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监测、测评、评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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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816
颗粒名称: (二)监测、测评、评价
分类号: C829.22
页数: 3
页码: 224-226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统计局在1996年至2005年期间牵头组织开展的各类监测、测评工作,包括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监测统计、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政府部门绩效评估工作和小康社会建设统计监测等方面的工作。
关键词: 信息工作 统计监测 测评工作

内容

统计部门每年都要牵头组织开展各类监测、测评工作,在问卷内容、组织方式上不断改进和完善,确保评价客观公正。这些测评工作影响广、反响大,为党政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1.福建省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监测统计。1996—2005年,省统计局每年持续开展福建省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以下简称“两纲”)监测统计工作。市、县(区)参照省级监测统计制度和方法,每2~3年开展一次阶段性监测评估工作。“两纲”监测统计的具体方法是:省统计局每年综合由福建省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统计监测组成员单位提交的数据和材料,对全省妇女儿童的发展状况进行监测统计,并撰写“两纲”监测统计报告。专家评估组成员依据监测统计报告,在各成员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准确评价“两纲”实施效果,并提出书面反馈意见,为决策提供依据。在此基础上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需要撰写中期或终期评估报告。2005年根据国家统计制度,福建省建立了《福建省妇女儿童状况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年报,涉及经济与人口、卫生保健、教育、就业与社会保障、妇女参政议政、法律保护、社会、生活环境等领域,共有78个指标,为“两纲”监测服务。
  2.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2003年在各市县领导班子换届之际,省统计局根据省委组织部要求开展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研究,提出适合评价福建省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对各地区的社会发展水平进行综合评价,为考核与评价各县(市)领导班子提供一定参考依据。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体系分经济发展、人口状况、居民生活、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五个领域42个评价指标。经过综合得出2001—2003年福建省社会发展水平综合指数(各年均以2000年为100计算)分别为103.73,112.58,123.65。其中:经济发展指数分别为104.68,114.28,128.25;人口状况指数分别为99.26,101.11,102.87;居民生活指数分别为109.49,131.44,145.43;公共服务指数分别为103.01,108.23,115.11;社会保障指数分别为99.5,102.74,112.80。
  3.政府部门绩效评估工作。2003年,省统计局配合省监察厅、省效能办,开展全省政府和部门政务绩效考评前期工作,起草《福建省政府和部门绩效考评工作方案》。2004年政府绩效考评工作在省内进行试点,2005年制定设区市政府绩效评估方案,在省效能办的牵头下,在设区市全面实施。省统计局承担对设区市政府绩效考评的评估工作,牵头收集相关统计数据,开展指标的计算和评估工作。从现代化进程、和谐社会构建、依法行政等3个方面人手,选择反映总量、均量、速度、结构等4个方面具代表性的28个一级指标和41个二级指标组成指标体系,采用分级定量综合(标准值用上年值或前3年数值加权平均)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法评出。最后采用功效系数法进行量化评分,每个设区市设有保底分60分。指标的收集依据省直相关部门报送的设区市统计资料,对设区市政府的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2005年,受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委托,省城调队于同年2月开始在莆田市试点开展设区市政府绩效公众评议调查工作。调查范围与对象:甫田市人大代表50名、政协委员50名、企业经营者代表50人、城镇居民200户,农村居民200户。调查内容涉及公众对当地政府在落实中央政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改善民生以及政府机关办事效率等内容,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问卷设34个指标、企业经营者评议问卷设24个指标、城镇居民评议问卷21个指标、农村居民评议问卷24个指标。调查试点也为下一年度全省9个设区市全面开展政府绩效公众评议调查提供了依据。
  4.小康社会建设统计监测。中共福建省委七届四次全会确定了福建省分三个阶段、比全国提前三年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2004年,省统计局在借鉴国家统计局《全面小康社会监测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提出福建省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和监测机制,对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生活质量、民主法制、科教文卫和资源环境等6个方面26个指标进行监测统计,反映福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进程、实现程度、发展状况以及各指标完成目标的难度。2005年的监测结果:2004年福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现程度是71.7%,比2000年提高10.1个百分点,比2003年提高2.6个百分点。社会和谐和资源环境建设两个方面实现程度分别达到87.5%和87.9%;民主法制和科教文卫两个方面实现程度分别达到68.6%和69.7%;经济发展和生活质量方面的实现程度分别为62.4%和66.9%。2004年开始,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要求,根据国家统计局与农业部制定的《全国农村小康水平的基础指标》,省农调队进行全省农村全面建设小康测评工作。农村全面建设小康指标体系采用目标性指标体系,包括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人口素质、生活素质、民主法制、资源环境等4个方面共18项目标。每年测评1次,并向国家统计局农村司上报每年的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监测报告。监测结果:2004年福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实现程度为39.5%,2005年提高到45%。
  5.省直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绩效评估公众评议工作。2005年,省统计信息服务中心受省效能办委托开展年度省直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绩效评估公众评议工作。评议的主要内容是2005年度省直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年度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依法稳妥处理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问题的情况以及部门自身建设的情况。评估主体为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相关部门、基层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服务相对人。测评采用问卷形式,以电话访问(CATI系统)、邮寄留置方式进行。评议时间为2005年9月—2006年1月。这次公众评议工作得到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有关领导的肯定。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分为统计制度、普查与专项调查、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与教育培训、统计法制建设、统计信息化建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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