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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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745
颗粒名称: 一、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
分类号: C829.2
页数: 3
页码: 155-157
摘要: 本文记述了90年代以后,福建省地方统计调查项目逐渐增加,存在重复、交叉等问题。为加强管理,省统计局制定《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规定》,规定了管理范围、审查机构、审批原则、审批权限和程序等。2000年建立审议小组,2002年加强审批和管理,2003年要求各地建立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制度,2005年制定《委托性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关键词: 福建省 统计调查 项目管理

内容

90年代以后随着福建省地方统计调查项目逐步增加,调查项目之间重复、交叉等现象时有发生。1999年4月,省统计局制定《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1)管理范围。凡以福建省统计局批准文件布置,由省统计局的处、室、所、中心和省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等单位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和省统计局与有关省直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均属该规定的管理范围。管理的统计调查项目按调查频率分,包括普查、经常性调查和一次性调查;按调查组织形式分,包括单独调查、联合调查和委托调查;按调查信息形式分,包括数据形式、文字形式和混合形式。(2)审查机构。省统计局分管领导组织有关职能处室对统计调查项目进行审议。审议办事机构设在综合处,负责对统计调查项目提出初步意见。(3)审批原则。一是立项必须有充分的依据,符合既定的职能分工范围,并有明确的调查目的和资料用户。二是统计调查必须兼顾需要和可能,充分考虑基层调查人员与被调查者承受能力,调查项目必须有相应的经费保障。三是统计调查方法要科学合理,讲求工作效率。四是统计调查内容要简明扼要,防止重复、繁琐、矛盾。五是政府统计调查与部门统计调查要合理分工。六是重大统计调查项目必须经过研究和试点。七是统计分类、统计单位、计量单位和数据格式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统计局和部门的统一规定。(4)审批权限。省统计局综合处负责对现行制度中一般性修改方案、一次性调查进行审定,并将初审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审定。对重大修改统计调查项目、定期统计调查项目、专项调查、普查项目,综合处负责商有关处室提出初步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审批。(5)审批程序。分为新建统计调查项目、修改的统计调查项目、延续的统计调查项目。新建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程序有申请、立项、设计。申请要求新建经常性统计调查项目、一次性统计调查项目、专项调查项目,应填写新建统计调查项目申请表,简要说明立项的主要依据、调查目的、调查范围、主要指标、调查频率、经费来源、资料用户等情况,同时附上调查方案及指标说明;严格对申请的统计调査项目立项依据和立项条件进行审核。修改的统计调查项目分为“重大修改”和“一般修改”,都要同时填写修改统计调查项目申请表,拟作重大修改的统计调查项目,应随同本年统计制度方法
  2000年7月,省统计局印发《关于建立福建省统计调查项目审议小组的通知》,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的监督管理。审议小组由综合处、核算处、政法处、计算中心、城调队、农调队、企调队负责人组成。
  2002年7月,省统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规定》,认真遵循审批原则,强化审批程序,加强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统计调查,将追究主办单位(处室)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2003年3月,省统计局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制度的通知》,提出:各设区市应参照省里《规定》建立健全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制度,强化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原则,严格地方统计调查审批备案制度,要求各地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规定》于2003年4月底前报省统计局备案。
  2005年1月,省统计局制定《委托性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1)管理范围。包括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委托开展的各项有偿统计调查。(2)审批机构。省统计局成立委托性调查项目管理小组,负责全局委托性统计调查工作的管理和重大项目的审定。(3)管理原则。一是单位承接原则。二是及时报告原则。三是资源共享原则。四是协调发展原则。五是经费保障原则。六是方法就简原则。(4)审批程序。委托性调查分为“强制性调查”和“非强制性调查”。凡属于省委、省政府宏观决策管理需要的资料,由调查单位制定调查方案和调查表,经审定后赋予批准文号的委托调查项目,即属于“强制性调查”,被调查者必须依法填报;此外,均为“非强制性调查”,“非强制性调查”必须在调查表的显著位置标示,被调查者根据自愿原则填报或回答。“强制性调查”和“非强制性调查”均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5)监督管理。一是经批准取得批准文号的调查项目,应在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法定标识,包括表号、制表机关、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期限。二是经批准的委托性调查项目,原则上只在当年有效,如果要跨年度执行,必须重新报批,否则视同自动停止。三是有偿的委托性调查不得无偿利用行政资源进行调查。四是受委托的单位应按照统计法的要求,严格资料保密制度,不得泄露调查对象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五是委托性调查项目所得资金应严格按《福建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等规定进行管理。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分为统计制度、普查与专项调查、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与教育培训、统计法制建设、统计信息化建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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