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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普查与专项调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706
颗粒名称:
第二章 普查与专项调查
分类号:
C829.2
页数:
46
页码:
106-151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6—2005年福建省普查与专项调查的情况。其中包括普查、大型调查、专项调查等。
关键词:
福建省
普查
专项调查
内容
1996—2005年,福建省运用多种调查方法搜集经济社会发展统计资料,除常规性的全面统计报表和抽样调查外,还进行了一系列的大型普查和专项调查,完善和丰富了全省经济社会统计调查体系。
第一节 普查
福建省周期性普查制度始于1994年,执行经国务院批准的周期性普查项目有:人口、第三产业、工业、农业和基本单位普查等。其中:人口、第三产业、工业和农业普查每隔10年,分别逢0、3、5、7年份进行,基本单位普查每隔5年逢1、6年份进行。2003年,国务院对经济普查制度做一些调整,把工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基本单位普查3项普查工作合在一起进行,统称为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次。1996—2005年,福建省共进行11次普查,其中全国性的普查9次。同时,还进行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农业普查
(一)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
1994年10月29日,执行国务院发出的《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开始着手进行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
1.普查目的
掌握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农业生产要素的规模与结构的变化情况,查清农村和农民的基本情况,为研究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计划目标以及制定各项社会经济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2.普查对象
境内(行政区域范围内)各种类型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村住户、乡镇企业、行政村和乡镇。每个调查单位按照所在地域或所属系统的原则进行登记,一个单位在一个地方或一个系统登记,不得重复和遗漏。
3.普查时点
普查的标准时间是1996年12月31日,时期指标的标准时期是1996年1月1日到1996年12月31日。
4.调查内容
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表分为农村住户调查表、非农村住户类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调查表、行政村调查表、乡镇调查表、非农乡镇企业基本情况卡片、农业用地卡片。调查表的项目为38个。
农村住户调查表和非农村住户类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调查表包括:(1)农村住户家庭人口和非农村住户类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基本特征。(2)从业人员的自然情况,从业时间、从业地点与从事的行业。(3)农村住户雇工情况。(4)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渔业用地构成。(5)农作物种植和科技应用情况。(6)牲畜、家禽词养情况。(7)农用生产机械、设备和生产用房情况。(8)农村住户的经营类别。
行政村调查表和乡镇调查表包括:(1)基本特征。(2)户数和人口。(3)社区环境。(4)农业科技与服务单位和人员。(5)农用生产机械、设备和生产用房。(6)集贸市场。(7)财政状况。(8)镇区情况。
非农乡镇企业卡片包括:(1)单位类别。(2)行业类别。(3)合作合资情况。(4)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情况。(5)企业所在地。(6)从业人员基本情况。(7)生产经营情况。
农业用地卡片包括:(1)土地详查的农业用地面积(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渔业养殖面积)。(2)土地详查后农业用地的增加、减少情况。(3)1996年年底实有的农业用地面积。
5.普查过程与做法
(1)准备工作
1995年11月1日,省政府发出《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成立福建省第一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省政府常务副省长王建双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郑文辉、省统计局局长冯声康、省农办主任刘钦锐、省农业厅厅长尤珩、省财政厅副厅长俞传尧、省统计局副局长吴庭任副组长,省委宣传部、省计委、省林业厅、省水产厅、省土地管理局、省水利厅、省乡镇企业局、省农机局、省广播电视厅、省供销社等14个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省统计局副局长吴庭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下设行政、秘书、培训、普查、数据处理5个组,配备工作人员20多人。全省共选调出普查员12万多名,普查指导员2万多名。
全省各地、市、县、区于1995年11月至1996年7月组建成立第一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级政府均由一名负责人担任组长,组织、协调当地的农业普查工作。乡、村级农业普查机构于1996年3月至8月组建完毕。
省农业普查办公室于1996年1月起开始研究制定《福建省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对农业普查试点、宣传、培训、物资准备、划分普查区、普查登记与复查、手工汇总、质量抽样检查、数据处理等各阶段工作制定专项实施方案与工作流程表,并层层建立和签订农业普查目标责任制。此外,还建立全省农业普查工作定期检查、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各地准备工作的进展情况,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督促和推动各地农业普查准备工作的扎实开展。
第一次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别负担。省级筹措经费2300多万元,地、县级筹措经费1700多万元,乡及以下筹措经费2000多万元。
省级农业普查试点于1996年4月底前完成。先后选定具有“山区、林业为主、经济欠发达”特征的尤溪县与“经济较发达、经济结构较复杂、沿海开放地区”特征的晋江市作为农业普查试点县。在尤溪县试点期间,联合国粮农组织专家威廉·哈伦和中国粮农中心普查高级顾问何焕炎等一行四人到西滨、双洋等乡村进行现场调查指导,考察农业普查试点工作。通过普查试点,探索经验,进一步完善福建省农业普查方案。各地、市、县的农业普查试点工作于1996年10月底前完成。
1996年9月至12月中旬,全省各级普查机构对普查业务人员进行培训。省农业普查办公室共分7期对省属有关单位农业普查业务人员和地、市、县(区)农业普查主要业务骨干进行培训。地、市、县(区)属有关单位及农业普查办公室农业普查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由地(市)农业普查办公室组织实施;乡(镇)、村农业普查业务人员和农业普查指导员与普查员的培训工作由县(市、区)农业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1996年9月至1997年1月,进行大规模的普查宣传活动。全省共制播农业普查电视宣传节目23万多期(次),播放专题广播节目3万多期(次),播发宣传稿件1.70万篇,张贴宣传标语22万多张,基本做到家喻户晓。
1996年11月,由各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完成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的划分工作。按所辖地域原则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以村民委员会和乡镇所属居委会所辖地域为普查区,以村民小组所辖地域为普查小区。没有设置村民小组、人口密度较大、交通条件较便利的地区,按50~80户设置一个普查小区。没有设置村民小组、人口密度小、交通条件较困难的地区,按30~50户设置一个普查小区。在普查标准时间之前的15天内,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入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开展入户摸底工作。
(2)现场登记与复查
1997年1月1日,各地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同时开始农业普查的入户登记工作。14万多名普查工作人员对全省542万多个农户、1.5万多个行政村、916个乡镇和5万多个非农乡镇企业进行逐个查点和填报。各级普查机构人员全程参与调查质量的现场跟踪控制。各级农普办在现场登记工作期间建立值班制度和工作汇报制度,掌握工作情况,统一解答疑难问题。据统计,全省县级以上党政领导深入农业普查现场2877人次,乡镇一级的领导有22649人次深入农业普查第一线,帮助解决现场登记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普查登记完毕后,各级农普机构根据普查指标之间的各种平衡关系和人工逻辑检查规则,逐表逐项地进行复查,发现差错,经核实予以更正。
(3)手工汇总、质量抽样检查、数据处理与总结表彰
第一次农业普查数据的手工汇总从1997年2月初开始,到3月中旬完成。省农业普查办公室随机在全国抽中7个县(市、区)和省扩大抽中4个县(市、区)开展事后质量抽查工作。质量抽查结果显示,现场登记误差都在允许范围内。这次农业普查数据处理采用“光电录入、超级汇总”的工作模式。A601表即农村住户调查表采用光电录入,按照统一数据定义标准研制软件,省、地(市)级均采用由原始数据超级汇总的处理方式。录入后,A601表进行0.1%的人工录入比较校验,A602表~A606表进行100%的复录校验。录入、编辑、审核工作在1997年3月至1998年1月全面完成。省级汇总工作于1998年8月底前完成。省级农业普查微观数据库建设工作于1999年6月底前完成。1999年11月上旬召开全省农业普查总结表彰电视电话会议,表彰第一次农业普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6.普查主要结果
(1)农村住户规模
1996年末,全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村住户数有542.31万户,其中:沿海地区(含福州市、厦门市、甫田市、泉州市、漳州市,下同)352.12万户,丘陵地区(含三明市、南平市、宁德地区、龙岩市,下同)190.19万户。
(2)非农村住户类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规模与结构
1996年末,全省非农村住户类农业生产经营单位22172个。其中:国有1053个,集体9014个,私营、个体单位5382个,外商、港澳台单位249个,联营单位6474个。经营种植业为主的单位有8565个,畜牧业为主的单位有1145个,林业为主的单位有4873个,渔业为主的单位有7589个。沿海地区14497个,其中渔业为主的单位6383个;丘陵地区7675个,其中种植业为主的单位3727个。
(3)非农乡镇企业的规模与结构
1996年末,全省非农乡镇企业有50178个。其中:乡镇办9133个,村办15162个,联户办和户办25883个。沿海地区36405个,丘陵地区13773个。非农乡镇企业从业人员148.00万人。
(4)农村从业人员和农业机械
农村从业人员总量及行业结构。1996年末,全省农村从业人员为1460.24万人,其中:从事农业人员为902.15万人,从事非农业人员558.09万人。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村住户542.31万户计算,户均从业人员为2.69人。
农村从业人员的从业地区和流向。在本乡内从事劳动的为1196.01万人,在本乡以外从事劳动的为264.23万人。其中:在本县外乡从事劳动的为104.12万人,在本省外县从事劳动的为106.57万人,在外省从事劳动的为53.54万人。
农业科技人员与专业人员。1996年末,全省农村农民科技人员8.84万人。其中:种植业科技人员6.70万人,牧业科技人员1.03万人,林业科技人员0.37万人,渔业科技人员0.74万人。农民专业人员4.73万人,平均每个村委会有3.13人。其中:农机员1.36万人,水管员0.99万人,电管员2.38万人。1996年,农村参加过农业技术培训的有17.76万人;在农村各种农业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中,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1.29万人。
主要农业机械。1996年末,全省农村拥有五种主要农业机械(大中型拖拉机、小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动脱粒机、农用运输车)总量20.39万台(辆)。平均每万名农村从业人员拥有139.63台。其中:大中型拖拉机2750台,小型拖拉机11.10万台,联合收割机312台,机动脱粒机5.27万台,农用运输车3.71万辆。
(5)农村镇区规模及其社会经济状况
镇区规模。1996年,全省农村镇(不包括城关镇)有532个,占全部乡镇个数的58.08%。每个镇镇区平均占地面积为1.80平方公里,平均总人口5795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755人。沿海、丘陵地区农村小城镇个数分别为313个、219个,分别占沿海、丘陵地区乡镇个数的71.30%和45.91%。
镇区的企业数量与结构。全省平均每个镇区的企业为30个、企业从业人数为941人。企业从业人数占镇区总人口的比重为16.23%、占非农业人口的比重为53.59%。国有、集体、私营企业占企业总数的78.42%,从业人数占77.00%。工业企业数占企业总数的58.05%、从业人数占74.64%。
农村镇的集市数量和结构。1996年末,在农村镇所辖范围内,由镇直接管理、经工商部门批准、具有固定场所的集贸市场为763个,其中:综合市场627个、专业市场136个。平均每个镇有1.44个集贸市场。
(6)农业用地的数量和结构
耕地面积。全省耕地面积为2110.53万亩,占农业用地面积13.4%。其中:水田面积1715.53万亩,旱地面积395.0万亩。在旱地面积中,水浇地面积59.08万亩。沿海地区耕地面积1009.01万亩,丘陵地区耕地面积1101.52万亩。
林地面积。全省林地面积为12590.33万亩(未含园地面积中的经济林面积),占农业用地面积79.7%。其中:有林地面积10008.08万亩,灌木林地面积179.29万亩,疏林地面积491.66万亩。沿海地区林地面积3035.13万亩,丘陵地区林地面积9555.2万亩。
园地面积。全省园地面积为884.78万亩,占农业用地面积5.6%。其中:茶园面积208.70万亩,果园面积632.81万亩,其他园地(包括桑园、橡胶园等)面积43.27万亩。沿海地区园地面积544.36万亩,丘陵地区园地面积340.42万亩。
渔业养殖面积。全省渔业养殖面积为212.91万亩(不含管养和轮养面积),占农业用地面积1.3%。其中:沿海地区渔业养殖面积149.33万亩,丘陵地区渔业养殖面积63.58万亩。
(二)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
国务院2005年4月29日发出《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根据全国统一部署,福建省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1.普查目的
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等信息,为研究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
2.普查对象和内容
一是从事第一产业活动的单位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二是乡(镇)、村委会及社区环境情况;三是农业土地利用情况;四是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五是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情况;六是农民生活质量情况。
3.普查时点
标准时点是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的标准时期为2006年1月1日到2006年12月31日。
4.组织领导
