述了该通知是关于福建省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印发通知,旨在提高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适应统计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实施办法中规定了指导思想、对象和任务、内容、形式和时间、组织领导和实施分工、考核与发证、保障条件等。
关键词: 福建省 科技统计 通知

内容

各地、市、县(区)统计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国家统计局《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人发〔1997〕52号)和《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进一步提高统计专业技术队伍的业务素质,现将《福建省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为了促进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以适应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人事部、国家统计局《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我省统计工作实际,对全省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紧密联系现代统计科学技术发展和统计工作实践,积极、有效地为统计现代化建设和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服务。
  二、对象和任务
  统计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全省各级统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在职的统计专业技术人员。
  统计继续教育的任务,是对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统计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信息的教育培训,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统计队伍专业业务技能、创造能力和管理水平,为统计事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三、内容、形式和时间
  统计继续教育的内容要紧密结合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发展,围绕《暂行规定》中不同层次的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目标,培训中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省统计局根据继续教育的周期,区别高级、中级、初级三个层次提出统计继续教育的科目和培训要求,编写和组织发行教材。
  统计继续教育各地可根据学习对象、学习条件、学习内容等不同情况,以在职学习为主,同时保证必要的脱产学习时间。还可采用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出国(境)进修、参加函授、夜大、电大学习和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的自学等多种形式进行。按《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高、中级统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72学时(12天),初级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累计不少于42学时(7天)。统计继续教育一般三年为一个实施周期。一个周期内的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争取每一周期基本完成对统计继续教育对象培训一遍的任务。
  四、组织领导和实施分工
  1、组织领导
  统计继续教育是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涉及面广,培训任务重。为使这项工作顺利、健康发展,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会同人事部加强对统计继续教育的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为此,省统计局将成立统计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省统计继续教育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管理。
  各地、市、县(区)统计、人事部门要把开展统计继续教育列入议事日程,按照国家和省里的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积极进行宣传发动,认真做好本地区统计继续教育的组织和教学工作,使继续教育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轨道。
  2、实施分工
  省统计局负责全省统计继续教育的工作计划制定、继续教育证书的发放及继续教育的管理、指导督促检查。省统计干部培训中心作为省级继续教育基地,负责组织开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部分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教育、培训教材的发行、考试考核等工作。
  地、市统计、人事部门负责本地区统计继续教育的具体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本地区中级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县(市、区)统计、人事部门负责本县(市、区)统计继续教育的具体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初级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五、考核与发证
  根据《暂行规定》要求,对统计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要在认真组织考核的基础上,建立证书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学习课程、学时和考核考试成绩等。
  统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统计继续教育规定的学习内容和学时,经考核考试合格的,登记入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继续教育证书》。该证书作为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续聘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
  六、保障条件
  1、统计继续教育经费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多渠道解决。对于政府统计系统的统计人员,培训经费从各级统计事业费中支出;对于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的统计人员,组织开展统计继续教育采取收取培训费。收费项目包括教材(资料)费、课时费和考务费。收费标准经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准后执行。
  2、各级统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统计教育培训基地建设,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完善教学手段。进一步加强统计教育培训机构建设,充实必要的人员并努力提高他们的素质,以推动统计继续教育的顺利开展。
  3、要重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各级统计部门要根据承担的继续教育任务和培训内容要求,择优选聘师资,努力建立一支相对稳定、有较高教学水平,专兼职结合,兼职为主的统计教育师资队伍,以保证统计继续教育的质量。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分为统计制度、普查与专项调查、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与教育培训、统计法制建设、统计信息化建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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