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图书 |
| 唯一号: | 130020020230004828 |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调查队机构 |
| 分类号: | C829.22 |
| 页数: | 11 |
| 页码: | 241-251 |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统计局和调查队是政府统计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完成国家和地方政府下达的统计调查任务,提供统计资料和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其中,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是依据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非国家和省调查点的调查队。1998年5月20日,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统计局规定:省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为副厅级单位,名称统一为:福建省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福建省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福建省企业调查队。各级国家统计局派驻的城市、农村调查队编制数在本次“三定”中由省统计局重新核定;企业调查队编制数按省下达的编制数进行核定。 |
| 关键词: | 调查队 统计局 统计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