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机构与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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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821
颗粒名称: 第八章 机构与队伍
分类号: C829.22
页数: 11
页码: 232-231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6-2005年间,福建省政府统计机构包括统计局、调查队和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完成国家和地方政府下达的统计调查任务,提供统计资料和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经济、财税金融、科教文卫、民族民政和政法等对口的业务部门都相应设立部门统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部门业务统计工作。
关键词: 统计局 调查队 部门统计机构

内容

1996—2005年间,全省政府统计机构包括省、设区市、县(市、区)级统计局,城、乡、企三支调查队和隶属省统计局的9个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完成国家和地方政府下达的统计调查任务,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资料,对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经济、财税金融、科教文卫、民族民政和政法等对口的业务部门都相应设立部门统计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负责组织、协调本部门业务统计工作。省统计局连续四届荣获福建省“党建先进单位”,连续四届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第一节 统计局机构
  一、行政机构
  (一)福建省统计局
  1995年10月1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规定省统计局为省政府主管全省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职能部门,为正厅级。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工业交通统计处、农村统计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贸易统计处、外经统计处、人口统计处、社会与科技统计处、国民经济核算处、综合统计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等12个职能处(室)。行政编制1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2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按有关规定核定事业编制14名。
  1997年2月20日,中共福建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设立中共福建省纪委、福建省监察厅驻省统计局纪检组、监察室的通知》,同意设立“中共福建省纪委驻省统计局纪律检查组”和“福建省监察厅驻省统计局监察室”,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
  1997年6月26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重新核定省统计局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2名。
  1998年4月13日,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省统计局政策法规处对外增挂省统计执法检查队牌子。
  1999年1月5日,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增加省统计局行政编制1名,用于接收安置军转干部。
  2000年7月22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省统计局是省政府主管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直属机构,为正厅级。内设办公室(挂“基建财务处”牌子)、政策法规处(挂“福建省统计执法检查队”牌子)、工业交通统计处、农村统计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贸易外经统计处、人口统计处(挂“社会与科技统计处”牌子)、国民经济核算处、综合统计处、人事教育处等10个职能处(室)。
  同时,核定省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副厅级)1名,总统计师(副厅级)1名;处级领导职数2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其中:正处级11名,副处级11名。核定福建省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福建省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机关事业编制9名。因此,省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由原110名减少为60名(包括纪检人员编制3名),缩减45.5%,加上机关事业编制9名,共69名。机关工勤人员按有关规定核定事业编制8名。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统计职能划出,交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承担。新增组
  同年9月27日,省纪委、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监察厅《关于省级党政机关派驻纪检、监察人员编制和处级领导职数的通知》规定:派驻省统计局纪检组、监察室行政编制3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其中: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监察室副主任1名。
  2000年10月8日,省统计局人事教育处内设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规格为正科级。核定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5名,其中:工作人员3名(科长1名),司机2名。12月11日,局办公室加挂的基建财务处牌子更名为财务基建处。12月12日,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增加省统计局行政编制1名,用于接收安置军转干部。
  2002年12月4日,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增加省统计局行政编制1名,用于接收安置军转干部。
  2004年12月30日,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增加省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名,用于接收安置军转干部。
  2005年2月2日,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省统计局设立统计设计管理处,核定处级领导职数2名,其中:正处级1名、副处级1名,所需人员编制在本局现有行政总编制内调剂解决。主要职责:拟定全省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协调和制订全省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标准;按规定审核或审批有关的统计调查项目;承担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专项调查任务。
  2005年11月4日,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增加省统计局行政编制2名,用于接收安置军转干部。
  2005年底,省统计局总编制193名,实有人数173人,其中:行政编制87名,实有83人;事业编制106名,实有90人。
  (二)设区市统计局
  1996年,各地市均单独设立政府统计机构,为正处级单位,行政编制多的为40名,最少的莆田,行政编制14名。从内设机构看,除福州有办公室、法规科、工交科、农业科、基建科、外经科、商贸科、劳工科和综合科等9个内设机构外,其余设区市多数为4~6个内设机构。
  2002年,政府机构改革,各设区市保留独立统计机构,编制有不同程度的缩减,漳州、南平行政编制由18名减少到15名,厦门行政编制由32名减少到22名。
  [=此处为表格(续表)=]统计机构工作增加的职能主要有:组织实施基本单位的统计并管理名录库,负责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管理,承担资源环境核算工作等。划出的职能主要有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统计。