2005年8月16日,省政府发出《关于做好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成立福建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刘德章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刘明、省统计局局长龚守栋、省农业厅厅长姜安荣、省委农办副主任林义杰、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陈毓寰、省财政厅副厅长张小平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综合组、业务组、宣传组、政策法规组和数据处理组5个工作组,配备工作人员30多人。省统计局副局长陈志强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统计局内,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地、市、县、区于2005年10月起开始组建成立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2005年11月8日,福建省农普办下发《关于抓紧组建农业普查机构尽快落实普查经费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区)于11月底前完成机构组建,抓紧落实普查经费预算的落实。省农业普查办公室还派工作组到各市、县(区)指导机构组建和经费预算,落实普查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12月28日,省农业普查办公室召开设区市农业普查办公室主任会议,传达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主任会议精神,布置相关工作。
二、工业交通普查
(一)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
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自1995年着手准备,1996年1一5月为普查资料的填报、审核上报阶段,1996年6月开始为普查资料的汇总、质量评估,普查资料的开发研究及成果发布、总结表彰阶段,整个普查工作于1997年6月份完成。
1.填报、审核工作
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从企业开始,逐级分解数据质量控制的责任。工业企业严把数据源头关,县一级主管部门及工普办全面审核,地(市)和省一级会审和抽查验收。
组织数据审核工作。省政府下发《关于认真组织核实工业普查农村工业数据质量的紧急通知》;省工普办制发《关于认真做好工业普查表人工审核工作的通知》;召开各地(市)、县(区)普查业务骨干参加的专题电话会议;印发问题解答;制定《村及村以下工业普查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各级工普办动员组织各方面的业务骨干,采取科学的审核方法和审核流程,把每一张普查表、每一项指标的质量与上报要求落实到人。
2.数据汇总与质量评估
省级数据处理以省工普办为主,省统计局计算中心配合进行。由省统计局工交处数据处理人员和计算中心人员共同组成数据处理组,配备服务器等专用设备。地县级数据处理根据“统一技术环境标准、统一数据处理标准、数据处理和管理一体化”的原则,制定《福建省第三次工业普查数据处理方案》和《福建省第三次工业普查地(县)级数据处理(录入)工作细则》。全省各地(市)县(区)统一配备工业普查专用微型机,保证数据处理的需要。全省各级工普办还自行编制大量辅助程序,完善数据处理质量控制措施。
为检验普查数据的质量水平,各地根据省工普办提出的数据质量评估抽查验收办法,在普查表会审同时,采用动态趋势、相关指标等评估方法,对主要指标(乡及乡以上工业取12个指标,村及村以下工业取4个指标)进行评估抽查验收,于数据上报的同时报送质量评估报告。接着,根据全国开展事后质量抽查的部署,全国工普办在全国随机抽取7个省14个县(市)490家企业进行重新调查,三明市和甫田县被抽中。参照全国质量抽查方法,福建省再抽取泉州市和顺昌县各35家企业进行质量抽查,以检验全省普查数据的质量水平。抽查结果表明,全省工业普查数据整体质量合格。
3.资料开发应用
省工普办下发《福建省第三次工业普查资料开发应用指导性意见》和《福建省第三次工业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研究实施方案》,主要做了几项工作:
发布普查公报。省工普办从1997年3月份开始陆续在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普查成果和普查公报。
加工、整理、出版普查资料。在省工普办编印出版《福建省第三次工业普查资料汇编》系列资料之前,还将一些重要资料以简报或提要的形式公布,提供有关部门研究分析。
建立交流园地。省工普办创办《福建省第三次工业普查专题研究报告》期刊,供各地区、各部门、各工业企业发表分析研究成果;在有关报刊杂志开辟“工业经济之我见”专栏;以简报形式交流普查简要成果。
组织专题分析研究。组织15个方面的研究项目:(1)工业经济实力,(2)工业经济结构,(3)工业经济效益,(4)工业生产能力,(5)工业技术进步,(6)工业产品价格,(7)工业规模经济,(8)工业财务指标,(9)工业所得与分配,(10)“三资”企业情况,(11)工业亏损情况,(12)企业市场竞争,(13)工业劳动效率,(14)区域工业实力及其差异,(15)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选取22个专题研究参考选题。
4.总结表彰
1997年5月28日召开全省第三次工业普查工作总结暨表彰大会。会上宣布全国工普办对全省22名优秀组织领导者、58个先进集体和238名先进工作者的表彰。授予全省873个单位为“福建省第三次工业普查先进集体”,授予2868名工作人员为“福建省第三次工业普查先进个人”。
5.主要结果
1995年末,全省工业企业数215096个。其中:乡及乡以上工业企业数20348个,村及村以下工业(含城镇合作和个体工业,下同)企业数194748个。1995年,全部工业总产值(原规定、现价,下同)2881.47亿元。其中:乡及乡以上工业总产值1747.10亿元,村及村以下工业总产值1134.37亿元。全省乡及乡以上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工业增加值410.29亿元,工业增加值率为23.89%。乡及乡以上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年末资产总计1927.61亿元,负债合计1152.41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775.20亿元,产品销售收入1469.28亿元,利润总额48.16亿元,利税总额130.54亿元。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原煤1134.18万吨,原盐72.28万吨,木材557.05万立方米,发电量261.55亿千瓦小时,糖I7.42万吨,罐头45万吨,化肥(折纯)51.15万吨,水泥1511.17万吨,钢55.49万吨,成品钢材91.32万吨,微型电子计算机1.11万部,彩色电视机148.35万部。
(二)第二次全国港口普查
1997年根据交通部和国家统计局的部署,福建省开展第二次全国港口普查工作,省交通厅成立省级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制定福建省第二次全国港口普查实施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港口普查,普查的标准时间定为1996年12月31日。主要内容码头泊位、吞吐量、堆场、仓库、装卸机械、港务船舶的基本情况。历时9个月完成调查。为使港口普查资料服务于港口管理工作,省港口普查办公室及时对港口普查资料进行指标归纳、分类汇总和文字说明,形成资料汇编。
(三)第二次全国公路普查
2001年根据交通部和国家统计局的部署,福建省开展第二次全国公路大普查。普查的标准时间为2000年12月31日。普查方法采用实地测量方式。普查范围:全省所有国道(含国道主干线)、省道、县道、乡道和专用公路。同时,还对村道进行调查。凡是人工修建、路基宽度达到4.5米及以上的等外路全部计入普查范围。主要内容:公路里程和构造物情况,公路通达情况,县级以上公路路况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公路数据库以及绘制公路网图集。本次普查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制定下发《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公路普查工作方案》手册,全省共投入公路普查资金2007万元,购置普查设备126台、计算机207台、GPS5台,举办5次公路普查技术培训,投入普查工作人员1562人、调查工作量约12万工日,历时9个多月。普查办组织编写《福建省第二次公路普查资料汇编》(对外公开),还对普查明细数据资料进行整理,编制《福建省第二次公路普查内部资料》(共十卷,省级和九地市各一卷)。
(四)第二次全国内河航道普查
2002年8月13日交通部下发《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内河航道普查工作的通知》部署第二次全国内河航道普查工作,2002年11月份福建省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确定在福州市开展试点,11月25日省交通厅对开展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内河航道普查工作进行部署,调查工作投入经费343.1万元,动用车辆912车次、船舶308艘次、人员3750人次,采集近4万个基础数据,历时11个月完成。普查的标准时间定为2002年12月31日。内河航道普查对象:一是所有已进行航道定级的内河航道(含专用航道);二是尚未定级但近年内进行航道建设或有航道开发价值的内河航道;对于已定级,但因碍航建筑物等因素暂时断航的内河航道和由于其他因素不通航的内河航道均进行普查。主要指标:航道里程、枢纽数量、通航建筑物数量、过河建筑物、航标等。为使普查成果能够对此后福建省航道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统计等各项工作服务,实现数字化管理。普查办组织编写《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内河航道普查资料汇编》。
三、基本单位普查
(一)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通知》,省政府于1996年5月29日发出《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通知》,开始全省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的各项工作。
1.组织领导
1996年5月省政府成立福建省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领导小组。常务副省长王建双任组长,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郑文辉、省统计局局长冯声康、省委宣传部副部长陈逸清、省计委副主任陈永庭、省经贸委副主任刘炎、省财政厅党组成员陈挺成、省统计局副局长林寿琦任副组长,25个委、办、厅、局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基普办),下设综合组、业务组、数据处理组、行政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省统计局副局长林寿琦兼任。
各地、市、县、区都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通知要求,成立相应的基本单位普查机构。
各级主管部门在各级政府基本单位普查机构统一领导下,开展本系统的基本单位普查工作,凡是国家统计局规定由部门负责普查的主管部门都成立相应的普查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和落实本部门的普查工作。
2.普查的目的与内容
普查目的:(1)查清各行业的单位底数,包括企业、事业、机关和社会团体等法人单位和各类产业活动单位的数量,为掌握基本国情提供资料。(2)全面反映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重点掌握各类单位的地区、行业、所有制、经济类型、规模的构成分布情况,以及基本的生产活动情况和劳动力、资本等生产要素的配置情况,为制定各项社会经济政策提供信息。(3)建立完整的省、地(市)、县(区)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各种调查提供科学的抽样框,为城市规划建设,建立地理信息系统提供基本的依据。(4)统一规范工业、农业、第三产业等各种普查和各种年报、定期报表的调查单位,为建立符合国际规范的现代统计制度创造条件。
主要内容:主要调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基本情况,(1)反映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单位代码、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单位所在地、通讯号码等。(2)反映单位的主要属性,包括行业类别、经济类型、隶属关系、主管部门、企事业机关划分等。(3)反映单位的基本经济活动,包括正式开业时间、营业状态、从业人员数、企业实收资本、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营业收入等。(4)反映单位的其他信息,包括执行会计制度种类、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数、产业活动单位归属法人单位情况等。
3.普查时间与对象
普查时间: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时点为1996年12月31日24时,普查资料的调查年度为1996年。
普查对象:全省行政区划内除农户和个体经济以外所有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这些法人所附属的从事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社会经济活动的产业活动单位。基本单位的基层表分为甲、乙两种。甲表为《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由法人单位填报;乙表为《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由多产业法人划分出的产业活动单位填报。
4.组织实施和普查方式
组织实施:省基普办负责全省基本单位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采用全省统一设计方案、统一调查表式、统一基本单位划分标准,统一统计分类标准和统一数据处理标准。普查用的各种资料由省基普办统一制定,向各级普查办公室统一布置,统
一培训。地方各级普查机构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与各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组织好辖区内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调、配备和培训工作。
普查方式:对全部调查对象直接下发调查表。具体实施时,原则上采取条块结合、分工协作、块块复核的办法。各级普查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基本单位的清查、摸底以及普查方案的统一布置、培训,普查资料的搜集、审核、汇总、上报等各项工作;有关部门协助各级普查机构并参与普查方案与方法的制定、培训、资料会审,同时,按照省基普办的统一要求,做好本系统的基本单位清查、摸底、登记工作。
5.数据处理
数据处理工作在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办公室统一领导下进行,使用全国统一的程序。各级基普办设立以统计局计算中心(站、室)为主的数据处理组,负责组织和协调数据处理的具体业务。省基普办负责接收国家程序,并下发给地(市)、县(区)两级使用,负责各地数据处理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培训。各地基普办组织必要的技术力量和设备,保证数据处理工作的顺利完成。集中处理后的基础数据按照统一的要求,逐级上报基普办。
6.普查工作进度
1996年5月份开始至1997年12月结束,先后经历准备、调查和数据处理、资料开发三个阶段:
(1)准备阶段(1996年11月底前),主要工作有:建立普查机构,组织省级普查试点,拟定普查方案和各项工作细则,编制和下发程序,布置普查工作,开展宣传动员,分级组织业务培训,清查摸底,做好普查的各项物资准备工作。
(2)调查和数据处理(1996年12月至1997年6月),主要工作有:组织普查登记、抽查登记数据质量和完成各级数据处理及资料汇总上报。
(3)资料开发阶段(1997年7月至1997年12月),主要工作有:建立省、地(市)、县(区)三级基本单位名录库,开展普查资料分析研究和数据库开发、应用,编辑出版普查资料,总结,表彰先进。
7.主要成果
1996年末,全省除农户、个体户以外,共有法人单位12.94万个。其中:第一产业法人单位0.40万个,第二产业法人单位5.63万个,第三产业法人单位6.91万个。
按单位活动性质分,企业法人单位8.89万个,行政法人单位(国家机关和政党机关)0.77万个,事业法人单位1.40万个,社会团体法人单位0.23万个,社区管理型机构(居委会和村委会)1.65万个。
按经济结构分,公有制法人单位8.61万个,私有经济法人单位(包括私营经济、外商投资经济和港澳台独资经济)1.61万个,混合经济法人单位(包括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中外合资经济、中外合作经济、港澳台与大陆合资经济及港澳台与大陆合作经济)0.%万个,其他经济法人单位1.76万个。
按单位活动性质和地点分,全省21.10万个产业活动单位中,营利性单位12.97万个,行政单位1.55万个,事业单位4.51万个,社会团体0.42万个,社区管理型机构1.65万个。
全省各类法人单位共有563.64万从业人员。其中:企业法人单位432.19万人,事业法人单位74.76万人,社会团体法人单位2.49万人,行政法人单位32.16万人,社区管理型机构22.(H万人。在国有经济单位就业的有230.40万人,在集体单位就业的有173.56万人,在私营经济就业的有21.31万人,在“三资”经济就业的有88.83万人。第一产业的从业人员数为15.22万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数为330.86万人,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数为217.56万人。
