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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节 普查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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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70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普查
分类号:
C829.2
页数:
29
页码:
106-134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6—2005年福建省普查情况。其中包括农业普查、工业交通普查、基本单位普查、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人口普查、福建省税源普查、福建省重点侨情调查、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等。
关键词:
福建省
普查
内容
福建省周期性普查制度始于1994年,执行经国务院批准的周期性普查项目有:人口、第三产业、工业、农业和基本单位普查等。其中:人口、第三产业、工业和农业普查每隔10年,分别逢0、3、5、7年份进行,基本单位普查每隔5年逢1、6年份进行。2003年,国务院对经济普查制度做一些调整,把工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基本单位普查3项普查工作合在一起进行,统称为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次。1996—2005年,福建省共进行11次普查,其中全国性的普查9次。同时,还进行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农业普查
(一)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
1994年10月29日,执行国务院发出的《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开始着手进行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
1.普查目的
掌握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农业生产要素的规模与结构的变化情况,查清农村和农民的基本情况,为研究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计划目标以及制定各项社会经济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2.普查对象
境内(行政区域范围内)各种类型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村住户、乡镇企业、行政村和乡镇。每个调查单位按照所在地域或所属系统的原则进行登记,一个单位在一个地方或一个系统登记,不得重复和遗漏。
3.普查时点
普查的标准时间是1996年12月31日,时期指标的标准时期是1996年1月1日到1996年12月31日。
4.调查内容
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表分为农村住户调查表、非农村住户类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调查表、行政村调查表、乡镇调查表、非农乡镇企业基本情况卡片、农业用地卡片。调查表的项目为38个。
农村住户调查表和非农村住户类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调查表包括:(1)农村住户家庭人口和非农村住户类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基本特征。(2)从业人员的自然情况,从业时间、从业地点与从事的行业。(3)农村住户雇工情况。(4)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渔业用地构成。(5)农作物种植和科技应用情况。(6)牲畜、家禽词养情况。(7)农用生产机械、设备和生产用房情况。(8)农村住户的经营类别。
行政村调查表和乡镇调查表包括:(1)基本特征。(2)户数和人口。(3)社区环境。(4)农业科技与服务单位和人员。(5)农用生产机械、设备和生产用房。(6)集贸市场。(7)财政状况。(8)镇区情况。
非农乡镇企业卡片包括:(1)单位类别。(2)行业类别。(3)合作合资情况。(4)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情况。(5)企业所在地。(6)从业人员基本情况。(7)生产经营情况。
农业用地卡片包括:(1)土地详查的农业用地面积(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渔业养殖面积)。(2)土地详查后农业用地的增加、减少情况。(3)1996年年底实有的农业用地面积。
5.普查过程与做法
(1)准备工作
1995年11月1日,省政府发出《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成立福建省第一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省政府常务副省长王建双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郑文辉、省统计局局长冯声康、省农办主任刘钦锐、省农业厅厅长尤珩、省财政厅副厅长俞传尧、省统计局副局长吴庭任副组长,省委宣传部、省计委、省林业厅、省水产厅、省土地管理局、省水利厅、省乡镇企业局、省农机局、省广播电视厅、省供销社等14个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省统计局副局长吴庭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下设行政、秘书、培训、普查、数据处理5个组,配备工作人员20多人。全省共选调出普查员12万多名,普查指导员2万多名。
全省各地、市、县、区于1995年11月至1996年7月组建成立第一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级政府均由一名负责人担任组长,组织、协调当地的农业普查工作。乡、村级农业普查机构于1996年3月至8月组建完毕。
省农业普查办公室于1996年1月起开始研究制定《福建省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对农业普查试点、宣传、培训、物资准备、划分普查区、普查登记与复查、手工汇总、质量抽样检查、数据处理等各阶段工作制定专项实施方案与工作流程表,并层层建立和签订农业普查目标责任制。此外,还建立全省农业普查工作定期检查、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各地准备工作的进展情况,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督促和推动各地农业普查准备工作的扎实开展。
第一次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别负担。省级筹措经费2300多万元,地、县级筹措经费1700多万元,乡及以下筹措经费2000多万元。
省级农业普查试点于1996年4月底前完成。先后选定具有“山区、林业为主、经济欠发达”特征的尤溪县与“经济较发达、经济结构较复杂、沿海开放地区”特征的晋江市作为农业普查试点县。在尤溪县试点期间,联合国粮农组织专家威廉·哈伦和中国粮农中心普查高级顾问何焕炎等一行四人到西滨、双洋等乡村进行现场调查指导,考察农业普查试点工作。通过普查试点,探索经验,进一步完善福建省农业普查方案。各地、市、县的农业普查试点工作于1996年10月底前完成。
1996年9月至12月中旬,全省各级普查机构对普查业务人员进行培训。省农业普查办公室共分7期对省属有关单位农业普查业务人员和地、市、县(区)农业普查主要业务骨干进行培训。地、市、县(区)属有关单位及农业普查办公室农业普查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由地(市)农业普查办公室组织实施;乡(镇)、村农业普查业务人员和农业普查指导员与普查员的培训工作由县(市、区)农业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1996年9月至1997年1月,进行大规模的普查宣传活动。全省共制播农业普查电视宣传节目23万多期(次),播放专题广播节目3万多期(次),播发宣传稿件1.70万篇,张贴宣传标语22万多张,基本做到家喻户晓。
1996年11月,由各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完成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的划分工作。按所辖地域原则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以村民委员会和乡镇所属居委会所辖地域为普查区,以村民小组所辖地域为普查小区。没有设置村民小组、人口密度较大、交通条件较便利的地区,按50~80户设置一个普查小区。没有设置村民小组、人口密度小、交通条件较困难的地区,按30~50户设置一个普查小区。在普查标准时间之前的15天内,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入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开展入户摸底工作。
(2)现场登记与复查
1997年1月1日,各地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同时开始农业普查的入户登记工作。14万多名普查工作人员对全省542万多个农户、1.5万多个行政村、916个乡镇和5万多个非农乡镇企业进行逐个查点和填报。各级普查机构人员全程参与调查质量的现场跟踪控制。各级农普办在现场登记工作期间建立值班制度和工作汇报制度,掌握工作情况,统一解答疑难问题。据统计,全省县级以上党政领导深入农业普查现场2877人次,乡镇一级的领导有22649人次深入农业普查第一线,帮助解决现场登记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普查登记完毕后,各级农普机构根据普查指标之间的各种平衡关系和人工逻辑检查规则,逐表逐项地进行复查,发现差错,经核实予以更正。
(3)手工汇总、质量抽样检查、数据处理与总结表彰
第一次农业普查数据的手工汇总从1997年2月初开始,到3月中旬完成。省农业普查办公室随机在全国抽中7个县(市、区)和省扩大抽中4个县(市、区)开展事后质量抽查工作。质量抽查结果显示,现场登记误差都在允许范围内。这次农业普查数据处理采用“光电录入、超级汇总”的工作模式。A601表即农村住户调查表采用光电录入,按照统一数据定义标准研制软件,省、地(市)级均采用由原始数据超级汇总的处理方式。录入后,A601表进行0.1%的人工录入比较校验,A602表~A606表进行100%的复录校验。录入、编辑、审核工作在1997年3月至1998年1月全面完成。省级汇总工作于1998年8月底前完成。省级农业普查微观数据库建设工作于1999年6月底前完成。1999年11月上旬召开全省农业普查总结表彰电视电话会议,表彰第一次农业普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6.普查主要结果