  随着统计工作领域的拓展,各设区市政府统计机构编制有所增加,至2005年,基本恢复到2002年前的水平。
  (三)县级统计局
  1996年,有些县(市、区)政府未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全省县级统计机构的规格、编制参差不齐,有的为正科级,有的为副科级单位。行政编制多在4~6名之间。松溪县政府统计机构被撤并,厦门市所辖的同安区、思明区、开元区、湖里区、鼓浪屿区、集美区、杏林区,泉州市所辖的石狮市、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肖厝管委会,甫田市所辖的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等13个区(市)设立计划统计局,未独立设置统计机构。
  2000年,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指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和统计队伍应保持稳定并有所加强。2002年,在政府机构改革时,大多数县(市、区)独立设置统计局。
  2002年,泉州市下辖的4个县、3个市和4个区单独设立统计局。晋江、南安为正科级单位,其余县(市、区)为副科级。各县(市、区)统计局局长配备级别均为正科。
  同年,莆田市区划调整,仙游县、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含湄洲岛)均单独设立统计局,为政府直属机构,规格定为副科级。2003年11月经莆田市委编委决定各县区统计局作为部门管理机构,规格定为正科级。
  2003年,全省86个县、市、区的统计局全部实现按一级机构设置,为正科级,其中厦门市辖区为正处级。原先被合并的县统计局得到恢复,原先没有单独设立统计机构的市、区单独或相对独立设立统计局。
  2005年,全省84个县(市、区)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589名,平均每县(市、区)7名。但有13个县(市)统计局行政编制在6名以下,10个市辖区行政编制在3名以下,其中:福州的鼓楼区、仓山区,泉州的泉港区、漳州的龙文区只有行政编制2~3名,没有事业编制。此外,2005年全省1133个乡、镇、街道中,独立设立统计站的有520个。
  二、事业机构
  1999年6月和2000年8月省统计局分别成立福建省企业信息开发中心和福建省统计局普查中心。2004年12月17日,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统计局直属事业单位清理整顿方案的批复,决定保留省统计局直属事业单位8个(其中更名2个),脱钩1个。
  (一)福建省统计局计算中心
  1996年,福建省统计局计算中心为正处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4名,下设综合、系统管理、应用软件、维修等4个科(站)。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总体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全省统计系统各地(市)计算站的业务指导及管理,统计年报及大型普查、调查的数据处理,计算机网络及其设备的管理和维修,统计应用软件的开发和推广,计算机应用技术培训,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的技术指导等。1997年其内设机构维修站更名为设备管理科。
  2004年,在清理整顿直属事业单位时,保留福建省统计局计算中心,主要职责:承担全省统计系统年报及大型普查、调查统计数据的计算机处理服务工作,承担全省统计信息数据库和计算机网络软件开发应用工作。机构规格相当正处级,核定事业编制14名,人员结构为:行政管理人员3名,专业技术人员10名,后勤工作人员1名。核定领导职数3名,其中:正处级1名,副处级2名。经费由国家财政核拨。
  (二)福建省统计信息服务中心
  1996年,福建省统计信息咨询服务中心为正处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2人,内设咨询办公室、市场调查部、信息咨询部3个科级机构。主要职责是接受国内外工商企业及社会各界的委托,进行统计信息咨询、市场调查、商情分析研究及投资环境咨询,提供各种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和预测,提供统计技术、方法的咨询和培训,出版发行以及代发行各专业统计信息资料及书刊。
  2004年,在清理整顿直属事业单位时,福建省统计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更名为福建省统计信息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参与社会经济、统计信息的调查、预测和分析,搜集、整理、编辑有关统计调查资料,为社会各界提供国民经济及社会宏观信息服务。机构规格相当正处级,核定事业编制12名,人员结构为:行政管理人员3名,专业技术人员8名,后勤工作人员1名。核定领导职数3名,其中:正处级1名,副处级2名。经费由国家财政核拨。
  (三)福建省统计干部培训中心
  1996年,福建省统计干部培训中心为正处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0名。内设秘书科、干部培训科、函授教育科三个科室。主要职责是负责统计教育管理;组织、管理全省统计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和指导中国统计干部学院福建分院,进行统计干部继续教育、学历教育和县以上统计局长培训。
  2004年,在清理整顿直属事业单位时,保留福建省统计干部培训中心,主要职责:承担全省统计干部岗位、业务、培训教育工作。机构规格相当正处级,核定事业编制10名,人员结构为:行政管理人员2名,专业技术人员7名,后勤工作人员1名。核定领导职数2名,其中:正处级1名,副处级1名。经费由国家财政核拨。
  (四)福建省统计科学研究所
  1996年,福建省统计科学研究所为正处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5名,其中3名为统计学会使用。内设办公室、经济统计研究室、数理统计研究室3个科室。主要职责为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向全省发布课题指南,征求课题承担者。
  2004年,在清理整顿直属事业单位时,保留福建省统计科学研究所,主要职责:承担统计基础理论、社会经济统计、经济和社会统计分析预测及数理统计应用研究工作。机构规格相当正处级,核定事业编制12名,其中统计学会3名。人员结构为:行政管理人员2名,专业技术人员9名,后勤工作人员1名。核定领导职数2名,其中:正处级1名,副处级1名。经费由国家财政核拨。
  (五)福建省统计局《统计信息》编辑室(《中国信息报》福建记者站)
  1996年,福建省统计局《统计信息》编辑室为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编辑、出版、发行《福建统计信息》内部刊物。核定事业编制4名。同年,《中国信息报》福建记者站成立,为处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名,负责《中国信息报》在省内的新闻采访、发行、广告宣传以及承担《中国统计》杂志在全省的通联、发行等工作。
  2004年,在清理整顿直属事业单位时,保留福建省统计局《统计信息》编辑室加挂《中国信息报》福建记者站牌子,主要职责:承担编辑、出版、发行统计信息刊物;承担《中国信息报》福建记者站和《中国统计》杂志的通联、宣传、发行等工作。机构规格相当正处级,核定事业编制5名,人员结构为:行政管理人员1名,专业技术人员3名,后勤工作人员1名。核定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经费由国家财政核拨。
  (六)中国粮食及农业统计中心福州分中心
  1996年中国粮食及农业统计中心福州分中心为正处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0名。内设普查部、培训教育部、数据处理部、行政管理部等4个科级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华东部分地区的农业统计人员培训、农业普查试点和本省农业普查等工作。
  2004年,在清理整顿直属事业单位时,保留中国粮食及农业统计中心福州分中心,主要职责为:执行联合国粮农组织项目,承办农业普查数据和资料,以及农业与农村经济信息,为党政宏观决策提供咨询服务。机构规格相当正处级,核定事业编制18名,人员结构为:行政管理人员2名,专业技术人员14名,后勤工作人员2名。核定领导职数2名,其中:正处级1名,副处级1名。经费由省财政核拨。
  同年,为规范有关单位内设机构的名称,将原行政管理部更名为行政科;原普查部和教育培训部分别更名为业务一科和业务二科;原数据处理部更名为数据处理科。内设机构更名后,其职能、机构的性质和规格均不变。
  (七)福建省统计局普查中心
  2000年8月4日,成立福建省统计局普查中心,为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省人口、工业、农业、第三产业和基本单位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实施基本单位和服务业的经常性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并对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研究解决普查专业技术方面问题;受委托建立健全基本单位统计登记制度,规范管理全省的基本单位统计登记工作;对普查资料进行开发应用等。机构规格相当正处级,核定事业编制25名,人员结构为:行政管理人员4名,专业技术人员19名,后勤工作人员2名。核定处级领导职数3名,其中:正处级1名,副处级2名。经费由省财政核拨。内设综合科、办公室、业务一科、业务二科、业务二科等5个科级机构。
