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政府统计机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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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862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政府统计机构队伍
分类号: C829.22
页数: 7
页码: 257-263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统计系统的组织结构、人员构成和干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同时强调了党的建设和行风建设的重要性。
关键词: 统计系统 人员结构 干部管理

内容

一、人员结构
  1995年,全省统计系统总编制2229名,其中:行政编制1139名,事业编制1090名。核定省统计局行政编制110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4名。
  2000年,政府机构改革,核定省统计局行政编制57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8名。核定福建省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福建省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机关事业编制9名。
  2001年,省统计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实有干部职工169人,其中女性55人。干部队伍结构:40岁以下占61.6%(其中30〜40岁87人),40〜50岁占23.1%,50岁以上占15.4%;45%的干部职工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研究生6人、本科生70人、大专51人、中专12人、高中及高中以下30人;具有高级统计师职称有19人,中级职称有53人。
  三支调查队实有干部职工89人,其中:女性28人。年龄结构:50岁以上8人,40〜50岁19人,40岁以下62人。文化程度:本科及以上41人,大专31人,其他17人。
  2005年,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实有干部职工171人,其中女性58人。处级及以上干部57人。本科及以上学历58.5%,大专学历占26.3%,中专及以下占15.2%。具有高级职称有22人,中级职称有55人。40〜50岁87人,40岁以下47人,50岁以上37人。三支调查队实有人数100人,其中:城调队33人,农调队38人,企调队29人。女性30人,处级及以上干部33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占62%,大专学历占24%,中专及以下占14%。具有高级职称有37人,中级职称有18人。40~50岁61人,40岁以下27人,50岁以上12人。
  2004年,9个设区市(含县、市、区)政府统计机构共有编制801名,实有人数873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227人,大专学历410人。高级统计师6人,中级292人,初级266人。
  二、干部管理
  1996年以来,省统计局在干部录用上坚持凡进必考,通过考试录用一批年纪轻、学历高,有的还具有一定基层工作经验的人才进入统计队伍,改善统计队伍结构,提高统计队伍素质。1996—2005年局机关录用和调入干部13人。
  1999年开始,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通过对干部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考核评价,作为实施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等项工作的重要依据。每年一次的年终考核工作成为干部管理的基础工作。
  2000年,省统计局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首次通过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任用一批干部。
  2003年,省统计局推出10个正副处级领导职位采用竞争上岗的形式选拔任用干部,职位有调查队、事业单位,还有自收自支的单位。参与的人员有科级、副处级、正处级干部,有41人报名参加,占干部总数的20%,其中科级干部报名的占符合条件的80.6%。
  2004年,将普查中心副主任和统计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副主任职位用于竞争上岗,共有14位科级干部参加竞岗。
  1997—2000年,省统计局配备副厅级干部2人,其中:50岁1人,44岁1人;高级统计师1人,统计师1人。2000年在职局领导班子平均年龄51.2岁,本科以上学历4人。2003年提拔1名总统计师(副厅级),2005年提拔2名副局长。至2005年底,局领导班子共7人,平均年龄50.8岁,其中:55岁以上3人,50~55岁1人,45~50岁1人,40~45岁2人。本科及以上学历6人,大专学历1人。
  1996—2000年,选拔任用52名处级领导干部,其中:正处23名,副处29名。至2000年底,局队共有处级干部58名,其中:35岁以下9名,36~40岁20人,41~45岁10人,46~50岁13人,51~55岁4人,55岁以上2人。党员处级干部46名,占79.3%;大专以上学历55人,占95%,同时注意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女干部,58名处级干部中女干部19人,占处级干部的33%,少数民族干部3人,占5%。2001—2005年选拔任用处级干部56人,科级干部63人。
  三、行风建设
  (一)党的建设
  省统计局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党员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以加强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为重点,围绕统计中心工作,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全面推进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1996年,根据省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五年(1996—2000)规划》和省直党工委的要求,局党组制定《中共福建省统计局关于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党组书记负全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机关党委抓落实的机关党建工作机制。
  1997年,省统计局党组发出《关于在全局党员、干部中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实施意见》,推进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促进机关作风的转变。同年,局机关妇委会在女职工中开展“巾帼建功”系列活动,培养妇女“四有”、“四自”精神,鼓励妇女岗位建功,被省直机关妇工委授予“巾帼建功先进单位”和“先进妇女组织”称号。
