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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节 统计普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75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统计普法
分类号:
C829.2
页数:
4
页码:
168-171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6—2005年福建省在“三五”和“四五”统计普法方面的宣传活动。其中包括制定统计普法规划、组织培训、开展宣传活动、进行统计普法考试和抽查验收等。同时,还介绍了全省各地针对不同的宣传对象,通过各种渠道进行统计法宣传的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法制建设
统计普法
内容
一、“三五”统计普法
1996—2000年,针对不同群体,利用各种形式,开展《统计法》宣传活动。全省共编印统计普法宣传材料53万册,在报刊、电视台、广播电台发布统计普法宣传稿2000多篇,开展统计普法咨询和上街宣传活动350次,举办统计法培训班819期,培训人员6万名,组织近6万名各级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参加统计普法考试,1万多名参加各级统计部门组织的统计法知识竞赛。
1996年7月,各级统计部门和法制宣传部门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和宣传车、咨询台、知识竞赛、张贴标语等形式开展《统计法》宣传活动。10月30日,省统计局印发《福建省“三五”统计普法规划》,并于11月4日,成立以局长冯声康为组长的福建省“三五”统计普法领导小组。
1997年6月份,结合全省开展的统计执法大检查活动,省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福建电视台、《福建日报》等新闻媒介上进行一个多月的统计法规宣传活动。各地区、各部门也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借助广播、电视、报纸等舆论宣传工具,利用标语、专栏、幻灯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全省共在报刊上登载宣传稿近1500篇,电视广播宣传1356次,出宣传栏815期,印发各种宣传材料54800多册,培训宣传骨干人员11400多人。
1998年,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中办7号文件)精神,在全省组织学习宣传统计法。编写《统计执法记事》、《统计行政执法手册(一)》等书刊和宣传材料。组织全省县以上党政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2400多人参加贯彻“中办7号文件”电视电话会议。同时,按照文件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的统一布置,全省近2万名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对照检查,进一步深入学习统计法,提高对统计上弄虚作假严重危害性的认识。据统计,全省共在报纸、电视台宣传700多次,举办宣传栏1273期,编印宣传材料46000多册。
1999年年底,省统计局编印统计法宣传贺年卡3万张发送给乡镇以上各级党政领导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2000年1月,省统计局转发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三五”普法考核验收办法》。4月,制定《福建省“三五”统计普法考核验收实施方案》,设置《自查表》和《评估表》,对考核标准进行具体量化。各地根据验收方案进行自查。5月14日,省统计局与福州市及所辖五个区统计局联合在福州市五一广场开展统计法宣传日活动。在广场显著位置悬挂大幅宣传标语,向过往群众发送宣传材料及宣传品2万多份,并开展统计法规咨询。省统计局副局长龚守栋在现场就统计法在全省贯彻情况接受福建电视台新闻记者的采访。《中国信息报》、《福建日报》、《福建经济报》等新闻媒体作了专题报道。6月26日,省统计局和省纪委、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局等40多个省直厅局负责人在福建分会场参加全国宣传贯彻新修订《统计法实施细则》电视电话会议,副局长龚守栋在会上就福建省统计法制建设情况向全国做典型发言。当天各地通过举办学习讲座、印发宣传材料、组织宣传周、宣传栏等活动,宣传新修订《统计法实施细则》,还开展普法上街、知识竞赛、媒体网络宣传等活动。
7月,省统计局与省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组织开展全省“三五”统计普法统一考试。全省乡镇党政领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企业和大型建筑业企业负责人、统计人员近6万人参加普法考试。
11月20日—12月12日,省统计局按照《福建省“三五”统计普法工作省级抽查验收方案》,组成三个检查组,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分别对九地市的统计部门、市县主管部门、有关乡镇和企事业单位共54家进行抽查,并考核评分。
12月,以“12·4”法制宣传日为契机,省统计局在福建人民广播电台、《福建日报》进行专题宣传报道,并与福州市及五城区统计局联合开展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暨统计法宣传活动,开展法制咨询,发放5000余份宣传材料。各级统计机构利用标语、宣传车、宣传栏、咨询台、宣传材料、报刊、广播、网络等形式,开展统计法宣传活动。
当年,省统计局政法处、龙岩市统计局、三明市统计局、福州市统计局等4个单位被评为全国“三五”统计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叶怡靖、戴斌、刘于华、何景灿、高德等5人被评为全国“三五”统计普法工作先进个人。省统计局被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授予“三五”普法先进单位。龙岩市、三明市、福州市、宁德市统计局分别被评为全省“三五”统计普法工作前三名(第三名并列)。
二、“四五”统计普法
2001年10月16日,省统计局颁布《福建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11月9日,成立由局长龚守栋任组长的省统计局“四五”统计普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全省的统计普法工作。结合当年开展的全省统计执法大检查,全省各地针对不同的宣传对象,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标语、宣传栏、简报等形式宣传统计法。大检查期间,全省共在报刊上登载宣传稿233篇,电视广播宣传1301次,编印大检查简报377期,出宣传栏714期,编印宣传材料近10万份,举办统计法规培训班283期,培训人员17102人。