(二)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2001年9月10日发出《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的通知》,部署全省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
1.组织领导
2001年9月,省政府成立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领导小组。副省长黄小晶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卢增荣、省统计局局长龚守栋任副组长,19个省直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基普办),办公室下设综合组、业务组、数据处理组、行政组、资料开发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省统计局副局长徐一帆兼任。
各级政府都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通知要求,由政府分管领导负责,成立基本单位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当地基本单位普查工作。
各级有关部门在当地政府基本单位普查机构统一领导下,开展本系统的基本单位普查工作,凡是由“条”负责的主管部门都成立相应的普查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和落实本部门的普查工作。
2.目的与内容
普查目的:通过普查摸清各类单位的底数,掌握全省基本单位的组织形式、规模结构和生产要素的配置以及行业分布、地区分布等情况,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辖区内的部门间相互衔接、互为补充、信息共享且能动态更新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为规范市场秩序、加强社会监管、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政策、规划城乡建设等提供基础信息,并为开展其他普查和各类抽样调查奠定基础。
主要内容:主要调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四个方面内容:(1)反映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单位代码、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单位所在地、通讯号码等。(2)反映单位的主要属性,包括行业类别、登记注册类型、隶属关系、执行会计制度类别、企业资质等级等。(3)反映单位的基本经济活动,包括营业状态、从业人员数、资产、总产值(营业收入)等。(4)反映单位的其他信息,包括产业活动单位数和产业活动单位归属法人情况、零售企业的经营方式、业态和营业面积等。
3.普查时间和对象
普查时间: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的时点为2001年12月31日24时,普查资料的调查年度为2001年。
普查对象:全省行政区划内所有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及其所附属的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产业活动单位。基本单位的基层表分为甲、乙两种表式。甲表为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由法人单位填报;乙表为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由产业活动单位填报。
4.组织实施和调查方式
普查采用统一设计方案、统一调查表式、统一基本单位划分标准、统一各类统计分类标准和统一数据处理标准。原则上采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直接发表调查和有关部门的行政登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普查所需的基本单位行政登记资料,由各级编制、民政、税务、工商、技术监督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所赋予的管理权限,分别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
县级普查机构利用各有关部门提供的行政登记资料,结合现有的基本单位名录资料,在对各类单位进行逐一核对的同时,利用技术监督部门提供的单位代码数据库,与统计部门现有的名录库进行代码核对与替换,并整理出普查单位名册。根据普查单位名册,按照不重不漏的原则对普查对象进行清查,并组织其填报普查表。
5.数据处理
数据处理工作在国家基普办统一领导下进行,使用全国统一的程序。各级基普办负责协调和组织实施本级的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搞好普查数据的质量控制,确保普查资料的准确。省基普办负责接收、下发国家数据处理程序,及对设区市级数据处理业务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各地基普办组织必要的技术力量和设备,保证数据处理工作的顺利完成。集中处理后的基础数据按照省基普办要求的数据格式和结构逐级上报基普办。
6.进度安排
从2001年6月开始至2002年12月结束,分准备、调查、数据处理、资料开发和总结等四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01年12月底前)。建立普查机构,组织省级试点,拟定普查实施方案和各项工作细则,编制数据处理程序,布置普查工作,准备各种普查物质,开展宣传动员,组织业务培训,清查摸底。
(2)调查阶段(2001年12月一2002年2月)。调查登记,收表、审核、编码,抽查登记质量等。
(3)数据处理阶段(2002年2—5月)。数据录入、计算机审核、各级数据处理和资料汇总上报等。
(4)资料开发和总结阶段(2002年6—12月)。数据质量评估,普查数据公布,建立各级基本单位名录库,开展普查资料分析研究和数据库开发、应用,编辑出版普查资料,工作总结、表彰先进。
7.普查结果
(1)单位总体构成状况
2001年末,福建省共有各类法人单位15.68万个。其中:单产业法人单位为13.46万个,多产业法人单位为2.22万个。在法人单位中第一、二、三产业的单位数分别为0·35万个、5.57万个和9.76万个。全省产业活动单位数为23.16万个。
按单位类型分,企业法人单位为9.95万个,事业法人单位为2.29万个,机关法人单位(国家机关和政党机关)为0.92万个,社会团体法人单位为0.56万个,其他法人单位为1.96万个。按国民经济行业的门类分,制造业法人单位为4.75万个,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包括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法人单位为3.15万个,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法人单位数为2.46万个,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法人单位数为1.28万个。按地区分,泉州市、福州市和厦门市的法人单位数分别为3.61万个、2.93万个和2.00万个。
(2)企业法人构成状况
2001年末,在全部9.95万个企业法人单位中,私营企业法人单位数为4.02万个,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为1.04万个,国有企业法人单位为0.97万个,集体企业法人单位为3.07万个。
企业法人单位实收资本构成为,国家资本占26.7%,集体资本占7.2%,法人资本占17.1%,个人资本占17.7%,港澳台及外商资本占31.3%。
从业人员的分布情况为,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企业法人单位为9.04万个,从业人员在100至499人的企业法人单位为0.79万个,从业人员在500人及以上的企业法人单位为0.12万个。
营业收入的分布情况为,50万元以下的企业法人单位4.37万个,50万元至100万元的企业1.14万个,100万元至500万元的企业2.84万个,500至1000万元的企业0.63万个,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0.97万个。
(3)单位就业状况
2001年末,全省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01.50万人,其中女性占42.4%。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企业法人单位472.19万人,事业法人单位72.83万人,机关法人单位28.72万人,社会团体法人单位5.18万人,其他法人单位22.58万人。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产业分布情况为,第一产业9.83万人,第二产业358.34万人,第三产业233.33万人。
经省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和抽查,单位漏报率为3.15%0,指标错漏填率为1.34%0。
之后,国务院决定将基本单位普查、工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合并,并将建筑业纳入普查范围,分别于逢3、逢8的年份开展经济普查。
四、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
2003年12月2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2004年9月5日国务院颁布《全国经济普查条例》。2004年2月2日,省政府发出《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开始进行全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经济普查,主要是为全面掌握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含编码)及其数据库系统。搞好经济普查,对研究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经济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开拓新的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对改革统计调查体系,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健全统计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发挥重要作用。
(二)组织和实施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2004年2月,省政府成立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常务副省长黄小晶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张志南、省统计局局长龚守栋任副组长,21个省直部门的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经普办),挂靠省统计局,省经普办内设综合组、调查一组、调查二组、调查三组、调查四组、数据处理组、宣传协调组及执法检查组。办公室主任由省统计局副局长徐一帆兼任。2004年8月因工作调动,省统计局党组成员、总统计师张福坤接任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
各地、市、县、区也都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通知要求,由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组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经济普查工作。铁路、邮政、银行、保险、证券、部队、武警等7个单独组织实施的系统均成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经济普查工作。
(三)普查对象和范围
在全省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与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与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与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四)普查内容和时间
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及科技开发的投入状况,以及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等。
标准时点是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
(五)普查表式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表有法人单位调查表、产业活动单位调查表和个体经营户调查表。法人单位调查表包括各类法人单位通用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和区分不同活动类型的财务及生产经营情况表,产业活动单位普查表包括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各类产业活动单位通用)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附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产业活动单位填报),个体经营户普查表为各类个体经营户通用的经营情况综合表。
(六)普查过程与做法
从2004年2月开始至2006年12月结束,分准备、填报、数据处理和上报、数据评估和发布、资料开发应用、工作总结和评比表彰等五个阶段。
1.准备工作(2004年12月底前)
制订普查工作计划,组建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和工作条件,建章立制、制定实施方案和明确部门分工,开展普查表试填、经济普查试点和摸底工作,开展普查宣传,营造舆论氛围,进行普查业务培训,做好普查物资、计算机软硬件准备。2004年4月下旬开始,选择长乐、永泰等4个具有代表性的县(区),每个县(区)选择40家企业,开展工业,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的经济普查表试填工作。2004年8月,在宁德市蕉城区进行为期1个月的经济普查试点。2004年9月普查摸底工作在全省铺开。2004年10月开始,分3期对县级以上普查业务骨干进行培训,受训人员1000多人。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级以下也相继展开培训。
2.填报工作(2005年1—3月)
登记填报、收表、初审和复查。各级普查办领导、业务骨干深入普查第一线巡回检查,督促、指导基层登记填报,1月13日,副省长陈芸到晋江市视察经济普查登记填报工作。
3.数据处理和上报(2005年1一5月)
普查数据的录入、审核、修改、验收、核实、订正和上报。制订《福建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方案》和《福建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实施细则》。分三批对各县(市、区)数据处理人员进行强化培训。省经普办对基层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反馈、修改、汇总。
4.数据评估和发布工作(2005年4—12月)
事后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质量评估和数据发布。为检验各市、县(区)经济普查数据质量,评价全省经济普查数据质量,省经普办从9个设区市抽调54人与省办人员共同组成9个抽查组分赴各地进行数据质量抽查。各地经普办也根据省经普办的布置,完成对本级普查数据的事后质量抽查核实。在经济普查数据汇总后,省经普办召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编办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经济普查数据评估会,以及省统计局各专业处室参加的经济普查数据评估会,对经济普查的数据进行多方面的评估。2005年12月,在《福建日报》等新闻媒体上发布福建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5.资料开发应用、工作总结和评比表彰(2005年7月一2006年12月)
制定普查资料开发方案、普查资料分析研究、编辑出版普查资料、普查工作总结和评比表彰。省经普办制定《福建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计划》,组织开展近80个经济普查课题研究,并从中筛选出29篇课题论文汇编成册,在《福建论坛》(人文科学版)公开出版发行。组织编印出版《福建经济普查年鉴》等书刊。完成《福建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总结》和《福建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技术总结》,评比表彰福建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国家级、省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七)主要结果
