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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十九节 基本单位统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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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704
颗粒名称:
第十九节 基本单位统计
分类号:
C829.22
页数:
3
页码:
103-105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6—2005年福建省基本单位统计制度包括半年报和年报,覆盖所有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资料来源于各部门的单位审批登记资料和经常性统计调查中的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基本单位
统计
内容
2002年,国家统计局决定以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资料为基础,建立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福建省在国家基本单位统计制度的基础上,制定福建省基本单位统计制度。
基本单位统计制度包括半年报和年报,填报范围为所有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原则上按单位的场所所在的行政区划进行统计,即由所在县(区、市)统计并上报资料。但建筑业的产业活动单位不论其场所的行政区划是否与法人单位相同,均由法人单位所在县(区、市)统计并上报资料。基本单位统计指标覆盖所有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机关法人、社团法人、其他法人和法人所附属的产业活动单位的基本标识、主要属性指标等。表式分为统计系统填报表式和各有关部门提供资料表式。统计系统填报表综合表包括按行业分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数表及变更和剔除单位情况表,基层表为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各有关部门提供资料表为新增单位情况表、变更单位情况表和注销单位情况表,其中:编制部门负责提供机关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及其产业活动单位的登记变动资料;民政部门负责提供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村(居)委会法人及其产业活动单位的登记变动资料;国税部门负责提供上缴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变动资料;地税部门负责提供上缴地方税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变动资料;工商部门负责提供企业法人和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登记变动资料。尚未在编制、民政、国税、地税、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的增减变动情况,由统计部门每年进行一次抽样调查取得数据。统计部门利用编制、民政、国税、地税和工商等部门提供的行政登记资料对名录库进行动态更新维护。
基本单位统计的基层表分为:(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其主要指标:法人单位代码、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联系方式、行业类别、登记注册(或批准)情况、登记注册类型、控股情况、隶属关系、开业(成立)时间、营业状态、执行会计制度类别、机构类型、产业活动单位数、年末从业人员数、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行政事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企业资质等级和住宿业情况等指标。(2)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其主要指标:产业活动单位代码、产业活动单位名称、单位负责人、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联系方式、行业类别、登记注册(或批准)情况、登记注册类型、开业(成立)时间、营业状态、机构类型、年末从业人员数、经营性单位收入、行政事业单位支出、归属法人单位情况等指标。
2005年,省统计局、省编办、省民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对福建省基本单位统计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基本单位统计制度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由各级统计局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口径和计算方法组织实施。第二部分是省统计局、省编办、省民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省工商局等六家单位共同建立的基本单位名录更新维护制度,要求县及县以上统计、编制、民政、税务和工商部门共同实施。该制度包括半年报和年报,表式分为统计系统填报表式和各有关部门提供资料表式。统计系统填报表综合表内容为按行业分组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数及变更和注销单位情况;基层表为法人基本情况表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各有关部门提供资料表为新增单位情况表、变更单位情况表和注销单位情况表。修订后基本单位统计制度的资料来源于各部门的单位审批登记资料和经常性统计调查中的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情况。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分为统计制度、普查与专项调查、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与教育培训、统计法制建设、统计信息化建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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