  2004年7月,在清理整顿直属事业单位时,保留福建省统计局普查中心,主要职责为: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全省人口、工业、农业、第三产业和基本单位等普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数据,对普查资料进行开发应用。机构规格相当正处级,核定事业编制22名,人员结构为:行政管理人员3名,专业技术人员17名,后勤工作人员2名。核定领导职数3名,其中:正处级1名,副处级2名。经费由省财政核拨。
  2005年,为与国家普查中心机构设置相衔接,普查中心内设机构调整为办公室、综合科、设计管理科、信息管理科、资料开发应用科、组织指导科。
  (八)福建省企业信息中心
  1999年6月14日,成立福建省企业信息开发中心,为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接受企业委托进行专项调查研究,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与培训;通过有关媒体发布多层次服务企业的信息;为企业间沟通信息及推广新、特产品提供信息服务。机构规格相当副处级,核定事业编制12名,人员结构为:行政管理人员2名,专业技术人员9名,后勤工作人员1名。核定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经费自给。
  2004年7月,在清理整顿直属事业单位时,福建省企业信息开发中心更名为福建省企业信息中心,主要职责为:承担市场与统计调查研究,编辑相关资料,并提供信息服务。机构规格相当副处级,核定事业编制12名,人员结构为:行政管理人员2名,专业技术人员9名,后勤工作人员1名。核定领导职数2名,其中:副处级1名,正科级1名。经费自给。
  (九)福建统计师事务所
  1996年,福建统计师事务所为副处级事业单位,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企业管理。其主要职责是接受委托对统计成果资料进行评价和技术鉴定,统计信息咨询,市场调查和中介服务,代理统计业务活动,组织统计业务培训,以及法律、法规所允许的各种经济、统计业务活动。
  2004年7月,在清理整顿直属事业单位时,福建统计师事务所与省统计局脱钩,原省编委批复的文件停止执行。
  第二节调查队机构
  1984年6月组建福建省农村、城市两支调查队,核定编制529人,其中:国家编制264人,省编制265人。其中:农调队省队国家编制30人、省编制20人;城调队省队国家编制13人、省编制10人。调查队主要任务是:农产量抽样调查、农村居民调查、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城镇居民调查、物价指数和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调查。1987年10月,农调队新增编制68名,城调队新增编制55名。1990年3月新增城调队省编制183名。新增后调查队编制调整为:
  1994年4月,省统计局、省编委、省计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联合发文组建福建省企业调查队,包括省队和福州、厦门、泉州、漳州、三明、甫田等6个中心城市企调队。国家统计局、中编办核定福建省企业调查队编制184名,其中省队35名。省编委另增加省属地方编制30名,其中省队10名。
  1997年3月28日,省人事厅转发国家人事部《关于同意国家统计局所属三个调查队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批复》,各地、县、区国家和省调查点的农调队、城调队、企调队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范围,非国家和省调查点的调查队比照国家和省调查点的调查队管理办法执行。
  1998年5月20日,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统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各级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规定:省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为副厅级单位。名称统一为:福建省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以下简称省城调队)、福建省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以下简称省农调队)、福建省企业调查队(以下简称省企调队)。队内分别设5个职能处室。地级市(地区)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为副处级单位。名称统一为:市(地区)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市(地区)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市(地区)企业调查队。各队内一般设3~4个科。县(市、区)城市、农村调查队为副科级单位。名称统一为:县(市、区)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县(市、区)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各队内一般设2个股。副省级市(地区)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为正处级单位。名称统一为:市城市社
  会经济调查队、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市企业调查队。各队内一般设3~4个处。全省各级国家统计局派驻的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总编制数为571名,其中:城市调查队133名,农村调查队254名,企业调查队184名。其编制由中央核定下达,由国家统计局负责统一管理。各级国家统计局派驻的城市、农村调查队编制数在本次“三定”中由省统计局重新核定;企业调查队编制数按省下达的编制数进行核定。省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及省设置在各地的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地方总编制数为478名,其中:城市调查队244名,农村调查队204名,企业调查队30名。省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各配备队长1名,副队长2名;副省级、地市级(地区)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各配备队长1名,副队长1名;县(市、区)城市、农村调查队各配备队长1名,副队长1名。
  至2005年,随着生产经营形式的多样性以及各级地方党政领导和社会对统计信息的需求增加,各级地方政府相应增加部分地方编制,补充调查队的人员,有的县、区在没有国家或省点调查队情况下,专门给编制,成立地方的农村或城市或综合经济调查队,提供农产品产量、农民收入、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调查。有17个区组建地方属调查队和部分县(市、区)组建地方属城调队。全省设区市和县(市、区)共增加地方编制246名。
  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
  1997年12月18日,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及厦门市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规定:省城调队内设办公室、综合处、流通消费价格处、生产投资价格处、城镇住户调查处5个职能处室,厦门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内设综合处、物价调查处和住户调查处3个职能处室。福建省各级国家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事业编制133名。其中:省城调队事业编制50名(包括地方编制16名),配备队长1名,副队长2名,正副处长15名。厦门市城调队事业编制15名(包括地方编制3名),其中:队长1名,副队长1名,正副处长4名。2005年底,省城调队撤销。
  二、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1997年12月18日,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及厦门市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规定:省农调队内设办公室、综合处、农产品产量调查处、农村住户调查处、农村经济调查处5个职能处室,厦门市农调队内设综合处、农业统计处2个处。福建省各级国家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事业编制254名。其中:省农调队事业编制53名(包括地方编制20名),配备队长1名,副队长2名,正副处长15名。厦门市农调队事业编制10名(包括地方编制1名),其中:队长1名,正副处长3名。2005年底,省农调队撤销。