2002年,省统计局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经常性学法制度。要求各级统计机构领导干部每人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个小时。省统计局党组中心组定期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建立统计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学法制度,举办4期统计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班。同时,制定并公布实施2002年“四五”统计普法年度计划,把主管统计工作的政府领导、各级统计机构领导干部、政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统计执法人员作为当年统计普法的重点对象。在全省统计系统公务员继续教育中,把统计法律知识作为主要内容列入计划。把统计法学习情况和法律知识列入统计系统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同年12月,组织统计法制宣传月活动。各地因地制宜,上街进厂,送法下乡,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法宣传活动。
2003年年初,省统计局颁布“四五”统计普法年度宣传计划。各地区、各部门在统计普法宣传活动中,继续把主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各级统计机构领导干部、政府统计机构的统计人员及统计行政执法人员作为统计普法的重点对象。
4月,在省委组织部、省统计局联合举办的全省分管统计县、市(区)长培训班上,专门组织学习统计法规。举办县、市(区)新任统计局长培训班,系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增强统计机关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观念。同时,结合《统计证》的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推行《普法合格证》制度。全省各地通过以会代训,举办统计法规培训班等形式,加强对重点普法对象的宣传教育。
8月,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省统计局组织全省有关单位参加国家统计局举办的统计法知识竞赛活动,并制定和印发全省开展统计法颁布20周年庆祝活动和法制宣传日活动实施计划。
12月8日上午,省统计局与福州市统计局联合在福州市五一广场举办纪念《统计法》颁布20周年宣传活动。在现场悬挂大量的横幅及30多只巨型宣传汽球,向过往群众分发大量的宣传材料和宣传品及省统计局局长龚守栋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现场接受群众的咨询。局长龚守栋和福州市副市长梁建勇还分别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2004年,省统计局举办《行政许可法》讲座,组织省统计局全体干部参加,并将《行政许可法》列入全局干部政治学习的必读书目,通过局宣传栏、计算机网络系统开展宣传和学习。同时,在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的各种会议及统计年报布置会上,对统计法进行再学习、再宣传。
8月25—27日,省统计局与省委组织部联合举办第二期领导干部统计知识培训
班,县级人民政府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参加培训,专门学习统计法规,提高统计法律意识。
当年,将三明市、厦门市统计局作为全省“四五”普法考核验收试点单位。按照要求,三明市、厦门市制定了“四五”统计普法考核试点验收方案,设置普法考试题库,对部分重点单位的有关领导及统计人员进行统一考试。
12月,按照国家统计局及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省统计局组织全省统计机构及统计人员开展“以宪法为中心,以有关的统计法规为重点”的“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各地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宣传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新修订的涉外调查管理办法。同时,省统计局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和全省统计系统参加中宣部、司法部和团中央举办的“12·4”宪法知识竞赛活动。
2005年初,省统计局制定年度统计法规宣传工作计划,并印发全省各地执行。6月3日,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省统计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统计知识特别是统计法学习培训工作的通知》,重点培训县、乡两级政府领导特别是分管统计工作的行政领导,并要求将统计知识特别是统计法的学习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内容。
7月6日,省统计局制定并印发《福建省统计“四五”普法考核验收实施方案》,制作考核验收评分表。从7月份起,组织各设区市开展自查和抽查。在此基础上,对各市、县(区)进行交叉检查。
8月,省统计局、省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通知,组织开展全省“四五”统计普法统计法知识统一考试。全省县级政府分管统计领导,乡镇领导,市县政府部门分管领导,省直部门统计负责人及统计员,各级统计局、调查队全体工作人员,乡镇街道统计负责人及统计员参加普法考试。经统计,全省应参加考试人员13494人,实际参考人数为13441名。参考率为99.6%,平均成绩为93.9分。同时抽调各设区市统计局法规科负责人参加统计“四五”普法交叉验收,检查所有设区市及抽查其中一个县(市、区)的统计普法宣传情况。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分为统计制度、普查与专项调查、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与教育培训、统计法制建设、统计信息化建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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