(1)农村住户规模
1996年末,全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村住户数有542.31万户,其中:沿海地区(含福州市、厦门市、甫田市、泉州市、漳州市,下同)352.12万户,丘陵地区(含三明市、南平市、宁德地区、龙岩市,下同)190.19万户。
(2)非农村住户类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规模与结构
1996年末,全省非农村住户类农业生产经营单位22172个。其中:国有1053个,集体9014个,私营、个体单位5382个,外商、港澳台单位249个,联营单位6474个。经营种植业为主的单位有8565个,畜牧业为主的单位有1145个,林业为主的单位有4873个,渔业为主的单位有7589个。沿海地区14497个,其中渔业为主的单位6383个;丘陵地区7675个,其中种植业为主的单位3727个。
(3)非农乡镇企业的规模与结构
1996年末,全省非农乡镇企业有50178个。其中:乡镇办9133个,村办15162个,联户办和户办25883个。沿海地区36405个,丘陵地区13773个。非农乡镇企业从业人员148.00万人。
(4)农村从业人员和农业机械
农村从业人员总量及行业结构。1996年末,全省农村从业人员为1460.24万人,其中:从事农业人员为902.15万人,从事非农业人员558.09万人。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村住户542.31万户计算,户均从业人员为2.69人。
农村从业人员的从业地区和流向。在本乡内从事劳动的为1196.01万人,在本乡以外从事劳动的为264.23万人。其中:在本县外乡从事劳动的为104.12万人,在本省外县从事劳动的为106.57万人,在外省从事劳动的为53.54万人。
农业科技人员与专业人员。1996年末,全省农村农民科技人员8.84万人。其中:种植业科技人员6.70万人,牧业科技人员1.03万人,林业科技人员0.37万人,渔业科技人员0.74万人。农民专业人员4.73万人,平均每个村委会有3.13人。其中:农机员1.36万人,水管员0.99万人,电管员2.38万人。1996年,农村参加过农业技术培训的有17.76万人;在农村各种农业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中,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1.29万人。
主要农业机械。1996年末,全省农村拥有五种主要农业机械(大中型拖拉机、小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动脱粒机、农用运输车)总量20.39万台(辆)。平均每万名农村从业人员拥有139.63台。其中:大中型拖拉机2750台,小型拖拉机11.10万台,联合收割机312台,机动脱粒机5.27万台,农用运输车3.71万辆。
(5)农村镇区规模及其社会经济状况
镇区规模。1996年,全省农村镇(不包括城关镇)有532个,占全部乡镇个数的58.08%。每个镇镇区平均占地面积为1.80平方公里,平均总人口5795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755人。沿海、丘陵地区农村小城镇个数分别为313个、219个,分别占沿海、丘陵地区乡镇个数的71.30%和45.91%。
镇区的企业数量与结构。全省平均每个镇区的企业为30个、企业从业人数为941人。企业从业人数占镇区总人口的比重为16.23%、占非农业人口的比重为53.59%。国有、集体、私营企业占企业总数的78.42%,从业人数占77.00%。工业企业数占企业总数的58.05%、从业人数占74.64%。
农村镇的集市数量和结构。1996年末,在农村镇所辖范围内,由镇直接管理、经工商部门批准、具有固定场所的集贸市场为763个,其中:综合市场627个、专业市场136个。平均每个镇有1.44个集贸市场。
(6)农业用地的数量和结构
耕地面积。全省耕地面积为2110.53万亩,占农业用地面积13.4%。其中:水田面积1715.53万亩,旱地面积395.0万亩。在旱地面积中,水浇地面积59.08万亩。沿海地区耕地面积1009.01万亩,丘陵地区耕地面积1101.52万亩。
林地面积。全省林地面积为12590.33万亩(未含园地面积中的经济林面积),占农业用地面积79.7%。其中:有林地面积10008.08万亩,灌木林地面积179.29万亩,疏林地面积491.66万亩。沿海地区林地面积3035.13万亩,丘陵地区林地面积9555.2万亩。
园地面积。全省园地面积为884.78万亩,占农业用地面积5.6%。其中:茶园面积208.70万亩,果园面积632.81万亩,其他园地(包括桑园、橡胶园等)面积43.27万亩。沿海地区园地面积544.36万亩,丘陵地区园地面积340.42万亩。
渔业养殖面积。全省渔业养殖面积为212.91万亩(不含管养和轮养面积),占农业用地面积1.3%。其中:沿海地区渔业养殖面积149.33万亩,丘陵地区渔业养殖面积63.58万亩。
(二)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
国务院2005年4月29日发出《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根据全国统一部署,福建省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1.普查目的
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等信息,为研究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
2.普查对象和内容
一是从事第一产业活动的单位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二是乡(镇)、村委会及社区环境情况;三是农业土地利用情况;四是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五是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情况;六是农民生活质量情况。
3.普查时点
标准时点是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的标准时期为2006年1月1日到2006年12月31日。
4.组织领导
2005年8月16日,省政府发出《关于做好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成立福建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刘德章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刘明、省统计局局长龚守栋、省农业厅厅长姜安荣、省委农办副主任林义杰、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陈毓寰、省财政厅副厅长张小平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综合组、业务组、宣传组、政策法规组和数据处理组5个工作组,配备工作人员30多人。省统计局副局长陈志强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统计局内,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地、市、县、区于2005年10月起开始组建成立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2005年11月8日,福建省农普办下发《关于抓紧组建农业普查机构尽快落实普查经费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区)于11月底前完成机构组建,抓紧落实普查经费预算的落实。省农业普查办公室还派工作组到各市、县(区)指导机构组建和经费预算,落实普查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12月28日,省农业普查办公室召开设区市农业普查办公室主任会议,传达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主任会议精神,布置相关工作。
二、工业交通普查
(一)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
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自1995年着手准备,1996年1一5月为普查资料的填报、审核上报阶段,1996年6月开始为普查资料的汇总、质量评估,普查资料的开发研究及成果发布、总结表彰阶段,整个普查工作于1997年6月份完成。
1.填报、审核工作
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从企业开始,逐级分解数据质量控制的责任。工业企业严把数据源头关,县一级主管部门及工普办全面审核,地(市)和省一级会审和抽查验收。
组织数据审核工作。省政府下发《关于认真组织核实工业普查农村工业数据质量的紧急通知》;省工普办制发《关于认真做好工业普查表人工审核工作的通知》;召开各地(市)、县(区)普查业务骨干参加的专题电话会议;印发问题解答;制定《村及村以下工业普查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各级工普办动员组织各方面的业务骨干,采取科学的审核方法和审核流程,把每一张普查表、每一项指标的质量与上报要求落实到人。
2.数据汇总与质量评估
省级数据处理以省工普办为主,省统计局计算中心配合进行。由省统计局工交处数据处理人员和计算中心人员共同组成数据处理组,配备服务器等专用设备。地县级数据处理根据“统一技术环境标准、统一数据处理标准、数据处理和管理一体化”的原则,制定《福建省第三次工业普查数据处理方案》和《福建省第三次工业普查地(县)级数据处理(录入)工作细则》。全省各地(市)县(区)统一配备工业普查专用微型机,保证数据处理的需要。全省各级工普办还自行编制大量辅助程序,完善数据处理质量控制措施。
为检验普查数据的质量水平,各地根据省工普办提出的数据质量评估抽查验收办法,在普查表会审同时,采用动态趋势、相关指标等评估方法,对主要指标(乡及乡以上工业取12个指标,村及村以下工业取4个指标)进行评估抽查验收,于数据上报的同时报送质量评估报告。接着,根据全国开展事后质量抽查的部署,全国工普办在全国随机抽取7个省14个县(市)490家企业进行重新调查,三明市和甫田县被抽中。参照全国质量抽查方法,福建省再抽取泉州市和顺昌县各35家企业进行质量抽查,以检验全省普查数据的质量水平。抽查结果表明,全省工业普查数据整体质量合格。
3.资料开发应用
省工普办下发《福建省第三次工业普查资料开发应用指导性意见》和《福建省第三次工业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研究实施方案》,主要做了几项工作:
发布普查公报。省工普办从1997年3月份开始陆续在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普查成果和普查公报。
加工、整理、出版普查资料。在省工普办编印出版《福建省第三次工业普查资料汇编》系列资料之前,还将一些重要资料以简报或提要的形式公布,提供有关部门研究分析。
建立交流园地。省工普办创办《福建省第三次工业普查专题研究报告》期刊,供各地区、各部门、各工业企业发表分析研究成果;在有关报刊杂志开辟“工业经济之我见”专栏;以简报形式交流普查简要成果。
组织专题分析研究。组织15个方面的研究项目:(1)工业经济实力,(2)工业经济结构,(3)工业经济效益,(4)工业生产能力,(5)工业技术进步,(6)工业产品价格,(7)工业规模经济,(8)工业财务指标,(9)工业所得与分配,(10)“三资”企业情况,(11)工业亏损情况,(12)企业市场竞争,(13)工业劳动效率,(14)区域工业实力及其差异,(15)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选取22个专题研究参考选题。
4.总结表彰
1997年5月28日召开全省第三次工业普查工作总结暨表彰大会。会上宣布全国工普办对全省22名优秀组织领导者、58个先进集体和238名先进工作者的表彰。授予全省873个单位为“福建省第三次工业普查先进集体”,授予2868名工作人员为“福建省第三次工业普查先进个人”。
5.主要结果
1995年末,全省工业企业数215096个。其中:乡及乡以上工业企业数20348个,村及村以下工业(含城镇合作和个体工业,下同)企业数194748个。1995年,全部工业总产值(原规定、现价,下同)2881.47亿元。其中:乡及乡以上工业总产值1747.10亿元,村及村以下工业总产值1134.37亿元。全省乡及乡以上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工业增加值410.29亿元,工业增加值率为23.89%。乡及乡以上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年末资产总计1927.61亿元,负债合计1152.41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775.20亿元,产品销售收入1469.28亿元,利润总额48.16亿元,利税总额130.54亿元。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原煤1134.18万吨,原盐72.28万吨,木材557.05万立方米,发电量261.55亿千瓦小时,糖I7.42万吨,罐头45万吨,化肥(折纯)51.15万吨,水泥1511.17万吨,钢55.49万吨,成品钢材91.32万吨,微型电子计算机1.11万部,彩色电视机148.35万部。
(二)第二次全国港口普查
1997年根据交通部和国家统计局的部署,福建省开展第二次全国港口普查工作,省交通厅成立省级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制定福建省第二次全国港口普查实施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港口普查,普查的标准时间定为1996年12月31日。主要内容码头泊位、吞吐量、堆场、仓库、装卸机械、港务船舶的基本情况。历时9个月完成调查。为使港口普查资料服务于港口管理工作,省港口普查办公室及时对港口普查资料进行指标归纳、分类汇总和文字说明,形成资料汇编。
(三)第二次全国公路普查
2001年根据交通部和国家统计局的部署,福建省开展第二次全国公路大普查。普查的标准时间为2000年12月31日。普查方法采用实地测量方式。普查范围:全省所有国道(含国道主干线)、省道、县道、乡道和专用公路。同时,还对村道进行调查。凡是人工修建、路基宽度达到4.5米及以上的等外路全部计入普查范围。主要内容:公路里程和构造物情况,公路通达情况,县级以上公路路况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公路数据库以及绘制公路网图集。本次普查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制定下发《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公路普查工作方案》手册,全省共投入公路普查资金2007万元,购置普查设备126台、计算机207台、GPS5台,举办5次公路普查技术培训,投入普查工作人员1562人、调查工作量约12万工日,历时9个多月。普查办组织编写《福建省第二次公路普查资料汇编》(对外公开),还对普查明细数据资料进行整理,编制《福建省第二次公路普查内部资料》(共十卷,省级和九地市各一卷)。
(四)第二次全国内河航道普查
2002年8月13日交通部下发《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内河航道普查工作的通知》部署第二次全国内河航道普查工作,2002年11月份福建省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确定在福州市开展试点,11月25日省交通厅对开展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内河航道普查工作进行部署,调查工作投入经费343.1万元,动用车辆912车次、船舶308艘次、人员3750人次,采集近4万个基础数据,历时11个月完成。普查的标准时间定为2002年12月31日。内河航道普查对象:一是所有已进行航道定级的内河航道(含专用航道);二是尚未定级但近年内进行航道建设或有航道开发价值的内河航道;对于已定级,但因碍航建筑物等因素暂时断航的内河航道和由于其他因素不通航的内河航道均进行普查。主要指标:航道里程、枢纽数量、通航建筑物数量、过河建筑物、航标等。为使普查成果能够对此后福建省航道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统计等各项工作服务,实现数字化管理。普查办组织编写《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内河航道普查资料汇编》。
三、基本单位普查
(一)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通知》,省政府于1996年5月29日发出《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通知》,开始全省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的各项工作。
1.组织领导
1996年5月省政府成立福建省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领导小组。常务副省长王建双任组长,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郑文辉、省统计局局长冯声康、省委宣传部副部长陈逸清、省计委副主任陈永庭、省经贸委副主任刘炎、省财政厅党组成员陈挺成、省统计局副局长林寿琦任副组长,25个委、办、厅、局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基普办),下设综合组、业务组、数据处理组、行政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省统计局副局长林寿琦兼任。
各地、市、县、区都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通知要求,成立相应的基本单位普查机构。
各级主管部门在各级政府基本单位普查机构统一领导下,开展本系统的基本单位普查工作,凡是国家统计局规定由部门负责普查的主管部门都成立相应的普查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和落实本部门的普查工作。
2.普查的目的与内容
普查目的:(1)查清各行业的单位底数,包括企业、事业、机关和社会团体等法人单位和各类产业活动单位的数量,为掌握基本国情提供资料。(2)全面反映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重点掌握各类单位的地区、行业、所有制、经济类型、规模的构成分布情况,以及基本的生产活动情况和劳动力、资本等生产要素的配置情况,为制定各项社会经济政策提供信息。(3)建立完整的省、地(市)、县(区)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各种调查提供科学的抽样框,为城市规划建设,建立地理信息系统提供基本的依据。(4)统一规范工业、农业、第三产业等各种普查和各种年报、定期报表的调查单位,为建立符合国际规范的现代统计制度创造条件。
主要内容:主要调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基本情况,(1)反映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单位代码、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单位所在地、通讯号码等。(2)反映单位的主要属性,包括行业类别、经济类型、隶属关系、主管部门、企事业机关划分等。(3)反映单位的基本经济活动,包括正式开业时间、营业状态、从业人员数、企业实收资本、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营业收入等。(4)反映单位的其他信息,包括执行会计制度种类、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数、产业活动单位归属法人单位情况等。
3.普查时间与对象
普查时间: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时点为1996年12月31日24时,普查资料的调查年度为1996年。
普查对象:全省行政区划内除农户和个体经济以外所有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这些法人所附属的从事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社会经济活动的产业活动单位。基本单位的基层表分为甲、乙两种。甲表为《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由法人单位填报;乙表为《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由多产业法人划分出的产业活动单位填报。
4.组织实施和普查方式
组织实施:省基普办负责全省基本单位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采用全省统一设计方案、统一调查表式、统一基本单位划分标准,统一统计分类标准和统一数据处理标准。普查用的各种资料由省基普办统一制定,向各级普查办公室统一布置,统
一培训。地方各级普查机构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与各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组织好辖区内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调、配备和培训工作。