  三、企业调查队
  1995年8月7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在全国建立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调查队和210个中心城市企业调查队。
  1997年4月4日,省政府下发《关于组建我省中心城市(地区)企业调查队工作的通知》。8月22日,省统计局、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省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事厅联合发出《关于福建省企业调查队组建工作的通知》提出具体贯彻意见。企业调查队主要任务是:组织开展全省二、三产业中各种经济类型、各种生产规模企业的抽样调查;组织开展与企业经济运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体系建设密切相关的快速专项调查和跟踪监测调查;组织开展统计分析研究,特别是与企业和市场问题密切相关的专题分析研究,为各级党政领导、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决策咨询建议等。省企业调查队是国家统计局直属的、国家企业调查总队和省统计局共同领导的、独立行使统计调查行政职能并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副厅级单位。省企调队队内设综合处、组织指导处、产业调查处、专项调查处和企业监测处5个职能处室。
  国家统计局在企业比较集中、企业经济活动较有代表性的福州、厦门、泉州、三明、漳州、莆田6个市设立国家统计局直属的中心城市企业调查队。考虑到福建省中小企业、私营个体企业数量多、分布面广,为使企业调查对全省有代表性并满足省、地两级经济管理需要,福建省在未设国家队的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地区设立省属地方企业调查队。厦门市企调队在队内设处,其他中心城市和地区企业调查队在队内设科。中心城市(地区)企业调查队队内一般设综合、产业调查、专项调查、企业监测等3~4个处(科)。省企调队及国家属中心城市(地区)企业调查队的统计调查业务工作及机构、编制,由国家统计局统一管理,经费由国家统计局拨付,其他有关事宜委托省统计局和有关市统计局代为管理。3个省属地方企业调查队的业务工作由省企业调查队管理,其他有关工作由省统计局和当地统计局协同管理,业务经费由省财政统筹安排,人员经费由当地财政解决。省企调队配备队长(副厅级)1名,副队长(正处级)2名,内设处室相当于省统计局内设机构的级别,为正处级。中心城市(地区)企业调查队各配备队长1名,副队长1名。省企业调查队编制184名(其中:省队35名,中心城市企调队149名)。地方另增加省属地方编制30名(其中省队10名),合计总编制214名。
  同年12月18日,国家统计局发出《关于印发福建省及厦门市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规定:省企调队内设办公室、综合处、产业调查处、企业监测处、专项调查处5个职能处室,厦门市企调队内设综合处、产业调查处、企业监测处、专项调查处4个处。各级国家企业调查队事业编制184名。其中:省队45名(包括地方编制10名),配备队长1名,副队长2名,正副处长13名。厦门市企调队25名(包括地方编制1名),其中:队长1名,副队长1名,正副处长8名。
  2003年7月10日,国家统计局增加福建省企业调查队国家编制30名,其中:省队14名,福州、厦门各8名。9月20日国家统计局《关于组建秦皇岛等20个市级企业调查队的通知》组建南平市企业调查队,增加用于南平建队国家编制25名。
  2004年10月29日,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南平市企业调查队机构编制的批复》: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统计局第三批中心城市企业调查队机构编制的批复》有关规定,省编办同意将设立的南平市企业调查队并入国家设立的南平市企业调查队。调整后,南平市企业调查队规格为副处级,核定事业编制25名(国家下达),原省编办《关于南平市企业调查队机构设置及编制分配的通知》核定的15名编制(其中:国家下达编制8名,省定编制7名)同时收回。
  2005年2月2日,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福建省部分企业调查队人员编制的批复》: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统计局第三批中心城市企业调查队机构编制的批复》有关规定,省编办同意增加省企业调查队事业编制14名,福州市企业调查队事业编制8名,厦门市企业调查队事业编制8名。增编后,重新核定省企业调查队事业编制49名,福州市企业调查队事业编制31名,厦门市企业调查队事业编制33名,均为国家下达的专项事业编制。原省下达给省企业调查队事业编制10名、福州市企业调查队事业编制2名予以收回。核定后全省企业调查队共有国家编制239名,其中:省队49名,省编制30名。年底,省企调队撤销。
  四、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
  2005年,为确保各级调查队独立组织实施承担的国家调查项目、独立向国家统计局和上级调查队上报承担的国家调查数据,国务院决定改革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管理体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系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央编办《关于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批复》精神,2005年11月8日,国家统计局发出关于设立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的通知,决定撤销福建省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福建省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福建省企业调查队;设立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为正厅级机构。
  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是政府统计调查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的职权,独立向国家统计局上报调查结果,并对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承担地方政府委托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总队内设办公室、综合处、法规制度处、农业调查处、农村住户调查处、城镇住户调查处、工业调查处、服务业调查处、统计监测处、生产投资价格调查处、消费价格调查处、投资建筑业调查处、商业调查处、人事教育处(含老干部管理)、财务管理处、纪检监察室等16个职能处室。设置信息技术应用处,与省统计局计算中心合署办公,参与规划和组织实施统计信息化建设,提供数据处理、传输的技术支持与服务。
  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事业编制为97名(含信息技术应用处7名,记者站1名)。领导职数42名,其中:总队长1名,副总队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副处长职数3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参照公务员进行管理。
  第三节 部门统计机构
  1996年,省级各业务主管部门多数设立统计机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执行政府统计系统和主管部委的统计调查任务。
  一、经济部门
  (一)省农业厅
  1995年,农业厅在计划财务处内设计划统计科,负责全省农业综合统计、农业基点调查、农产品成本调查、物价调查等工作。专业统计由各业务处(局)分工负责。畜牧业生产统计由畜牧局办公室负责,农业生产进度统计由厅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农民人均收入统计由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处负责,农垦统计由农垦局负责。2000年8月畜牧局更名为畜牧兽医局,畜牧统计工作仍由办公室负责,人员2人;2001年8月畜牧统计由省畜牧兽医总站综合科承办,人员2人。省农业厅农垦局1996—2005年间设有计财科,人员4人。其中:统计人员2名,主要负责全省农垦综合统计年报,劳工统计年报工作。2002年,省农业厅成立福建省农业市场与经济信息工作办公室,内设信息科,负责农业综合统计、农业基点调查、农产品成本调查、物价调查工作。
  (二)省粮食局
  1995年底,粮食部门统计由省粮食厅计划统计处负责,具体承担国家粮食商品和储备收购、销售、调拨、加工和库存统计。侧重为计划服务,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后,粮食统计在统计管理和渠道以及统计范围等方面逐步向全社会扩展。2000年省粮食厅改为省粮食局,统计工作由计划储运处负责,专职统计2人,2003年计划处改名调控处。
