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实事求是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的通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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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874
颗粒名称: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实事求是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的通知
其他题名: 闽政〔1996〕文189号(1996年7月24日)
分类号: C829.21
页数: 2
页码: 277-278
摘要: 本文记述了该通知强调了统计数据的重要性和真实性,要求各级政府和统计部门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的科学评估和统计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加强对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的监测,并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关键词: 福建省 统计数据 质量

内容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统计是国家实行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和统计部门、广大统计工作者积极推进统计科技进步,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现象在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仍有发生,造成统计数据失实,严重影响了统计数据质量。为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统计数据严肃性、重要性的认识。统计数据是制订、检查计划的依据,是各项决策的基础。统计数据失实,势必导致决策失误,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是一种腐败行为,它违背了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践踏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坚决反对。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务必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提高认识,把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作为端正党风、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抓好。
  二、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的科学评估,建立和完善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制度,确保统计数据基本准确。我省从总体上看统计数据是基本准确可靠的,但从局部看,某些指标如乡镇企业总产值、粮食产量、出生人口、耕地面积、物价指数、城乡居民收入等,仍然存在一些虚报或瞒报的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并从根本上加以整治。统计部门要大力推广应用抽样调查技术,不断改革和完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要建立严密的数字质量检查控制制度和科学评估验证制度,确保统计数据特别是一些重要指标如国内生产总值、耕地面积、粮食、人口、物价等指标数据的准确性。
  三、强化统计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如实提供统计资料,是《统计法》赋予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任何统计调查对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报、迟报虚报、瞒报统计资料。各地、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入不得干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自行修改统计资料;对计算方法、数据来源有质疑的,应当通过统计部门、统计人员依照《统计法》和有关规定核实,不得胁迫、授意或暗示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篡改统计数据。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敢于抵制来自各方面对统计调查的干扰。对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强对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的监测。建立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是考察各级政府政绩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类考核指标的统计,均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发的统计调查制度,涉及抽样调查的物价、粮食、城乡居民收入等重要指标的监测须覆盖全省,实行样本定期(3~4年)轮换制,并纳入全省统一业务管理,以确保考核指标的科学性、代表性和可比性;凡涉及考核各级政府及其班子成员政绩的指标数据,应以统计部门审定数据为准;各级政府领导要实事求是,坚决杜绝在统计数据上的弄虚作假行为,特别是对物价指数、粮食产量、城乡居民收入、出生人口等重要数据,要做到准确无误。发现虚报现象要依法严肃处理。对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奖励或晋升职务的,一经发现,由做出有关决定的机关或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取消其荣誉称号、追缴物质奖励或按有关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撤销其晋升的职务。
  五、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必须深化统计改革,加快统计建设。各级政府要重视和支持统计部门的工作,采取措施,解决统计部门经费、办公条件和设备等方面的问题,为统计部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以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的统计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使统计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分为统计制度、普查与专项调查、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与教育培训、统计法制建设、统计信息化建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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