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图书 |
| 唯一号: | 130020020230004872 |
| 颗粒名称: | 福建省统计局、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认真做好统计登记工作的通知 |
| 其他题名: | 闽统法字〔1996〕61号(1996年3月18日) |
| 分类号: | C829.21 |
| 页数: | 1 |
| 页码: | 275 |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该通知是为确保福建省统计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要求各级统计部门具体负责,工商、税务、金融部门密切配合,加强个体工商户的统计登记工作,并规定自1996年8月1日起,要求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专业银行开立账户的单位需随带《统计登记证》到人民银行查验。逾期不办理统计登记的单位将受到查处。 |
| 关键词: | 福建省 税务局 登记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