普查方式:对全部调查对象直接下发调查表。具体实施时,原则上采取条块结合、分工协作、块块复核的办法。各级普查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基本单位的清查、摸底以及普查方案的统一布置、培训,普查资料的搜集、审核、汇总、上报等各项工作;有关部门协助各级普查机构并参与普查方案与方法的制定、培训、资料会审,同时,按照省基普办的统一要求,做好本系统的基本单位清查、摸底、登记工作。
5.数据处理
数据处理工作在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办公室统一领导下进行,使用全国统一的程序。各级基普办设立以统计局计算中心(站、室)为主的数据处理组,负责组织和协调数据处理的具体业务。省基普办负责接收国家程序,并下发给地(市)、县(区)两级使用,负责各地数据处理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培训。各地基普办组织必要的技术力量和设备,保证数据处理工作的顺利完成。集中处理后的基础数据按照统一的要求,逐级上报基普办。
6.普查工作进度
1996年5月份开始至1997年12月结束,先后经历准备、调查和数据处理、资料开发三个阶段:
(1)准备阶段(1996年11月底前),主要工作有:建立普查机构,组织省级普查试点,拟定普查方案和各项工作细则,编制和下发程序,布置普查工作,开展宣传动员,分级组织业务培训,清查摸底,做好普查的各项物资准备工作。
(2)调查和数据处理(1996年12月至1997年6月),主要工作有:组织普查登记、抽查登记数据质量和完成各级数据处理及资料汇总上报。
(3)资料开发阶段(1997年7月至1997年12月),主要工作有:建立省、地(市)、县(区)三级基本单位名录库,开展普查资料分析研究和数据库开发、应用,编辑出版普查资料,总结,表彰先进。
7.主要成果
1996年末,全省除农户、个体户以外,共有法人单位12.94万个。其中:第一产业法人单位0.40万个,第二产业法人单位5.63万个,第三产业法人单位6.91万个。
按单位活动性质分,企业法人单位8.89万个,行政法人单位(国家机关和政党机关)0.77万个,事业法人单位1.40万个,社会团体法人单位0.23万个,社区管理型机构(居委会和村委会)1.65万个。
按经济结构分,公有制法人单位8.61万个,私有经济法人单位(包括私营经济、外商投资经济和港澳台独资经济)1.61万个,混合经济法人单位(包括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中外合资经济、中外合作经济、港澳台与大陆合资经济及港澳台与大陆合作经济)0.%万个,其他经济法人单位1.76万个。
按单位活动性质和地点分,全省21.10万个产业活动单位中,营利性单位12.97万个,行政单位1.55万个,事业单位4.51万个,社会团体0.42万个,社区管理型机构1.65万个。
全省各类法人单位共有563.64万从业人员。其中:企业法人单位432.19万人,事业法人单位74.76万人,社会团体法人单位2.49万人,行政法人单位32.16万人,社区管理型机构22.(H万人。在国有经济单位就业的有230.40万人,在集体单位就业的有173.56万人,在私营经济就业的有21.31万人,在“三资”经济就业的有88.83万人。第一产业的从业人员数为15.22万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数为330.86万人,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数为217.56万人。
(二)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2001年9月10日发出《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的通知》,部署全省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
1.组织领导
2001年9月,省政府成立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领导小组。副省长黄小晶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卢增荣、省统计局局长龚守栋任副组长,19个省直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基普办),办公室下设综合组、业务组、数据处理组、行政组、资料开发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省统计局副局长徐一帆兼任。
各级政府都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通知要求,由政府分管领导负责,成立基本单位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当地基本单位普查工作。
各级有关部门在当地政府基本单位普查机构统一领导下,开展本系统的基本单位普查工作,凡是由“条”负责的主管部门都成立相应的普查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和落实本部门的普查工作。
2.目的与内容
普查目的:通过普查摸清各类单位的底数,掌握全省基本单位的组织形式、规模结构和生产要素的配置以及行业分布、地区分布等情况,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辖区内的部门间相互衔接、互为补充、信息共享且能动态更新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为规范市场秩序、加强社会监管、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政策、规划城乡建设等提供基础信息,并为开展其他普查和各类抽样调查奠定基础。
主要内容:主要调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四个方面内容:(1)反映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单位代码、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单位所在地、通讯号码等。(2)反映单位的主要属性,包括行业类别、登记注册类型、隶属关系、执行会计制度类别、企业资质等级等。(3)反映单位的基本经济活动,包括营业状态、从业人员数、资产、总产值(营业收入)等。(4)反映单位的其他信息,包括产业活动单位数和产业活动单位归属法人情况、零售企业的经营方式、业态和营业面积等。
3.普查时间和对象
普查时间: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的时点为2001年12月31日24时,普查资料的调查年度为2001年。
普查对象:全省行政区划内所有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及其所附属的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产业活动单位。基本单位的基层表分为甲、乙两种表式。甲表为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由法人单位填报;乙表为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由产业活动单位填报。
4.组织实施和调查方式
普查采用统一设计方案、统一调查表式、统一基本单位划分标准、统一各类统计分类标准和统一数据处理标准。原则上采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直接发表调查和有关部门的行政登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普查所需的基本单位行政登记资料,由各级编制、民政、税务、工商、技术监督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所赋予的管理权限,分别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
县级普查机构利用各有关部门提供的行政登记资料,结合现有的基本单位名录资料,在对各类单位进行逐一核对的同时,利用技术监督部门提供的单位代码数据库,与统计部门现有的名录库进行代码核对与替换,并整理出普查单位名册。根据普查单位名册,按照不重不漏的原则对普查对象进行清查,并组织其填报普查表。
5.数据处理
数据处理工作在国家基普办统一领导下进行,使用全国统一的程序。各级基普办负责协调和组织实施本级的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搞好普查数据的质量控制,确保普查资料的准确。省基普办负责接收、下发国家数据处理程序,及对设区市级数据处理业务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各地基普办组织必要的技术力量和设备,保证数据处理工作的顺利完成。集中处理后的基础数据按照省基普办要求的数据格式和结构逐级上报基普办。
6.进度安排
从2001年6月开始至2002年12月结束,分准备、调查、数据处理、资料开发和总结等四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01年12月底前)。建立普查机构,组织省级试点,拟定普查实施方案和各项工作细则,编制数据处理程序,布置普查工作,准备各种普查物质,开展宣传动员,组织业务培训,清查摸底。
(2)调查阶段(2001年12月一2002年2月)。调查登记,收表、审核、编码,抽查登记质量等。
(3)数据处理阶段(2002年2—5月)。数据录入、计算机审核、各级数据处理和资料汇总上报等。
(4)资料开发和总结阶段(2002年6—12月)。数据质量评估,普查数据公布,建立各级基本单位名录库,开展普查资料分析研究和数据库开发、应用,编辑出版普查资料,工作总结、表彰先进。
7.普查结果
(1)单位总体构成状况
2001年末,福建省共有各类法人单位15.68万个。其中:单产业法人单位为13.46万个,多产业法人单位为2.22万个。在法人单位中第一、二、三产业的单位数分别为0·35万个、5.57万个和9.76万个。全省产业活动单位数为23.16万个。
按单位类型分,企业法人单位为9.95万个,事业法人单位为2.29万个,机关法人单位(国家机关和政党机关)为0.92万个,社会团体法人单位为0.56万个,其他法人单位为1.96万个。按国民经济行业的门类分,制造业法人单位为4.75万个,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包括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法人单位为3.15万个,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法人单位数为2.46万个,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法人单位数为1.28万个。按地区分,泉州市、福州市和厦门市的法人单位数分别为3.61万个、2.93万个和2.00万个。
(2)企业法人构成状况
2001年末,在全部9.95万个企业法人单位中,私营企业法人单位数为4.02万个,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为1.04万个,国有企业法人单位为0.97万个,集体企业法人单位为3.07万个。
