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专项统计执法检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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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765
颗粒名称: 三、专项统计执法检查
分类号: C829.2
页数: 4
页码: 173-176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统计局在统计监督检查工作方面所做的努力,包括开展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统计数据质量检查评估工作、全省统计执法大检查、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等自查和重点抽查工作等。同时,还介绍了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统计数据质量抽查、经常性统计执法检查等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专项统计 执法检查

内容

1996年6—8月,省统计局、省贸易厅、省物资集团总公司、省供销社在全省联合开展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统计数据质量检查评估工作。重点检查1995年统计年报和1996年定期报表中的主要统计指标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包括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批发零售贸易业的销售、购进、库存总值及重要生活资料(如:粮、油、猪、蛋、盐、糖等)和生产资料(如煤、钢材、铜、铝、铅、锌、汽车、橡胶、塑料、水泥等)分品种销售、库存数量指标、餐饮业营业额。
  1997年6月初,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全省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省政府常务副省长、全省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王建双主持召开大检查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各级政府分管领导、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共3400多人参加主会场和各分会场的会议。会后,省统计局、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局联合制发《福建省统计执法大检查实施方案》。6月下旬一9月,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施方案》要求自查自纠,全省自查面达到94.2%。在重点抽查中,全省地、县两级共抽查3496个单位,省级抽查241个单位,发现并查处了一批统计违法单位。
  1998年7月,根据国家的统一布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统计局联合召开“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大检查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的检查工作作动员部署。8—10月,全省开展“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自查和重点抽查工作,全省参加自查的乡以上党委、政府及各级政府主管部门3900多个,自查面达95%,自查中共发现403个在统计上存在的问题。重点抽查中,全省地、县两级共抽查2837个单位,共发现在统计上存在的问题774起。
  1999年,省统计局下发《关于开展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统计数据质量抽查的通知》,对外商投资企业统计年报数据质量进行抽查。各地、市统计局按年报企业总个数50%的比例确定抽查的外资企业个数,抽查的主要指标为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中出口销售收入、销售(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四个指标。
  2000年初,省统计局制定全省统计法制工作年度计划,将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情况列入各地、市统计法制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从6月份开始,省统计局派出检查组,分5批对上半年20多个“统计执法薄弱县”进行抽查。
  2001年6月初,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统计法〉和“两办通知”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把开展大检查工作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起来,把反对和制止弄虚作假同机关效能建设和作风整顿结合起来,从政治、法律和制度上杜绝虚报浮夸。
  6月4日,在全国开展《统计法》和“两办通知”执行情况大检查电视电话会议后,福建省紧接着召开全省《统计法》和“两办通知”执行情况大检查电视电话会议,会上,副省长黄小晶进行动员部署,省统计局、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的有关领导分别在会上讲话。全省县以上党政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2187人参加各分会场的会议。厦门、莆田、三明、泉州、漳州等设区市还接着召开本地区的电视电话会议,对大检查工作进行部署。会后,省统计局、省监察厅、省司法厅联合制定《全省〈统计法〉和“两办通知”执行情况大检查实施方案》,公布统计违法举报电话,并设立举报箱。大检查期间,省大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省统计局局长龚守栋就福建省开展《统计法》和“两办通知”执行情况大检查的有关问题接受福建电视台新闻中心、福建人民广播电台记者的采访。按照部署,全省各市、县(区)政府均开展自查,并上报自查表。
  9月中旬,在市、县两级自查、抽查基础上,经省政府批准,省大检查领导小组抽调40名业务骨干,组成5个检查组,对全省进行重点抽查。共检查9个设区市统计局,抽查10个县(市、区)统计局、13个市直主管部门、14个市直企业事业单位、43个县直单位、13个乡镇、14个行政村及部分企业事业单位。全省市、县共抽查3760个单位,查出在统计上存在的问题2169起。省统计局、龙岩市统计局、惠安县统计局、武平县统计局、龙海市统计局、清流县统计局、集美区计划统计局七个单位被国家统计局评为全国《统计法》及“两办通知”执行情况大检查先进单位;陈志强、林锦芳、何景灿、余由柏、陈加辉、黄安保、曾冬孙七人被评为全国大检查先进个人。
  2002年年初,省统计局公布经常性统计执法的对象和内容,明确要求各级统计局全年要查处5起以上统计违法案件,对统计执法检查实行下管一级。从3月份开始,省统计执法检查队就派出检查组,分期分批对福州市、龙岩市、莆田市、厦门市及部分县(市、区)进行执法检查,抽查50多家基层单位,查处20多个单位的统计违法行为。
  2003年8月,省检察院组织开展全省检察系统统计执法大检查。
  2004年4一6月,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20周年,省人大常委会在全省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学习贯彻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情况,以及地区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商品零售额等重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省统计局也发文要求各级统计部门进行本系统的自查,并配合各级人大常委会做好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6月7—18日,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以副主任贾锡太为组长,有关人大代表及省统计局领导参加的执法检查组,分两组深入厦门、漳州、三明、南平市及所辖的思明区、芗城区、梅列区、延平区开展重点检查。6月22日,受省政府委托,省统计局局长龚守栋向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作全省统计法贯彻执行情况专题汇报。省人大常委会肯定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统计部门在贯彻实施统计法过程中所开展的工作,同时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进一步贯彻实施统计法的意见和建议。
  2005年,在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中,全省各级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都成立经济普查统计执法检查组,前移检査关口,在数据摸底、报表布置、数据采集等各阶段加强执法检查工作。推行经济普查简易执法程序,全省应用简易执法程序查
  同年7—8月,省统计局根据全省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和《2005年福建省统计数据质量年实施方案》要求,在全省开展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贸易、住宿和餐饮企业数据质量抽查。检查时,由各设区市贸易统计负责人组成检查组,省统计局派人参加,采取交叉互查的方式。每个设区市各抽查一个县一个区,对其中若干限额以上企业进行实地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是统计范围的准确性。二是是否严格按限额标准统计。三是限额以上企业收表率。四是指标数据填报准确率。通过检查,不仅促进了各地统计基础工作,强化数据质量意识,也加强了各地统计人员之间的学习和交流。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分为统计制度、普查与专项调查、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与教育培训、统计法制建设、统计信息化建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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