1.单位基本情况
全省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16.61万个。其中:企业法人单位10.53万个,机关、事业法人单位3.02万个,社会团体法人单位0.62万个,其他法人单位2.44万个。产业活动单位21.77万个,其中:第二产业5.93万个,第三产业15.84万个。个体经营户133.56万户,其中:第二产业21.37万户,第三产业112.19万户。
2.就业人员
全省第二、三产业的就业人员数为1010.13万人。其中:第二产业的就业人员为573.52万人,第三产业为436.61万人。在就业人员中,单位就业人员675.94万人,个体经营人员334.19万人。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295.25万人。
3.企业实收资本
全省第二、三产业10.53万个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总额为5022.22亿元。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总额中,由国家投入的资本1387.66亿元,集体投人的资本194.14亿元,个人投入的资本1614.36亿元,港澳台投入的资本1016.21亿元,外商投入的资本809.84亿元。
4.工业、建筑业的主要数据
全省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5.39万个,就业人员378.06万人。工业个体经营户18.12万户,就业人员121.97万人。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合计6937.00亿元,负债合计3483.60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453.40亿元。利润总额427.21亿元,主营业务收入7287.11亿元。工业个体经营户营业收入1028.45亿元。建筑业法人企业单位3497个,就业人员63.41万人。建筑业个体经营户3.25万户,就业人员10.10万人。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的建筑业总产值710.69亿元。其中资质内企业679.35亿元。建筑业个体经营户经营收入50.12亿元。全省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施工面积7587.16万平方米,房屋建筑竣工面积3587.05万平方米,竣工价值280.94亿元。建筑业企业的资产合计704.22亿元,负债合计433.05亿元,企业所有者权益合计271.17亿元。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工程结算收入668.63亿元。
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主要数据
全省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2956个,就业人员22.67万人。个体交通运输经营户20.35万户,就业人员27.40万人。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行政事业法人单位205个,就业人员0.96万人。全省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合计962.15亿元,负债合计400.88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561.27亿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行政事业法人单位资产合计35.89亿元。全省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358.20亿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行政事业法人单位业务收入97.60亿元。交通运输个体户营业收入293.37亿元。全省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利润总额47.50亿元。
6.房地产业主要数据
全省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4866个,就业人员11.20万人。房地产业个体经营户1225户,就业人员0.38万人。全省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合计为2228.92亿元,负债合计1553.03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675.89亿元。全省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472.17亿元,利润总额35.05亿元。房地产业个体经营户营业收入1.15亿元。全省商品房建设施工面积5666.65万平方米,竣工房屋面积1737.83万平方米,商品房销售面积1518.16万平方米。
7.批发和零售业主要数据
全省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2.46万个,就业人员35.41万人。批发和零售业全年商品销售额合计3489.64亿元。全省批发业个体经营户4.58万户,就业人员10.84万人,零售业个体经营户59.32万户,就业人员98.91万人。全省批发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合计1683.26亿元,负债合计986.12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697.14亿元。全省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3199.26亿元,利润总额56.38亿元。全省批发业个体经营户营业收入352.86亿元。零售业个体经营户营业收入1258.65亿元。
8.住宿和餐饮业主要数据
全省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2335个,就业人员11.37万人,全年营业额83.27亿元。全省住宿业个体经营户0.38万户,就业人员0.98万人,餐饮业个体经营户8.85万户,就业人员25.02万人。全省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合计170.73亿元,负债合计102.63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68.09亿元。全省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82.62亿元,利润总额一4.40亿元。全省个体住宿业营业收入3.67亿元。个体餐饮业营业收入192.25亿元。
9.其他第三产业主要数据
全省共有从事其他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7.38万个,就业人员156.93万人。其中:企业法人单位1.35万个,就业人员33.89万人,行政事业及其他非企业法人单位6.03万个,就业人员123.04万人。全省共有从事其他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18.59万户,就业人员38.59万人。全省其他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合计9548.81亿元,负债合计7951.11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597.7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987.66亿元,利润总额127.08亿元。全省其他第三产业中的行政事业和其他非企业法人单位资产合计1769.04亿元,全年收入742.70亿元,全年支出723.61亿元。
五、人口普查
1998年6月17日国务院发出《国务院关于进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决定于2000年开展第1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月25日,国务院公布《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福建省开始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一)普查目的
为查清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全面检查“九五”计划的执行情况,为科学地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以及2010年远景规划提供可靠依据。
(二)组织实施
1998年10月24日,省政府发出《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对开展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进行部署,成立福建省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副省长朱亚衍担任,省政府副秘书长徐谦、省统计局局长冯声康、省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张学梅、省公安厅副厅长付镛堃、省统计局副局长吴庭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内,下设宣传秘书组、调查业务组、编码组、行政后勤组、数据处理组5个工作组,办公室主任由省统计局副局长吴庭兼任。
1999年4月,全省九个设区市先后成立本级人口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1999年9月,86个县(市、区)全部完成本级人口普查的领导和办事机构的组建工作。2000年5月完成乡镇(街道)普查机构的组建工作。
(三)普查对象及范围
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常住的人(指自然人)。
(四)普查标准时间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下简称“五普”)的标准时间为2010年11月1日零时。
(五)普查方法与内容
采用普查与抽样相结合的方法,人口普查表分为短表和长表两种形式,其中长表只由抽出10%的户进行填报。“五普”长表设普查项目共59项,其中按户填报的有:户内人口情况、住房情况、生活情况等24项,按人填报的有个人基本情况、受教育情况、迁移情况、经济活动情况、婚姻生育情况等35项。短表调查内容只包括户人口、住房情况等7项和个人基本情况8项,共15项。
根据全国的统一部署,福建省从1998年开始进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准备工作。
(六)普查过程
1.准备工作(1998年12月一2000年9月)
1999年6月,福建省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印发《福建省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计划和进度表》,7月,印发《福建省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8月,印发《福建省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计划》。省人普办在晋江市和武夷山市开展有关普查调查小区划分和流动人口调查的专项试点。12月,协助国务院人普办在晋江市安海镇召开全国人口普查试点工作现场会。
2000年2—3月,省人普办组织各设区市开展8个专项课题调研。分别在福州市和厦门市开展流动人口调查专项调研,在福州市开展城乡划分专项调研,在宁德市开展入户分离专项调研,在南平市和龙岩市开展社会力量宣传动员专项调研,在宁德市和龙岩市开展出生及死亡人口调查专项调研,在漳州市和莆田市开展普查地理区域划分专项调研,在三明市和南平市开展外出人口调查专项调研,在福州市和厦门市开展建立人口地理信息系统专项调研。5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省公安厅《关于在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前开展户口整顿工作的意见通知》。2000年6月下旬一7月中旬,以公安部门为主,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参与,进行全省户口整顿,6月,各级普查机构开始对普查人员进行培训。由省人口普查办公室分三批培训地、市、县、区人口普查办公室骨干。由县(市、区)人口普查办公室培训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骨干和普查指导员。由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培训普查员。个别县、市、区采取一步到位的培训方法,直接培训到普查员。7月,福建省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转发水上人口普查登记方法的通知》,10月15—30日,全省范围内开展水上人口提前普查登记工作。10月,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准备工作情况检查的通知》,省政府发出《关于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流动人口清查的通告》,10月9—15日,省“五普”领导小组成员分9组赴各设区市检查各地“五普”准备工作情况。10月29—31日在公安、计生等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对居无定所的流动人口进行提前清查登记,并对登记完的人发放《已登记证明卡》,以备核查。
2.调查摸底、登记和复查(2000年10—11月)
2000年10月25日,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进入调查小区入户摸底,编制户主姓名底册,安排入户登记时间。2000年11月1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开始进行现场登记。省人口办派出9个检查组分赴各设区市的普查登记现场,全程跟踪检查人口普查登记工作。11月11—25日开展登记复查工作。乡级以上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人口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当地普查员和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对总人口、出生、死亡人口漏报现象进行重点复查补漏。
3·数据处理(2000年11月一2001年12月)
2000年11月中旬,完成地市级地址码处理和上报工作。12月初各设区市配备录入设备的机房和抽调录入人员。12月底完成光电录入网络系统、软件试用工作。
2001年1一10月进行光电录入、同时进行数据编审。12月底完成数据处理工作。
4.普查资料开发利用和分析研究(2000年12月一2004年4月)
2001年1月完成对普查数据的评估,2月发布主要数据公报。
2001年12月一2002年5月建立地、省级数据库,制作数据光盘,2001年10月一2002年12月对全部数据进行分析研究。
2003年1月,省人口普查办公室编印出版《福建省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
2004年4月编印出版《世纪之交的中国人口》(福建卷)。
5.普查工作总结(2001年1月一2002年7月)
2001年1月,完成普查组织实施的工作总结和普查方法的技术业务总结。
2002年1月,完成数据处理工作总结和普查文件归档工作。7月召开总结表彰会。
(七)普查主要结果(普查公报数)
1.总人口情况:2000年11月1日零时,全省总人口为3471万人(包括外来人口,不包括外出人口),与1990年7月1日零时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005万人相比,十年零四个月共增加466万人,增长15.51%。平均每年增加45.11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41%。
2.家庭户人口。全省共有家庭户885万户,家庭户人口为3124万人,平均家庭户规模为3.53人,比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43人减少0.90人。
3.性别构成。男性为1789万人,女性为1682万人。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6.36。
4.年龄构成。0~14岁的人口为799万人,15~64岁的人口为2445万人,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227万人。与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8.4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47个百分点。
5.民族构成。汉族人口为3413万人,各少数民族人口为58万人。与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455万人,增长15.38%;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力口11万人,增长23.40%。
