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节 企业调查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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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682
颗粒名称: 第十四节 企业调查统计
分类号: C829.22
页数: 6
页码: 80-85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6—2005年福建省企业调查统计情况。其中包括企业集团统计、企业景气调查等。
关键词: 福建省 企业 调查统计

内容

一、企业集团统计
  1996年,国家统计局建立《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1997年省企调队开始执行《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方法采用全面调查、典型调查与重点调查相结合方式,调查频率为年报和半年报。
  1997年12月31日,根据国家统计局全国企业集团统计工作会议精神,省企调队负责核实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省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批准组建的企业集团。各地市统计局、企调队筹备组核实由地市政府及政府授权的设区市主管部门批准组建的企业集团,全省共清查核实449家。其中:省及省以上批准的企业集团213家,市县批准的企业集团236家。实际运行的有347家。省统计局下发《关于上报企业集团等名单的通知》。
  《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填报范围为: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省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地、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组建的企业集团。企业集团内部的统计范围包括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在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资子公司、绝对控股子公司和相对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参股企业、协作企业和子公司下属的二级公司。该制度分企业集团统计年报、企业集团调查问卷(年报)、企业集团统计半年报(上报表)、成员企业(公司)统计年报、成员企业(公司)统计半年报5种表(成员企业统计报表仅供集团内部汇总用,不上报)。企业集团的统计报表应在成员企业(公司)统计报表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合并)填报。统计报表的内容分为六类:一是反映企业集团概况和母公司或核心企业情况。二是反映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财务状况的指标。三是反映企业集团劳动工资的指标。四是反映特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业务指标。五是反映企业集团成员企业(单位)基本情况的主要指标。六是调查问卷反映企业集团不能用统计指标量化的改革和发展情况与问题。
  统计原则:一是企业集团的财务指标按财政部门制定的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数据填报,合并财务报表中没有的指标应按母公司与各子公司相加汇总的数据填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指标大部分直接取自于企业会计报表,少部分根据有关会计科目填列。二是企业集团的概况、劳动工资、主要业务等统计指标按各母公司与各子公司相加汇总的数据填报。
  报送渠道与方式:一是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省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批准组建的企业集团,由母公司统一编制集团报表,并直接上报(一式二份)省企调队。二是地、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组建的企业集团,统一由母公司编制集团报表后,直接上报企业集团所在地市统计局,再由各地市统计局审核、录入后,将电子文档连同企业报表上报省企调队。
  从1999年年报开始,企业集团统计在原有统计范围的基础上增加虽未按企业集团登记,但已符合企业集团的必备条件,并按母子公司体系管理的集团化大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司)。大公司内部的统计范围与企业集团相同。报送方式上,企业集团统计报表数据统一由中心城市企调队将电子文档上报省企调队,并建立网络会审制度。同年,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企业集团多元化经营战略研究问卷调查的通知》精神和省统计局的布置,省企调队开展企业集团多元化经营战略研究调查,抽中福建实达电脑集团、福建建工集团、福建省粮油进出口集团、福建石油化工集团、福建福日集团、厦门国际航空港集团、厦门建发集团、厦门国贸集团、福建九州综合商社、厦门象屿集团等10家大型企业集团进行多元化经营战略与经济效益问题的问卷调查。
  2004年,福州、泉州两市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部分企业进行网上直报试点。此后各年国家统计局对企业集团统计报表与指标都有修订和补充。
  二、企业景气调查
  1997年,国家统计局下发《关于印发企业景气调查制度的通知》并在福建省的622家景气调查样本企业进行报表布置、数据采集和上报工作。经过1998年一年的试行,调查工作取得初步成果。1999年,省统计局、省计委、省经贸委、省体改委联合下发《关于建立福建省企业景气调查监测系统的通知》。要求企业景气调查监测的组织实施主要由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由省和各中心城市(地区)企调队具体承担,包括企业景气调查方案的制订、调查样本的抽选、调查方案的布置、搜集与汇总等,并定期发布景气分析监测成果。
