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统计监督检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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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764
颗粒名称: 二、统计监督检查
分类号: C829.2
页数: 1
页码: 173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统计局在统计监督检查工作方面的做法,包括2003年开展试点工作,2004年对有关县(市、区)进行重点监督检查,2005年完善统计监督检查制度,并推动有关设区市统计局开展统计监督检查。同时,还介绍了南靖县的整改方案和漳州市政府的要求。
关键词: 福建省 统计 监督检查

内容

2003年7月初,省统计局组织各设区市统计局法制工作负责人在沙县开展统计监督检查工作试点,重点检查工业总产值等重要统计指标数据的质量。检查中,对有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根据情节轻重,或当场责令改正或立案查处。为规范统计监督检查工作,8月12日,根据《福建省统计监督检查工作暂行办法》,制定《福建省统计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明确规定检查的对象、方式、组织形式和有关注意事项。根据试点经验,省统计局法规处会同工交处、企调队及各设区市法制工作负责人,对福清市和福安县开展统计监督检查。全年,省统计局共对沙县、福清、福安等3个县(市)及其7个乡(镇、街道)、15个村居委会,340多个工业企业进行检查,共立案查处统计违法案件15起。
  2004年,省统计局会同企调队和有关设区市统计局分别以重点检查、督促检查和委托检查的方式,对有关县(市、区)开展统计监督检查。其中:省统计局直接对建瓯市和长汀县共141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家房地产企业和6家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发现并查处多起统计违法案件。同时,还组织对2003年省统计局直接开展监督检查的沙县、福清市和福安市统计局的整改情况进行回访。通过加强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和日常统计报表报送情况的监督,依法查处一批统计违法行为,省统计局政法处被国家统计局政法司评为全国统计法制工作先进单位。
  2005年,进一步完善统计监督检查制度。年初省和设区市统计局都制定和下达年度统计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明确提出省要对三分之一设区市、设区市要对四分之一县(市、区)、县(市、区)要对五分之一乡镇(街道)开展统计监督检查。当年,省统计局先后对莆田市秀屿区、南靖县和福州市马尾区开展直接统计监督检查,还通过委托监督检查、督促监督检查等方式,推动有关设区市统计局开展统计监督检查,并将部分统计违法案件移送至有关设区市统计局立案处理。南靖县在2005年省统计局直接监督检查之后,向省统计局提交《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省统计工作监督检查整改方案的报告》。漳州市政府办公室将整改方案转发至辖区内各县(市、区)政府,要求贯彻执行。南靖县委办、政府办联合印发《南靖县统计工作监督检查整改措施责任分解》的通知。省统计局向全省统计系统转发这一方案,供各地学习借鉴。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分为统计制度、普查与专项调查、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与教育培训、统计法制建设、统计信息化建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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