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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对外经济贸易和旅游统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676
颗粒名称:
第十三节 对外经济贸易和旅游统计
分类号:
C829.22
页数:
5
页码:
76-80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6—2005年福建省对外经济贸易和旅游统计情况。其中包括进出口统计、利用外资统计、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统计、引进技术统计、旅游统计等。
关键词:
福建省
旅游统计
对外经济贸易
内容
一、进出口统计
自1996年开始,福建省对外贸易进出口统计由省外经贸厅向各外贸公司收集报表的业务统计口径改为由海关提供统计数据即海关统计口径。当年,福州海关开始应用H883统计子系统开展统计工作,取消原人工审单输机采集的理单方式,直接从H883报关单数据里按放行日期自动采集数据,原人工统计预审环节也改用H883统计子系统中初审系统审单,系统中的参数维护(包括商品目录、价格资料、统计指标变化)由综合统计处统一管理。福州海关按月发布福州口岸进出口数据,主要有进出口总值表、进出口货运量表、加工贸易进出口值表、加工贸易备案金额表、进出境运输工具表、进出境旅客表等6种表。
2000年,省统计局制定《对外经济统计综合报表制度》,对外贸易主要报表有:外经贸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由省经贸委负责报送。进出口商品总值月报表、进出口国别总值月报表、进出口商品构成月报表、进出口商品类章总值月报表、进出口贸易方式总值月报表、出口商品贸易方式企业性质总值月报表、进口商品贸易方式企业性质总值月报表、分国别(地区)出口商品类章金额月报表、分国别(地区)进口商品类章金额月报表、主要商品出口量值月报表、主要商品进口量值月报表,由福州海关负责报送。外贸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季报表,由地市县统计局负责上报。
2000年1月,“海关业务统计管理系统”上线运行,对原业务统计数据的采集方式、统计指标的设置均做重大改革,实现部门业务统计数据的自动采集。2001年新的海关通关作业模式投入运行,取消现场统计预审,其职责交由审单中心和现场接单部门。统计部门对报关数据质量的职能作用不再通过直接参与审单实现,而是转为通过设定数据质量检控参数,开展业务数据分析,提出风险布控要求、预警海关管理风险环节,考核有关业务部门和隶属海关的数据质量来实现。
2004年12月,“报关单数据质量检控分析系统”(CSD)上线运行,实现对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单数据各项统计指标的质量检控、内容更正、差错分析和绩效评估等。
2005年,进出口统计报表有:进出口商品总值月报表、进出口国别总值月报表、进出口商品构成月报表、进出口商品类章总值月报表、进出口贸易方式总值月报表、出口商品贸易方式企业性质总值月报表、进口商品贸易方式企业性质总值月报表、分国别(地区)出口商品类章金额月报表、分国别(地区)进口商品类章金额月报表、主要商品出口量值月报表、主要商品进口量值月报表,由福州海关负责报送。
二、利用外资统计
利用外资统计主要是统计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法人和自然人在福建省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进行投资,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和外商其他投资。利用外资统计由省外经贸厅负责,统计报表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信息表,主要指标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各种属性,合同投资资金及其来源状况;外商投资企业实际投资统计表,指标包括当期发生的实际投资及其详细分类。
1996年,省统计局制定《对外经济统计报表制度》,主要报表包括: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在华直接投资(综合表),由福州市和厦门市辖区内所有外商投资企业上报;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情况(综合表),由地市县辖区内已开业外商投资企业上报;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年报卡片,填报范围为地市县辖区内已开业的外商投资企业。
1997年,《对外经济统计报表制度》新增:三资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季报,填报范围为辖区内所有外商投资企业;重点外商投资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季报,填报范围为辖区内重点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季报,填报范围为辖区内外商投资(样本)企业。
1998年,新增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在华直接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项目季报表,填报范围为地市县辖区内当年新批1000万美元以上外商投资企业。
1999年,新增外经贸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季报表,由地市县辖区内所有外经贸企业填报。
2000年,省统计局制定的《对外经济统计综合报表制度》,利用外资报表有:利用外资快报(月报)、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报表(半年报)、外商投资企业现状汇总报表(半年报)、外商直接投资(分地区)情况表(月报)、外商直接投资(分行业)月报表、外商直接投资[分国别(地区)]月报表,由省外经贸厅负责报送。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统计表有按企业类型、行业分组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统计表和按国别(地区)分组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增减情况统计表,由省工商局负责报送。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在华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年报,由地市县统计局负责上报。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在华直接投资重点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表,由重点外商投资企业负责上报。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在华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项目季报表,由省外经贸厅负责报送。