企业法人单位实收资本构成为,国家资本占26.7%,集体资本占7.2%,法人资本占17.1%,个人资本占17.7%,港澳台及外商资本占31.3%。
从业人员的分布情况为,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企业法人单位为9.04万个,从业人员在100至499人的企业法人单位为0.79万个,从业人员在500人及以上的企业法人单位为0.12万个。
营业收入的分布情况为,50万元以下的企业法人单位4.37万个,50万元至100万元的企业1.14万个,100万元至500万元的企业2.84万个,500至1000万元的企业0.63万个,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0.97万个。
(3)单位就业状况
2001年末,全省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01.50万人,其中女性占42.4%。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企业法人单位472.19万人,事业法人单位72.83万人,机关法人单位28.72万人,社会团体法人单位5.18万人,其他法人单位22.58万人。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产业分布情况为,第一产业9.83万人,第二产业358.34万人,第三产业233.33万人。
经省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和抽查,单位漏报率为3.15%0,指标错漏填率为1.34%0。
之后,国务院决定将基本单位普查、工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合并,并将建筑业纳入普查范围,分别于逢3、逢8的年份开展经济普查。
四、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
2003年12月2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2004年9月5日国务院颁布《全国经济普查条例》。2004年2月2日,省政府发出《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开始进行全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经济普查,主要是为全面掌握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含编码)及其数据库系统。搞好经济普查,对研究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经济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开拓新的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对改革统计调查体系,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健全统计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发挥重要作用。
(二)组织和实施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2004年2月,省政府成立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常务副省长黄小晶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张志南、省统计局局长龚守栋任副组长,21个省直部门的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经普办),挂靠省统计局,省经普办内设综合组、调查一组、调查二组、调查三组、调查四组、数据处理组、宣传协调组及执法检查组。办公室主任由省统计局副局长徐一帆兼任。2004年8月因工作调动,省统计局党组成员、总统计师张福坤接任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
各地、市、县、区也都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通知要求,由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组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经济普查工作。铁路、邮政、银行、保险、证券、部队、武警等7个单独组织实施的系统均成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经济普查工作。
(三)普查对象和范围
在全省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与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与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与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四)普查内容和时间
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及科技开发的投入状况,以及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等。
标准时点是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
(五)普查表式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表有法人单位调查表、产业活动单位调查表和个体经营户调查表。法人单位调查表包括各类法人单位通用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和区分不同活动类型的财务及生产经营情况表,产业活动单位普查表包括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各类产业活动单位通用)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附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产业活动单位填报),个体经营户普查表为各类个体经营户通用的经营情况综合表。
(六)普查过程与做法
从2004年2月开始至2006年12月结束,分准备、填报、数据处理和上报、数据评估和发布、资料开发应用、工作总结和评比表彰等五个阶段。
1.准备工作(2004年12月底前)
制订普查工作计划,组建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和工作条件,建章立制、制定实施方案和明确部门分工,开展普查表试填、经济普查试点和摸底工作,开展普查宣传,营造舆论氛围,进行普查业务培训,做好普查物资、计算机软硬件准备。2004年4月下旬开始,选择长乐、永泰等4个具有代表性的县(区),每个县(区)选择40家企业,开展工业,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的经济普查表试填工作。2004年8月,在宁德市蕉城区进行为期1个月的经济普查试点。2004年9月普查摸底工作在全省铺开。2004年10月开始,分3期对县级以上普查业务骨干进行培训,受训人员1000多人。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级以下也相继展开培训。
2.填报工作(2005年1—3月)
登记填报、收表、初审和复查。各级普查办领导、业务骨干深入普查第一线巡回检查,督促、指导基层登记填报,1月13日,副省长陈芸到晋江市视察经济普查登记填报工作。
3.数据处理和上报(2005年1一5月)
普查数据的录入、审核、修改、验收、核实、订正和上报。制订《福建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方案》和《福建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实施细则》。分三批对各县(市、区)数据处理人员进行强化培训。省经普办对基层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反馈、修改、汇总。
4.数据评估和发布工作(2005年4—12月)
事后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质量评估和数据发布。为检验各市、县(区)经济普查数据质量,评价全省经济普查数据质量,省经普办从9个设区市抽调54人与省办人员共同组成9个抽查组分赴各地进行数据质量抽查。各地经普办也根据省经普办的布置,完成对本级普查数据的事后质量抽查核实。在经济普查数据汇总后,省经普办召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编办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经济普查数据评估会,以及省统计局各专业处室参加的经济普查数据评估会,对经济普查的数据进行多方面的评估。2005年12月,在《福建日报》等新闻媒体上发布福建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5.资料开发应用、工作总结和评比表彰(2005年7月一2006年12月)
制定普查资料开发方案、普查资料分析研究、编辑出版普查资料、普查工作总结和评比表彰。省经普办制定《福建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计划》,组织开展近80个经济普查课题研究,并从中筛选出29篇课题论文汇编成册,在《福建论坛》(人文科学版)公开出版发行。组织编印出版《福建经济普查年鉴》等书刊。完成《福建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总结》和《福建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技术总结》,评比表彰福建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国家级、省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七)主要结果
1.单位基本情况
全省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16.61万个。其中:企业法人单位10.53万个,机关、事业法人单位3.02万个,社会团体法人单位0.62万个,其他法人单位2.44万个。产业活动单位21.77万个,其中:第二产业5.93万个,第三产业15.84万个。个体经营户133.56万户,其中:第二产业21.37万户,第三产业112.19万户。
2.就业人员
