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基础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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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74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基础建设
分类号: C829.2
页数: 3
页码: 153-155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6—2005年福建省的统计登记和规范管理相关工作。包括统计登记的对象、时间、程序等,以及统计登记证的工本费收费标准、换证和年检工作等。同时,还介绍了规范管理方面的工作,如加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建立统计证审验制度、建立统计人员管理信息数据库等。此外,还明确了省统计局内部及省统计局与市、县两级统计局之间的分工协作,并规定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程序和标准。
关键词: 福建省 统计 基础建设

内容

一、统计登记
  《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立、变更或者撤销时,在决定或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建设单位在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开工前,必须到当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办理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本省在省外、港澳地区、国外的企业事业组织成立、变更或者撤销时,必须在决定或批准之日起六十日内办理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1995年10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开展统计登记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统计登记的对象、主管部门、登记时间和登记程序,并要求各地要建立《统计登记证》年检制度。为推动全省统计登记工作的开展,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省统计局联合发出关于开展统计登记工作的通知。
  1996年,省统计局先后下发《转发关于统计登记证工本费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关于认真做好统计登记工作的通知》、《关于继续做好统计登记工作的通知》、《关于统计登记工作应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费的通知》,推动各地加强统计登记的机构设置和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
  1997年,省统计局下发《关于深入开展统计登记工作的通知》、《关于依法促进统计登记工作的通知》,加强对统计登记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强化统计登记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
  2000年,省统计局设置新的统计登记证,开展换证和年检工作,制定登记管理办法和工作规程,编制统计登记单位数据库和计算机软件。到年底,全省已有14万多个统计调查单位办理统计登记。
  2001年4月,省统计局举办一期统计登记应用软件培训班,在全省各地全面推广统计登记应用软件,推动统计登记证的换证年检工作,全年共有2万多家单位进行统计登记。
  2002年,省统计局下发《福建省统计局关于做好统计登记证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开展统计登记证的年检工作,将统计登记与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工作相结合。
  2003年,省统计局下发《福建省统计局关于统一使用〈福建省统计登记证年检表〉的通知》,规范统计登记工作,并结合统计登记证的年检做好统计单位名录库的建立和维护。
  2004年,省统计局下发《福建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统计登记工作的通知》,印发新的统计登记证规范样式,要求各地在证本收费取消后,争取当地财政部门的支持,继续开展统计登记证的发证、年审和管理工作。
  二、规范管理
  1999年8月,为加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省统计局按照全国《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暂行规定》和《福建省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对全省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工作做补充规定。
  2000年,组织全省1万多人通过考试,取得统计证。
  2001年,全省共有4700多人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统计证;向近5000名统计人员换发国家统计局统一印制的新式统计证,并规范统计证的申领和发放工作。
  2002年,开展统计证审验工作,统一审验内容、审验时间、审验程序,制定统计证审验登记表,设置统一的《统计证审验章》印模样式。建立统计证审验制度。同时,建立全省统计人员统计证管理信息数据库,对全省持证上岗的统计人员分类建立业务档案。
  2003年5月,省统计局印发《关于统计证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对统计证内容变更和遗失情况的办理、补发等作出相关规定。
  2004年,全省统计系统将统计证纳入全省统计监督检查的内容。
  2005年7月,省统计局在闽清县召开全省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座谈会,明确省统计局内部及省统计局与市、县两级统计局之间的分工协作。会后,制定《福建省统计从业资格暂行规定》,完善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同时,省统计局制定《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程序》,规定承办机关对已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实施机关在接到初审材料后20个工作日作出是否授予统计从业资格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决定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受理、审核权由设区的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行使,认定、审批权由省统计局政策法规处行使,规定了认定标准、岗位责任人、岗位职责及认定程序。
  各专业统计主管单位也不断加强和规范专业统计基础工作,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1997年4月,省统计局下发《关于贯彻贸易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试行办法的通知》,并转发《贸易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试行办法》。2002年,省统计局下发《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数据质量审核评估暂行规定》、《福建省贸易外经统计工作考核细则》、《福建省贸易外经统计报表评比办法》等文件,加强对各设区报表数据质量的审核评估力度。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分为统计制度、普查与专项调查、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与教育培训、统计法制建设、统计信息化建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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