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部门统计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83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部门统计机构
分类号: C829.22
页数: 6
页码: 251-256
摘要: 该文介绍了1996年福建省省级各业务主管部门的统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包括经济部门和财税金融部门。其中,经济部门包括省农业厅、省粮食局、省建设厅、福州铁路分局和福州海关;财税金融部门包括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和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文章还介绍了各部门统计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职责。
关键词: 经济部门 财税金融 统计机构

内容

1996年,省级各业务主管部门多数设立统计机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执行政府统计系统和主管部委的统计调查任务。
  一、经济部门
  (一)省农业厅
  1995年,农业厅在计划财务处内设计划统计科,负责全省农业综合统计、农业基点调查、农产品成本调查、物价调查等工作。专业统计由各业务处(局)分工负责。畜牧业生产统计由畜牧局办公室负责,农业生产进度统计由厅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农民人均收入统计由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处负责,农垦统计由农垦局负责。2000年8月畜牧局更名为畜牧兽医局,畜牧统计工作仍由办公室负责,人员2人;2001年8月畜牧统计由省畜牧兽医总站综合科承办,人员2人。省农业厅农垦局1996—2005年间设有计财科,人员4人。其中:统计人员2名,主要负责全省农垦综合统计年报,劳工统计年报工作。2002年,省农业厅成立福建省农业市场与经济信息工作办公室,内设信息科,负责农业综合统计、农业基点调查、农产品成本调查、物价调查工作。
  (二)省粮食局
  1995年底,粮食部门统计由省粮食厅计划统计处负责,具体承担国家粮食商品和储备收购、销售、调拨、加工和库存统计。侧重为计划服务,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后,粮食统计在统计管理和渠道以及统计范围等方面逐步向全社会扩展。2000年省粮食厅改为省粮食局,统计工作由计划储运处负责,专职统计2人,2003年计划处改名调控处。
  (三)省建设厅
  1996—2000年3月,省建设委员会计划财务处负责部门统计的归口管理,计划财务处配备建筑业统计及城建统计专职人员各1名,其他专业统计工作由各业务处具体负责。2000年4月,省建设委员会更名为省建设厅,计划财务处仍负责部门统计的归口管理,配备兼职城建统计人员1名,其他专业统计工作由各业务处具体负责。
  (四)福州铁路分局
  1996年4月,福州铁路分局根据铁道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对铁路局、铁路分局实行编制限额管理的通知》,设计划统计分处,定员16人,负责福建铁路综合、运输、基建、物资设备等统计管理工作。2000年,铁道部实施减员增效,分局根据部、局的要求,重新核定机关机构定员,计划统计分处核减4人,定员为12人。其中设统计师或统计员3人。2004年5月9日,铁道部为合理配置铁路运输资源,将福州铁路分局与南昌铁路局合并,计划统计工作随之合并到南昌铁路局。
  (五)福州海关
  1997年2月,福州海关综合统计处设立数据统计科和统计分析科。数据统计科主要负责业务统计、贸易统计等工作,统计分析科主要负责统计数据分析、数据服务等工作。1998年12月,原福州海关稽查处单证科划归综合统计处管理,主要负责纸质进出口报关单及随附单证档案管理。2002年,福州海关在隶属海关增设专职和兼职统计岗位。同年,海关统计工作职能进行调整,新增进口预警及关税配额监控、报关单数据库管理、报关单及随附单证档案管理和经营单位编码及数据库管理等4项职能。2004年3月,福州海关下属马尾海关设立征税统计科,配备2个专职统计岗位。
  二、财税金融部门
  (一)省财政厅
  1987年1月,省财政厅增设综合计划处,编制8人,负责全厅统计工作。1996年5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再次明确省财政厅综合计划处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2000年7月22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规定省财政厅综合处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并增设统计评价处,编制5人。负责拟定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政策;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统计评价指标体系;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拟定清产核资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
  (二)省地税局
  1994年,省地方税务局成立,1996—2005年,省地税局计划财务处下设会计统计组,配备人员2名,主要负责:(1)税收会计统计工作制度、办法的草拟、审核;(2)税款征解入库的管理;(3)税收会计统计资料的整理、审核、上报;(4)税收会计统计分析与税务统计调查及其分析。2005年底,统计组配备统计人员5名,负责税收综合统计工作。
  (三)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内设调查统计处,主要职能是负责全省经济金融信息调查和分析,管理协调全省金融系统统计工作。内设4个科室。1998年人民银行省级机构改革中将原省分行和福州分行合并组建福州中心支行。从1999年起,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除承担原省分行的全省金融调查统计工作的管理、协调职责外,还承担原福州分行在福州市范围内的调查统计工作,并增加金融研究职能。2003年人民银行职责进行调整,福州中心支行调查统计处主要负责货币政策类和金融稳定类的调查统计工作。至2003年末,全处工作人员34人。2004年征信管理和金融研究部门相继分设,调查统计处的职能重新被确立为负责所在省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收集与履行职责相关的经济金融信息;建立所在省金融主管部门之间的统计信息共享机制,组织、管理、协调、监督和检查各金融机构的统计工作;按照规定对外公布金融统计数据;按照规定提供金融信息咨询。2005年末,全处工作人员18人,内设3个科室。
  (四)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
  2000年9月2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州特派员办事处挂牌成立,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的设置,在机构管理处综合科下设立统计岗,配备兼职统计人员2名,负责常规统计和分析工作。2004年2月6日,中国保监会福州特派员办事处更名为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保监局”),并于同年6月对原有的处室设置进行调整,设立统计研究处,下设发展规划科和统计信息科,归口管理辖区保险业统计资料和数据的汇总、编制、报送和分析研究工作。2005年末,统计研究处共有干部5人。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监管报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部署,监管报表的设计由中国保监会统一负责,福建保监局负责相关监管报表的组织填写和汇总上报工作。
  (五)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
