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图书馆
福建省图书馆
机构用户
福建省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二、制定规范性文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758
颗粒名称:
二、制定规范性文件
分类号:
C829.2
页数:
3
页码:
166-168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9-2005年,省统计局制定多项规定和办法,规范统计基础工作、统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设置等,并制定多项法律解释和规定,保障经济普查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进行。
关键词:
福建省
规范性
文件
内容
1999年3月5日,省统计局印发《关于统一执行统计报表催领、催报、统计检查查询等制度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统计基础工作。4月30日,根据福建省地方统计法规《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统计局制定的《关于印发〈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若干条款的应用解释(一)》实施,该项法律解释共7条,对有关虚报、瞒报、伪造、篡改、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进行应用解释。随后,相继对部分统计执法中的单项法律问题作出法律解释。包括《如何认定有关统计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复函》、《关于〈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妨碍统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的应用解释〉〉、《关于〈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错报、漏报统计资料”行为的解释意见》。
1999年8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为保障统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合法、规范,省统计局制定的《统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试行办法》施行,该《试行办法》详细规定举行统计行政处罚听证的适用条件和程序,规范行政行为。同时,施行省统计局制定的《福建省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1999年底印发《〈统计证〉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999年,实施省统计局制定的《福建省统计违法案卷备案规定》,对统计违法案件的备案机关、备案程序和备案期限等作出具体规定。同年,省统计局制定并实施《福建省统计法制工作考核办法》,考核内容包括统计立法和制定统计规范性文件、统计普法宣传、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法制基础工作等方面。
2000年5月8日,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和《福建省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发放规则》,省统计局制定《福建省统计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暂行办法》。8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省统计局制定的《福建省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施行,规定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定义、设置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以及保存期限,确保统计源头数据质量。
2002年9月30日,省监察厅、省统计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对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行为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实施。该规定对统计法律、法规中有关统计违法行为的行政处分进行具体量化,增强操作性。
2003年8月12日,根据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局颁布的《统计执法检查规定》,为规范统计检查行为,省统计局制发《福建省统计监督检查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统计监督检查的涵义、内容和组织程序,促进全省统计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
2005年1月6日,省统计局根据《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行政处罚法》,制定《福建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简易执法程序若干规定(试行)》,明确简易执法程序的适用范围、条件和处罚程序,保障经济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有效行使职权,促进经济普查工作的进行。7月12日,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福建省实际,省统计局制定并实施《福建省统计从业资格暂行规定》,对有关统计从业资格证件的颁发、管理进行补充规定,进一步规范全省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管理工作,促进统计人员业务素质提高,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分为统计制度、普查与专项调查、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与教育培训、统计法制建设、统计信息化建设等内容。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