全省第二、三产业的就业人员数为1010.13万人。其中:第二产业的就业人员为573.52万人,第三产业为436.61万人。在就业人员中,单位就业人员675.94万人,个体经营人员334.19万人。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295.25万人。
3.企业实收资本
全省第二、三产业10.53万个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总额为5022.22亿元。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总额中,由国家投入的资本1387.66亿元,集体投人的资本194.14亿元,个人投入的资本1614.36亿元,港澳台投入的资本1016.21亿元,外商投入的资本809.84亿元。
4.工业、建筑业的主要数据
全省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5.39万个,就业人员378.06万人。工业个体经营户18.12万户,就业人员121.97万人。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合计6937.00亿元,负债合计3483.60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453.40亿元。利润总额427.21亿元,主营业务收入7287.11亿元。工业个体经营户营业收入1028.45亿元。建筑业法人企业单位3497个,就业人员63.41万人。建筑业个体经营户3.25万户,就业人员10.10万人。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的建筑业总产值710.69亿元。其中资质内企业679.35亿元。建筑业个体经营户经营收入50.12亿元。全省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施工面积7587.16万平方米,房屋建筑竣工面积3587.05万平方米,竣工价值280.94亿元。建筑业企业的资产合计704.22亿元,负债合计433.05亿元,企业所有者权益合计271.17亿元。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工程结算收入668.63亿元。
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主要数据
全省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2956个,就业人员22.67万人。个体交通运输经营户20.35万户,就业人员27.40万人。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行政事业法人单位205个,就业人员0.96万人。全省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合计962.15亿元,负债合计400.88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561.27亿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行政事业法人单位资产合计35.89亿元。全省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358.20亿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行政事业法人单位业务收入97.60亿元。交通运输个体户营业收入293.37亿元。全省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利润总额47.50亿元。
6.房地产业主要数据
全省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4866个,就业人员11.20万人。房地产业个体经营户1225户,就业人员0.38万人。全省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合计为2228.92亿元,负债合计1553.03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675.89亿元。全省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472.17亿元,利润总额35.05亿元。房地产业个体经营户营业收入1.15亿元。全省商品房建设施工面积5666.65万平方米,竣工房屋面积1737.83万平方米,商品房销售面积1518.16万平方米。
7.批发和零售业主要数据
全省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2.46万个,就业人员35.41万人。批发和零售业全年商品销售额合计3489.64亿元。全省批发业个体经营户4.58万户,就业人员10.84万人,零售业个体经营户59.32万户,就业人员98.91万人。全省批发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合计1683.26亿元,负债合计986.12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697.14亿元。全省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3199.26亿元,利润总额56.38亿元。全省批发业个体经营户营业收入352.86亿元。零售业个体经营户营业收入1258.65亿元。
8.住宿和餐饮业主要数据
全省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2335个,就业人员11.37万人,全年营业额83.27亿元。全省住宿业个体经营户0.38万户,就业人员0.98万人,餐饮业个体经营户8.85万户,就业人员25.02万人。全省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合计170.73亿元,负债合计102.63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68.09亿元。全省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82.62亿元,利润总额一4.40亿元。全省个体住宿业营业收入3.67亿元。个体餐饮业营业收入192.25亿元。
9.其他第三产业主要数据
全省共有从事其他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7.38万个,就业人员156.93万人。其中:企业法人单位1.35万个,就业人员33.89万人,行政事业及其他非企业法人单位6.03万个,就业人员123.04万人。全省共有从事其他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18.59万户,就业人员38.59万人。全省其他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合计9548.81亿元,负债合计7951.11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597.7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987.66亿元,利润总额127.08亿元。全省其他第三产业中的行政事业和其他非企业法人单位资产合计1769.04亿元,全年收入742.70亿元,全年支出723.61亿元。
五、人口普查
1998年6月17日国务院发出《国务院关于进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决定于2000年开展第1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月25日,国务院公布《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福建省开始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一)普查目的
为查清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全面检查“九五”计划的执行情况,为科学地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以及2010年远景规划提供可靠依据。
(二)组织实施
1998年10月24日,省政府发出《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对开展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进行部署,成立福建省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副省长朱亚衍担任,省政府副秘书长徐谦、省统计局局长冯声康、省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张学梅、省公安厅副厅长付镛堃、省统计局副局长吴庭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内,下设宣传秘书组、调查业务组、编码组、行政后勤组、数据处理组5个工作组,办公室主任由省统计局副局长吴庭兼任。
1999年4月,全省九个设区市先后成立本级人口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1999年9月,86个县(市、区)全部完成本级人口普查的领导和办事机构的组建工作。2000年5月完成乡镇(街道)普查机构的组建工作。
(三)普查对象及范围
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常住的人(指自然人)。
(四)普查标准时间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下简称“五普”)的标准时间为2010年11月1日零时。
(五)普查方法与内容
采用普查与抽样相结合的方法,人口普查表分为短表和长表两种形式,其中长表只由抽出10%的户进行填报。“五普”长表设普查项目共59项,其中按户填报的有:户内人口情况、住房情况、生活情况等24项,按人填报的有个人基本情况、受教育情况、迁移情况、经济活动情况、婚姻生育情况等35项。短表调查内容只包括户人口、住房情况等7项和个人基本情况8项,共15项。
根据全国的统一部署,福建省从1998年开始进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准备工作。
(六)普查过程
1.准备工作(1998年12月一2000年9月)
1999年6月,福建省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印发《福建省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计划和进度表》,7月,印发《福建省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8月,印发《福建省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计划》。省人普办在晋江市和武夷山市开展有关普查调查小区划分和流动人口调查的专项试点。12月,协助国务院人普办在晋江市安海镇召开全国人口普查试点工作现场会。
