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基层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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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74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基层建设
分类号: C829.2
页数: 2
页码: 152-153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6—2005年福建省加强农村基层统计工作的管理,要求乡(镇)政府设置专职统计人员,保持稳定,经费保障,并建立综合统计制度。在机构改革中,要求加强县级统计工作,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建立乡镇统计机构。推行首席统计员制度,充实统计力量,保障统计工作的正常运转。
关键词: 福建省 统计 基层建设

内容

1998年3月,为加强全省农村基层统计工作的管理,省政府发出《关于批转省统计局福建省农村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意见的通知》,意见提出:乡(镇)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规定设置专职统计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做到人员、场所、经费、任务相配套。村民委员会应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乡(镇)政府统计人员调动,应事先征得县级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新增或调入的统计人员应经上级政府统计部门培训并取得省统计局统一制发的统计证。农村统计所需经费,实行分级负担,以保证工作开展为原则,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乡(镇)统计是乡(镇)政府的综合统计,业务工作受上级统计机构领导,负责组织领导、协调落实本乡(镇)辖区内各单位、各部门的统计工作。
  2000年,省委、省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县级统计工作,在机构改革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和统计队伍应保持稳定并有所加强;各级主管部门要根据任务需要,配备专职统计人员,负责全行业统计工作管理;要在乡镇设立统计机构,配备统计人员,促进和加强乡镇统计站建设。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制度,并逐步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的要求。加大基层统计工作管理力度,开展农村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检查、评比工作。
  2002年,乡镇机构改革前,全省多数乡镇设有统计站,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如福鼎市17个乡镇(街道)统计站建设实现“九有”标准,即有专门的统计机构、有独立的办公场所、有稳定的专兼职统计员、有持证上岗和参加继续教育、有统计专用电脑设备、有健全的原始数据统计台账、有专用的统计资料柜、有完整规范的统计工作制度、有必要的统计工作经费保障。在2002年机构改革中,许多乡镇撤并统计站,基层统计力量被削弱,针对这一情况,省统计局在全省乡镇中推行首席统计员制度,充实统计力量,保障统计工作的正常运转。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分为统计制度、普查与专项调查、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与教育培训、统计法制建设、统计信息化建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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