6.受教育人口。接受大学(指大专以上)教育的为103万人,接受高中(含中专、职高)教育的为368万人,接受初中教育的为1170万人,接受小学教育的为1330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数有如下变化:具有大学受教育程度的由1228人上升为2967人,具有高中受教育程度的由6991人上升为10602人,具有初中受教育程度的由16891人上升为33708人,具有小学受教育程度的由43213人下降为38317人。全省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15岁以上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为250万人。与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粗文盲率(15岁及15岁以上文盲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由15.87%下降为7.20%,下降8.67个百分点。
7.城乡人口。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443万人,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028万人。
六、福建省税源普查
1997年12月5日,省政府发出《开展全省税源普查的通知》,决定在1998年开展全省性税源普查。同年,成立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税源普查工作,全省税源普查工作至1999年3月结束。
(一)目的、对象与内容
全面掌握全省税源总量、结构及分布情况,为研究各项税收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分析财政发展状况及其趋势,制订财税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普查的对象为全省具有纳税义务,实行独立核算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主要内容为1996年、1997年各纳税单位的基本属性、经济活动及纳税情况。
(二)组织领导
省税源普查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副省长潘心城任组长,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郑文辉、省统计局局长冯声康、省财政厅厅长庄友松、省统计局副局长林寿琦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广电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审计厅、省工商局和省统计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税普办),办公室内设综合组、业务组、数据处理组和行政组,负责税源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各地、市、县(区)、乡(镇)成立相应的普查机构,并指定一名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和协调当地的普查工作。各级税源普查办公室人员从统计、财政、国税、地税等单位抽调。
(三)普查过程
1.准备工作(1997年10月—1998年6月)
1997年10月—1998年4月县级以上政府成立税源普查领导机构及其办公机构,乡镇、街道建立税源普查工作机构,省税普办完成税源普查实施方案的省级试点,在福州和莆田进行城市街道和乡镇税源普查试点。完成普查数据处理计算机程序的初步设计。同年5—6月,下发全省税源普查实施方案,逐级落实税源普查经费;逐级进行普查培训;完成普查对象的清查摸底和数据处理的计算机程序设计,并开展培训。
2.调查和数据处理(1998年7月一1998年9月)
1998年5月22日召开全省税源普查工作会议,税源普查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主要开展普查资料的填报、审核、汇总和数据处理工作。
3.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和总结表彰(1998年10月—1999年3月)
评估各级普查汇总数据质量,分析普查资料,开发应用普查数据库,总结、表彰及编印普查资料。
(四)主要结果
1997年,全省从事营利性活动、具有纳税义务的独立核算企事业单位共78856个。其中:国有经济14020个,集体经济39910个,私营经济13134个,联营经济1048个,外商投资经济3002个,港澳台投资经济4024个。实收资本2065.13亿元,其中:国家资本816.61亿元,集体资本235.68亿元,法人资本212.20亿元,个人资本199.35亿元,外商资本601.29亿元。应交税额193.31亿元,其中:应交增值税81.68亿元,应交消费税16.96亿元,应交营业税41.00亿元,应交资源税0.50亿元,应交企业所得税39.38亿元。实交税额185.52亿元,其中:实交增值税83.33亿元,实交消费税16.08亿元,实交营业税40.80亿元,实交资源税0.53亿元,实交企业所得税30.15亿元。减免税额32.90亿元,其中:减免增值税25.05亿元,减免消费税0.32亿元,减免营业税0.37亿元,减免资源税0.002亿元,减免企业所得税7.15亿元。全省实际征收农业特产税9.36亿元,耕地占用税1.68亿元,契税1.62亿元。
七、福建省重点侨情调查
2005年8月一2006年12月,省政府组织开展全省重点侨情调查。
(一)组织领导
2005年8月,省政府成立全省重点侨情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重点侨情调查领导工作,副省长王美香为组长,省政府秘书长冯声康、省侨办主任黄少萍为副组长,省侨办、省侨联、省统计局、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政府新闻办、省外办、省社科院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侨办),办公室主任由省侨办副主任沈能荣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省重点侨情调查的组织协调工作。8月下旬,各设区市成立重点侨情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重点侨县(市、区)成立重点侨情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行政村(居委会、社区)组建调查员队伍。
(二)目的意义
调查基本侨情,突出重点侨情,建立和完善全省侨情资料库,充分发挥侨务工作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大业中的重要作用。
(三)调查对象
一是政治上有影响、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力、专业上有造诣的海外闽籍华侨华人和港澳人士。二是海外闽籍华侨华人、港澳知名人士的“二、三代”和新生代中的优秀人才情况。三是改革开放以来海外闽籍新华侨华人情况。四是海外闽籍华侨华人(港澳)社团及其负责人情况。同时对全省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出国人员眷属、华人眷属和海外闽籍华侨华人、出国人员、港澳闽籍人员及海外华侨华人和港澳闽籍社团进行调查。
(四)调查内容
调查对象的姓名、性别、居住国(地区)、年龄、出生地、学历、身份等一般情况,海外重点人士、重点人士二、三代和新生代中优秀人才的从业类型、工作处所、经济实力和回国投资、回国兴办公益事业、通讯地址等情况。海外闽籍华侨华人及港澳社团除了解其所处国家(地区)、社团名称、创办时间、届次、社团负责人、社团通讯地址等基本情况外,还了解社团宗旨、性质和社团活动等情况。
(五)调查方法
采取村(居、社区)调查、部门调查(包括公安、外事、教育、侨联等有关部门)与有针对性的入户调查相结合,境内调查与境外调查相结合,问卷调查与重点笔录相结合,数字调查与资料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在调查实施开始之前先进行调查对象摸底,入户和村(居、社区)调查结束并经过质量检查后,进行录入汇总。同时,整理重点人士和社团背景资料。
(六)主要过程
2005年8月下旬,召开全省重点侨情调查动员会,总结重点侨情调查试点工作,动员部署全省重点侨情调查工作。
2005年8月下旬—10月下旬,省重点侨情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培训重点侨情调查骨干,各市、县(区)、乡(镇、街道办)培训重点侨情调查骨干和调查员,省调查办培训计算机录入人员。
2005年9月中旬,各乡(镇、街道办)对所属行政村(居委会、社区)进行摸底,掌握需要开展调查的行政村(居委会、社区)的有关情况,填写福建省重点侨情调查行政村(居委会、社区)摸底登记表。各行政村(居委会、社区)对辖区内入户对象进行摸底,掌握需入户调查的对象和数量,填写福建省重点侨情调查入户对象摸底登记表。
2005年9月下旬—11月,依照重点侨情调查表开展调查。行政村(居委会、社区)组织调查员入户调查,填写福建省重点侨情调查入户调查表。乡(镇、街道办)侨情调查工作小组组织所属行政村(居委会、社区)对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中的重点人士、重点人士后代及在境外出生的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新生代中的优秀人才情况实施调查,由有关行政村(居委会、社区)填写福建省海外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重点人士、新生代优秀人才基本情况调查表。乡(镇、街道办)侨情调查工作小组组织所属行政村(居委会、社区)对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社团情况实施调查,由有关行政村(居委会、社区)填写福建省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社团情况调查表。
在开展省内重点侨情调查的基础上,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电话、传真或发函联系等方式,请省外、海外乡亲和社团协助了解有关情况。有条件的地方组织人员到重点国家和地区有针对性地进行海外重点侨情调研,了解掌握重点侨情资料,补充、完善省内调查的数据与信息。
2005年11月中旬,乡(镇、街道办)和行政村(居委会、社区)组织力量全面检查各类调查表,纠正发现的问题。县(市、区)调查办进行全面检查,省和设区市进行质量抽查。
2005年11月下旬—12月中旬,调查数据录入汇总采取人工汇总与计算机录入汇总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乡(镇、街道办)和行政村(居委会、社区)实行人工汇总,县(市、区)以上除福建省重点侨情调查入户调查表实行人工汇总外,福建省海外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重点人士、新生代优秀人才基本情况调查表和福建省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社团情况调查表实行计算机录入汇总。各级在录入汇总的基础上,对重点侨情调查的数据、材料进行分析评估。
2005年12月下旬,自下而上逐级汇总上报和存档调查资料,省调查办全面汇总全省重点侨情调查资料。
2005年12月一2006年12月,省调查办编印调查成果。
(七)主要调查结果
2005年末,福建省海外华侨华人为1264.62万人,分布在176个国家和地区,祖籍福建的香港同胞为112.58万人,祖籍福建的澳门同胞为11.38万人。全省归侨为6.82万人,侨眷为474.52万人,香港同胞眷属为55.62万人,澳门同胞眷属为8.14万人。
八、全国体育场地普查
2004年,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国家统计局、教育部、铁道部、农业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旅游局、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开展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
(一)普查目的
全面了解全国体育场地的数量、质量、分布和使用情况,掌握全国体育场地发展变化的特点,为科学制定新世纪我国体育场地设施发展战略,提高全国体育事业的总体服务水平提供决策依据。
(二)组织实施
省体育局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设区市体育局相应成立普查机构和普查办公室。省体育局制定福建省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方案,确定调查范围、调查内容、调查方法。当年,完成调查工作。
(三)调查范围
全省各系统、各行业、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各类体育场地。
(四)基准时点
普查的基准时点为2003年12月31日。
(五)调查内容
主要是体育场地的基本标识、主要属性、基本状况和使用情况。基本标识包括场地名称、建设年代、坐落地点等。主要属性包括场地的经济成分、投资金额、上级主管单位、企事业单位法人代码、隶属关系等。基本状况包括场地数量、种类、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场地面积等。使用情况包括开展项目、参加活动人数、开放时间、运营性质和经营状况等。
各类体育场地包括:
第一部分,标准体育场地,包括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跳水馆、室内游泳池、室外游泳池、室内跳水池、室外跳水池、有固定看台灯光球场、综合房(馆)、田径房(馆)、篮球房(馆)、排球房(馆)、手球房(馆)、体操房(馆)、羽毛球房(馆)、乒乓球房(馆)、武术房(馆)、摔跤柔道拳击跆拳道房(馆)、举重房(馆)、击剑房(馆)、健身房(馆)、棋牌房(馆)、其他训练房(馆)、划桨训练房(馆)、保龄球房(馆)、台球房(馆)、田径场、小运动场、手球场、足球场、室内网球场(馆)、室外网球场、棒垒球场、室内曲棍球场、室外曲棍球场、室内射击场、室外射击场、室内射箭场、室外射箭场、摩托车赛车场、汽车赛车场、卡丁车场、自行车赛车场、赛马场、水上运动场、天然游泳场、航空运动机场、室内人工冰球场、室外人工冰球场、室内人工速滑场、室外人工速滑场、滑雪场、室内人工冰壶场、室外人工冰壶场、室内轮滑场、室外轮滑场、高尔夫球场、攀岩场、攀岩馆、壁球馆、地掷球场、篮球场、排球场、门球场。
第二部分,非标准体育活动场地。
第三部分,被占体育场地。
(六)调查方法
全省84个行政区域以块块方式进行调查,解放军、武警、铁路系统按条条由国家总局布置。每个基本调查单位在本区域内通过教育、文化、工会、工商、旅游、物业等渠道进行条、块、点、面结合,采取多种方法普查。基层普查员在所属的地域内进行地毯式摸底调查所有单位和个人场地,实地丈量,采集数据,填报调查表,并附实地丈量过程。
(七)调查结果
福建省共有体育场地30000个。其中:标准体育场地16304个,非标准体育场地13696个,总占地面积5421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0万平方米,总场地面积4117万平方米,全省人均场地面积1.18平方米。总投资金额66.08亿元,人均投资金额189元。每万人平均拥有8.6个体育场地,平均每个场地面积为1372平方米,每4平方公里拥有一个体育场地,每平方公里拥有场地面积336平方米。
第二节大型调查
1996—2005年,福建省根据全国统一部署,共开展4次大型调查,其中:全国投入产出调查2次,全国R&D资源清查和全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各1次。
一、投入产出调查
(一)1997年投入产出调查
1997年,根据国家统计局部署,开展全省投入产出调查,组建1997年全省投入产出调查领导小组,由省计划委员会主任担任组长,省统计局局长、副局长、相关厅局副厅级干部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统计局核算处,负责投入产出调查的日常工作。1997年全省投入产出调查范围、调查形式与1992年投入产出调查基本相同。
1.调查目的
了解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投入结构和投资结构。
2.调查范围
所有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企业(或单位)及大型工业企业。
3.调查方法
采取全面调查、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的基层调查方法。其中:大型工业企业采用全面调查,中小型工业企业及其他部门采用重点调查,运输费、差旅费、办公费构成等采用典型调查。
4.工作过程
(1)开展试点。省统计局组织部分被调查单位开展投入产出调查表试填工作。试填工作结束后,针对发现的问题,编写投入产出基层调查问题解答。
(2)基层调查布置培训。省统计局分别在福州、厦门、甫田、泉州、漳州、三明、龙岩、南平、宁德等地区举办投入产出布置培训会,分别对工业和非工业进行培训,累计举办培训会20场。每场培训均先由当地政府领导进行动员,后由专业人员对基层报表填报方法展开讲解。省统计局设立调查咨询热线,回答来自调查单位的各种问题,同时给二级审核单位(各设区市统计局)下发报表审核规定,确保数据质量。
(3)录入审核汇总。数据实行三级审核制度。一审:企事业单位报送报表时,由设区市统计局负责收表人员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重点放在报表完整性、报表填满率、表间主要平衡关系等。二审:由设区市统计局组织专门人员,分专业对基层调查表进行审核,重点放在各种消耗是否分解到位,各种平衡关系是否满足,程序录人能否通过。三审:由省统计局组织各设区市人员,对通过二审的基层单位调查表进行交叉互审,重点强调“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的比较审核”。