  1999年,成立中国证监会福州特派办,2004年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挂牌成立。1999一2005年,福建证监局的统计工作设在综合处(2004年8月更名为“办公室”)内,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相关统计任务的接受、分解、汇总、对外提供等职责。同时,上市处、机构处、期货处等业务处室也指定专人负责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等工作。
  三、科教文卫部门
  (一)省科技厅
  1996—1999年,省科学技术委员会综合计划处负责科技统计和专项科技统计年报调查工作。2000年4月,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改为省科学技术厅,综合计划处改为发展计划处,继续负责综合科技统计工作。
  (二)省教育厅
  1996—2000年3月,教育统计机构设立在省教育委员会计划财务处内。2000年4月机构改革,省教育委员会更名为省教育厅,计划财务处更名为发展规划处,其统计职能设在发展规划处内,依托厅信息管理中心技术处理,配备技术设备,设置专职统计人员。负责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基建统计布置、培训及各种统计数据收集整理汇总工作。
  (三)省新闻出版局
  1996年,省新闻出版局计划财务处负责组织实施新闻出版业统计制度,管理全省新闻出版业统计工作。1997年5月起,在局计划财务处内设资产管理统计科,配有专职综合统计人员1名。1999年10月起,由于专职综合统计人员退休,等待机构改革等原因,只配兼职综合统计人员1名。
  (四)省卫生厅
  1996—2005年,省卫生厅确立计财处为综合统计部门,配备统计人员1人,负责全省卫生统计工作,业务处室分工负责各专业统计。
  (五)省计生委
  1996年,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统计职能由计划财务处承担。2004年,省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继续承担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有职能,并增加入口发展战略研究等职能。撤消原内设机构计划财务处,分设发展规划处和财务处,由发展规划处承担计划生育的人口统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参与分析研究全省人口统计数据,发布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信息。
  四、民族民政部门
  (一)省民族宗教厅
  1995年,省政府批准的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机构改革方案在民族经济发展处的职能配置中规定:“负责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和分析工作。”2000年机构改革时,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与省宗教事务局合并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在民族经济发展处的职能配置中明确:“负责民族统计工作,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1996—2005年,民族统计工作由民族经济发展处负责,均配置1名兼职统计人员。
  (二)省民政厅
  福建民政统计机构设置始于1980年7月,即福建省撤销省民政局,成立省民政厅时,统计机构设在计划财务处里,主要职能:负责民政事业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报告,提供统计信息,实行统计管理与监督。在计划财务处设专职统计员1名,兼职统计员1名,这一机构与人员设置一直延用至2005年。
  (三)省环保厅
  1996年,福建省环保系统统计机构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省政府职能要求,省、市、县(市、区)三级环保部门设立环保统计专职岗位,省级环保局统计岗位归属规划财务处,各设区市环保局归规划财务科。2001年开始,国家环保总局要求各省市两级环保统计设立技术支撑单位,省环保局在省、设区市两级环保局指定直属单位环境监测站作为环保统计技术支撑单位,并设立统计岗位,配备统计人员。1996—2005年间全省环保统计工作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均有所增加。
  (四)省妇儿工委
  为准确把握“两纲”进展情况,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自1996年起成立“两纲”监测评估机构,并根据人事变动进行调整。
  1996年2月28日,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立《九十年代福建省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监测、评估机构,机构包括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统计组和专家委员会组织。监测统计组和专家委员会由省统计局、省残联、省民政厅、省教委、省轻工厅、省建委、省卫生厅、团省委、省妇联、省妇幼保健院等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组成。1998年3月5日,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立福建省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监测评估机构,对监测统计组和专家委员会进行部分调整和充实。2005年12月28日,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再次调整充实《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福建省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成员。调整后的成员由省统计局、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委组织部、省人大、省政协、省法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农办、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计生委、省林业厅、省环保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省科协、省妇幼保健院等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组成。市、县(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参照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立相应的 监测评估机构。
  五、政法部门
  (一)省法院
  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研究室内设统计组(科),由一名副院长分管统计工作。1995—2004年,统计组配备1名统计员,2004—2005年,配备2名统计员。
  (二)省司法厅
  1995年以来,全省司法行政部门的日常业务统计数据主要由相关的业务处、科室负责收集。地方各级司法部门按照司法部统一印制下发的表格进行填写、审核、上报上一级对口业务处、室。省厅各专业处将数据汇总到厅办公室,由办公室整理后,向上级及相关部门报送。
  (三)省监察厅
  省纪检监察机关没有设立部门统计机构,有关统计报表由相关职能室负责统计汇总,并上报中央纪委、监察部。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分为统计制度、普查与专项调查、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与教育培训、统计法制建设、统计信息化建设等内容。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