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地方统计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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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757
颗粒名称: 一、制定地方统计法规
分类号: C829.2
页数: 1
页码: 166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7年,福州市和福建省对统计工作管理条例进行修正,与统计法和行政处罚法相衔接,提高罚款额度,规范违法行为定性。2005年,厦门市通过统计规定,对在地统计、民间统计调查管理、企业联网直报等作了法律规定。
关键词: 福建省 地方统计 法规

内容

1997年10月7日,福州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订我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对1989年的《福州市统计工作管理条例》进行第二次修正,1997年12月18日经福建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2003年8月28日福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福州市统计工作管理条例〉的决定》,进行第三次修正,同年9月24日经福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修改的主要内容是与《统计法》相衔接,包括提高罚款额度、规范统计违法行为的定性等。
  1997年10月25日,根据福建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关于地方性法规修订的决定》,对《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进行第二次修正。这次修正主要是对有关违法行为的定性、处罚等与1996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不相适应的条款进行修改。主要包括将罚款的最高额度提高到5万元,删除对国家机关有关统计违法行为进行经济处罚的规定,改为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对统计登记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中的违法行为予以经济处罚等。
  2005年10月26日,厦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厦门市统计规定》,2005年11月19日福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厦门市统计规定》对在地统计、民间统计调查管理、企业联网直报等作了法律规定。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分为统计制度、普查与专项调查、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与教育培训、统计法制建设、统计信息化建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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