  (三)省建设厅
  1996—2000年3月,省建设委员会计划财务处负责部门统计的归口管理,计划财务处配备建筑业统计及城建统计专职人员各1名,其他专业统计工作由各业务处具体负责。2000年4月,省建设委员会更名为省建设厅,计划财务处仍负责部门统计的归口管理,配备兼职城建统计人员1名,其他专业统计工作由各业务处具体负责。
  (四)福州铁路分局
  1996年4月,福州铁路分局根据铁道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对铁路局、铁路分局实行编制限额管理的通知》,设计划统计分处,定员16人,负责福建铁路综合、运输、基建、物资设备等统计管理工作。2000年,铁道部实施减员增效,分局根据部、局的要求,重新核定机关机构定员,计划统计分处核减4人,定员为12人。其中设统计师或统计员3人。2004年5月9日,铁道部为合理配置铁路运输资源,将福州铁路分局与南昌铁路局合并,计划统计工作随之合并到南昌铁路局。
  (五)福州海关
  1997年2月,福州海关综合统计处设立数据统计科和统计分析科。数据统计科主要负责业务统计、贸易统计等工作,统计分析科主要负责统计数据分析、数据服务等工作。1998年12月,原福州海关稽查处单证科划归综合统计处管理,主要负责纸质进出口报关单及随附单证档案管理。2002年,福州海关在隶属海关增设专职和兼职统计岗位。同年,海关统计工作职能进行调整,新增进口预警及关税配额监控、报关单数据库管理、报关单及随附单证档案管理和经营单位编码及数据库管理等4项职能。2004年3月,福州海关下属马尾海关设立征税统计科,配备2个专职统计岗位。
  二、财税金融部门
  (一)省财政厅
  1987年1月,省财政厅增设综合计划处,编制8人,负责全厅统计工作。1996年5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再次明确省财政厅综合计划处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2000年7月22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规定省财政厅综合处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并增设统计评价处,编制5人。负责拟定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政策;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统计评价指标体系;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拟定清产核资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
  (二)省地税局
  1994年,省地方税务局成立,1996—2005年,省地税局计划财务处下设会计统计组,配备人员2名,主要负责:(1)税收会计统计工作制度、办法的草拟、审核;(2)税款征解入库的管理;(3)税收会计统计资料的整理、审核、上报;(4)税收会计统计分析与税务统计调查及其分析。2005年底,统计组配备统计人员5名,负责税收综合统计工作。
  (三)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内设调查统计处,主要职能是负责全省经济金融信息调查和分析,管理协调全省金融系统统计工作。内设4个科室。1998年人民银行省级机构改革中将原省分行和福州分行合并组建福州中心支行。从1999年起,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除承担原省分行的全省金融调查统计工作的管理、协调职责外,还承担原福州分行在福州市范围内的调查统计工作,并增加金融研究职能。2003年人民银行职责进行调整,福州中心支行调查统计处主要负责货币政策类和金融稳定类的调查统计工作。至2003年末,全处工作人员34人。2004年征信管理和金融研究部门相继分设,调查统计处的职能重新被确立为负责所在省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收集与履行职责相关的经济金融信息;建立所在省金融主管部门之间的统计信息共享机制,组织、管理、协调、监督和检查各金融机构的统计工作;按照规定对外公布金融统计数据;按照规定提供金融信息咨询。2005年末,全处工作人员18人,内设3个科室。
  (四)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
  2000年9月2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州特派员办事处挂牌成立,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的设置,在机构管理处综合科下设立统计岗,配备兼职统计人员2名,负责常规统计和分析工作。2004年2月6日,中国保监会福州特派员办事处更名为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保监局”),并于同年6月对原有的处室设置进行调整,设立统计研究处,下设发展规划科和统计信息科,归口管理辖区保险业统计资料和数据的汇总、编制、报送和分析研究工作。2005年末,统计研究处共有干部5人。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监管报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部署,监管报表的设计由中国保监会统一负责,福建保监局负责相关监管报表的组织填写和汇总上报工作。
  (五)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
  1999年,成立中国证监会福州特派办,2004年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挂牌成立。1999一2005年,福建证监局的统计工作设在综合处(2004年8月更名为“办公室”)内,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相关统计任务的接受、分解、汇总、对外提供等职责。同时,上市处、机构处、期货处等业务处室也指定专人负责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等工作。
  三、科教文卫部门
  (一)省科技厅
  1996—1999年,省科学技术委员会综合计划处负责科技统计和专项科技统计年报调查工作。2000年4月,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改为省科学技术厅,综合计划处改为发展计划处,继续负责综合科技统计工作。
  (二)省教育厅
  1996—2000年3月,教育统计机构设立在省教育委员会计划财务处内。2000年4月机构改革,省教育委员会更名为省教育厅,计划财务处更名为发展规划处,其统计职能设在发展规划处内,依托厅信息管理中心技术处理,配备技术设备,设置专职统计人员。负责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基建统计布置、培训及各种统计数据收集整理汇总工作。
  (三)省新闻出版局
  1996年,省新闻出版局计划财务处负责组织实施新闻出版业统计制度,管理全省新闻出版业统计工作。1997年5月起,在局计划财务处内设资产管理统计科,配有专职综合统计人员1名。1999年10月起,由于专职综合统计人员退休,等待机构改革等原因,只配兼职综合统计人员1名。
  (四)省卫生厅
  1996—2005年,省卫生厅确立计财处为综合统计部门,配备统计人员1人,负责全省卫生统计工作,业务处室分工负责各专业统计。
  (五)省计生委
  1996年,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统计职能由计划财务处承担。2004年,省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继续承担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有职能,并增加入口发展战略研究等职能。撤消原内设机构计划财务处,分设发展规划处和财务处,由发展规划处承担计划生育的人口统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参与分析研究全省人口统计数据,发布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信息。
  四、民族民政部门
  (一)省民族宗教厅
  1995年,省政府批准的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机构改革方案在民族经济发展处的职能配置中规定:“负责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和分析工作。”2000年机构改革时,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与省宗教事务局合并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在民族经济发展处的职能配置中明确:“负责民族统计工作,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1996—2005年,民族统计工作由民族经济发展处负责,均配置1名兼职统计人员。
  (二)省民政厅
  福建民政统计机构设置始于1980年7月,即福建省撤销省民政局,成立省民政厅时,统计机构设在计划财务处里,主要职能:负责民政事业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报告,提供统计信息,实行统计管理与监督。在计划财务处设专职统计员1名,兼职统计员1名,这一机构与人员设置一直延用至2005年。