2000年2—3月,省人普办组织各设区市开展8个专项课题调研。分别在福州市和厦门市开展流动人口调查专项调研,在福州市开展城乡划分专项调研,在宁德市开展入户分离专项调研,在南平市和龙岩市开展社会力量宣传动员专项调研,在宁德市和龙岩市开展出生及死亡人口调查专项调研,在漳州市和莆田市开展普查地理区域划分专项调研,在三明市和南平市开展外出人口调查专项调研,在福州市和厦门市开展建立人口地理信息系统专项调研。5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省公安厅《关于在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前开展户口整顿工作的意见通知》。2000年6月下旬一7月中旬,以公安部门为主,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参与,进行全省户口整顿,6月,各级普查机构开始对普查人员进行培训。由省人口普查办公室分三批培训地、市、县、区人口普查办公室骨干。由县(市、区)人口普查办公室培训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骨干和普查指导员。由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培训普查员。个别县、市、区采取一步到位的培训方法,直接培训到普查员。7月,福建省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转发水上人口普查登记方法的通知》,10月15—30日,全省范围内开展水上人口提前普查登记工作。10月,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准备工作情况检查的通知》,省政府发出《关于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流动人口清查的通告》,10月9—15日,省“五普”领导小组成员分9组赴各设区市检查各地“五普”准备工作情况。10月29—31日在公安、计生等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对居无定所的流动人口进行提前清查登记,并对登记完的人发放《已登记证明卡》,以备核查。
2.调查摸底、登记和复查(2000年10—11月)
2000年10月25日,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进入调查小区入户摸底,编制户主姓名底册,安排入户登记时间。2000年11月1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开始进行现场登记。省人口办派出9个检查组分赴各设区市的普查登记现场,全程跟踪检查人口普查登记工作。11月11—25日开展登记复查工作。乡级以上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人口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当地普查员和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对总人口、出生、死亡人口漏报现象进行重点复查补漏。
3·数据处理(2000年11月一2001年12月)
2000年11月中旬,完成地市级地址码处理和上报工作。12月初各设区市配备录入设备的机房和抽调录入人员。12月底完成光电录入网络系统、软件试用工作。
2001年1一10月进行光电录入、同时进行数据编审。12月底完成数据处理工作。
4.普查资料开发利用和分析研究(2000年12月一2004年4月)
2001年1月完成对普查数据的评估,2月发布主要数据公报。
2001年12月一2002年5月建立地、省级数据库,制作数据光盘,2001年10月一2002年12月对全部数据进行分析研究。
2003年1月,省人口普查办公室编印出版《福建省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
2004年4月编印出版《世纪之交的中国人口》(福建卷)。
5.普查工作总结(2001年1月一2002年7月)
2001年1月,完成普查组织实施的工作总结和普查方法的技术业务总结。
2002年1月,完成数据处理工作总结和普查文件归档工作。7月召开总结表彰会。
(七)普查主要结果(普查公报数)
1.总人口情况:2000年11月1日零时,全省总人口为3471万人(包括外来人口,不包括外出人口),与1990年7月1日零时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005万人相比,十年零四个月共增加466万人,增长15.51%。平均每年增加45.11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41%。
2.家庭户人口。全省共有家庭户885万户,家庭户人口为3124万人,平均家庭户规模为3.53人,比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43人减少0.90人。
3.性别构成。男性为1789万人,女性为1682万人。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6.36。
4.年龄构成。0~14岁的人口为799万人,15~64岁的人口为2445万人,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227万人。与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8.4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47个百分点。
5.民族构成。汉族人口为3413万人,各少数民族人口为58万人。与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455万人,增长15.38%;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力口11万人,增长23.40%。
6.受教育人口。接受大学(指大专以上)教育的为103万人,接受高中(含中专、职高)教育的为368万人,接受初中教育的为1170万人,接受小学教育的为1330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数有如下变化:具有大学受教育程度的由1228人上升为2967人,具有高中受教育程度的由6991人上升为10602人,具有初中受教育程度的由16891人上升为33708人,具有小学受教育程度的由43213人下降为38317人。全省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15岁以上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为250万人。与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粗文盲率(15岁及15岁以上文盲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由15.87%下降为7.20%,下降8.67个百分点。
7.城乡人口。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443万人,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028万人。
六、福建省税源普查
1997年12月5日,省政府发出《开展全省税源普查的通知》,决定在1998年开展全省性税源普查。同年,成立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税源普查工作,全省税源普查工作至1999年3月结束。
(一)目的、对象与内容
全面掌握全省税源总量、结构及分布情况,为研究各项税收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分析财政发展状况及其趋势,制订财税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普查的对象为全省具有纳税义务,实行独立核算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主要内容为1996年、1997年各纳税单位的基本属性、经济活动及纳税情况。
(二)组织领导
省税源普查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副省长潘心城任组长,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郑文辉、省统计局局长冯声康、省财政厅厅长庄友松、省统计局副局长林寿琦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广电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审计厅、省工商局和省统计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税普办),办公室内设综合组、业务组、数据处理组和行政组,负责税源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各地、市、县(区)、乡(镇)成立相应的普查机构,并指定一名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和协调当地的普查工作。各级税源普查办公室人员从统计、财政、国税、地税等单位抽调。
(三)普查过程
1.准备工作(1997年10月—1998年6月)
1997年10月—1998年4月县级以上政府成立税源普查领导机构及其办公机构,乡镇、街道建立税源普查工作机构,省税普办完成税源普查实施方案的省级试点,在福州和莆田进行城市街道和乡镇税源普查试点。完成普查数据处理计算机程序的初步设计。同年5—6月,下发全省税源普查实施方案,逐级落实税源普查经费;逐级进行普查培训;完成普查对象的清查摸底和数据处理的计算机程序设计,并开展培训。
2.调查和数据处理(1998年7月一1998年9月)
1998年5月22日召开全省税源普查工作会议,税源普查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主要开展普查资料的填报、审核、汇总和数据处理工作。
3.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和总结表彰(1998年10月—1999年3月)
评估各级普查汇总数据质量,分析普查资料,开发应用普查数据库,总结、表彰及编印普查资料。
(四)主要结果
1997年,全省从事营利性活动、具有纳税义务的独立核算企事业单位共78856个。其中:国有经济14020个,集体经济39910个,私营经济13134个,联营经济1048个,外商投资经济3002个,港澳台投资经济4024个。实收资本2065.13亿元,其中:国家资本816.61亿元,集体资本235.68亿元,法人资本212.20亿元,个人资本199.35亿元,外商资本601.29亿元。应交税额193.31亿元,其中:应交增值税81.68亿元,应交消费税16.96亿元,应交营业税41.00亿元,应交资源税0.50亿元,应交企业所得税39.38亿元。实交税额185.52亿元,其中:实交增值税83.33亿元,实交消费税16.08亿元,实交营业税40.80亿元,实交资源税0.53亿元,实交企业所得税30.15亿元。减免税额32.90亿元,其中:减免增值税25.05亿元,减免消费税0.32亿元,减免营业税0.37亿元,减免资源税0.002亿元,减免企业所得税7.15亿元。全省实际征收农业特产税9.36亿元,耕地占用税1.68亿元,契税1.62亿元。
