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调查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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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82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调查队机构
分类号: C829.22
页数: 11
页码: 241-251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统计局和调查队是政府统计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完成国家和地方政府下达的统计调查任务,提供统计资料和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其中,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是依据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非国家和省调查点的调查队。1998年5月20日,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统计局规定:省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为副厅级单位,名称统一为:福建省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福建省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福建省企业调查队。各级国家统计局派驻的城市、农村调查队编制数在本次“三定”中由省统计局重新核定;企业调查队编制数按省下达的编制数进行核定。
关键词: 调查队 统计局 统计机构

内容

1984年6月组建福建省农村、城市两支调查队,核定编制529人,其中:国家编制264人,省编制265人。其中:农调队省队国家编制30人、省编制20人;城调队省队国家编制13人、省编制10人。调查队主要任务是:农产量抽样调查、农村居民调查、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城镇居民调查、物价指数和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调查。1987年10月,农调队新增编制68名,城调队新增编制55名。1990年3月新增城调队省编制183名。新增后调查队编制调整为:
  1994年4月,省统计局、省编委、省计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联合发文组建福建省企业调查队,包括省队和福州、厦门、泉州、漳州、三明、甫田等6个中心城市企调队。国家统计局、中编办核定福建省企业调查队编制184名,其中省队35名。省编委另增加省属地方编制30名,其中省队10名。
  1997年3月28日,省人事厅转发国家人事部《关于同意国家统计局所属三个调查队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批复》,各地、县、区国家和省调查点的农调队、城调队、企调队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范围,非国家和省调查点的调查队比照国家和省调查点的调查队管理办法执行。
  1998年5月20日,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统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各级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规定:省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为副厅级单位。名称统一为:福建省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以下简称省城调队)、福建省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以下简称省农调队)、福建省企业调查队(以下简称省企调队)。队内分别设5个职能处室。地级市(地区)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为副处级单位。名称统一为:市(地区)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市(地区)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市(地区)企业调查队。各队内一般设3~4个科。县(市、区)城市、农村调查队为副科级单位。名称统一为:县(市、区)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县(市、区)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各队内一般设2个股。副省级市(地区)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为正处级单位。名称统一为:市城市社
  会经济调查队、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市企业调查队。各队内一般设3~4个处。全省各级国家统计局派驻的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总编制数为571名,其中:城市调查队133名,农村调查队254名,企业调查队184名。其编制由中央核定下达,由国家统计局负责统一管理。各级国家统计局派驻的城市、农村调查队编制数在本次“三定”中由省统计局重新核定;企业调查队编制数按省下达的编制数进行核定。省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及省设置在各地的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地方总编制数为478名,其中:城市调查队244名,农村调查队204名,企业调查队30名。省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各配备队长1名,副队长2名;副省级、地市级(地区)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各配备队长1名,副队长1名;县(市、区)城市、农村调查队各配备队长1名,副队长1名。
  至2005年,随着生产经营形式的多样性以及各级地方党政领导和社会对统计信息的需求增加,各级地方政府相应增加部分地方编制,补充调查队的人员,有的县、区在没有国家或省点调查队情况下,专门给编制,成立地方的农村或城市或综合经济调查队,提供农产品产量、农民收入、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调查。有17个区组建地方属调查队和部分县(市、区)组建地方属城调队。全省设区市和县(市、区)共增加地方编制246名。
  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
  1997年12月18日,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及厦门市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规定:省城调队内设办公室、综合处、流通消费价格处、生产投资价格处、城镇住户调查处5个职能处室,厦门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内设综合处、物价调查处和住户调查处3个职能处室。福建省各级国家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事业编制133名。其中:省城调队事业编制50名(包括地方编制16名),配备队长1名,副队长2名,正副处长15名。厦门市城调队事业编制15名(包括地方编制3名),其中:队长1名,副队长1名,正副处长4名。2005年底,省城调队撤销。
  二、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1997年12月18日,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及厦门市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规定:省农调队内设办公室、综合处、农产品产量调查处、农村住户调查处、农村经济调查处5个职能处室,厦门市农调队内设综合处、农业统计处2个处。福建省各级国家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事业编制254名。其中:省农调队事业编制53名(包括地方编制20名),配备队长1名,副队长2名,正副处长15名。厦门市农调队事业编制10名(包括地方编制1名),其中:队长1名,正副处长3名。2005年底,省农调队撤销。