  1999年,省统计局机关党委制订《福建省统计局关于建设“五个好”党支部标准(试行)》。“五个好”党支部标准是:建设好的领导班子、培养好的党员队伍、建立健全好的党建制度、形成好的思想作风、创造好的工作业绩。机关党支部扎实开展创建活动,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同年7月,省统计局被省委授予1997—1998年度“党建先进单位”称号。局机关妇委会被省直机关妇工委授予“先进妇女组织”称号。
  2000年,省统计局党组提出《明确责任,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新一轮创建活动,把机关党建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的要求。同年8月,局机关党委开设“党建信息网页”,设置理论学习、支部生活、文明建设、党规制度、群团信息等栏目,供全局党员和群众访问。5月,局机关团委被省直机关团工委授予1999年度“五四红旗团委”称号。
  2001年7月,省统计局被省委授予1999一2000年度“党建先进单位”称号。同年,为激发全局妇女干部的工作热情,发挥妇女干部在强化统计服务功能、推进统计改革和发展作出新贡献,局妇委会和省统计学会联合举办“妇女干部优秀统计分析”评选活动。省统计局机关党委被省委省直机关工委授予1999一2000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机关团委被省直机关团工委授予2000年度“五四红旗团委”称号。
  2002年,机关团支部根据青年特点,开展创建“五四红旗团支部”和“青年文明号”活动,被团省委授予“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总)支部标兵”称号。同年4月,省统计局机关工会被省直机关工会授予2000—2001年度“先进职工之家”称号。
  2003年,省统计局党组制定《福建省统计局建设学习型机关的实施意见》,提出人才队伍建设“五个一”工程目标:一份大专以上的文凭(45岁以下干部)、—套业务需要的技能、一支出精品的笔杆、一手运用自如的电脑、一门适应外向型经济需要的外语(40岁以下干部)。创建学习型机关,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同年4月,局机关团支部被团中央授予“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7月,省统计局被省委授予2001—2002年度“党建先进单位”称号。局机关妇委会被省直机关妇工委评为“先进妇女组织”。
  2004年,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开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活动的意见》和《中共福建省统计局党组关于印发建设学习型机关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机关党委制定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五年(2004—2008年)规划,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学习内容、学习载体和保障措施。成立由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任组长,机关党委副书记、职能处室党支部书记和机关工青妇组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学习型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机关党组织学习的指导。
  2005年,省统计局机关工会被省直机关工会授予2002—2004年度“先进职工之家”称号。同年4月,省统计局机关团支部被省直机关团工委授予“省直机关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称号。局机关妇委会被省直机关妇工委评为2003—2004年“省直机关先进妇女组织”。9月,省统计局机关妇委会被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评为2001—2005年度“全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2006年7月,省统计局被省委授予2003—2005年度“党建先进单位”称号。
  (二)精神文明建设
  省统计局按照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要求,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连续四届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
  19%年,根据《福建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省统计局制定《福建省统计局关于“九五”期间创建文明单位的工作规划》,提出创造文明单位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具体措施,提出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为中心,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素质,培养“四有”统计队伍,把统计局建设成为“团结、务实、廉洁、高效”的文明单位。同年5月,为加强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调整充实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机关党委办公室),具体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1997年,省统计局文明办发出《关于开展评选“文明处室”、“文明职工”活动的通知》,在机关中开展创建“文明处室”、争当“文明职工”活动,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塑造“文明、求实、高效、奉献”的统计队伍形象。同年,为庆祝香港“回归”,省统计局开展“迎回归”读书竞赛活动,举办“福建省统计局‘迎回归颂祖国’演唱会”。
  1998年,“抗洪救灾”期间,省统计局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加捐赠活动,为灾区人民献上一份爱心。同年2月,省统计局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福建省第六届(1996—1997年度)“文明单位”称号。
  1999年,为促进机关作风的转变,塑造文明的政府机关形象,省统计局党组制定《福建省统计局机关工作人员文明用语规范》。同年,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十周年和澳门回归,在全省统计系统举办“祖国颂”文艺节目汇演和“祖国在我心中”演讲比赛,以及“国庆4华通杯’球类竞赛”和“祖国的澳门”知识竞赛。
  2000年,省统计局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福建省第七届(1998—1999年度)“文明单位”称号。
  2001年,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2周年,丰富职工文化生活,增强统计系统凝聚力和向心力,在全省统计系统举办“统计之星”歌手赛。
  2002年,为纪念新中国政府统计机构成立50周年,弘扬统计系统优良传统,倡导统计人员爱岗敬业精神,以“统计入的风采”为主题,在全省统计系统举办演讲比赛,其中有三篇演讲稿被收入国家统计局编印的《数海抒怀》一书中。
  2003年,省统计局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福建省第八届(2000—2002年度)“文明单位”称号。