七、福建省重点侨情调查
2005年8月一2006年12月,省政府组织开展全省重点侨情调查。
(一)组织领导
2005年8月,省政府成立全省重点侨情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重点侨情调查领导工作,副省长王美香为组长,省政府秘书长冯声康、省侨办主任黄少萍为副组长,省侨办、省侨联、省统计局、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政府新闻办、省外办、省社科院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侨办),办公室主任由省侨办副主任沈能荣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省重点侨情调查的组织协调工作。8月下旬,各设区市成立重点侨情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重点侨县(市、区)成立重点侨情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行政村(居委会、社区)组建调查员队伍。
(二)目的意义
调查基本侨情,突出重点侨情,建立和完善全省侨情资料库,充分发挥侨务工作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大业中的重要作用。
(三)调查对象
一是政治上有影响、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力、专业上有造诣的海外闽籍华侨华人和港澳人士。二是海外闽籍华侨华人、港澳知名人士的“二、三代”和新生代中的优秀人才情况。三是改革开放以来海外闽籍新华侨华人情况。四是海外闽籍华侨华人(港澳)社团及其负责人情况。同时对全省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出国人员眷属、华人眷属和海外闽籍华侨华人、出国人员、港澳闽籍人员及海外华侨华人和港澳闽籍社团进行调查。
(四)调查内容
调查对象的姓名、性别、居住国(地区)、年龄、出生地、学历、身份等一般情况,海外重点人士、重点人士二、三代和新生代中优秀人才的从业类型、工作处所、经济实力和回国投资、回国兴办公益事业、通讯地址等情况。海外闽籍华侨华人及港澳社团除了解其所处国家(地区)、社团名称、创办时间、届次、社团负责人、社团通讯地址等基本情况外,还了解社团宗旨、性质和社团活动等情况。
(五)调查方法
采取村(居、社区)调查、部门调查(包括公安、外事、教育、侨联等有关部门)与有针对性的入户调查相结合,境内调查与境外调查相结合,问卷调查与重点笔录相结合,数字调查与资料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在调查实施开始之前先进行调查对象摸底,入户和村(居、社区)调查结束并经过质量检查后,进行录入汇总。同时,整理重点人士和社团背景资料。
(六)主要过程
2005年8月下旬,召开全省重点侨情调查动员会,总结重点侨情调查试点工作,动员部署全省重点侨情调查工作。
2005年8月下旬—10月下旬,省重点侨情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培训重点侨情调查骨干,各市、县(区)、乡(镇、街道办)培训重点侨情调查骨干和调查员,省调查办培训计算机录入人员。
2005年9月中旬,各乡(镇、街道办)对所属行政村(居委会、社区)进行摸底,掌握需要开展调查的行政村(居委会、社区)的有关情况,填写福建省重点侨情调查行政村(居委会、社区)摸底登记表。各行政村(居委会、社区)对辖区内入户对象进行摸底,掌握需入户调查的对象和数量,填写福建省重点侨情调查入户对象摸底登记表。
2005年9月下旬—11月,依照重点侨情调查表开展调查。行政村(居委会、社区)组织调查员入户调查,填写福建省重点侨情调查入户调查表。乡(镇、街道办)侨情调查工作小组组织所属行政村(居委会、社区)对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中的重点人士、重点人士后代及在境外出生的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新生代中的优秀人才情况实施调查,由有关行政村(居委会、社区)填写福建省海外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重点人士、新生代优秀人才基本情况调查表。乡(镇、街道办)侨情调查工作小组组织所属行政村(居委会、社区)对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社团情况实施调查,由有关行政村(居委会、社区)填写福建省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社团情况调查表。
在开展省内重点侨情调查的基础上,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电话、传真或发函联系等方式,请省外、海外乡亲和社团协助了解有关情况。有条件的地方组织人员到重点国家和地区有针对性地进行海外重点侨情调研,了解掌握重点侨情资料,补充、完善省内调查的数据与信息。
2005年11月中旬,乡(镇、街道办)和行政村(居委会、社区)组织力量全面检查各类调查表,纠正发现的问题。县(市、区)调查办进行全面检查,省和设区市进行质量抽查。
2005年11月下旬—12月中旬,调查数据录入汇总采取人工汇总与计算机录入汇总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乡(镇、街道办)和行政村(居委会、社区)实行人工汇总,县(市、区)以上除福建省重点侨情调查入户调查表实行人工汇总外,福建省海外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重点人士、新生代优秀人才基本情况调查表和福建省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社团情况调查表实行计算机录入汇总。各级在录入汇总的基础上,对重点侨情调查的数据、材料进行分析评估。
2005年12月下旬,自下而上逐级汇总上报和存档调查资料,省调查办全面汇总全省重点侨情调查资料。
2005年12月一2006年12月,省调查办编印调查成果。
(七)主要调查结果
2005年末,福建省海外华侨华人为1264.62万人,分布在176个国家和地区,祖籍福建的香港同胞为112.58万人,祖籍福建的澳门同胞为11.38万人。全省归侨为6.82万人,侨眷为474.52万人,香港同胞眷属为55.62万人,澳门同胞眷属为8.14万人。
八、全国体育场地普查
2004年,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国家统计局、教育部、铁道部、农业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旅游局、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开展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
(一)普查目的
全面了解全国体育场地的数量、质量、分布和使用情况,掌握全国体育场地发展变化的特点,为科学制定新世纪我国体育场地设施发展战略,提高全国体育事业的总体服务水平提供决策依据。
(二)组织实施
省体育局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设区市体育局相应成立普查机构和普查办公室。省体育局制定福建省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方案,确定调查范围、调查内容、调查方法。当年,完成调查工作。
(三)调查范围
全省各系统、各行业、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各类体育场地。
(四)基准时点
普查的基准时点为2003年12月31日。
(五)调查内容
主要是体育场地的基本标识、主要属性、基本状况和使用情况。基本标识包括场地名称、建设年代、坐落地点等。主要属性包括场地的经济成分、投资金额、上级主管单位、企事业单位法人代码、隶属关系等。基本状况包括场地数量、种类、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场地面积等。使用情况包括开展项目、参加活动人数、开放时间、运营性质和经营状况等。
各类体育场地包括:
第一部分,标准体育场地,包括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跳水馆、室内游泳池、室外游泳池、室内跳水池、室外跳水池、有固定看台灯光球场、综合房(馆)、田径房(馆)、篮球房(馆)、排球房(馆)、手球房(馆)、体操房(馆)、羽毛球房(馆)、乒乓球房(馆)、武术房(馆)、摔跤柔道拳击跆拳道房(馆)、举重房(馆)、击剑房(馆)、健身房(馆)、棋牌房(馆)、其他训练房(馆)、划桨训练房(馆)、保龄球房(馆)、台球房(馆)、田径场、小运动场、手球场、足球场、室内网球场(馆)、室外网球场、棒垒球场、室内曲棍球场、室外曲棍球场、室内射击场、室外射击场、室内射箭场、室外射箭场、摩托车赛车场、汽车赛车场、卡丁车场、自行车赛车场、赛马场、水上运动场、天然游泳场、航空运动机场、室内人工冰球场、室外人工冰球场、室内人工速滑场、室外人工速滑场、滑雪场、室内人工冰壶场、室外人工冰壶场、室内轮滑场、室外轮滑场、高尔夫球场、攀岩场、攀岩馆、壁球馆、地掷球场、篮球场、排球场、门球场。
第二部分,非标准体育活动场地。
第三部分,被占体育场地。
(六)调查方法
全省84个行政区域以块块方式进行调查,解放军、武警、铁路系统按条条由国家总局布置。每个基本调查单位在本区域内通过教育、文化、工会、工商、旅游、物业等渠道进行条、块、点、面结合,采取多种方法普查。基层普查员在所属的地域内进行地毯式摸底调查所有单位和个人场地,实地丈量,采集数据,填报调查表,并附实地丈量过程。
(七)调查结果
福建省共有体育场地30000个。其中:标准体育场地16304个,非标准体育场地13696个,总占地面积5421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0万平方米,总场地面积4117万平方米,全省人均场地面积1.18平方米。总投资金额66.08亿元,人均投资金额189元。每万人平均拥有8.6个体育场地,平均每个场地面积为1372平方米,每4平方公里拥有一个体育场地,每平方公里拥有场地面积336平方米。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分为统计制度、普查与专项调查、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与教育培训、统计法制建设、统计信息化建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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