  三、企业调查队
  1995年8月7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在全国建立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调查队和210个中心城市企业调查队。
  1997年4月4日,省政府下发《关于组建我省中心城市(地区)企业调查队工作的通知》。8月22日,省统计局、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省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事厅联合发出《关于福建省企业调查队组建工作的通知》提出具体贯彻意见。企业调查队主要任务是:组织开展全省二、三产业中各种经济类型、各种生产规模企业的抽样调查;组织开展与企业经济运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体系建设密切相关的快速专项调查和跟踪监测调查;组织开展统计分析研究,特别是与企业和市场问题密切相关的专题分析研究,为各级党政领导、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决策咨询建议等。省企业调查队是国家统计局直属的、国家企业调查总队和省统计局共同领导的、独立行使统计调查行政职能并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副厅级单位。省企调队队内设综合处、组织指导处、产业调查处、专项调查处和企业监测处5个职能处室。
  国家统计局在企业比较集中、企业经济活动较有代表性的福州、厦门、泉州、三明、漳州、莆田6个市设立国家统计局直属的中心城市企业调查队。考虑到福建省中小企业、私营个体企业数量多、分布面广,为使企业调查对全省有代表性并满足省、地两级经济管理需要,福建省在未设国家队的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地区设立省属地方企业调查队。厦门市企调队在队内设处,其他中心城市和地区企业调查队在队内设科。中心城市(地区)企业调查队队内一般设综合、产业调查、专项调查、企业监测等3~4个处(科)。省企调队及国家属中心城市(地区)企业调查队的统计调查业务工作及机构、编制,由国家统计局统一管理,经费由国家统计局拨付,其他有关事宜委托省统计局和有关市统计局代为管理。3个省属地方企业调查队的业务工作由省企业调查队管理,其他有关工作由省统计局和当地统计局协同管理,业务经费由省财政统筹安排,人员经费由当地财政解决。省企调队配备队长(副厅级)1名,副队长(正处级)2名,内设处室相当于省统计局内设机构的级别,为正处级。中心城市(地区)企业调查队各配备队长1名,副队长1名。省企业调查队编制184名(其中:省队35名,中心城市企调队149名)。地方另增加省属地方编制30名(其中省队10名),合计总编制214名。
  同年12月18日,国家统计局发出《关于印发福建省及厦门市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规定:省企调队内设办公室、综合处、产业调查处、企业监测处、专项调查处5个职能处室,厦门市企调队内设综合处、产业调查处、企业监测处、专项调查处4个处。各级国家企业调查队事业编制184名。其中:省队45名(包括地方编制10名),配备队长1名,副队长2名,正副处长13名。厦门市企调队25名(包括地方编制1名),其中:队长1名,副队长1名,正副处长8名。
  2003年7月10日,国家统计局增加福建省企业调查队国家编制30名,其中:省队14名,福州、厦门各8名。9月20日国家统计局《关于组建秦皇岛等20个市级企业调查队的通知》组建南平市企业调查队,增加用于南平建队国家编制25名。
  2004年10月29日,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南平市企业调查队机构编制的批复》: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统计局第三批中心城市企业调查队机构编制的批复》有关规定,省编办同意将设立的南平市企业调查队并入国家设立的南平市企业调查队。调整后,南平市企业调查队规格为副处级,核定事业编制25名(国家下达),原省编办《关于南平市企业调查队机构设置及编制分配的通知》核定的15名编制(其中:国家下达编制8名,省定编制7名)同时收回。
  2005年2月2日,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福建省部分企业调查队人员编制的批复》: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统计局第三批中心城市企业调查队机构编制的批复》有关规定,省编办同意增加省企业调查队事业编制14名,福州市企业调查队事业编制8名,厦门市企业调查队事业编制8名。增编后,重新核定省企业调查队事业编制49名,福州市企业调查队事业编制31名,厦门市企业调查队事业编制33名,均为国家下达的专项事业编制。原省下达给省企业调查队事业编制10名、福州市企业调查队事业编制2名予以收回。核定后全省企业调查队共有国家编制239名,其中:省队49名,省编制30名。年底,省企调队撤销。
  四、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
  2005年,为确保各级调查队独立组织实施承担的国家调查项目、独立向国家统计局和上级调查队上报承担的国家调查数据,国务院决定改革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管理体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系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央编办《关于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批复》精神,2005年11月8日,国家统计局发出关于设立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的通知,决定撤销福建省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福建省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福建省企业调查队;设立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为正厅级机构。
  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是政府统计调查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的职权,独立向国家统计局上报调查结果,并对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承担地方政府委托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总队内设办公室、综合处、法规制度处、农业调查处、农村住户调查处、城镇住户调查处、工业调查处、服务业调查处、统计监测处、生产投资价格调查处、消费价格调查处、投资建筑业调查处、商业调查处、人事教育处(含老干部管理)、财务管理处、纪检监察室等16个职能处室。设置信息技术应用处,与省统计局计算中心合署办公,参与规划和组织实施统计信息化建设,提供数据处理、传输的技术支持与服务。
  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事业编制为97名(含信息技术应用处7名,记者站1名)。领导职数42名,其中:总队长1名,副总队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副处长职数3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参照公务员进行管理。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分为统计制度、普查与专项调查、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与教育培训、统计法制建设、统计信息化建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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