5.主要成果
省统计局根据投入产出调查取得的大量数据编制《福建省1997年投入产出表》。
(二)2002年投入产出调查
2002年,福建省开展2002年投入产出调查。
1.调查目的
(1)为满足宏观经济管理与调控的需要,研究国民经济综合平衡、产业结构调整和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等提供全面的、系统的数据。(2)为满足国家级、省级编制投入产出需要,建立和完善福建省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框架,为研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之间的协调和进行国际间、省际间的比较,提供基础的数据。(3)为微观经济管理提供系统的投入产出数据。
2.调查范围
(1)对计划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投资构成普查。(2)对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进行按产品计算的分行业工业总产值和废品废料销售值普查。(3)对农业部门投入构成进行重点抽样调查。(4)对工业、建筑、运输、商业、餐饮、仓储等部门在国家分配抽样点数的基础上,考虑编制全省投入产出表的需要,计划扩充调查点至1000家。(5)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布置对铁路、邮政等部门的专项调查。
3.调查方法
采用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的基层调查方法。其中:大型工业企业采用全面调查,规模以上的中小型工业企业及其他部门采用抽样调查,农业以县为单位进行重点调查,运输费用构成、差旅费、会议费构成、办公费构成等采用典型调查。
为确保调查工作开展,各设区市统计局由一位局领导专门负责辖区内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被选中的调查单位由一位厂长(经理)或副厂长(副经理)负责,成立临时的投入产出调查班子,负责组织投入产出基层调查表的填报工作,协调解决业务技术方面的问题和资料审核定案工作,严格调查数据的质量控制,基层调查单位填报的数据须经过三级审核无误后汇总上报。
4.工作阶段
2002年1—3月,完成调查方案的设计、试点、编写工作。2002年4一7月,编写培训教材、对统计系统参加调查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2002年8月一2003年4月,向基层调查单位布置调查任务。2003年5—9月逐级汇总上报。2003年10月评比表彰投入产出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5.主要成果
编制福建省2002年投入产出表,为决策提供参考。
二、研究与试验发展(R&D)资源调查
根据国务院批准,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家统计局等7个部门对全国R&D资源进行清查的要求,2000年8月,福建省开展全社会R&D资源清查工作。
(一)调查目的
为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制定“十五”科技发展计划,满足宏观决策与科技管理的需要,加快科技统计工作适应新形势的步伐。
(二)组织领导
2000年11月,成立福建省全社会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由省科技厅厅长叶双瑜任组长,省统计局副局长卢景星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全省全社会R&D资源清查工作,负责制定总体工作方案,确定调查范围、调查内容、调查表式、工作内容及工作步骤等。同时,省科技厅、省统计局、省财政厅、省计委、省经贸委和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在全省进行R&D资源清查的通知》。
(三)调查范围
国民经济各行业中,在调查年度有科技活动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机关团体等。调查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含外国公司及其他各类组织在华开办的独立研究机构)、科技信息和文献机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工业企业、建筑企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企业、农林牧渔及服务业企事业单位、地质勘查及水利管理企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金融保险机构、公共设施服务机构、计算机应用服务机构、广播电影电视企事业单位、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办的非独立研究机构等。
(四)调查内容
(1)科技活动人员,主要是R&D活动人员的数量、素质及分布情况。(2)科技活动经费,主要是R&D活动经费的来源构成及使用情况。(3)各类独立研究机构及政府部门、高校、企业内部设立的非独立研究机构的人、财、物状况。(4)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情况。(5)R&D及其他科技项目(课题)基本情况。
(五)调查表式
(1)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调查表,适用于政府部门隶属独立的自然科学和技术领域机构、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领域机构。(2)科学技术信息和文献机构调查表、县属研究与开发机构调查表、全社会R&D资源清查调查表,适用于其他科研机构和有关事业单位。(3)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调查表、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非工业企业及事业单位科技活动情况表,科技项目一览表,企业(单位)办科技机构一览表。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单位)基本情况、科技活动情况、科研基建情况、本年度全部科技项目(课题)情况、科技活动成果情况、技术改造和技术获取情况、享受技术开发减免税情况等。
(六)调查工作
1.准备工作(2000年11—12月)
展开摸底调查,确定常规统计以外的调查对象。制定正式调查实施方案及相应的数据评估、核查方法。布置调查与逐级培训、整理基层单位统计台账等工作。
2.实施调查(2001年1—5月)
包括基层数据采集、数据验收及核查、全省数据汇总和评估。
3.数据资料上报与编辑(2001年5月一2002年)
上报汇总数据结果,发布R&D资源清查公报,出版《福建省R&D资源清查数据总揽》,编印R&D清查资料开发课题汇编《世纪之交的福建科技》一书。
(七)主要调查结果
2000年,福建省全社会科技活动经费筹集总额51.53亿元。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总额43.88亿元,R&D经费支出内部总额21.19亿元。从事科技活动人员6.82万人,R&D活动人员2.24万人年。
三、1%人口抽样调查
2005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发出《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决定开展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本次调查也称为小普查。
(一)调查方法
采取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最终样本单位为调查小区。
(二)标准时间
为2005年11月1日零时。
(三)样本量
调查的样本量为76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的2.16%。其中:国家分配样本量41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的1.17%。
(四)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为在被抽中的调查小区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口:(1)2005年10月31日晚居住在本调查小区。(2)户口在本户,2005年10月31日晚未居住在本户。
(五)调查项目
调查项目共有55项。其中:按户填报的项目共有20项,包括户的基本情况和住房情况;按人填报的项目共有35项,包括人的基本情况、迁移流动状况、人口素质情况、就业和社会保障状况、婚姻生育状况等。2004年11月1日零时至2005年10月31日24时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还要填报死亡人口调查表。
(六)组织情况
2005年4—10月,选调和培训调查人员。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负责编写调查培训教材,对省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的业务骨干进行培训。省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负责对地市级和县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的业务骨干进行培训。县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负责培训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
2005年7—8月,确定调查小区地址代码,每个调查小区配备至少1名调查员,平均每两个调查小区配备1名调查指导员。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的选调工作由县级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负责,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人员中选调,或从社会上临时招聘。
2005年11月1—10日为现场登记工作时间,调查登记采用调查员入户查点询问、现场填报的方式进行。调查员按照调查表中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逐项填写。
2006年1月15日完成对主要数据的汇总,6月底完成对全部数据的汇总。
2006年12月编印出版《2005年福建省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
(七)主要调查结果
全省常住人口(未含金门、马祖等岛屿人口,下同)3532万人。其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1671万人,居住在乡村的人口1861万人。男性1779万人,女性1753万人。0~14岁的人口646万人,15~64岁的人口2580万人,65岁及以上的人口306万人。汉族人口3464万人,各少数民族人口68万人。具有大学程度(指大专以上)的人口163万人,高中程度(含中专)的人口399万人,初中程度的人口1130万人,小学程度的人口为1195万人。
全省共有家庭户1117万户,家庭户人口为3362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01人。
第三节 专项调查
1996—2005年,福建省共开展26次比较有影响的专项调查,专项调查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
一、固定资产投资专项调查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快速调查
1996年,为掌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结构,福建省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快速调查的通知》,决定开展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快速调查。快速调查的实施范围是1996年5月31日在建的计划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更新改造项目、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调查内容:在建项目个数、建设规模、行业分布、产业结构、地区分布、工程用途、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新增生产能力及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调查从6月中旬开始7月中旬结束。
(二)工业更新改造投产项目快速调查
1998年,为了解“八五”以来全省工业更新改造投资项目竣工投产后的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情况,摸清建设项目实际投资效果,为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制订政策及计划提供依据,省统计局、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工业更新改造投产项目快速调查工作的通知》,决定开展福建省工业更新改造投产项目快速调查。调查范围为1991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期间已竣工投产的计划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各种经济类型的正在营业、停产、半停产、转产、面临破产和已经破产的工业更新改造投资项目。调查内容:项目的基本情况、计划总投资及实际完成投资情况、投资资金来源情况、完成投资按构成分、计划投资效果和实际投资效果、项目建成投产后整个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项目超(节)概算和超工期情况、产品销售情况、对项目的自我评价等。调查工作从1998年7月下旬开始,10月底结束。
调查结果:全省共有874个项目被列为本次调查对象,这874个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95.56亿元,占同期全省工业更新改造投资的70.0%。按经济类型分,国有经济项目483个,累计投资100.07亿元;集体经济项目97个,累计投资11.39亿元;股份制经济项目96个,累计投资24.11亿元;联营经济项目25个,累计投资3.36亿元;“三资”经济项目169个,累计投资56.63亿元。按地区分,三明市投产156个项目,累计完成投资36.39亿元;泉州市149个,累计投资22.20亿元;福州市140个,累计投资36.05亿元;厦门市104个,累计投资35.45亿元;龙岩市92个,累计投资18.12亿元;南平市80个,累计投资20.68亿元;漳州市75个,累计投资14.50亿元;莆田市38个,累计投资7.47亿元;宁德地区38个,累计投资4.95亿元。按行业分,制造业累计完成投资162.68亿元,采掘业累计投资1.84亿元,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累计投资31.34亿元。
(三)城镇私营投资统计调查
1999年,福建省根据国家统计局通知要求,在长乐市开展城镇私营投资统计调查试点。
调查目的是探索私营投资调查方法,了解私营企业的数量,测算私营企业的投资规模及其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调查对象为城镇私营企业(不包括私营房地产公司)。调查范围为长乐市区域内从事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私营企业。调查内容为城镇私营企业的建设项目和设备购置投资情况,主要指标有固定资产投资额、设备和工具器具购置、房屋和住宅竣工面积、资金来源等。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辖区内所有城镇(含建制镇)调查范围内的私营企业。
(四)现有房屋及土地占用情况抽样调查
1999年7月,福建省根据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的《关于开展全国现有房屋及其占用土地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现有房屋及其占用土地情况抽样调查工作。
调查目的:摸清房屋及其土地占用总量和结构情况,特别是房地产价值量情况,为宏观决策和制定有关方针政策提供依据。
调查对象:1999年6月30日所有已经建成和正在使用的房屋及占用土地情况。
调查范围:城镇中拥有房屋使用权的行政、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住户;农村中村集体单位、农村住户。
调查内容:所有房屋的建筑面积、占用土地面积、价值量以及房屋的各类用途、房屋使用的行业分布情况。调查从1999年8月1日开始,9月底结束。
调查结果:根据样本总体汇总推算,1999年6月底,全省房屋面积总量为130179万平方米,其中农村村集体为1959万平方米,农村住户为89183万平方米,城镇住户为17916万平方米,乡镇以上法人单位为21121万平方米。全省农村集体单位、农村住户和乡镇以上法人单位土地占用面积总量122849万平方米,其中农村村集体为3268万平方米,农村住户为73324万平方米,乡镇以上法人单位为46257万平方米,城镇住户占地面积17916万平方米。全省全部房屋价值为6121亿元,房屋占地土地价值为2047亿元。
