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财税金融部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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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840
颗粒名称: 二、财税金融部门
分类号: C829.22
页数: 2
页码: 253-254
摘要: 本文记述了省财政厅、省地税局、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和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的统计工作职能和机构设置。
关键词: 省财政厅 省地税局 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内容

(一)省财政厅
  1987年1月,省财政厅增设综合计划处,编制8人,负责全厅统计工作。1996年5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再次明确省财政厅综合计划处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2000年7月22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规定省财政厅综合处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并增设统计评价处,编制5人。负责拟定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政策;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统计评价指标体系;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拟定清产核资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
  (二)省地税局
  1994年,省地方税务局成立,1996—2005年,省地税局计划财务处下设会计统计组,配备人员2名,主要负责:(1)税收会计统计工作制度、办法的草拟、审核;(2)税款征解入库的管理;(3)税收会计统计资料的整理、审核、上报;(4)税收会计统计分析与税务统计调查及其分析。2005年底,统计组配备统计人员5名,负责税收综合统计工作。
  (三)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内设调查统计处,主要职能是负责全省经济金融信息调查和分析,管理协调全省金融系统统计工作。内设4个科室。1998年人民银行省级机构改革中将原省分行和福州分行合并组建福州中心支行。从1999年起,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除承担原省分行的全省金融调查统计工作的管理、协调职责外,还承担原福州分行在福州市范围内的调查统计工作,并增加金融研究职能。2003年人民银行职责进行调整,福州中心支行调查统计处主要负责货币政策类和金融稳定类的调查统计工作。至2003年末,全处工作人员34人。2004年征信管理和金融研究部门相继分设,调查统计处的职能重新被确立为负责所在省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收集与履行职责相关的经济金融信息;建立所在省金融主管部门之间的统计信息共享机制,组织、管理、协调、监督和检查各金融机构的统计工作;按照规定对外公布金融统计数据;按照规定提供金融信息咨询。2005年末,全处工作人员18人,内设3个科室。
  (四)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
  2000年9月2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州特派员办事处挂牌成立,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的设置,在机构管理处综合科下设立统计岗,配备兼职统计人员2名,负责常规统计和分析工作。2004年2月6日,中国保监会福州特派员办事处更名为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保监局”),并于同年6月对原有的处室设置进行调整,设立统计研究处,下设发展规划科和统计信息科,归口管理辖区保险业统计资料和数据的汇总、编制、报送和分析研究工作。2005年末,统计研究处共有干部5人。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监管报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部署,监管报表的设计由中国保监会统一负责,福建保监局负责相关监管报表的组织填写和汇总上报工作。
  (五)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
  1999年,成立中国证监会福州特派办,2004年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挂牌成立。1999一2005年,福建证监局的统计工作设在综合处(2004年8月更名为“办公室”)内,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相关统计任务的接受、分解、汇总、对外提供等职责。同时,上市处、机构处、期货处等业务处室也指定专人负责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等工作。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分为统计制度、普查与专项调查、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与教育培训、统计法制建设、统计信息化建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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