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民族民政部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852
颗粒名称: 四、民族民政部门
分类号: C829.22
页数: 2
页码: 255-256
摘要: 本文记述了省民族宗教厅、省民政厅、省环保厅、省妇儿工委的统计工作职能和机构设置。
关键词: 省民族宗教厅 省民政厅 省环保厅

内容

(一)省民族宗教厅
  1995年,省政府批准的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机构改革方案在民族经济发展处的职能配置中规定:“负责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和分析工作。”2000年机构改革时,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与省宗教事务局合并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在民族经济发展处的职能配置中明确:“负责民族统计工作,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1996—2005年,民族统计工作由民族经济发展处负责,均配置1名兼职统计人员。
  (二)省民政厅
  福建民政统计机构设置始于1980年7月,即福建省撤销省民政局,成立省民政厅时,统计机构设在计划财务处里,主要职能:负责民政事业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报告,提供统计信息,实行统计管理与监督。在计划财务处设专职统计员1名,兼职统计员1名,这一机构与人员设置一直延用至2005年。
  (三)省环保厅
  1996年,福建省环保系统统计机构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省政府职能要求,省、市、县(市、区)三级环保部门设立环保统计专职岗位,省级环保局统计岗位归属规划财务处,各设区市环保局归规划财务科。2001年开始,国家环保总局要求各省市两级环保统计设立技术支撑单位,省环保局在省、设区市两级环保局指定直属单位环境监测站作为环保统计技术支撑单位,并设立统计岗位,配备统计人员。1996—2005年间全省环保统计工作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均有所增加。
  (四)省妇儿工委
  为准确把握“两纲”进展情况,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自1996年起成立“两纲”监测评估机构,并根据人事变动进行调整。
  1996年2月28日,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立《九十年代福建省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监测、评估机构,机构包括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统计组和专家委员会组织。监测统计组和专家委员会由省统计局、省残联、省民政厅、省教委、省轻工厅、省建委、省卫生厅、团省委、省妇联、省妇幼保健院等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组成。1998年3月5日,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立福建省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监测评估机构,对监测统计组和专家委员会进行部分调整和充实。2005年12月28日,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再次调整充实《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福建省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成员。调整后的成员由省统计局、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委组织部、省人大、省政协、省法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农办、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计生委、省林业厅、省环保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省科协、省妇幼保健院等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组成。市、县(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参照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立相应的 监测评估机构。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分为统计制度、普查与专项调查、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与教育培训、统计法制建设、统计信息化建设等内容。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