二、民族乡、村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专项调查
1996—2005年,省民族宗教厅与省统计局继续每年在全省开展民族乡、村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专项调查。调查目的是了解福建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为全省制定民族地区经济政策提供依据。调查对象为18个民族乡和544个少数民族人口30%以上的民族行政村。调查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生产条件、经济情况、文教卫生和社会福利状况。调查方式采用布置调查表,由地(市)县、乡、村逐级下达,逐一填报,上报省里超级汇总。2005年调查结果:18个民族乡中,乡村总户数96249户,占全省乡村总户数的1.4%。乡村人口377804人,占全省乡村人口的1.4%,其中少数民族人口122390人。年末耕地面积284209亩,占全省的1.7%,人均耕地面积0.75亩,高于全省0.48亩的水平。粮食总产量136171吨,占全省的1.9%。民族乡农民年人均纯收入3667元,比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低17.6%。农林牧渔总产值139952万元,占全省的1.0%。544个民族村基本情况是:乡村总户数161057户,占全省乡村总户数2.4%。乡村人口718900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394142人),占全省乡村人口的2.7%。年末耕地面积468354亩,占全省2.7%。粮食总产量215075吨,占全省2.9%。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486元,比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低21.7%。
三、人口计生专项调查
(一)人口与生殖健康调查
1997年,福建省按照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全国人口与生殖健康调查》的部署,开展专项调查。调查的主要目的是回顾“八五”以来全国人口的出生率水平,掌握全国育龄人口的避孕情况,了解育龄人口的生殖健康现状和需求。
2001年,福建省根据全国统一部署,开展全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调查。调查共抽取10个县(市、区),每个抽中的县(市、区)抽3~4个乡(镇、街道),每个抽中的乡(镇、街道)抽1个村(居)民小组调查。调查内容为社区及人口的基本情况,育龄人口的生育、避孕、生殖健康情况及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工作情况。
(二)农村地区实行计划生育夫妇调查
2003年,福建省根据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展《全国农村地区实行计划生育夫妇调查》的要求,组织一次全面调查。调查的目的是了解福建省农村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状况,为制定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提供依据。调查对象为农村地区50岁以上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妇。
2005年,省人口计生委又开展相关调查,目的是为更好地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贡献奖励制度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扶助制度提供决策依据。
(三)家庭动态社会调查
2004年,福建省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就业研究所开展家庭动态社会调查的方案,开展全省家庭动态社会调查。调查内容有,调查对象的生活与工作状况、居住安排、家庭决策与收支、家人互动关系、网络与社会活动、社会态度、健康状况等。调查采用四阶段分层随机概率方法抽取调查对象,共抽取2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抽取3个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抽取3
个村(居、社区),每个村(居、社区)抽取10份样本,全省共调查2000个样本。
四、国有工业企业改制情况调查
1998年,福建省根据国家统计局下发的《国有工业企业改制情况调查方案》,开展国有工业企业改制情况调查。
调查目的:反映和研究国有工业企业改制情况。
调查对象:1997年和1998年第一季度尚未改制和整体改制的企业以及部分改制的企业和改制后的新企业。
调查内容:企业基本情况、经理(厂长)基本情况、企业主要财务指标、企业家问卷。
调查方法:全面报表调查为主,抽样调查为辅。企业基本情况、经理(厂长)基本情况、企业主要财务指标等内容采用全面报表调查,企业家问卷采用抽样调查,在全省选取7个县(市、区),调查选定县(市、区)的所有改制工业企业的企业家。
五、非国有内资经济经营环境调查
为掌握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困难与隐忧,了解企业经营环境的缺陷与不足,1998年3月12日一5月8日,省体改委、省统计局、省企调队、省开放办、省工商联联合组织开展非国有内资经济经营环境调查。
调查对象为全省非国有经济企业。
调查内容是全省非国有经济企业发展中面临的软硬环境问题。
调查方法采用无记名的问卷调查方式,共发放调查问卷3000份。问卷指标为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所在地、经济类型、行业类别、资产总额等;对经营硬环境的评价,主要是对基础设施的评价以及建议;对经营软环境的评价以及建议,其中软环境主要包括人才、资金、政府办事效率、治安环境。
调查结果,53.9%的私营经济认为贷款不足,51%认为税收负担过重,48.1%认为税外收费过多,22%认为各种检查评比过多、过频。45.2%的企业认为资本、信息、技术、产权等市场发育不完全,给企业生产经营中的资金融通、信息交流、技术转移、产权置换带来诸多不便。54.8%的企业认为企业主管部门太多,他们要接受各种检查、评比,参加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社会活动。46.2%的企业认为不合理负担过重,各种摊派过多。32.7%的私营经济认为与“三资”经济相比,环境不如其宽松,24%的企业认为不如国有经济。
六、福建省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现状调查
1998年,为了解和掌握福建省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为决策部门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提供科学依据,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现状”问卷调查的通知》,与省统计局联合开展“福建省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现状”问卷调查。
2003年,为了解和掌握外商直接投资实际到资的使用情况,以及实际到资中转化为固定资产投资部分所占比重,省统计局、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一次性调查的通知》,4月份联合对2002年全省外商直接投资实际到资50万美元以上的重点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开展专项调查。调查指标包括:(1)合同投资总额,历年增(减)资,本年增(减)资。(2)历年实际到资总额,其中:利润转作投资、固定资产投资。(3)本年实际到资总额,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流动资金占用额、结转下年度使用、其他(如转投资、购并等)。(4)历年境外借款投资,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5)本年境外借款投资额,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6)历年境内融资投资额,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7)本年境内融资投资,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
七、企业经营管理者现状调查
为了掌握福建省企业经营者队伍的素质与现状,反映不同行业、规模、登记注册类型(所有制)企业经营者的差异以及他们的需求,为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决策依据,2000年,省企调队开展企业经营管理者现状调查。
调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调查对象为企业总经理(厂长)或董事长。被调查对象所在企业分布在9个设区市,涉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行业。
调查内容:被调查对象的年龄、文化程度与学历结构、任职情况、任命方式、知识结构、能力及再教育情况、收入水平与求职意向,以及对政府政策措施、环境、市场与信息的看法等。
调查结果: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平均年龄44.1岁。在企业经营管理者中,男性占95%;大学本专科占55.1%,研究生以上占2.9%,初中及以下占7.2%;主管部门任命的占54.4%,董事会任命占34.5%,招标竞争上岗占2.3%。企业经营者希望政府有关部门继续加大现代企业制度推广力度,建立完善企业经营业绩与考核、聘用挂钩制度,建立企业决策失误追究制度,期待建立公开竞争、双向选择的企业经营者人才市场,建立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体系,建立经营者任职、流动、退休等权益保障系统,引入招标竞争机制,推进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八、重点监控产品市场调查与预测
为做好全省重点监控产品的市场需求预测,为有关部门提供有关产品市场变化趋势及价格动态信息,满足政府有关部门宏观调控和日常调度需要,2001年,省企调队开展重点监控产品市场调查与预测。
调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列入调查的产品有19项,涉及木材及竹材采运业,煤炭采选业,电力、蒸汽、热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土木工程建筑业,餐饮业,能源、材料和机械电子设备批发业,其他批发业,零售业等22个行业。调查对象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中间产品(如:钢筋、木材、纸浆、聚酯切片、涤纶长丝及短纤等),主要调查生产企业和产品使用及销售企业,第二类是直接消费品(如:电视机、网络产品、啤酒、化肥等),主要调查城镇居民消费者。
调查内容分为两类,第一类调查对象主要是企业基本情况,当月购(销)总量,分品种价格,购(销)区域,竞争对手的销售情况,对产品质量等问题的判断等;第二类调查对象主要是消费者基本情况,对产品性能、质量、价格的看法,品牌选择等。对第一类调查对象,以问卷邮寄留置式调查为主,入户调查为辅;对第二类调查对象,以入户调查为主,问卷邮寄留置式调查为辅。
通过调查,掌握了列入监控的产品的生产量、销售量、购进量、销售价格、销售区域、购进价格、购进区域的变化情况以及影响生产、销售、购进的主要因素,掌握了列入监控的产品的生产、使用、销售企业的综合经营情况等。
九、中小工业企业发展状况调查
为调整中小企业的产业结构、区域布局,提高中小企业发展水平,加快中小企业体制创新步伐,促使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2001年3月,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企调队联合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状况调查。
调查采用问卷调查与走访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查对象为被抽中的中小工业企业,各地的样本量为:福州、泉州各30家,其余设区市各20家。样本的分布为:(1)国有占20%,集体占15%,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占15%,私营占20%,“三资”占20%,个体占10%。(2)中型企业占5%,规模以上小型企业占25%,规模以下占70%。
调查内容:中小企业生产运营状况,包括生产、销售等情况;中小企业信贷状况,包括贷款的难易程度,贷款难的原因,或不愿贷的原因;中小企业产品出口情况,包括出口渠道是否通畅,出口的地区分布情况,出口与内销的比例;中小企业投资、技改状况,包括近期是否搞过技改.是否上新项目,新上生产线的前景,未搞技改的,近期是否打算搞;中小企业面临的外部环境状况,包括各种检查评比是否依然繁多,有关部门乱设卡、乱收费情况是否依然存在等。
调查结果:53%的企业未通过ISO质量认证,其中100%的个体、73%的股份合作制、67.7%集体和60%的私营企业未通过认证。73.7%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学历在本科以下,70%的企业大专以上员工所占比例不足10%,75%的企业中专以上员工所占比例不足30%。2000年注销的私营企业有5657家,占私营企业数的11.7%,注销的个体工商户有19.84万户,占个体工商户数35%。64.1%企业认为资金紧缺是企业发展中的首要问题。68.6%企业反映目前企业税负较高,33.6%的企业认为税负高已影响到企业参与竞争的水平与能力,31.7%企业反映税外收费依然较多。
十、境外来中国大陆工作专家调查
(一)第一次境外来中国大陆工作专家调查
2001年4月,省统计局、省人事厅、省外事办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开展境外来中国大陆工作经济专家一次性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福建省境外来中国大陆工作经济专家一次性统计调查实施方案》。调查工作从5月开始到6月结束。
调查目的:摸清我国境内各种类型企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聘请或使用境外经济专家的基本信息,加强境外来华工作专家的统计工作。
调查范围:一是2000年度在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二是国家重点企业、具有外交部授予外事权的企事业单位。三是规模以上内资企事业法人(包括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等五个行业)。四是所有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五是全省各级政府机关和社会团体法人单位(不包括主管或直接从事教育、新闻出版、医疗卫生、科研教学、文化艺术、体育事业的机关、团体法人)。
调查对象:各种类型法人单位2000年全年实际聘用或使用的外国和港澳台经济专家。
调查方法:采用重点调查、抽样调查和资料整理相结合的方法。对国家重点企业、具有外交部授予外事权的单位和2000年度在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采用重点调查,全省重点调查企业12家,在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1个。对列入调查范围的各级政府机关和社会团体法人单位,利用省、市外事、外专部门的相关行政记录和基础资料进行整理填报。对规模以上(包括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等五个行业)内资企事业法人、所有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采用两阶段抽样调查方法,首先按不等概率抽选法抽取5个设区市为初级样本,再对被抽中设区市按比例分配法确定各自的总样本量和分行业样本量,最后采用等距抽样法分行业共抽选700家企业为最终样本,其中:规模以上内资企业300家,外商投资企业400家,进行现场调查。抽中的5个设区市样本量分别为福州302家、厦门222家、莆田52家、南平69家、龙岩55家。
调查内容:一是2000年1月1日—12月31日,各调查单位聘请或使用的境外经济专家数量,及其按性别、国籍、所持签证、聘请或使用方式等指标的分组情况。二是长期境外经济专家部分个人资料,如年龄、性别、职位、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单位对其工作质量的一般评价。三是聘用或使用境外经济专家单位的基本情况,如单位名称、所在地、行业类别、登记注册类型等。
(二)第二次境外来中国大陆工作专家调查
2002年6月,福建省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外国专家局的规定,开展第二次境外来中国大陆工作专家统计调查。调查范围包括经济专家和文教专家。2002年底调查结束。
(三)境外来中国大陆工作专家常规性调查
从2003年起,福建省根据全国规定,把两年开展一次境外专家统计调查工作纳入常规专项调查项目。2006年调查2004年和2005年度的数据。调查结果显示,2005年,福建省境外来中国大陆工作专家共有12574人。其中:长期专家8175人,短期专家4399人。男性专家10674人,女性专家1900人。按专家类别分,经济技术管理类专家11540人,其中:制造业10099人,房地产业508人;教科文卫类专家1034人,其中教育类975人。按国别(地区)分,外国专家5908人,其中:口本1506人、美国1491人、加拿大514人、新加坡326人、英国306人、澳大利亚243人;港澳台专家6666人。按法人类型分组,企事业单位专家有12541人,其中:内资企事业单位2467人,港澳台商投资企事业单位5075人,外商投资企事业单位4999人;机关、团体法人27人。