  (三)省环保厅
  1996年,福建省环保系统统计机构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省政府职能要求,省、市、县(市、区)三级环保部门设立环保统计专职岗位,省级环保局统计岗位归属规划财务处,各设区市环保局归规划财务科。2001年开始,国家环保总局要求各省市两级环保统计设立技术支撑单位,省环保局在省、设区市两级环保局指定直属单位环境监测站作为环保统计技术支撑单位,并设立统计岗位,配备统计人员。1996—2005年间全省环保统计工作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均有所增加。
  (四)省妇儿工委
  为准确把握“两纲”进展情况,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自1996年起成立“两纲”监测评估机构,并根据人事变动进行调整。
  1996年2月28日,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立《九十年代福建省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监测、评估机构,机构包括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统计组和专家委员会组织。监测统计组和专家委员会由省统计局、省残联、省民政厅、省教委、省轻工厅、省建委、省卫生厅、团省委、省妇联、省妇幼保健院等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组成。1998年3月5日,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立福建省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监测评估机构,对监测统计组和专家委员会进行部分调整和充实。2005年12月28日,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再次调整充实《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福建省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成员。调整后的成员由省统计局、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委组织部、省人大、省政协、省法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农办、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计生委、省林业厅、省环保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省科协、省妇幼保健院等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组成。市、县(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参照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立相应的 监测评估机构。
  五、政法部门
  (一)省法院
  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研究室内设统计组(科),由一名副院长分管统计工作。1995—2004年,统计组配备1名统计员,2004—2005年,配备2名统计员。
  (二)省司法厅
  1995年以来,全省司法行政部门的日常业务统计数据主要由相关的业务处、科室负责收集。地方各级司法部门按照司法部统一印制下发的表格进行填写、审核、上报上一级对口业务处、室。省厅各专业处将数据汇总到厅办公室,由办公室整理后,向上级及相关部门报送。
  (三)省监察厅
  省纪检监察机关没有设立部门统计机构,有关统计报表由相关职能室负责统计汇总,并上报中央纪委、监察部。
  第四节福建省统计学会
  福建省统计学会成立于1981年5月,业务主管单位为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为省民政厅,挂靠省统计局。1991年召开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1995年有个人会员413人,团体会员16个。
  1997年7月,福建省统计学会召开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150位会员代表参加会议,73位代表当选为新一届理事,35位代表当选为常务理事,会长:邵经方,副会长:冯声康、吴庭、林寿琦、郑国辉、曾五一,秘书长:陈志强。学会秘书处对全体会员进行重新登记,登记个人会员272人。1998年8月,福建省统计学会被中国统计学会授予“1996—1997年度先进统计学会”荣誉称号。
  1999年,福建省统计学会完成社会团体重新登记工作,由非法人社会团体变更为法人社会团体,设立独立的银行帐户。
  2001年4月,福建省统计学会召开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87位会员代表参加会议,99位代表当选为新一届理事,34位代表当选为常务理事,会长:林寿琦,副会长:郑国辉、曾五一,秘书长:俞明。
  2002年,福建省统计学会根据省社科联关于标准化学会的5个方面、31条要求,规范、完善学会的建设和管理。被省社科联授予首批“标准化学会”称号。
  2002年8月和2004年7月,福建省统计学会两次被中国统计学会授予“2000—2001年度全国先进统计学会”和“2002—2003年度全国先进统计学会”荣誉称号;2005年3月,被省社科联授予“2001—2004年度先进学会”荣誉称号。
  2005年8月,福建省统计学会召开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60位会员代表参加会议,56位代表当选为新一届理事,30位代表当选为常务理事,会长:龚守栋,副会长:曾五一、孙秋碧,秘书长:俞明。
  第五节政府统计机构队伍
  一、人员结构
  1995年,全省统计系统总编制2229名,其中:行政编制1139名,事业编制1090名。核定省统计局行政编制110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4名。
  2000年,政府机构改革,核定省统计局行政编制57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8名。核定福建省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福建省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机关事业编制9名。
  2001年,省统计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实有干部职工169人,其中女性55人。干部队伍结构:40岁以下占61.6%(其中30〜40岁87人),40〜50岁占23.1%,50岁以上占15.4%;45%的干部职工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研究生6人、本科生70人、大专51人、中专12人、高中及高中以下30人;具有高级统计师职称有19人,中级职称有53人。
  三支调查队实有干部职工89人,其中:女性28人。年龄结构:50岁以上8人,40〜50岁19人,40岁以下62人。文化程度:本科及以上41人,大专31人,其他17人。
  2005年,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实有干部职工171人,其中女性58人。处级及以上干部57人。本科及以上学历58.5%,大专学历占26.3%,中专及以下占15.2%。具有高级职称有22人,中级职称有55人。40〜50岁87人,40岁以下47人,50岁以上37人。三支调查队实有人数100人,其中:城调队33人,农调队38人,企调队29人。女性30人,处级及以上干部33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占62%,大专学历占24%,中专及以下占14%。具有高级职称有37人,中级职称有18人。40~50岁61人,40岁以下27人,50岁以上12人。
  2004年,9个设区市(含县、市、区)政府统计机构共有编制801名,实有人数873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227人,大专学历410人。高级统计师6人,中级292人,初级266人。
  二、干部管理
  1996年以来,省统计局在干部录用上坚持凡进必考,通过考试录用一批年纪轻、学历高,有的还具有一定基层工作经验的人才进入统计队伍,改善统计队伍结构,提高统计队伍素质。1996—2005年局机关录用和调入干部13人。
  1999年开始,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通过对干部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考核评价,作为实施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等项工作的重要依据。每年一次的年终考核工作成为干部管理的基础工作。
  2000年,省统计局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首次通过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任用一批干部。
