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四五”统计普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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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761
颗粒名称: 二、“四五”统计普法
分类号: C829.2
页数: 3
页码: 169-171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01-2005年,省统计局制定了多个统计普法规划、年度计划和考核验收方案,开展各种形式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组织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学习统计法律知识,并开展了多项统计普法知识统一考试。
关键词: 福建省 统计普法

内容

2001年10月16日,省统计局颁布《福建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11月9日,成立由局长龚守栋任组长的省统计局“四五”统计普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全省的统计普法工作。结合当年开展的全省统计执法大检查,全省各地针对不同的宣传对象,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标语、宣传栏、简报等形式宣传统计法。大检查期间,全省共在报刊上登载宣传稿233篇,电视广播宣传1301次,编印大检查简报377期,出宣传栏714期,编印宣传材料近10万份,举办统计法规培训班283期,培训人员17102人。
  2002年,省统计局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经常性学法制度。要求各级统计机构领导干部每人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个小时。省统计局党组中心组定期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建立统计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学法制度,举办4期统计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班。同时,制定并公布实施2002年“四五”统计普法年度计划,把主管统计工作的政府领导、各级统计机构领导干部、政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统计执法人员作为当年统计普法的重点对象。在全省统计系统公务员继续教育中,把统计法律知识作为主要内容列入计划。把统计法学习情况和法律知识列入统计系统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同年12月,组织统计法制宣传月活动。各地因地制宜,上街进厂,送法下乡,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法宣传活动。
  2003年年初,省统计局颁布“四五”统计普法年度宣传计划。各地区、各部门在统计普法宣传活动中,继续把主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各级统计机构领导干部、政府统计机构的统计人员及统计行政执法人员作为统计普法的重点对象。
  4月,在省委组织部、省统计局联合举办的全省分管统计县、市(区)长培训班上,专门组织学习统计法规。举办县、市(区)新任统计局长培训班,系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增强统计机关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观念。同时,结合《统计证》的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推行《普法合格证》制度。全省各地通过以会代训,举办统计法规培训班等形式,加强对重点普法对象的宣传教育。
  8月,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省统计局组织全省有关单位参加国家统计局举办的统计法知识竞赛活动,并制定和印发全省开展统计法颁布20周年庆祝活动和法制宣传日活动实施计划。
  12月8日上午,省统计局与福州市统计局联合在福州市五一广场举办纪念《统计法》颁布20周年宣传活动。在现场悬挂大量的横幅及30多只巨型宣传汽球,向过往群众分发大量的宣传材料和宣传品及省统计局局长龚守栋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现场接受群众的咨询。局长龚守栋和福州市副市长梁建勇还分别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2004年,省统计局举办《行政许可法》讲座,组织省统计局全体干部参加,并将《行政许可法》列入全局干部政治学习的必读书目,通过局宣传栏、计算机网络系统开展宣传和学习。同时,在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的各种会议及统计年报布置会上,对统计法进行再学习、再宣传。
  8月25—27日,省统计局与省委组织部联合举办第二期领导干部统计知识培训
  班,县级人民政府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参加培训,专门学习统计法规,提高统计法律意识。
  当年,将三明市、厦门市统计局作为全省“四五”普法考核验收试点单位。按照要求,三明市、厦门市制定了“四五”统计普法考核试点验收方案,设置普法考试题库,对部分重点单位的有关领导及统计人员进行统一考试。
  12月,按照国家统计局及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省统计局组织全省统计机构及统计人员开展“以宪法为中心,以有关的统计法规为重点”的“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各地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宣传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新修订的涉外调查管理办法。同时,省统计局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和全省统计系统参加中宣部、司法部和团中央举办的“12·4”宪法知识竞赛活动。
  2005年初,省统计局制定年度统计法规宣传工作计划,并印发全省各地执行。6月3日,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省统计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统计知识特别是统计法学习培训工作的通知》,重点培训县、乡两级政府领导特别是分管统计工作的行政领导,并要求将统计知识特别是统计法的学习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内容。
  7月6日,省统计局制定并印发《福建省统计“四五”普法考核验收实施方案》,制作考核验收评分表。从7月份起,组织各设区市开展自查和抽查。在此基础上,对各市、县(区)进行交叉检查。
  8月,省统计局、省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通知,组织开展全省“四五”统计普法统计法知识统一考试。全省县级政府分管统计领导,乡镇领导,市县政府部门分管领导,省直部门统计负责人及统计员,各级统计局、调查队全体工作人员,乡镇街道统计负责人及统计员参加普法考试。经统计,全省应参加考试人员13494人,实际参考人数为13441名。参考率为99.6%,平均成绩为93.9分。同时抽调各设区市统计局法规科负责人参加统计“四五”普法交叉验收,检查所有设区市及抽查其中一个县(市、区)的统计普法宣传情况。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分为统计制度、普查与专项调查、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与教育培训、统计法制建设、统计信息化建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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