2005年,利用外资报表有:外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经营状况统计年报、外商直接投资(分地区)月报表、外商直接投资(分行业)月报表、外商直接投资[分国别(地区)]月报表、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在华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项目月报表,由省外经贸厅负责报送。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统计表有(1)按企业类型、行业分组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统计表。(2)按国别(地区)分组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增减情况统计表,由省工商局负责报送。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在华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年报,由地市县统计局负责上报。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在华直接投资重点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表,由重点外商投资企业负责上报,并在100家重点外商投资企业中推行网上直报。
三、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统计
2000年,省统计局制定《对外经济统计综合报表制度》,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报表有: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统计月报表,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构成统计月报表,对外承包劳务设计咨询带动国产设备材料出口统计月报表,对外承包劳务设计咨询收入换回物资进口统计月报表,由省外经贸厅负责报送。
2004年,根据商务部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境外投资的统计制度,并结合福建实际,省外经贸厅制定的国外经济合作业务三种统计报表纳入福建省《对外经济综合统计报表制度》。三种报表分别为国外经济合作业务统计月报表、大型国外经济合作项目情况明细月报表、国外经济合作业务分设区市统计月报表。国外经济合作业务统计月报表、大型国外经济合作项目情况明细月报表均由各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经营企业通过“国外经济合作业务统计系统”填报数据,省外经贸厅审核汇总后报送省统计局。设置的指标有新签合同份数、新签合同额、完成营业额、派出人数、月末在外人数等。国外经济合作业务分设区市统计月报表中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部分数据由各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经营企业通过“国外经济合作业务统计系统”填报数据,省外经贸厅负责审核汇总报送;境外投资部分数据由省外经贸厅根据境外投资主体所属的设区市进行分项汇总,并负责报送省统计局。设置的指标有新签合同份数、新签合同额、完成营业额、派出人数、月末在外人数、新批境外投资企业数、新批境外投资额(投资总额、中方投资)等。
2005年,继续执行2004年统计报表制度。
四、引进技术统计
2000年,省统计局将技术引进情况年报纳入《对外经济统计综合报表制度》,由省经贸委和外经贸厅负责报送。设置的指标有成交金额、付汇金额、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应交税金、出口创汇,并按引进技术的方式、先进性、建设性、国别和内容进行分组统计。
2001年,新增先进技术出口情况年报表,并对技术引进情况年报表指标进行调整,设置项目数、总投资、外汇三个指标,取消按引进技术的方式、先进性、建设性、国别和内容进行分组统计。
2005年,《对外经济统计综合报表制度》取消技术引进报表。引进技术统计终止执行。
五、旅游统计
1996年,省旅游局委托省统计局华通市场研究公司,按照国家旅游局推荐方案的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国内旅游抽样调查。
1997年,省旅游局与省统计局联合开展全省国内旅游抽样调查。同时,委托省城调队开展农民国内旅游调查。
1998年起,省旅游局与省统计局将国内旅游抽样调查制度固定为每年开展—次。抽样调查问卷从最初的3000份逐步扩大到10000份,抽样范围从32个风景区扩大到全省近300个旅游景区。每年年底,由省旅游局与省统计局联合发布抽样调查成果,综合分析全年全省国内旅游市场运行状况,为各级领导决策分析提供参考依据。
2000年,省统计局制定《对外经济统计综合报表制度》中,旅游统计设置的报表有:边防检查综合统计月报表,由边防总队负责报送。海外旅游者花费构成情况表,由省旅游局负责报送。旅游住宿设施基本情况表,由省工商局负责报送。旅游企业经营情况年报、接待过夜旅游者人数和接待过夜外国旅游者人数表,由市、县统计局根据基层统计报表审核汇总后负责上报。住宿设施接待能力统计表半年报、景区接待能力统计表半年报,由设区市辖区内各景点、景区负责上报。对国内旅游调查方案进行修改,增加样本调查数量,调整旅游住宿设施和景点(区)调查点。
2005年,旅游统计设置的报表有:边防检查综合统计月报表,由边防总队负责报送。海外旅游者花费构成情况年报表,由省旅游局负责报送。接待过夜旅游者人数月报表、接待过夜外国旅游者人数月报表,由市、县统计局根据基层统计报表审核汇总后上报。住宿设施接待能力统计表半年报、景区接待能力统计表半年报,由设区市统计局负责上报。取消工商局报送的旅游住宿设施基本情况表。
1996—2005年,入境旅游者统计采用定期报表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由省旅游局委托省统计局向下布置。通过向全省宾馆饭店布置报表的方式,汇总每个月宾馆饭店接待的过夜海外旅游者人数。同时通过抽样调查的方法推算居民家庭户等其他设施接待的海外旅游者人数,最后综合推算,得到全省接待的过夜海外旅游者人数。省旅游局每年对经福州马尾到马祖、厦门到金门一澎湖等对台小三通口岸城市接待的一日游入境(过境)台胞进行抽样调查。国际旅游外汇收入,则是按照国家旅游局统一布置,于每年6—7月开展入境旅游者花费抽样调查,得到全省入境旅游者人均消费水平和构成数据,依此推算全省国际旅游外汇收入。接待过夜旅游者人数(基层表)和接待过夜外国旅游者统计报表,由涉外住宿企业负责填报,市、县统计局根据基层统计报表审核汇报后负责上报。2005年继续执行上项制度。
为准确提供福建省黄金周旅游发展动态信息,引导旅游者的消费行为,推动假日旅游健康、有序发展,福建省假日预报统计中心在2000年“十一”黄金周制定《黄金周旅游信息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黄金周制度)。该制度参照全国假日办的规定,将全省主要旅游城市的旅游住宿设施、旅行社、主要景点(区)、黄金周期间游客及铁路、民航、公路、水运等相关交通运输部门都纳入到黄金周预报统计范围。以本省重点旅游城市为基础,对本辖区内的主要景点、旅游住宿设施、旅行社和交通等情况进行预报、监测和统计,形成完整的假日旅游预报统计系统。
黄金周假日旅游预报统计系统包含预报、统计两个部分。预报工作从每个黄金周前七日开始,向全社会发布全省主要旅游城市、景区的旅游接待能力变化状况。接待统计自黄金周第一天开始到结束,及时掌握主要旅游城市、景区每天接待游客人数、住宿设施入住率等状况。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分为统计制度、普查与专项调查、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与教育培训、统计法制建设、统计信息化建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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