  1999年1月7日,省统计局下发《关于印发1999年全省企业景气调查方案的通知》,对企业景气调查工作进行布置。
  调查目的:(1)根据企业家对本行业景气状况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判断和预期编制景气指数。(2)反映宏观经济运行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为各级党政领导宏观管理和宏观决策提供参考依据。(3)反映企业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要求和建议,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
  调查范围:(1)工业,包括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2)建筑业。(3)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4)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5)房地产业。(6)社会服务业。
  调查对象:为上述调查范围内的各法人企业的企业家(负责人)。
  调查内容:(1)企业基本情况。(2)企业家对本行业景气状况的判断,包括企业家对当前本行业景气状况的判断、对下期本行业景气状况的预计等。(3)企业家对企业生产经营景气状况的判断,包括企业家对本期企业的综合生产经营状况、税后利润情况、流动资金情况、成本情况等的景气状况判断和下期景气状况的预计。因不同行业的企业所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景气状况的指标不同,故对不同行业所设置的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景气状况的指标也不同。(4)企业家对企业生产经营问题判断,包括企业家认为本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问题,企业家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重点的判断及对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的要求等。
  调查表式:共设置1种调查表和6种基层调查问卷,即企业景气调查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工业企业景气调查问卷,建筑业企业景气调查问卷,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企业景气调查问卷,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企业景气调查问卷,房地产业企业景气调查问卷,社会服务业企业景气调查问卷。
  样本量及样本分配:1999年全省企业景气调查省级样本量为1200家。分行业看,工业企业636家,建筑业企业120家,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企业168家,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企业168家,房地产业企业48家,社会服务业企业60家。
  样本单位的选取:(1)选取样本单位的原则是在满足省队需要的前提下,各地区可扩充地市样本单位;样本单位所反映的景气状况有充分的代表性;在选取样本单位时,既要注意选取经济总量大、经济活动代表性强的企业,又考虑到样本单位在不同行业类别、企业规模、企业注册登记类型等方面的代表性。(2)选取样本单位的方法为重点选取和抽样选取。
  组织实施:1999年全省企业景气调查由省统计局统一布置,省企调队具体组织,各地(市)企调队按1999年全省企业景气调查方案实施。
  数据处理:省企调队统一下发1999年全省企业景气调查的数据录入程序,由地(市)级企调队录入,省企调队进行汇总和计算。
  调查时间:1999年全省企业景气调查对企业的调查时间分别为1999年3、6、9、12月的1—5日,分别调查1998年12月一1999年2月、3—5月、6—8月、9—11月四个时期的景气状况。
  上报时间和上报要求:(1)各地(市)企调队向省企调队仅报送省级样本单位的1999年全省企业景气调查问卷。(2)各地(市)企调队分别于1999年3、6、9、12月的8日前,按照省企调队规定的格式,以远程通讯传输的方式将录入的1999年全省企业景气调查问卷数据库报省企调队的电子信箱内,并将录入后的企业问卷表邮寄给省队。
  质量控制:(1)严格调查时间,确保调查资料真实反映调查时期内的情况。(2)各地(市)企调队要建立起调查问卷审核制度和审核方法,确保质量。(3)点面结合、分类指导,认真组织企业调查填报,确保填报质量。
  2000年,企业景气调查方案作部分修订。5月23日,省企调队下发《关于规范景气指数名称与表示形式的函》将“企业综合生产经营景气指数”简化为“企业景气指数”,“宏观经济景气指数”改称为“企业家信心指数”,其他的景气指数—般为原指数名称之后加景气指数四个字。景气指数的表示形式:用正负百分数形式表示,以0作为景气指数的临界值,其数值范围在—100%至+100%之间;但在书写上景气指数的数值时不加%。12月19日省企调队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景气指数名称与表示形式的通知》,决定从2001年一季度开始,景气指数的表示形式,即景气指数的数值范围由原来的—100%至+100%之间调整为0至200之间,100为景气指数的临界值,当景气指数大于100时,表明经济状况趋于上升或改善,处于景气状态;当景气指数小于100时,表明经济状况趋于下降或恶化,处于不景气状态。同年省企调队制定《福建省企业景气调查质量控制办法》,加强数据质量控制。
  2001年,省企调队对《企业景气调查方案》进行修订:一是扩大样本量,进—步明确调查对象范围。二是调查时间分别为2001年3、6、9、12月的5—8日,分别调查2000年12月—2001年2月、3—5月、6—8月、9—11月四个季度的景气状况。三是各市企调队于2001年3月5日前,将省点样本单位的企业景气调查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按照规定的格式,以远程联网传输的方式报省企调队;各市企调队分别于2001年3、6、9、12月的13日前,将2001年全省企业景气调查一、二、三、四季度的调查问卷按照规定的格式,以远程联网传输的方式报省企调队。
