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涉外统计调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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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747
颗粒名称: 三、涉外统计调查管理
分类号: C829.2
页数: 2
页码: 158-159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9年开始,长乐市卫生局申请开展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经过审批同意后,省统计局加强了对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监督管理。2004年国家统计局公布《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省统计局召开涉外调查联席会议,学习该办法,并做好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项目审批工作。
关键词: 福建省 涉外统计 调查管理

内容

1999年8月10日长乐市卫生局逐级向长乐市统计局、福州市统计局提出《关于请求审批“根除幽门螺杆菌以作减低胃癌的研究”课题调查的报告》,1999年8月12日福州市统计局向省统计局转报这一申请。省统计局在咨询省卫生厅后于1999年9月2日作出福建省首次关于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审批决定:同意开展“根除幽门螺杆菌以作减低胃癌的研究”课题调查,在征求省保密局意见后,于2000年4月13日作出《关于同意涉外社会调查中获取的胃活检组织等标本出境的批复》决定。在此期间,省统计局于1999年12月16日印发《关于贯彻实施“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该项工作的负责机构。
  2000年3月初,省统计局在《福建日报》上发布公告,明确要求涉外社会调查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审批和资格认证。5月25日,省统计局召集省安全厅、省公安厅、省保密局、省外经贸委等10多个厅局举行座谈会,对如何加强涉外社会调查的管理和监督进行专题研究。
  2002年,省统计局会同省安全厅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决定加强联系,互相配合,共同开展检查工作,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防范和制止非法涉外社会调查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敦促涉外调查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及项目审批。10月省统计局受理首例冒充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驻京办事处进行违法涉外社会调查的案件,在泉州市政府及公安等部门的配合下,查处这起非法涉外社会调查活动。11月4日,省统计局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有关文件精神下发《福建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通知》,加强对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监督管理。
  2003年1月7日,省统计局颁发省内首家涉外社会调查许可证(福州创世市场信息研究有限公司),后又相继审批通过福州盖洛特市场信息研究有限公司、厦门决策资源市场研究有限公司、福州智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福州奥通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的涉外社会调查许可证申请。成立福建省涉外社会调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省委政法委员会、省委宣传部、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民政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保密局、省总工会、省政府对外事务办公室、省统计局。
  同年5月,泉州市委、市政府联合举办涉外社会调查法律法规知识讲座,由省统计局法规处有关负责人系统讲授涉外调查的法律知识,市直各部门及各县(市、区)部门负责人200多人参加学习。福州市通过福州电视台《法眼栏目》,组织、策划、编辑一场关于《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宣传节目,并举办专题讲座,加强对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宣传和管理工作。
  2004年,省统计局召开涉外社会调查联席会议,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经贸委、省教育厅等成员单位出席会议。会议研究探讨加强对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管理的措施和意见,进一步规范涉外调查审批备案程序,对涉外社会调查单位重新进行资格认证,对《涉外社会调查许可证》进行严格的年审。
  2004年10月13日,国家统计局令第7号公布《涉外调查管理办法》,并从公布之日起施行,1999年7月16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2005年,省统计局召开省直有关部门参加的涉外调查联席会议,学习《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研究探讨涉外调查管理的意见和措施,做好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调查项目审批工作。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分为统计制度、普查与专项调查、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与教育培训、统计法制建设、统计信息化建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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