  2005年,为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84周年,以统计入演统计入的形式,在全省统计系统举办统计文化建设成果汇演,省、市统计局20多个富有统计特色的小品、时装表演、劲歌热舞节目参加汇演,其中小品《加班插曲》获全国统计文化汇演优秀节目奖。2006年,省统计局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福建省第九届(2003—2005年度)“文明单位”称号。
  (三)廉政建设
  1997年7月,省统计局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要求,制定《关于落实礼品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
  1999年4月,省统计局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制度,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责任制适用范围、责任分工、责任内容、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组织领导等内容。局所属各单位每年对照责任制执行情况自查一次,并向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提交自查情况报告,纪检组、监察室、机关纪委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2月,省统计局党组决定每年定期开展“廉政教育”宣传月活动,请省纪委领导作“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在抓落实”的主题报告,局纪检组、监察室牵头对局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通报,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纪委办公厅编的《镜鉴录》,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观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系列电视剧,召开机关纪委会议研究加强对重点岗位的监督工作。
  2000年6月,省统计局党组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决定》,提出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方案,编纂局机关效能建设制度汇编。年底对局各单位进行考评,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先进单位予以表彰。要求“不合格”单位限时整改,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2001年9月,请省纪委领导为省统计局干部职工作“如何认识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专题报告,组织全局副处以上干部前往省女子监狱开展以案说纪、以案说法等教育活动。12月,省统计局首次召开全省统计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对全省统计系统廉政建设提出具体要求。
  2002年1月,省统计局决定在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三支调查队和各设区市三支调查队建立对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和廉洁从政情况的考核制度(简称廉政考核)。考核对象是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三支调查队处级以上干部及各设区市三支调查队的正、副队长。考核内容分四个方面:政治纪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从政、作风建设。廉政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并建立处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2003年4月,省统计局召开全省统计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传达贯彻省纪委四次全会、全国统计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02年全省统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研究部署2003年工作。
  2004年7月,省统计局监察室、党办和机关纪委组织全局开展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活动,请省直党工委讲师团为全局干部职工作“两个条例”专题知识讲座,并对全局党员干部进行一次党内法规知识测试。
  2005年2月,省统计局为增加机关行政管理透明度,印发网上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进度、责任等,建立责任与奖惩挂钩,将政务公开完成情况作为评先争优的重要内容。强化责任追究,对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不力、弄虚作假或不认真实行政务公开而引发腐败问题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批评教育、效能告诫或党纪政纪处理,把政务公开作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统计部门的重要举措。6月,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有关规定,省统计局党组建立任职、廉政、诫勉三项谈话制度。同时,为沟通信息、交流情况,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省统计局党组决定,建立省统计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人事教育处和机关党委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内容包括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自查情况、反映干部廉洁自律等重要举报、对干部诫勉谈话情况、干部违纪违法以及受治安处罚情况等八个方面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提出意见或建议。联席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参加人员为三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8月,省统计局监察室、党办和机关纪委联合在全局开展以学习《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举办《实施纲要》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纲要》专题知识讲座,进行全局处以上党员干部知识测试,并在局域网上播放典型案例电教片。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分为统计制度、普查与专项调查、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与教育培训、统计法制建设、统计信息化建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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