  2003年,省统计局推出10个正副处级领导职位采用竞争上岗的形式选拔任用干部,职位有调查队、事业单位,还有自收自支的单位。参与的人员有科级、副处级、正处级干部,有41人报名参加,占干部总数的20%,其中科级干部报名的占符合条件的80.6%。
  2004年,将普查中心副主任和统计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副主任职位用于竞争上岗,共有14位科级干部参加竞岗。
  1997—2000年,省统计局配备副厅级干部2人,其中:50岁1人,44岁1人;高级统计师1人,统计师1人。2000年在职局领导班子平均年龄51.2岁,本科以上学历4人。2003年提拔1名总统计师(副厅级),2005年提拔2名副局长。至2005年底,局领导班子共7人,平均年龄50.8岁,其中:55岁以上3人,50~55岁1人,45~50岁1人,40~45岁2人。本科及以上学历6人,大专学历1人。
  1996—2000年,选拔任用52名处级领导干部,其中:正处23名,副处29名。至2000年底,局队共有处级干部58名,其中:35岁以下9名,36~40岁20人,41~45岁10人,46~50岁13人,51~55岁4人,55岁以上2人。党员处级干部46名,占79.3%;大专以上学历55人,占95%,同时注意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女干部,58名处级干部中女干部19人,占处级干部的33%,少数民族干部3人,占5%。2001—2005年选拔任用处级干部56人,科级干部63人。
  三、行风建设
  (一)党的建设
  省统计局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党员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以加强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为重点,围绕统计中心工作,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全面推进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1996年,根据省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五年(1996—2000)规划》和省直党工委的要求,局党组制定《中共福建省统计局关于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党组书记负全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机关党委抓落实的机关党建工作机制。
  1997年,省统计局党组发出《关于在全局党员、干部中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实施意见》,推进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促进机关作风的转变。同年,局机关妇委会在女职工中开展“巾帼建功”系列活动,培养妇女“四有”、“四自”精神,鼓励妇女岗位建功,被省直机关妇工委授予“巾帼建功先进单位”和“先进妇女组织”称号。
  1999年,省统计局机关党委制订《福建省统计局关于建设“五个好”党支部标准(试行)》。“五个好”党支部标准是:建设好的领导班子、培养好的党员队伍、建立健全好的党建制度、形成好的思想作风、创造好的工作业绩。机关党支部扎实开展创建活动,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同年7月,省统计局被省委授予1997—1998年度“党建先进单位”称号。局机关妇委会被省直机关妇工委授予“先进妇女组织”称号。
  2000年,省统计局党组提出《明确责任,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新一轮创建活动,把机关党建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的要求。同年8月,局机关党委开设“党建信息网页”,设置理论学习、支部生活、文明建设、党规制度、群团信息等栏目,供全局党员和群众访问。5月,局机关团委被省直机关团工委授予1999年度“五四红旗团委”称号。
  2001年7月,省统计局被省委授予1999一2000年度“党建先进单位”称号。同年,为激发全局妇女干部的工作热情,发挥妇女干部在强化统计服务功能、推进统计改革和发展作出新贡献,局妇委会和省统计学会联合举办“妇女干部优秀统计分析”评选活动。省统计局机关党委被省委省直机关工委授予1999一2000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机关团委被省直机关团工委授予2000年度“五四红旗团委”称号。
  2002年,机关团支部根据青年特点,开展创建“五四红旗团支部”和“青年文明号”活动,被团省委授予“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总)支部标兵”称号。同年4月,省统计局机关工会被省直机关工会授予2000—2001年度“先进职工之家”称号。
  2003年,省统计局党组制定《福建省统计局建设学习型机关的实施意见》,提出人才队伍建设“五个一”工程目标:一份大专以上的文凭(45岁以下干部)、—套业务需要的技能、一支出精品的笔杆、一手运用自如的电脑、一门适应外向型经济需要的外语(40岁以下干部)。创建学习型机关,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同年4月,局机关团支部被团中央授予“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7月,省统计局被省委授予2001—2002年度“党建先进单位”称号。局机关妇委会被省直机关妇工委评为“先进妇女组织”。
  2004年,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开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活动的意见》和《中共福建省统计局党组关于印发建设学习型机关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机关党委制定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五年(2004—2008年)规划,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学习内容、学习载体和保障措施。成立由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任组长,机关党委副书记、职能处室党支部书记和机关工青妇组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学习型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机关党组织学习的指导。
  2005年,省统计局机关工会被省直机关工会授予2002—2004年度“先进职工之家”称号。同年4月,省统计局机关团支部被省直机关团工委授予“省直机关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称号。局机关妇委会被省直机关妇工委评为2003—2004年“省直机关先进妇女组织”。9月,省统计局机关妇委会被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评为2001—2005年度“全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2006年7月,省统计局被省委授予2003—2005年度“党建先进单位”称号。
  (二)精神文明建设
  省统计局按照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要求,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连续四届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
  19%年,根据《福建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省统计局制定《福建省统计局关于“九五”期间创建文明单位的工作规划》,提出创造文明单位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具体措施,提出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为中心,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素质,培养“四有”统计队伍,把统计局建设成为“团结、务实、廉洁、高效”的文明单位。同年5月,为加强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调整充实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机关党委办公室),具体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1997年,省统计局文明办发出《关于开展评选“文明处室”、“文明职工”活动的通知》,在机关中开展创建“文明处室”、争当“文明职工”活动,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塑造“文明、求实、高效、奉献”的统计队伍形象。同年,为庆祝香港“回归”,省统计局开展“迎回归”读书竞赛活动,举办“福建省统计局‘迎回归颂祖国’演唱会”。
