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范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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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743
颗粒名称: 二、规范管理
分类号: C829.2
页数: 2
页码: 154-155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9年,为加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省统计局制定《福建省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补充规定。2000年至2005年,全省统计人员通过考试取得统计证,并建立统计证审验制度。同时,各专业统计主管单位加强和规范专业统计基础工作,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关键词: 福建省 规范管理

内容

1999年8月,为加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省统计局按照全国《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暂行规定》和《福建省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对全省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工作做补充规定。
  2000年,组织全省1万多人通过考试,取得统计证。
  2001年,全省共有4700多人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统计证;向近5000名统计人员换发国家统计局统一印制的新式统计证,并规范统计证的申领和发放工作。
  2002年,开展统计证审验工作,统一审验内容、审验时间、审验程序,制定统计证审验登记表,设置统一的《统计证审验章》印模样式。建立统计证审验制度。同时,建立全省统计人员统计证管理信息数据库,对全省持证上岗的统计人员分类建立业务档案。
  2003年5月,省统计局印发《关于统计证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对统计证内容变更和遗失情况的办理、补发等作出相关规定。
  2004年,全省统计系统将统计证纳入全省统计监督检查的内容。
  2005年7月,省统计局在闽清县召开全省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座谈会,明确省统计局内部及省统计局与市、县两级统计局之间的分工协作。会后,制定《福建省统计从业资格暂行规定》,完善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同时,省统计局制定《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程序》,规定承办机关对已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实施机关在接到初审材料后20个工作日作出是否授予统计从业资格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决定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受理、审核权由设区的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行使,认定、审批权由省统计局政策法规处行使,规定了认定标准、岗位责任人、岗位职责及认定程序。
  各专业统计主管单位也不断加强和规范专业统计基础工作,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1997年4月,省统计局下发《关于贯彻贸易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试行办法的通知》,并转发《贸易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试行办法》。2002年,省统计局下发《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数据质量审核评估暂行规定》、《福建省贸易外经统计工作考核细则》、《福建省贸易外经统计报表评比办法》等文件,加强对各设区报表数据质量的审核评估力度。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分为统计制度、普查与专项调查、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与教育培训、统计法制建设、统计信息化建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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