十一、技术工人技术素质现状和需求调查
为掌握全省技术工人队伍的素质与现状,了解和研究全省经济发展对技术工人需求的变动趋势,反映全省不同行业、规模、登记注册类型(所有制)企业对技术工人的需求程度,为有关部门制定政策,进一步改革完善企业现有的用人管理体制,建立有效的用人机制以加强技术工人队伍建设提供决策参考,2002年,省企调队开展技术工人素质现状需求调查。
调查范围涉及全省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等29个行业,分布在9个设区市。调查对象为上述行业的部分工业企业。
调查内容为企业基本情况、在岗职工年龄、文化程度、人员流动情况及流动原因、企业对各类工种人员的需求情况、在岗职工受培训情况和培训方式等。
调查结果:技术工人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35.98%,中专文化程度占30.95%,高中文化程度占26.37%,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6.70%。年龄在23~35岁之间的居多。其中:高级技师年龄以23~35.岁的居多,技师、高级工年龄以36~45岁的居多,中级工、初级工年龄以23~35岁的居多。技师和高级技师年平均收入低于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中级工及中级工以下人员流动较大,引进的高级工及高级工以上人员比例仍远远低于中级工及中级工以下人员。企业对技术工人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单一技能型已远远不能满足企业的需求;对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的需求量比较大。
十二、保健食品专项调查
2002年省企调队根据国家统计局企业调查总队统一部署的专项调查,发出《关于对我省保健食品企业进行调查的通知》,开展保健食品企业专项调查。
调查范围和对象为生产由国家卫生部和省级卫生部门颁布的具有卫食健字、药健字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以及生产新资源食品和营养食品的企业。
调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情况、经营情况、财务情况、科研与产品开发情况、产品质量情况等。
调查结果:2000年全省经由国家卫生部和省级卫生部门颁布的具有卫食健字、药健字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以及生产新资源食品和营养食品企业共32家,其中:福州16家,厦门6家,泉州4家。32家保健食品产值5.28亿元,平均每家企业的产品产值1650.71万元。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国有企业1家,集体企业3家,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1家,有限责任公司16家,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9家,股份合作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各1家。其中13家企业有从事科研的新产品开发项目研究,共有科研项目47项,其中:研究与发展项目14项,新产品开发项目33项,平均每家企业有7.2人参与科研开发。共有13项获科技成果奖,其中:国家级4项,省部级7项。在统计的全省整个保健食品行业中,拥有专利申请11项,专利授权4项,有7项产品取得著名商标称号。
十三、工业企业技术创新调查
为了解福建省工业企业技术创新的现状和问题,为政府部门宏观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推动全省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工作,2002—2005年,省企调队受省经贸委的委托,每年在全省工业企业中开展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情况专项调查。
调查范围为全省工业企业。调查总体分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两个子总体。调查内容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定量指标包括工业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产品产值、新产品创造的利税、企业从事技术开发活动人数、技术开发经费支出等主要经济指标;定性指标反映企业不能用统计指标量化的技术创新情况和问题。调查报告期为年度调查。调查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全省范围内按一定抽样精度抽取样本单位,通过样本数据来推算全省数据。
调查结果:2002年,全年新产品产值比上年增长16.9%,新产品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16.6%,比上年增加0.3个百分点。企业新产品实现销售利润比上年增长16.0%。对259家有开展技术创新的工业企业调查,81.1%的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增加新产品,69.5%的企业开拓了新市场,68.0%的企业提高了产品质量,66.8%的企业降低了生产成本,53.7%的企业提高了生产效率,32.8%的企业降低了环境污染,0.4%的企业认为技术创新没有取得成效。全国评出的2002年中国企业“产品创新设计奖”10个金奖、12个银奖和20个优秀奖产品中,福建省产品获得2个金奖、1个银奖和1个优秀奖。
2002—2005年,每年都出一篇技术创新调查报告。
十四、房地产开发投资状况调查
为了解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和现有空置商品房情况,为宏观决策提供数据依据。2002年10月14一25日,省企调队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进行房地产开发投资状况快速专项调查的通知》精神,组织开展房地产开发投资状况调查。
调查范围和对象为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具有三级及三级以上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包括具有相应等级的兼营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单位)。调查的企业数:福州20家、厦门80家、三明35家。
调查内容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基本情况、房地产开发投资与资金状况、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状况、房屋建设与销售情况、空置商品房情况等。
调查结果:2002年1一10月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比上年同期增长17.5%,全省房地产新开工面积1138.55万平方米,竣工面积555.15万平方米,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25.2%和13.36%。销售面积510.99万平方米,增长24.6%,其中:住宅销售面积435.46万平方米,增长24.5%。2002年1—9月,全省住房二级市场交易面积390万平方米,交易金额39.5亿元,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43%、85%。53.5%的公司经营者将市场需求扩大作为本地区房地产开发规模扩大的最主要因素。认为在未来两年内本地区对房地产开发投资力度应加大的占35.7%,认为应不变的占51.2%。38.8%的企业认为商品房空置已经使本企业生产经营陷人困难,16.3%的企业认为影响不大。2002年上半年,全省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2353元/平方米,比上年底上升10.6%。住宅平均销售价格1942元/平方米,比上年底上升5.2%。
十五、非典型肺炎有关情况及影响调查
为了解“非典”对企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影响,2003年4月底,省企调队根据国家统计局企业调查总队要求,在全省范围内选择部分居民和企业,进行一次非典型肺炎有关情况及影响的快速调查。
调查样本为各中心城市分别调查112位居民和5家企业。各中心城市的112位居民均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不同的职业;5家企业为医药批发站、大型零售商场、交通运输、住宿和餐饮、医药制造、食品加工等不同行业的企业。
调查内容是居民对“非典”的看法、“非典”对企业的影响。主要指标为“非典”对宏观经济运行影响的判断与预计,包括各行业的经济运行情况及“非典”对经济运行的影响;“非典”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的判断与预计,包括“非典”对企业生产量、订货量、销售额、用工量、成本费用、职工收入、材料采购、融资等方面的影响。
调查样本分布。在接受调查的112位居民中,在政府机关工作的占16%,在科研教育机构工作的占10.7%,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占9%,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占27.6%,从事个体的占12.5%,其他行业的占15.2%,无工作的占9%。在抽取的53家企业中,住宿餐饮企业占15.1%,交通运输企业占17%,医药制造企业占13.2%,大型零售商场占15.1%,医药批发企业占13.2%,食品加工企业占11.3%,旅游企业占9.4%,其他企业占5.7%。
调查结果:9成居民对党中央、国务院采取的防治“非典”工作的政策和措施给予肯定,7成居民对防治“非典”疫情的前景表示乐观。近9成居民没有储备日用品。79.5%的居民春节后就对“非典”事件有所耳闻。75%的居民通过各种宣传途径基本了解“非典”防治的有关知识。88.4%居民反映身边从疫区返回和进入福建省的大中专学生和务工人员较少。41.5%的企业认为“非典”对企业经营有“较大影响”,32%认为“影响不大”,26.5%认为“没有影响”。40%的企业认为疫情的发展已对企业订货造成“较大影响”,22.6%认为“影响不大”,37.4%认为“没有影响”。15%的企业认为如果疫情继续蔓延将考虑“全部停工”,22.6%考虑“部分停工”,62.4%企业将“视国家政策而定”。
十六、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增加值核算调查
2003年8月,根据交通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开展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增加值核算试点工作的要求,福建省开展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增加值核算调查。
调查目的:核算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增加值,定量描述公路水路运输业的经济运行状况,评价其对国民经济的贡献。
调查范围:全省公路运输业、水路运输业、港口业、公路水路运输辅助业、装卸搬运及其他运输服务业。
调查内容:包括被选取为样本的公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生产、装卸搬运及其他运输服务企业的相关财务指标和生产指标;从事公路水路运输辅助活动的行政事业单位的相关财务指标和生产指标。主要指标为主营业务收入、营业利润、费用、客货运输换算周转量等。
调查方法:抽样调查和全面报表相结合。
十七、小企业产业集群调查
为了解小企业产业集群集聚程度及比较优势和竞争力,2004年,省企调队开展小企业集群专题调查。
调查对象为475家工业小企业。
调查内容:小企业产业集群的规模效应、分工与协作情况、产业集群区位与专业化市场及资源状况。
调查结果:很多具有共性和互补性的小企业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和相关产业领域内联系起来相当于一个具有规模效应的“大集团”,竞争力比较强。有代表性的小企业集群有晋江的鞋业、石狮的服装、莆田的电子等。闽东电机业的福安市有电机生产企业638家,89%的企业产值在1000万元以下,通过“小舢板”整合成“大航母”,2003年,福安电机产品出口占全国的1/3,成为我国电机产量最大的县市。部分小企业集群逐渐形成分工与协作的产业链形式。年产各类运动鞋、旅游鞋5亿多双的“中国鞋都”晋江,其产量占全国同类产品的近一半,占世界同类产品产量的1/5,是全国三大制鞋基地之一。产业集群具有区位与专业化市场优势。如,石狮市有5000多家服装及配套行业企业,年产值900亿元,同时还拥有18条以服装批发为主的商业批发街,分布着6000多家服装店,还有8个专业的服装批发市场,形成休闲服装、童装、运动服装等系列营销网络。
十八、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人才抽样调查
为掌握全省人才资源总体规模、层次、结构、分布等情况,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提供决策依据,2004年,省统计局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全国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以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人才抽样调查的通知》要求,决定从2004年开始,按照新的统计指标体系开展全省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省统计局成立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企调队,由省统计局局长龚守栋任组长。各设区市统计局也都相应成立专门机构。省企调队制定以设区市为总体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人才抽样调查方案,确定调查范围、调查对象、调查内容及调查方法。
抽样调查范围及对象为非公有制法人企业和个体户。调查方法是将各设区市非公有制法人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划分为企业和个体两个子总体。对企业子总体采用目录抽样,即从各设区市企业目录库中抽取样本企业进行调查;对个体子总体采用—阶段整群抽样,以村(居)委会为群单位,从各设区市村(居)委会名录库中抽取样本村(居)委会,对全部个体经营户进行调查。
企业基本情况和企业人才状况调查表统计指标,包括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的学历状况。个体经营户人才状况调查表的主要内容,包括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和个体经营户人才状况指标以及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的学历状况。
调查结果:全省非公有制法人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单位数139.37万个,其中法人企业7.86万个,个体经营户131.51万个。年末从业人数688.94万人,其中研究生1.23万人,大学本科13.01万人,大学专科28.97万人,中专76.57万人,高中及以下569.16万人。管理人才177.66万人,其中法人企业43.91万人,个体经营户133.75万人。专业技术人才79.36万人,其中法人企业71.35万人,个体经营户8.01万人。技能人才156.55万人,其中法人企业90.69万人,个体经营户65.86万人。
十九、农业产业化专项调查
2003年,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统计局联合制定《农业产业化统计专项调查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业产业化专项调查工作,对市以上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简称龙头企业)开展年度调查,对省以上的龙头企业开展季度调查。调查目的是为掌握福建省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经济总量、发展水平及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了解和掌握全省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
2005年调查结果:全省市级以上龙头企业708家,其中国家级23家,省级以上128家。708家市级以上企业从业人员30.89万人,总产值740.48亿元,销售收入670.37亿元,净利润54.95亿元,上缴税金14.66亿元,带动农户数394.64万户。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分为统计制度、普查与专项调查、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与教育培训、统计法制建设、统计信息化建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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