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税源普查的通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876
颗粒名称: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税源普查的通知
其他题名: 闽政〔1997〕文294号(1997年12月5日)
分类号: C829.21
页数: 2
页码: 286-287
摘要: 本文记述了该通知是关于福建省进行税源普查的通知,目的是全面掌握税源状况,深化财税改革,为制定财税政策提供科学依据。普查对象为全省具有纳税义务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时间为1998年。
关键词: 福建省 税源普查 通知

内容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省税源总量及其结构、分布发生了很大变化。为了全面掌握我省税源状况,深化财税改革,为制定财税政策提供科学依据,省政府决定在1998年进行全省税源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这次普查主要是为了全面掌握我省税源总量、结构及分布情况,研究各项税收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分析财政发展状况及其趋势,为制订财税政策提供科学依据,从而进一步培养税源,扩大税基,发展壮大财政实力,更好地为我省新一轮创业服务。
  二、普查的对象和主要内容。普查的对象为全省具有纳税义务,实行独立核算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普查的主要内容为1996年、1997年各纳税单位的基本属性、
  经济活动及纳税情况。
  三、普查的进度安排。1998年3月以前为普查准备阶段,1998年9月以前完成普查资料的填报、审核、汇总和数据处理工作,1999年3月以前完成普查资料的分析和开发研究工作。
  四、普查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福建省人民政府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省的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内,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地、市、县(区)、乡(镇)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并指定一名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和协调当地的普查工作。各级税源普查办公室人员从统计、财政、国税、地税等单位抽调。
  五、普查的经费。这次税源普查的经费由各级政府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各级税源普查办公室应本着节约原则,按照普查的进度,编制经费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各级地方财政预算。
  六、普查的社会动员。税源普查是一项重要的省情省力调查,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应充分发动并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特别是需要广大基层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参与和支持。为做好社会动员工作,各级宣传部门应把税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有关新闻单位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分为统计制度、普查与专项调查、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与教育培训、统计法制建设、统计信息化建设等内容。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