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口普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712
颗粒名称: 五、人口普查
分类号: C829.2
页数: 4
页码: 125-128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准备、调查摸底、登记和复查工作。普查目的是查清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供依据。普查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境内常住的人。普查标准时间为201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采用普查与抽样相结合的方法,调查内容分为长表和短表两种形式。普查过程包括准备工作、调查摸底、登记和复查等阶段。
关键词: 福建省 人口普查

内容

1998年6月17日国务院发出《国务院关于进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决定于2000年开展第1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月25日,国务院公布《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福建省开始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一)普查目的
  为查清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全面检查“九五”计划的执行情况,为科学地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以及2010年远景规划提供可靠依据。
  (二)组织实施
  1998年10月24日,省政府发出《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对开展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进行部署,成立福建省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副省长朱亚衍担任,省政府副秘书长徐谦、省统计局局长冯声康、省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张学梅、省公安厅副厅长付镛堃、省统计局副局长吴庭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内,下设宣传秘书组、调查业务组、编码组、行政后勤组、数据处理组5个工作组,办公室主任由省统计局副局长吴庭兼任。
  1999年4月,全省九个设区市先后成立本级人口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1999年9月,86个县(市、区)全部完成本级人口普查的领导和办事机构的组建工作。2000年5月完成乡镇(街道)普查机构的组建工作。
  (三)普查对象及范围
  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常住的人(指自然人)。
  (四)普查标准时间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下简称“五普”)的标准时间为2010年11月1日零时。
  (五)普查方法与内容
  采用普查与抽样相结合的方法,人口普查表分为短表和长表两种形式,其中长表只由抽出10%的户进行填报。“五普”长表设普查项目共59项,其中按户填报的有:户内人口情况、住房情况、生活情况等24项,按人填报的有个人基本情况、受教育情况、迁移情况、经济活动情况、婚姻生育情况等35项。短表调查内容只包括户人口、住房情况等7项和个人基本情况8项,共15项。
  根据全国的统一部署,福建省从1998年开始进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准备工作。
  (六)普查过程
  1.准备工作(1998年12月一2000年9月)
  1999年6月,福建省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印发《福建省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计划和进度表》,7月,印发《福建省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8月,印发《福建省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计划》。省人普办在晋江市和武夷山市开展有关普查调查小区划分和流动人口调查的专项试点。12月,协助国务院人普办在晋江市安海镇召开全国人口普查试点工作现场会。
  2000年2—3月,省人普办组织各设区市开展8个专项课题调研。分别在福州市和厦门市开展流动人口调查专项调研,在福州市开展城乡划分专项调研,在宁德市开展入户分离专项调研,在南平市和龙岩市开展社会力量宣传动员专项调研,在宁德市和龙岩市开展出生及死亡人口调查专项调研,在漳州市和莆田市开展普查地理区域划分专项调研,在三明市和南平市开展外出人口调查专项调研,在福州市和厦门市开展建立人口地理信息系统专项调研。5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省公安厅《关于在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前开展户口整顿工作的意见通知》。2000年6月下旬一7月中旬,以公安部门为主,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参与,进行全省户口整顿,6月,各级普查机构开始对普查人员进行培训。由省人口普查办公室分三批培训地、市、县、区人口普查办公室骨干。由县(市、区)人口普查办公室培训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骨干和普查指导员。由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培训普查员。个别县、市、区采取一步到位的培训方法,直接培训到普查员。7月,福建省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转发水上人口普查登记方法的通知》,10月15—30日,全省范围内开展水上人口提前普查登记工作。10月,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准备工作情况检查的通知》,省政府发出《关于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流动人口清查的通告》,10月9—15日,省“五普”领导小组成员分9组赴各设区市检查各地“五普”准备工作情况。10月29—31日在公安、计生等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对居无定所的流动人口进行提前清查登记,并对登记完的人发放《已登记证明卡》,以备核查。
  2.调查摸底、登记和复查(2000年10—11月)
  2000年10月25日,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进入调查小区入户摸底,编制户主姓名底册,安排入户登记时间。2000年11月1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开始进行现场登记。省人口办派出9个检查组分赴各设区市的普查登记现场,全程跟踪检查人口普查登记工作。11月11—25日开展登记复查工作。乡级以上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人口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当地普查员和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对总人口、出生、死亡人口漏报现象进行重点复查补漏。
  3·数据处理(2000年11月一2001年12月)
  2000年11月中旬,完成地市级地址码处理和上报工作。12月初各设区市配备录入设备的机房和抽调录入人员。12月底完成光电录入网络系统、软件试用工作。
  2001年1一10月进行光电录入、同时进行数据编审。12月底完成数据处理工作。
  4.普查资料开发利用和分析研究(2000年12月一2004年4月)
  2001年1月完成对普查数据的评估,2月发布主要数据公报。
  2001年12月一2002年5月建立地、省级数据库,制作数据光盘,2001年10月一2002年12月对全部数据进行分析研究。
  2003年1月,省人口普查办公室编印出版《福建省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
  2004年4月编印出版《世纪之交的中国人口》(福建卷)。
  5.普查工作总结(2001年1月一2002年7月)
  2001年1月,完成普查组织实施的工作总结和普查方法的技术业务总结。
  2002年1月,完成数据处理工作总结和普查文件归档工作。7月召开总结表彰会。
  (七)普查主要结果(普查公报数)
  1.总人口情况:2000年11月1日零时,全省总人口为3471万人(包括外来人口,不包括外出人口),与1990年7月1日零时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005万人相比,十年零四个月共增加466万人,增长15.51%。平均每年增加45.11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41%。
  2.家庭户人口。全省共有家庭户885万户,家庭户人口为3124万人,平均家庭户规模为3.53人,比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43人减少0.90人。
  3.性别构成。男性为1789万人,女性为1682万人。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6.36。
  4.年龄构成。0~14岁的人口为799万人,15~64岁的人口为2445万人,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227万人。与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8.4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47个百分点。
  5.民族构成。汉族人口为3413万人,各少数民族人口为58万人。与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455万人,增长15.38%;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力口11万人,增长23.40%。
  6.受教育人口。接受大学(指大专以上)教育的为103万人,接受高中(含中专、职高)教育的为368万人,接受初中教育的为1170万人,接受小学教育的为1330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数有如下变化:具有大学受教育程度的由1228人上升为2967人,具有高中受教育程度的由6991人上升为10602人,具有初中受教育程度的由16891人上升为33708人,具有小学受教育程度的由43213人下降为38317人。全省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15岁以上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为250万人。与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粗文盲率(15岁及15岁以上文盲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由15.87%下降为7.20%,下降8.67个百分点。
  7.城乡人口。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443万人,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028万人。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分为统计制度、普查与专项调查、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与教育培训、统计法制建设、统计信息化建设等内容。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