  1998年,“抗洪救灾”期间,省统计局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加捐赠活动,为灾区人民献上一份爱心。同年2月,省统计局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福建省第六届(1996—1997年度)“文明单位”称号。
  1999年,为促进机关作风的转变,塑造文明的政府机关形象,省统计局党组制定《福建省统计局机关工作人员文明用语规范》。同年,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十周年和澳门回归,在全省统计系统举办“祖国颂”文艺节目汇演和“祖国在我心中”演讲比赛,以及“国庆4华通杯’球类竞赛”和“祖国的澳门”知识竞赛。
  2000年,省统计局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福建省第七届(1998—1999年度)“文明单位”称号。
  2001年,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2周年,丰富职工文化生活,增强统计系统凝聚力和向心力,在全省统计系统举办“统计之星”歌手赛。
  2002年,为纪念新中国政府统计机构成立50周年,弘扬统计系统优良传统,倡导统计人员爱岗敬业精神,以“统计入的风采”为主题,在全省统计系统举办演讲比赛,其中有三篇演讲稿被收入国家统计局编印的《数海抒怀》一书中。
  2003年,省统计局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福建省第八届(2000—2002年度)“文明单位”称号。
  2005年,为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84周年,以统计入演统计入的形式,在全省统计系统举办统计文化建设成果汇演,省、市统计局20多个富有统计特色的小品、时装表演、劲歌热舞节目参加汇演,其中小品《加班插曲》获全国统计文化汇演优秀节目奖。2006年,省统计局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福建省第九届(2003—2005年度)“文明单位”称号。
  (三)廉政建设
  1997年7月,省统计局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要求,制定《关于落实礼品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
  1999年4月,省统计局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制度,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责任制适用范围、责任分工、责任内容、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组织领导等内容。局所属各单位每年对照责任制执行情况自查一次,并向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提交自查情况报告,纪检组、监察室、机关纪委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2月,省统计局党组决定每年定期开展“廉政教育”宣传月活动,请省纪委领导作“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在抓落实”的主题报告,局纪检组、监察室牵头对局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通报,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纪委办公厅编的《镜鉴录》,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观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系列电视剧,召开机关纪委会议研究加强对重点岗位的监督工作。
  2000年6月,省统计局党组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决定》,提出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方案,编纂局机关效能建设制度汇编。年底对局各单位进行考评,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先进单位予以表彰。要求“不合格”单位限时整改,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2001年9月,请省纪委领导为省统计局干部职工作“如何认识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专题报告,组织全局副处以上干部前往省女子监狱开展以案说纪、以案说法等教育活动。12月,省统计局首次召开全省统计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对全省统计系统廉政建设提出具体要求。
  2002年1月,省统计局决定在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三支调查队和各设区市三支调查队建立对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和廉洁从政情况的考核制度(简称廉政考核)。考核对象是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三支调查队处级以上干部及各设区市三支调查队的正、副队长。考核内容分四个方面:政治纪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从政、作风建设。廉政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并建立处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2003年4月,省统计局召开全省统计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传达贯彻省纪委四次全会、全国统计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02年全省统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研究部署2003年工作。
  2004年7月,省统计局监察室、党办和机关纪委组织全局开展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活动,请省直党工委讲师团为全局干部职工作“两个条例”专题知识讲座,并对全局党员干部进行一次党内法规知识测试。
  2005年2月,省统计局为增加机关行政管理透明度,印发网上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进度、责任等,建立责任与奖惩挂钩,将政务公开完成情况作为评先争优的重要内容。强化责任追究,对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不力、弄虚作假或不认真实行政务公开而引发腐败问题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批评教育、效能告诫或党纪政纪处理,把政务公开作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统计部门的重要举措。6月,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有关规定,省统计局党组建立任职、廉政、诫勉三项谈话制度。同时,为沟通信息、交流情况,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省统计局党组决定,建立省统计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人事教育处和机关党委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内容包括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自查情况、反映干部廉洁自律等重要举报、对干部诫勉谈话情况、干部违纪违法以及受治安处罚情况等八个方面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提出意见或建议。联席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参加人员为三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8月,省统计局监察室、党办和机关纪委联合在全局开展以学习《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举办《实施纲要》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纲要》专题知识讲座,进行全局处以上党员干部知识测试,并在局域网上播放典型案例电教片。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分为统计制度、普查与专项调查、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与教育培训、统计法制建设、统计信息化建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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