  2002年10月10日,省企调队下发《关于开展月度企业景气调查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02年10月份开始在部分重点工业企业中开展月度企业景气调查,随文下发《月度企业景气调查实施方案》。11月,省企调队修订《福建省企业景气调查制度》(2002年年报和2003年定期报表),主要变动内容:(1)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企业景气调查问卷的表名改为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景气调查问卷。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企业景气调查问卷的表名改为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景气调查问卷。社会服务业企业景气调查问卷的范围调整为环境资源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并对有关指标进行适当调整。(2)增设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企业景气调查问卷、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景气调查问卷。(3)在企业景气调查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中,取消“是否为国有控股企业”项下的“国家资本(股本)在企业全部资本中所占比例”。(4)增设重点工业企业月度景气调查问卷。
  2003年6月,省企调队下发《关于开展2003年企业景气调查数据质量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福建省企业景气调查数据质量控制办法》,进行重点自查。
  2003年11月,省企调队修定福建省《企业景气调查制度》(2003年年报和2004年定期报表)。修订主要内容:(1)在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中,增加“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指标。(2)在企业景气调查问卷中,增加“企业融资”判别指标。(3)在建筑业企业景气调查问卷中,取消施工产值、竣工产值方面的判别指标;增加技术设备能力、工程进度方面的判别指标。(4)将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景气调查问卷、社会服务业企业景气调查问卷中业务需求量,修改为业务(服务)预订量。(5)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景气调查问卷中,取消商品购进方面的判别指标;增加与供货商签订的购货合同、竞争能力方面的判别指标。(6)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景气调查问卷中,增加业务(服务)预订量方面的判别指标。
  2004年,省企调队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和国家统计局企业调查总队的要求对企业规模重新认定,将全部大型企业、上市公司、百家重点企业和省级以上名牌产品企业作为必选样本的前提下,对样本单位进行调整。经过调整,2004年全省样本量为1200家,其中:工业企业681家,建筑业企业80家,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100家,批发和零售业企业100家,房地产业企业78家,社会服务业企业56家,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企业48家,住宿和餐饮业企业57家。重点工业企业月度景气调查样本量90家。3月,省企调队和中心城市企调队按照国家统计局企业调查总队下发的《关于加强对景气调查样本单位进行访谈调查的通知》,在每个季度选择1~2家国家级样本企业进行访谈调查。同时,调查人员要根据企业负责人的回答即时填写调查问卷,形成文字材料,于调查月底上报。
  2004年,福建省有26家制造业企业入选国家统计局于2005年1月开展的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的样本,分布在福州、厦门、三明、泉州、漳州、南平、龙岩市。根据10月27日国家统计局企业调查总队《关于核实采购经理调查样本基本情况及确定调查填报人的通知》要求,10月28日,省企调队下发《关于核实采购经理调查样本企业基本情况及确定调查填报人的紧急通知》,要求有关市调查队对调查样本企业情况进行逐一核实,并确认具体的调查填报人。12月,省企调队在福州召开全省企业景气调查暨采购经理调查工作会议,布置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工作,对采购经理就调查联网直报系统进行培训。参会人员为各中心城市企调队企业景气调查工作的负责人或业务骨干,以及国家级样本企业的采购经理或有关负责人。经国家统计局企业调查总队的确认:福建26家制造业企业成为国内首批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国家级(福建省)样本。同月,省企调队下发《关于开展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的通知》,把《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的通知》及《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制度(试行)》下发各采购经理调查样本企业。
  2005年《企业景气调查制度》(2004年年报和2005年定期报表)企业调查样本的数量和行业结构与上年保持一致。5月,省企调队下发《福建省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质量控制暂行办法》的通知,规范该项调查工作,明确省、市调查队的任务,将调查任务完成质量列入年度考评办法。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分为统计制度、普查与专项调查、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与教育培训、统计法制建设、统计信息化建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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